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6 年 5 月 / 資料依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及「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官方申請指引(2025 年版本)
過去數年,香港會議展覽(會展)業經歷過低谷,也迎來過復甦。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推出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Incentive Scheme for Recurrent Exhibitions,英文簡稱 ISRE,查看 FundPilot ISRE 計劃詳情)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它以場地租金獎勵為核心,鼓勵大型展覽在香港落戶、持續舉辦,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會展樞紐的地位。
這篇指南會把整個計劃由頭到尾講清楚:原本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其後加碼推出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ISRE 2.0),兩者的申請資格、獎勵金額、適用場地、申請流程,以至截至 2026 年的最新狀況與政府的後續安排。無論你是展覽主辦單位、會展業從業員,還是想了解這項公帑運用成效的市民,都可以在這篇文章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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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劃的政策背景:為甚麼香港要做場租獎勵?
會展業在香港經濟中的份量,遠超過「租場辦展覽」這麼簡單。一場具規模的國際展覽,帶來的不只是參展商和買家,還有隨之而來的住宿、餐飲、零售、交通與娛樂消費。換句話說,會展是一條牽動多個行業的經濟鏈,也是香港對外展示貿易實力、吸引高消費商務旅客的重要窗口。
正因如此,自 2020 年起,政府便透過多項措施支援會展業渡過難關、並為疫後復甦注入動力。按商經局的公開說明,由 2020 年至今,政府已累計撥款逾 31 億元推出多項支援會展業的措施,當中包括「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定期展覽獎勵計劃」,以及其後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這一系列措施的共同目標,是協助業界應對疫情衝擊、促進疫後復甦,並維持香港會展業的長遠競爭力。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正是這條政策脈絡中的核心一環。政府在 2023 年撥款 14 億元推行原計劃,再於 2025 年 7 月撥款 5 億元推出 2.0 版本,前後合共投入約 19 億元,以場租獎勵直接降低主辦單位在港辦展的成本,吸引新設及定期的大型國際展覽選擇香港。
二、一次看懂 ISRE 與 ISRE 2.0 的分工
很多人會把「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和「2.0」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是先後推出、各自獨立的計劃,最重要的分界線是活動的開始日期。
簡單來說: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開始的活動,按原本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提交申請;在 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活動,則按「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提交申請。這條時間線在 2.0 的官方申請指引中有明確說明,主辦單位只要看清自己活動的開放日期,就知道應該循哪一個計劃申請。
值得留意的是,這裡所講的「活動開始日期」,指的是展覽向買家及參與者開放的第一日,而不是場地租用期的起點、遷入或遷出場地的日期,更不是主辦單位提交申請表格的日期。這個定義在兩個計劃中是一致的,也是判斷適用計劃的關鍵。
三、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原計劃)全解析
3.1 計劃目的與適用期間
原計劃的官方定位,是「協助香港會展業復甦,保持會展業競爭力,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和會展樞紐的地位」,藉此獎勵合資格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按現行安排,計劃適用於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開始的活動。為免誤解,在這段期間內開始、但要到期間之後才完結的展覽,同樣符合資格。
3.2 適用場地
原計劃只接受兩個場地: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和亞洲國際博覽館(亞博館)。這兩個是香港最具規模、最具國際知名度的展覽場館,也是大型定期展覽的傳統落腳點。
3.3 七項申請資格
要成為原計劃下的「合資格定期展覽」,活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七項條件:
- 活動由私人主辦單位主辦,且並非由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主辦或合辦。
- 活動在會展中心或亞博館舉行。
- 活動於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間開始(開始日以向買家及參與者開放的第一日計算)。
- 活動每日有超過 50%,或不少於 1,200 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以較高者為準),用於由多個賣家向多個買家展示產品、物料及/或服務,並旨在於場內或場外就有關產品、物料及/或服務進行交易。
- 活動屬定期舉行,通常每一年或每兩年一次。
- 主辦單位沒有就同一活動的場地租金接受其他政府資助。
- 主辦單位及活動均須遵守香港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防止賄賂條例》和《競爭條例》。
這七項條件缺一不可,當中第 4 項的「樓面面積與交易用途」要求,正是用來界定「展覽」性質的核心標準,避免一般會議或非交易性活動混入計劃。
3.4 甚麼算「國際展覽」?
