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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深度解析

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Incu-Bio)全面指南:香港科技園600萬港元生物科技初創資助詳解

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Incu-Bio)是香港科技園公司為生物醫藥初創企業而設的四年期培育計劃,提供最高600萬港元資助。本文全面解讀申請資格、評審準則、資助結構及申請流程。

作者:FundPilot 團隊

封面圖-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png

香港近年銳意發展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生物醫藥科技正是其中一個重點發展領域。對於從事診斷、治療、醫療器械研發的初創企業而言,由香港科技園公司(Hong K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s Corporation,簡稱HKSTPC)推行的「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Incu-Bio Programme),可說是本地生物科技創業路上最重要的支援平台之一。這個為期四年的培育計劃,為合資格的生物醫藥初創公司提供最高600萬港元的資金援助,配合共享實驗室、辦公空間、技術支援、商業輔助及投資配對等一站式服務,協助初創企業將實驗室裡的研發成果,一步步轉化為可以推出市場的突破性解決方案。

本文根據香港科技園公司發布的官方計劃資料及《Incu-Bio Programme Guide》(申請指引),為有意申請的創業者詳細拆解這項計劃的內容,涵蓋計劃背景、支援項目、申請資格、申請流程、評審準則、資助發放安排、進度審查機制以至畢業與終止條款,希望幫助大家在申請前做好充分準備。


一、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是甚麼?

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Incu-Bio)是香港科技園公司專為生物醫藥科技初創企業而設的四年期培育計劃,目標是支持香港生物醫藥科技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按照官方的說法,協助生物醫藥科技初創公司把研發轉化為突破性的解決方案,是香港科技園的「基因」。計劃為旗下的培育公司提供商業輔助、投資配對以及撥款資助,讓初創公司成為香港科技園生物醫藥科技生態圈的一份子,享用園區內的實驗室設施,把創新概念成就為實際成果。

與一般創業培育計劃不同,Incu-Bio的定位非常聚焦:它針對的是從事診斷(diagnostic)、治療(therapeutic)、醫療器械(medical device)或其他生物醫藥範疇(例如監管事務、藥物應用)研究開發活動的科技初創公司。由於生物醫藥行業研發周期長、監管要求高、資本投入大,這項計劃在資助金額、實驗室配套和培育年期上,都比香港科技園其他培育計劃更為進取,四年的培育期正好對應生物醫藥產品由概念驗證走向臨床及註冊審批的漫長歷程。


二、計劃提供的四大支援

根據香港科技園公司的官方介紹,Incu-Bio為培育公司提供四大範疇的支援:

1. 辦公空間

計劃為培育公司提供富有現代氣息的共享實驗室和辦公空間,價格從優,由培育公司專享。就租金而言,2019年2月之後獲取錄的培育公司可享有租金補貼:第一年免租,第二年至第四年則可獲牌價租金五折優惠。對於燒錢速度快的生物科技初創來說,這項安排能大幅減輕早期營運壓力。

2. 技術支援

培育公司可以利用香港科學園內世界一流的設備、軟件、實驗室設施,以及專業的科研支援團隊,打造創新方案。同時,計劃亦協助初創公司與生物醫藥科技領域的業界領袖無縫銜接,帶動科研發展。這一點對缺乏自建實驗室能力的早期團隊尤其關鍵——動輒數百萬元的儀器設備,透過園區共享設施便可使用。

3. 商業輔助

科研人員創業,最常見的短板往往在商業層面。Incu-Bio透過香港科技園的配對活動,協助初創公司尋找導師、結交戰略合作夥伴、發掘潛在投資者;並透過輔導協助團隊撰寫完善的商業計劃,做好投資前準備,把握融資機會。此外,培育公司亦有機會參與展覽、產品發布會、新聞發布會、媒體訪談、商務研討會和產品展示會,擴大接觸面、拓寬眼界。

4. 資金援助

這是計劃最受關注的部分。培育公司在四年計劃期內最高可獲得600萬港元的資金援助,包括400萬港元的財政補貼和預先資助,以及200萬港元用以貼補監管工作開支(例如臨床試驗項目)的現金津貼。資助的具體構成和發放機制,本文稍後會詳細說明。 詳見 計劃詳情頁


三、共同培育計劃:與跨國藥企同行

除了基本的培育服務,香港科技園亦聯同多間跨國生物製藥公司,推出世界級的「共同培育計劃」(co-incubation programme),協助業界最具創新精神的生物科技初創公司突破界限。

