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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創投基金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Venture Fund

💰 最高 HK$50,000,000🏛 創新科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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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目的

「創科創投基金」(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Venture Fund,ITVF)於 2017 年由香港特區政府成立,初始注資 20 億港元,旨在鼓勵更多風險投資(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創新及科技(創科)初創企業,締造充滿活力的創科生態環境。

 

2024 年《施政報告》公布優化 ITVF,調撥 15 億港元與業界以配對形式成立聯合基金,投資策略性產業的初創企業。

 

ITVF 並非直接向初創企業提供資助的計劃,而是透過與風投基金合作進行共同投資。初創企業不能直接向 ITVF 提交申請,必須透過獲選的共同投資夥伴(CP)推薦。

📊 兩種運作模式

模式一:優化計劃 — 基金經理模式(2024年新推出)

• 獲甄選的基金經理按《有限合夥基金條例》成立有限合夥基金

• 政府以每 3 港元業界資金配對 1 港元(即政府:業界 ≈ 1:3)

• 政府對每個基金出資 1.5 億至 2.5 億港元

• 投資三個策略性產業: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生命健康科技、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

• 100% 資金須投資於與香港創科生態圈相關的企業

• 至少 50% 資金須投資於香港企業或在港設有創科機構的非香港企業

• 投資對象須將基金投資金額的至少 50% 用於在港營運

 

首批原則上獲甄選的基金經理:CC SIF Advisory、鋆昊資產管理、招銀國際、同創偉業、Dalton Venture、Gobi Admiralty、善水資本、水木華鼎等

 

模式二:共同投資模式(原有計劃)

• ITVF 透過專責公司「創科創投基金公司」(ITVFC)與獲選共同投資夥伴(CP)進行共同投資

• 配對比例約 1(ITVF):2(CP)

• 每 CP 投資總額上限:4 億港元

• 每投資對象上限:5,000 萬港元或索投資總額的 40%(以較低者為準),每項投資不超過 3,000 萬港元

👥 投資對象資格(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

ITVF 不直接接受初創企業申請。合資格投資對象須符合:

 

• 該企業或其全資附屬公司在過去 7 年內根據《公司條例》成立

• 其辦事處之一(總部或區域辦事處)或主要業務運作或主要管理層/領導團隊位於香港

• 該企業或其附屬公司從事創科業務,可涵蓋研發或生產鏈的任何部分

• 該企業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僱員總人數少於 250 人(包括香港、內地及海外辦事處)

 

公司結構要求:須為香港註冊公司,或離岸公司僅有一間直接全資香港附屬公司。其他結構須個案審批。

🔍 共同投資夥伴資格

風投基金(不論在香港、內地或海外註冊,新成立或現有均可)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成為 CP:

 

• 投資重點為創科初創企業

• 投資範圍包括香港

• 未投資的資本餘額最少達 1.2 億港元

• 基金餘下年期至少 5 年可與 ITVFC 共同投資

• 獲選後須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

 

甄選準則:投資團隊的背景和經驗、投資於創科企業的往績、可提供的商業網絡和增值服務、諮詢委員會意見

💡 CP 誘因及退出機制

CP 誘因:

• 附帶權益(Carried Interest):當共同投資出售予第三方買家後,CP 可獲已實現資本收益的 35%

• 認股權(Call Option):CP 獲授予兩次認股權,可按 ITVF 投資成本加累計利息購買活躍投資期內所有共同投資對象中 ITVF 的全部股份

 

退出機制:

• ITVF 與 CP 按相同價格及條款共同投資及退出

• 主協議屆滿後如仍有未出售股份,ITVFC 可行使贖回權要求投資對象贖回股份

 

費用分擔:

• ITVFC 不向 CP 支付管理費

• ITVFC 承擔稅項及印花稅;CP 承擔盡職審查及法律費用

📝 申請流程(供初創企業參考)

ITVF 不會直接接受個別初創企業提交的申請或投資建議。

 

初創企業的參與路徑:

1. 查看 ITVF 網站上的共同投資夥伴名單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start-ups/itvf/itvf-co-investment-partners/

2. 直接聯絡獲選 CP 探討投資機會

3. CP 負責物色和推薦合資格投資對象予 ITVFC 進行共同投資

 

CP 的申請流程:

• CP 申請期已結束,下一輪開放時可提交申請

• 獲選 CP 須與 ITVFC 簽訂主協議(Master Agreement)

• 活躍投資期:5 年

• CP 須在首 2 年內完成至少一項共同投資,否則 ITVFC 可終止協議

🏛 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創新科技署(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創科創投基金秘書處

地址:新界西貢將軍澳唐賢街 30 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北座 10 樓

電話:(852) 3863 0957

電郵:itvf-enquiry@itc.gov.hk

 

官方網站:https://www.itf.gov.hk

ITVF 頁面: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start-ups/itvf/

共同投資夥伴名單: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start-ups/itvf/itvf-co-investment-partners/

投資組合: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start-ups/itvf/itvf-investment-portfolio/

督導委員會: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start-ups/itvf/steering-committee/

📎 常見問題

Q:ITVF 是資助計劃嗎?初創企業可否直接申請?

A:ITVF 不是資助計劃,而是共同投資計劃。初創企業不能直接申請,必須透過獲選的共同投資夥伴推薦。

 

Q:ITVF 的兩種模式有什麼分別?

A:基金經理模式(2024年優化)以 1:3 配對投資三個策略性產業;共同投資模式以約 1:2 配對,涵蓋更廣泛的創科初創企業。

 

Q:風投基金如何成為 CP?

A:須有最少 1.2 億港元未投資資本、5 年以上基金年期、創科投資重點。申請期已結束,下一輪開放時可提交。

 

Q:CP 有什麼誘因?

A:35% 附帶權益(資本收益分成)+ 可按成本加利息購買 ITVF 全部股份的認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