獎勵金額會因應展覽是否屬「國際展覽」而有明顯分別,所以這個定義非常重要。按原計劃,國際展覽是指有超過 50%、或至少 500 名非本地參與者(包括參展商和買家)的展覽,兩者以較低者為準。所謂「非本地參與者」,是指該參與者不在香港居住。
3.5 獎勵金額與上限
原計劃的獎勵以場地租金為計算基礎,並按展覽是否國際展覽分為兩級:
- 合資格國際定期展覽:可獲相等於 100% 場地租金的獎勵。
- 其他合資格定期展覽:可獲相等於 50% 場地租金的獎勵。
兩者的獎勵上限同為每場展覽 HK$2,000 萬元。換句話說,國際展覽能拿到最高比例的場租回贈,是計劃重點吸引的對象。
在審批方面,政府會仔細審查每一份申請,並會把主辦單位(包括其股東/董事)及/或活動的往績、該活動在香港定期舉行的前景,以及主辦單位與場地營辦商之間的場地租用合約,一併納入考慮,以決定申請資格和獎勵金額。政府亦可能會核對同一主辦單位及/或就同一活動在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下提交的資料。
3.6 兩類申請與發放安排
原計劃按展覽的「往績」分成兩條申請路徑,安排相當細緻。
(A)過去至少有五屆的定期展覽——可申請「預先獲取獎勵」
對於辦展歷史悠久的展覽,計劃容許主辦單位在展覽舉行前,先取得部分預計獎勵,以紓緩現金流壓力:
- 過去連續五屆在會展中心或亞博館舉辦的定期展覽,可申請預先獲取 50% 的預計獎勵(即相當於國際定期展覽 50% 的預計場租,或其他定期展覽 25% 的預計場租),上限為 HK$1,000 萬元。即使該展覽在 2020 至 2022 年曾移師其他城市,主辦單位仍可按此條款申請,但該展覽必須在其他曆年於會展中心或亞博館舉行過。
- 其他過去至少有五屆的定期展覽,則可申請預先獲取 25% 的預計獎勵(即相當於 25% 的預計場租),上限為 HK$500 萬元。
這裡的「一屆」是指展覽已實際舉辦;「過去連續五屆」通常是緊接申請活動之前的連續五個曆年(年度活動),或連續五個交替曆年(雙年活動),除非該展覽在 2020 至 2022 年取消或延遲。每一屆都必須符合上文第 4 項的資格準則,在香港舉行的展覽則同時須符合守法的要求。
有意申請預先獲取獎勵的主辦單位,須最少於展覽開始日兩個月前提交表格 A1,並向場地營辦商支付剩餘的場地租金。如過去五屆當中有任何一屆或全部並非在會展中心或亞博館舉行,申請時須附上證明文件(例如場地租用合約、宣傳資料、活動照片及場地平面圖等)。經審批後,預先獲取的獎勵會在展覽前一個月,代主辦單位直接支付予場地營辦商作場地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展覽其後取消、或延遲至計劃有效期之後才舉行,主辦單位須於作出有關決定的一個月內,向政府歸還整筆預先獲取的獎勵。而在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主辦單位須提交表格 A2(適用於已獲批預先獲取獎勵者)以確認最終場租及人數;若已支付的預先獎勵高於最終釐定的金額,差額須於釐定後一個月內歸還政府。
(B)其他定期展覽——分階段發放
至於不屬於上述兩類的展覽,例如過去不足五屆、或打算開始定期舉辦的全新展覽,主辦單位須在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向場地營辦商提交表格 B。經審批後,政府會經場地營辦商先發放 75% 的獎勵(即國際展覽 75% 場租或其他展覽 37.5% 場租,上限 HK$1,500 萬元)。
要取得餘下的 25% 獎勵(即國際展覽 25% 場租或其他展覽 12.5% 場租,上限 500 萬元),主辦單位必須在當前展覽之後的下一個曆年(年度活動)或下兩個曆年(雙年活動)內舉辦下一屆展覽,並符合相關資格準則,再於下一屆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表格 C。換言之,這個 75%/25% 的設計,是要鼓勵展覽「辦完一屆、再辦下一屆」,真正做到「定期」舉行。
值得安慰的是,即使主辦單位最終未能舉辦下一屆,也無需歸還已發放的獎勵(包括預先獲取的部分),但政府保留拒絕同一主辦單位或同一展覽日後再申請的權利。
3.7 原計劃的申請表格一覽
原計劃共設有四款表格,對應不同申請情境:
| 表格 | 用途 | 提交時間 |
|---|---|---|
| 表格 A1 | 申請預先獲取獎勵 | 最少於展覽開始日兩個月前 |
| 表格 A2 | 已領預先獎勵者申領餘額 | 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 |
| 表格 B | 沒有預先獎勵者申請獎勵 | 活動完成後兩個月內 |
| 表格 C | 申領額外(下一屆)獎勵餘額 | 下一屆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 |
四、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ISRE 2.0)全解析
4.1 計劃目的與適用期間