每個共同培育計劃都針對特定的生物醫藥領域,透過導師計劃和專業指導,加強初創公司在商業化、生產模式、擴充業務以及宣傳策略上的能力,並協助團隊與行業領袖和投資者建立關係,促進轉化生物科技研發。對初創公司而言,能夠與跨國藥企的專家直接對接,無論在技術驗證還是日後的授權合作、融資談判上,都是難得的加分項。


四、申請資格:六項條件缺一不可

根據《Incu-Bio Programme Guide》(第9版,2021年11月26日),申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全部資格準則:

第一,公司註冊要求。 申請公司必須是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及成立的股份有限科技初創公司(HKSAR registered and incorporated technology start-up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第二,成立年期限制。 由申請日期計算,公司的成立日期不得超過兩年。換言之,這是一項針對非常早期公司的計劃,成立已久的企業並不符合資格。

第三,業務範疇要求。 申請公司必須從事診斷、治療、醫療器械或其他生物醫藥範疇(例如監管/藥物應用)的研究開發活動。如果申請公司設有母公司,母公司的業務活動不得與申請公司相同。

第四,知識產權要求。 申請公司必須確保其業務中擬開發或商品化的所有技術、創新或發明(IP)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如果相關知識產權屬於第三方所有,申請公司必須取得並維持發明人或擁有人的一切相關批准、許可、同意或協議,確保在整個計劃期內合法使用該等知識產權。

第五,不得重複受培育。 申請公司及其創始股東不能是香港科技園公司、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或香港設計中心所管理或聯合管理的任何培育計劃的過往或現任培育公司,除非獲香港科技園公司書面同意。若申請公司能證明其擬開發的方法、產品或服務與先前計劃中開發的有所不同,科技園公司或可考慮取錄。

第六,持續合規承諾。 申請公司必須承諾在整個計劃期內遵守以下要求:創辦人合計(在法律上及實益上)必須於提交申請時及整個計劃期內持有至少33%的實繳股本(該等創辦人可以是個人股東或非營運控股公司);公司必須聘有至少兩名全職員工,且所有員工必須持有在香港合法工作的有效許可;至少50%的全職員工必須從事研發工作並以香港科學園為工作基地;不得在香港科技園公司提供的處所內從事零售活動;如適用,研發人員必須具備實驗室操作所需的培訓和技能,並遵守相關安全標準、指引、程序及所有適用法律法規。


五、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

Incu-Bio 申請流程與評審準則

▲ Incu-Bio 申請流程五步走與五項評審準則權重分佈

申請三部曲

按照官方介紹,申請流程可歸納為三個步驟。第一步,申請公司需提交商業計劃書,詳細介紹公司的創新研發方案及科技、商業模式、團隊組成,以及未來四年的營運目標和里程碑。第二步,提供所需的補充文件。第三步,通過評審委員會的資格審查。

必須提交的核心文件

每份申請必須包含三份核心文件:申請表格(Application Form)、商業計劃書(Business Proposal),以及商業計劃書的簡報(Presentation Deck,須包含四年里程碑計劃)。申請表格必須由申請公司的授權代表填寫。

補充文件清單

除核心文件外,申請公司還需提供以下補充文件:香港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章程細則;顯示現任董事及股東的最新周年申報表(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NNC1或NNC1G);現有及建議股東架構圖(一張圖);現有及建議公司架構圖(一張圖);最新經審核財務報表(如有);現有及建議組織架構圖(兩張獨立圖表,每個職位須註明員工姓名及全職或兼職身份);所有全職員工的履歷,清楚列明學歷(課程、修讀期間及院校)及詳細工作經驗(職位、服務年期及職責);主要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副本及與申請相關的最新受僱證明;所有非持股全職僱員的已簽署聘書;專利申請或授予證書副本(如有);申請公司與研發合作機構就分享特許權使用費、知識產權或其他收入所訂協議的副本(如有);公司待批專利、獎項及已發表科學論文的資料(如有);其他補充資料如圖片、圖表及技術說明;化學物料處理及儲存清單;以及倫理申報表格。

申請後的行政安排

香港科技園公司會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天內以書面確認,確認函會載有申請編號、聯絡資料及處理申請的大約時間。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申請公司延遲提交科技園公司要求的澄清、資料或文件超過兩個月,申請可被視為已撤回。另外,若某項申請的業務與先前不合資格或不成功的申請大致相同,科技園公司有權拒絕該申請。申請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可電郵至計劃專屬信箱incubio@hkstp.org查詢。