2.0 的官方定位,是作為「進一步推動會展業發展、並為香港創造整體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獎勵對象更明確地聚焦於合資格國際展覽的主辦單位。計劃適用於在 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直至政府另行公告結束日期期間的活動。政府會視乎計劃款項的運用情況,適時公布 2.0 的預計結束日期;而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開始的活動,則應循原本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申請。
4.2 四個指定場地:選擇更多元
相比原計劃只得兩個場地,2.0 的一大改進是擴闊了場地選擇,主辦單位可在以下其中一個指定場地舉辦展覽: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
- 亞洲國際博覽館(亞博館)
-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中環海濱)
- 西九文化區的大草坪、海濱東草坪及/或藝術展亭(西九文化區)
新增的中環海濱及西九文化區,提供了更具特色、更靈活的戶外及多功能空間,讓不同類型、不同主題的大型國際展覽都能找到合適的舞台。
4.3 八項申請資格
2.0 的合資格國際展覽,須同時符合以下八項條件:
- 活動由私人主辦單位主辦,且並非由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主辦或合辦。
- 活動在上述四個指定場地之一舉行。
- 活動於 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直至政府另行公告的結束日期。
- 活動吸引至少 1,500 名非本地參與者(包括參展商和買家);非本地參與者指不在香港居住者。
- 活動每日有超過 50%,或不少於 1,200 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以較高者為準),用於由多個賣家向多個買家展示產品、物料及/或服務並旨在進行交易。
- 活動屬定期舉行,通常每一年或每兩年一次。
- 主辦單位沒有就同一活動的場地租金接受其他政府資助。
- 主辦單位及活動須遵守香港所有適用法律,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法》、《防止賄賂條例》和《競爭條例》等。
和原計劃相比,2.0 最明顯的分別在於第 4 項:它直接以「至少 1,500 名非本地參與者」作為硬指標,取代了原計劃「超過 50% 或至少 500 名非本地參與者」的相對門檻,目的是把資源更集中地投放在真正具國際規模的展覽上。
4.4 獎勵金額:劃一 100%、上限 HK$1,000 萬
2.0 的獎勵安排比原計劃簡潔:合資格國際展覽的主辦單位,可獲相等於 100% 場地租金的獎勵,每場展覽上限為 HK$1,000 萬元。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政策考量值得解釋。表面上 2.0 的單場上限(HK$1,000 萬元)比原計劃(HK$2,000 萬元)低,但這正是政府「調整獎勵金額讓更多合資格展覽受惠」的刻意安排——透過調低單場上限、同時集中支援國際展覽,讓有限的 5 億元撥款能惠及更多場展覽,而不是集中在少數超大型項目上。
4.5 兩類申請與發放安排
2.0 同樣按展覽是否有往績,分成兩條路徑,但流程比原計劃簡化了不少。
(A)過往曾舉辦的定期展覽
凡過往曾於上述指定場地舉辦過的合資格定期展覽,主辦單位須於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連同核數師報告向場地營運商提交表格 I。如果過往展覽與當前展覽並非在同一場地舉行,申請時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場地租用合約、宣傳資料、活動照片及場地平面圖等)。
這裡有一個對業界相當友善的細節:在 2.0 之下,過往舉辦展覽的次數並不會影響獎勵金額——只要該展覽過往實際舉辦過至少一次,並符合相關資格準則即可,毋須像原計劃那樣計較「連續五屆」。
(B)過往從未舉辦的新設展覽
至於過往從未於指定場地舉辦的全新展覽,主辦單位須於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連同核數師報告提交表格 IIA。經審核後,政府會先經場地營辦商發放 75% 的獎勵。
餘下的 25% 獎勵,同樣以「再辦下一屆」為條件:主辦單位必須在當前展覽之後的下一個曆年(年度活動)或下兩個曆年(雙年活動)內舉辦下一屆展覽,並符合相關資格準則,再於下一屆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表格 IIB。和原計劃一致,若主辦單位最終未能舉辦下一屆,無需歸還已發放的 75% 獎勵,但政府保留拒絕其日後再申請的權利。
4.6 2.0 的申請表格與個人資料保障
2.0 設有三款申請表格:
| 表格 | 用途 | 提交時間 |
|---|---|---|
| 表格 I | 過往曾舉辦的定期展覽 | 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 |
| 表格 IIA | 過往從未舉辦的新設展覽 | 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 |
| 表格 IIB | 申領餘下 25%(下一屆)獎勵 | 下一屆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 |
此外,2.0 的申請指引特別附有《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訂明政府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處理申請人提交的個人資料,用途包括處理及評估申請、安排發放獎勵、公告及宣傳、監察計劃成效、進行統計研究等。主辦單位亦可根據條例,要求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如有查詢,可聯絡場地營辦商;而個人資料存取請求,則可書面提交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三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五、ISRE 與 ISRE 2.0 重點對比
把兩個計劃的核心分別放在一起看,會更清晰:
| 比較項目 |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原計劃) |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 |
|---|---|---|
| 適用活動開始日期 |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公告結束日 |
| 政府撥款 | 14 億元(2023 年) | 5 億元(2025 年 7 月) |
| 適用場地 | 會展中心、亞博館(共 2 個) | 會展中心、亞博館、中環海濱、西九文化區(共 4 個) |
| 獎勵對象 | 國際展覽及其他定期展覽 | 集中於國際展覽 |
| 獎勵比例 | 國際展覽 100%、其他展覽 50% 場租 | 劃一 100% 場租 |
| 單場上限 | HK$2,000 萬元 | HK$1,000 萬元 |
| 國際/資格門檻 | 國際展覽須逾 50% 或至少 500 名非本地參與者 | 須至少 1,500 名非本地參與者 |
| 往績要求 | 設「連續五屆」可預先獲取獎勵安排 | 過往辦展次數不影響獎勵金額 |
| 預先獲取獎勵 | 有(表格 A1) | 無此安排 |

六、申請流程逐步拆解
雖然兩個計劃的表格不同,但整體申請邏輯相通,可歸納為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第一步,確認適用計劃。 按展覽開放予買家及參與者的第一日,判斷應循原計劃還是 2.0 申請。
第二步,核對資格。 逐項對照申請資格準則,特別留意樓面面積與交易用途、非本地參與者人數,以及守法要求。
第三步,選對表格、備齊文件。 原計劃視乎是否申請預先獲取獎勵而選用 A1/A2/B/C;2.0 則視乎是否有往績選用表格 I 或 IIA(及其後的 IIB)。
第四步,準備核數師報告。 這是國際展覽的硬性要求。報告須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所界定、並與主辦單位沒有任何關係的執業會計師擬備,內容須說明四項重點:點算參與者(包括參展商和買家)人數並確保準確的機制、識別及記錄參與者居住地並確保準確的機制、本地與非本地參與者的人數,以及非本地參與者佔總參與者的百分比。
第五步,透過場地營辦商提交,並等候發放。 所有申請均向場地營辦商提交。政府可能會要求補充額外資料;經審批後,會盡量於收到完整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後的 12 個工作天內,經場地營辦商向主辦單位發放獎勵(如有預先獲取獎勵則先行扣除)。
要提醒的是,無論哪一個計劃,政府都保留最終權利去決定主辦單位/活動是否符合資格,亦可在提前通知後修改計劃的資格、要求、程序及發放安排,包括因款項用罄而提早結束計劃。若主辦單位以欺騙手段獲取獎勵,或活動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已發放的獎勵須立即歸還,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更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七、計劃成效與最新進展(截至 2026 年)