六、評審準則:五大範疇,65分及格

所有收到的申請會先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全部資格準則後,合資格的申請將交由評審委員會(Assessment Panel)評核。評審委員會由生物醫藥界的獨立專家組成,委員名單可在科技園公司網站查閱,委員亦須遵守科技園公司政策所訂的操守要求。如申請人發現潛在利益衝突(例如得悉某評審委員是其現任或前任上司、老師、學生、商業競爭對手、同事、合作者,或親屬、朋友、私交),應在知悉後盡快電郵通知科技園公司。潛在利益衝突不會對申請造成不利影響,科技園公司會安排由其他委員獨立評審。

評審採用計分制,總及格分數為65分,五大評審範疇及比重如下:

創新與科技(30%):擬議產品是否獨特、創新和具顛覆性;產品在技術上是否穩妥可行;技術的知識產權定位或策略。

商業模式(15%):商業模式是否可行(授權、分拆、共同開發等);產品是否解決重要的未滿足需求;是否已定義清晰的市場;可能的入行門檻;潛在客戶的興趣;擬議技術相對競爭專利、研究實驗室、產品或公司是否具可持續競爭優勢;技術的可製造性和可擴展性,以及量產放大的難易程度。

團隊/人員能力(20%):團隊是否具備所需的技術、商業管理和開發專長及資源;團隊是否擁有有助加快技術開發、縮短上市時間的關鍵或潛在合作夥伴(例如業界協作者)。

風險評估(15%):醫學倫理或生物倫理風險及其緩解方法;安全風險及其緩解方法;對項目技術可行性的評估,包括可能導致項目或業務失敗的事件(技術、營運、財務及關鍵夥伴風險)。

四年培育期里程碑計劃(20%):清晰的技術發展路線圖;清晰的市場發展路線圖;擬議的交付成果和里程碑是否切合實際,並與預期影響相稱。

申請公司可能需要向評審委員會匯報其申請內容。委員會亦可能要求申請公司回應其對申請的意見(例如範圍、預算和里程碑等),在此情況下,申請公司或需按要求提交最終確定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必要文件。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明確提醒申請人不得就其申請向科技園公司職員或評審委員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屬《防止賄賂條例》所禁止的行為。

申請獲批後,公司便成為計劃下的培育公司(Incubatee),獲提供共享工作空間、實驗室支援與服務以及財政支援,並須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署牌照協議(Licence Agreement)及資助協議(Funding Agreement,如適用)。


七、資金援助詳解:600萬港元如何構成?

Incu-Bio 資金援助構成

▲ Incu-Bio 600萬港元資助的三層架構:財政補貼、預先資助與監管事務資助

四年培育期內,每間培育公司最高可獲600萬港元資助,由三部分組成,各有不同的申領要求:

1. 財政補貼(Financial Subsidy):200萬港元,毋須付款證明

財政補貼總額200萬港元,分八期發放,每期25萬港元。培育公司在每次里程碑審核會議獲科技園公司滿意評核後,便可收取一期25萬港元,用於研發發展。這筆補貼毋須提供任何付款證明,但金額須在經審核財務報表中列示。

2. 預先資助(Upfront Grant):200萬港元,須預先批核及付款證明

預先資助最高金額200萬港元,同樣分八期、每期25萬港元發放,用以資助培育公司在計劃期內不時產生的「可支援成本」(supportable costs)的75%,部分開支項目設有上限。科技園公司對開支是否合資格有絕對酌情權。

可支援成本分為研發開支和非研發開支兩大類。研發開支包括:受聘於香港科學園的全職研發人員及實習學生的薪金(連僱主強積金供款),惟股東或董事的開支不獲支援,薪金必須合理並符合市場水平,此項每個里程碑期的資助上限為12萬港元,未用餘額不可結轉;研發或實驗室設備、儀器(設備必須放置在科技園公司指定處所並接受查察,如需棄置或轉移須事先取得書面批准,且設備購置應在計劃首兩年內進行);研發或實驗室消耗品;知識產權授權或開發;公開試驗及其他必要的專業認證;以及其他經科技園公司同意的研發開支。

非研發開支方面,各項目設有計劃總上限:商業諮詢上限50萬港元;銷售及市場推廣開支;專業培訓上限10萬港元;出席科學會議的國際差旅上限10萬港元(必須乘搭經濟客位,酒店及雜項開支須合理,只涵蓋兩名參加者的開支,出發日期不得早於會議開始前兩天,回程日期不得遲於會議結束後兩天,只涵蓋此期間與會議相關的住宿);會計及審計開支上限30萬港元;法律服務上限50萬港元;其他經科技園公司同意的相關營運開支上限20萬港元。凡由香港科技園提供的服務,須事先獲得客戶經理的初步批核方可申領,單張收據或付款證明低於3,000港元的亦合資格,購買價值達10,000港元或以上時可豁免比較報價。

3. 監管事務資助(Regulatory Affairs Funding Support):200萬港元,實報實銷

這是專為監管活動而設的額外資助,上限200萬港元,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並須提供付款證明。資助適用於新藥臨床研究申請(IND filing)或認證所需的監管活動,例如取得歐盟CE標誌,或向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等監管機構提交申請。培育公司可另行申請這項資助,具體資格及申請詳情載於《Incu-Bio監管事務資助申請指南》,該指南可向科技園公司索取。

資助使用的一般規則

有幾項通則必須留意。第一,只有在科技園公司對培育公司的進度感到滿意時,才會發放資助。第二,一般而言,不得與香港政府其他資助計劃重複領取支援(同一開支項目不得獲雙重支付),除非事先獲得科技園公司按個別情況書面批准;培育公司須在開支申領表格中申報是否已經或將會收取其他資金來源。第三,資助的未用餘額會在畢業或計劃終止時被沒收。第四,培育公司必須確保所有以資助進行的貨品及服務採購以公開、公平的方式進行:採購總值達10,000港元或以上須取得至少兩個供應商的書面報價;達50,000港元或以上須至少三個;達500,000港元或以上須至少五個;達100萬港元或以上須公開招標。分拆採購被嚴格禁止。如未能遵循上述採購程序,或擬向單一公司、機構或個人採購,必須提供詳情、充分理由及與該對象的關係,並事先取得科技園公司批准。

預先資助的申領程序

預先資助設有既定的申領流程。在里程碑會議前,培育公司應向科技園公司提交「願望清單」(wish list)及證明文件(如報價單、投標建議書等);當科技園公司對培育公司的進度評核滿意,並信納其提交的願望清單及證明文件後,便會發放預先資助。資助發放後,培育公司須在購買相關項目後三個月內提交申領表格及所有證明文件,以證明資助已妥善用於相關可支援成本。

如果申領表格顯示未用金額少於已發放預先資助的30%,科技園公司可允許結轉以抵銷下一期預先資助;如果未用金額達30%或以上,除非培育公司補交所需文件並獲科技園公司信納或另行書面批准,否則不會再發放預先資助。若某個里程碑期願望清單所申請的金額少於25萬港元,餘額可結轉至下一個里程碑期使用,這項結轉權利可在每個里程碑期適用直至計劃第四年結束。

申領實務上還有若干細節規定:所有開支申領均須經科技園公司預先批准;只有當上一期預先資助的開支達已批金額的70%或以上,才可提交下一個里程碑期的願望清單;願望清單最遲須在里程碑評核日期後兩個月內提交,提交次數以兩次為限(官方建議在里程碑評核日期前一星期內提交,以便會上討論);申領表格最遲須在下次里程碑會議前一個月提交,同樣以兩次為限,逾期不獲受理;每張發票金額不得少於3,000港元;諮詢項目的服務提供者必須是註冊公司,諮詢服務必須是項目專屬並有清晰界定的服務範圍,一般性諮詢服務(如按月收費)不合資格。申領事宜可電郵incubio_claims@hkstp.org查詢。


八、進度審查:四年八次里程碑會議

獲取錄只是起點,培育公司在四年計劃期內須接受持續的進度審查。整個培育期共設八次里程碑審核會議:第一次會議在培育公司加入計劃三個月後舉行,其後每六個月一次。

科技園公司會根據申請表格及商業計劃書所承諾的里程碑,評估培育公司落實承諾工作的進度。監察方法包括實地視察及審閱提交的里程碑進度報告,報告內容涵蓋研發進展或成就、科技或管理獎項、知識產權工作進展、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已獲資金、企業重組(如首次公開招股、合資安排、併購、分拆)狀況(如適用)、已取得的銷售訂單、聘用員工數目,以及經審核財務報表、管理帳目、管理報告和其他證明文件。

對商業計劃書的任何重大修改(包括但不限於更換關鍵團隊成員、更改交付成果、取消里程碑、改變研發或業務範圍),均須事先取得科技園公司批准。如果科技園公司認為培育公司未能達成承諾的里程碑而無任何有效及可接受的解釋,牌照協議及資助協議(如適用)可被科技園公司全權酌情終止;如培育公司未達里程碑但提供了有效及可接受的解釋,則會被納入「表現改善計劃」(PIP),一般須在科技園公司事先批准下為未來三個月制訂修訂計劃。若培育公司在該三個月內仍未能達成修訂目標或計劃,所有資助支援將立即撤回,培育公司並須遷出牌照協議下的相關特許區域。


九、生物安全、生物倫理與合規要求

生物醫藥研發涉及重大的安全和倫理考量,指引對此有明確要求。培育公司應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以及科技園公司不時採納或修訂的其他標準。當培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就新藥臨床研究(IND)或臨床試驗許可(CTA)提出申請——包括在特許區域內將食品、補充劑、器械、藥物或服務(包括中藥)應用於人體——以及進行任何可能涉及生物倫理問題的活動時,必須以書面通知科技園公司。

會計方面,培育公司須在科技園公司要求時,委聘獨立執業核數師或審計師行,按科技園公司訂明的格式編製核數師報告及開支報表;並須妥善保存利用資助支援的開支帳簿及紀錄,以便核數師按科技園公司的要求進行合理保證工作。科技園公司亦可委任會計師事務所為培育公司提供會計及審計服務,相關費用將從資助中扣除,培育公司除非提出有效理由,否則不能拒絕。此外,培育公司須在財政年度結算日後90天內,向科技園公司提供經審核財務報表,以及(如有要求)核實資助開支符合指引的審計報告。培育公司亦須容許科技園公司授權人員在任何時間合理接觸其僱員、核數師、代理人、處所、設施、帳簿及紀錄,以便查察、討論、監察及評估其履行指引條件的情況。

誠信方面,申請公司及培育公司須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防止欺詐及貪污活動,遵守香港相關法規,特別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盜竊罪條例》(第210章)及《競爭條例》(第619章),如發現懷疑或已知罪行,應在切實可行的最早時間向執法機關(警務處或廉政公署)舉報。培育公司同時須遵守指引附件所載有關知識產權、網絡、軟件盜版及互聯網的條款及細則,包括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軟件、不得透過網絡服務傳播病毒或惡意程式碼等。宣傳方面,未經科技園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培育公司或其董事、僱員、代理人不得在任何宣傳材料、公開聲明、活動或披露中使用科技園公司或其董事、僱員的名稱或標誌。


十、提前畢業與終止機制

提前畢業

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培育公司將須提前從培育計劃畢業:創辦人合計(在法律上及實益上)持有的股權少於33%;培育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上市;或培育公司的估值超過香港交易所就生物醫藥科技初創公司所設的IPO估值門檻(以香港交易所訂立的門檻為準,並由科技園公司全權酌情決定)。從性質上看,提前畢業針對的是「長大了」的公司——上市或高估值本身就是培育成功的標誌。

終止計劃

相對而言,終止機制針對的是違規或表現不達標的情況。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與培育公司的協議可被終止,所有資助將被暫停或停止:研究、研發重點或業務計劃與申請表格、商業計劃書或先前提交文件所載內容出現重大偏離,而未事先取得科技園公司書面同意;培育公司不遵守牌照協議、指引以及科技園公司或其代表就計劃不時發出的指示和函件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培育公司未能按商業計劃書或表現改善計劃所訂的里程碑取得進展;培育公司未有適當或積極使用獲編配的空間;培育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員工從事任何非法、欺詐或貪污活動;培育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員工在申請表格、里程碑報告或其他與繼續使用資助及共享工作空間的資格相關事宜上作出失實陳述或提供錯誤、不正確或不準確的陳述;培育公司不當處理資助或在財務管理上缺乏紀律。

此外,科技園公司保留權利,就培育公司違反牌照協議及指引而令其蒙受的任何損失或開支,向培育公司追討付款及索償;並保留在計劃因任何原因終止時,追討已發放資助的未用餘額,或任何欠缺適當證明文件、或證明文件不獲科技園公司或核數師接納的已發放資助款項。


十一、申請前必讀的實務提示

綜合官方指引的各項要求,準備申請的團隊不妨留意以下幾點。

把商業計劃書寫透。 評審五大範疇之中,創新與科技佔30%、里程碑計劃佔20%、團隊佔20%,三者合計已佔七成。官方的商業計劃書指引明確列出需要回答的問題:你的產品解決甚麼未滿足需求?知識產權定位如何?是否有營運自由(freedom-to-operate)?專利保護期是否足以產生充分利潤?產品是否受監管審批(如FDA批准)約束、預計多久取得批准?技術發展路線圖的時間、資源和策略為何?把這些問題逐一想清楚、寫明白,是通過65分及格線的基礎。

及早規劃四年里程碑。 四年八次里程碑審核並非形式,每期25萬港元的財政補貼和預先資助都與審核結果直接掛鈎,未達標而無合理解釋更可能導致計劃終止。訂立里程碑時務求現實可行,與預期影響相稱。

理順股權結構。 創辦人合計持股不得低於33%的要求貫穿整個計劃期,融資攤薄時必須預留空間;一旦跌破33%,公司便須提前畢業。

財務紀律從第一天開始。 從採購報價要求、發票金額下限、願望清單與申領表格的提交時限,到經審核財務報表的90天期限,計劃對財務管理的要求相當細緻。及早建立妥善的帳目和文件管理習慣,可以避免資助申領受阻。

善用監管事務資助。 200萬港元的監管事務資助是不少初創容易忽略的部分。對於目標進入歐美或內地市場的產品,CE標誌、EMA、FDA、NMPA的申請費用不菲,這筆額外資助可另行申請,值得及早向科技園公司索取《Incu-Bio監管事務資助申請指南》了解詳情。


十二、常見問題(FAQ)

問: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的培育期有多長?

答:四年。期內共有八次里程碑審核會議,首次會議在加入計劃三個月後舉行,其後每六個月一次。

問:計劃最高資助額是多少?

答:600萬港元,包括200萬港元財政補貼(毋須付款證明)、200萬港元預先資助(須預先批核及付款證明),以及200萬港元監管事務資助(實報實銷,只限監管活動)。上述資助安排可由科技園公司全權酌情更改。

問:成立超過兩年的公司可以申請嗎?

答:不可以。由申請日期計算,公司成立日期不得超過兩年。

問:曾參加數碼港培育計劃的公司可以申請嗎?

答:一般不可以。申請公司及其創始股東不能是科技園公司、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或香港設計中心所管理或聯合管理的培育計劃的過往或現任培育公司,除非獲科技園公司書面同意,並能證明擬開發的方法、產品或服務與先前計劃中開發的不同。

問:租金有優惠嗎?

答:有。2019年2月後獲取錄的培育公司第一年免租,第二至第四年享牌價租金五折。

問:財政補貼如何發放?

答:分八期發放,每期25萬港元,在每次里程碑審核會議獲滿意評核後發放,毋須提供付款證明,但金額須在經審核財務報表中列示。

問:預先資助可以支付股東或董事的薪金嗎?

答:不可以。全職研發人員薪金屬可支援成本,但股東或董事的開支不獲支援,且每個里程碑期的薪金資助上限為12萬港元。

問:可以同時申請其他政府資助嗎?

答:同一開支項目不得重複領取香港政府其他資助(不得雙重支付),除非事先獲科技園公司按個別情況書面批准。培育公司須在開支申領時申報其他資金來源。

問:公司上市後會怎樣?

答:培育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上市,或估值超過香港交易所就生物醫藥科技初創所設的IPO估值門檻,均須提前畢業。創辦人合計持股跌穿33%亦然。

問:如何查詢或提交申請?

答:計劃查詢可電郵至incubio@hkstp.org(Incu-Bio團隊);資助申領查詢可電郵至incubio_claims@hkstp.org。評審委員名單及科技園公司私隱政策詳情可在香港科技園公司網站查閱。


結語

對香港的生物醫藥初創企業來說,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Incu-Bio)提供的不只是最高600萬港元的資金,更是一個涵蓋實驗室設施、技術支援、商業輔導、投資配對以至跨國藥企共同培育的完整生態圈。當然,機會與要求並存——嚴謹的資格門檻、計分制評審、四年八次里程碑審核、細緻的資助申領程序,都要求申請團隊以認真、專業的態度對待。建議有意申請的公司先詳細研讀官方《Incu-Bio Programme Guide》及相關附件,備妥全部申請文件,並就商業計劃書的每一個評審環節做足功課。

(本文內容根據香港科技園公司官方計劃介紹及《Incu-Bio Programme Guide》第9版(2021年11月26日)整理。計劃條款可能不時修訂,香港科技園公司保留更改指引條文的權利,申請前請以科技園公司官方網站及最新版指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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