兩項計劃推行至今,成效相當顯著。根據商經局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發出的公告,「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預計於 2026 年 4 月圓滿結束,至今已惠及超過 80 場國際性展覽。商經局表示,2.0 自推出以來獲業界大力支持,反應較預期更為熱烈;計劃在惠及會展業界之餘,亦有助吸引高消費的商務旅客來港,帶動整體經濟活動。
按去年發布的申請指引,2.0 本就會在款項用畢後結束。商經局曾在不同場合向業界解說有關安排,並一直與場地營辦商保持緊密聯繫;按使用情況及最新估算,2.0 之下的款項預計於 2026 年 4 月用畢,因此計劃亦隨之告一段落。商經局較早前已邀請場地營辦商主動與相關主辦單位溝通,讓業界就計劃結束作好準備。
更宏觀地看,自 2020 年起,政府已撥款逾 31 億元推出多項支援會展業的措施,成功協助業界應對疫情衝擊、促進疫後復甦,並為會展業的持續發展注入動力。
那麼計劃結束之後呢?政府支持會展業的方向並未停步。在 2026 至 27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宣布預留 1 億元,試行與相關機構合作,聚焦吸引具備嶄新元素的大型國際展覽來港,把香港打造成展示內地及海外品牌的首選平台,並藉此吸引高消費的商務旅客、帶動高增值的經濟活動。商經局正制訂相關安排及執行細節。換句話說,「定期展覽獎勵計劃」雖然告一段落,但以會展帶動經濟的政策思路,仍會以新的形式延續下去。
八、常見問題(FAQ)
問:我的展覽在 2025 年 8 月舉行,應該申請原計劃還是 2.0?
答:以活動向買家及參與者開放的第一日為準。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活動屬 2.0 範疇;2025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開始的,則循原計劃申請。
問:獎勵是直接發給主辦單位嗎?
答:申請一律透過場地營辦商提交及處理。在原計劃的預先獲取獎勵安排下,款項會於展覽前一個月直接付給場地營辦商作場地租金;其餘情況下,經審批後的獎勵會經場地營辦商發放予主辦單位。
問:一定要做核數師報告嗎?
答:國際展覽的主辦單位在提交相關申請表格時,必須附上由獨立執業會計師(《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所界定)擬備的核數師報告,以核實參與者人數、居住地及非本地參與者比例。
問:如果展覽取消或辦不成下一屆,要還錢嗎?
答:分情況而定。在原計劃下,若已領取預先獲取獎勵但展覽取消、或延遲至計劃有效期後舉行,須歸還整筆預先獎勵。但若是已完成展覽、其後未能舉辦下一屆,則無需歸還已發放的獎勵,只是政府保留拒絕日後再申請的權利。
問:2.0 還可以申請嗎?
答:根據商經局公告,2.0 因款項預計於 2026 年 4 月用畢而圓滿結束。已完成的合資格展覽仍須按指引在限期內(一般為展覽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申請;至於未來的支援,可留意政府就 2026 至 27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 1 億元新措施所公布的執行細節。
問:場租獎勵的上限是多少?
答:原計劃每場上限 HK$2,000 萬元;2.0 每場上限 HK$1,000 萬元。實際金額視乎場地租金及展覽性質而定,並不一定達到上限。
結語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及其 2.0 版本,是香港在疫後重振會展業、鞏固國際貿易與會展樞紐地位的重要一步。由原計劃的兩個場地、雙級獎勵,到 2.0 擴展至四個場地、聚焦國際展覽並讓更多展覽受惠,可以看到政府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優化安排。隨着 2.0 於 2026 年 4 月圓滿結束、惠及超過 80 場國際展覽,加上《財政預算案》中 1 億元的新措施接力,香港以會展帶動經濟、吸引全球品牌與商務旅客的故事,仍在續寫。
對主辦單位而言,無論計劃如何演變,核心要訣始終一致:及早確認資格、選對申請路徑、備妥核數師報告與證明文件,並透過場地營辦商在限期內提交。把握好這些細節,就能讓一場成功的展覽,同時成為一次成功的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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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官方)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定期展覽獎勵計劃」申請指引及表格(表格 A1/A2/B/C)。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申請指引、《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表格(表格 I/IIA/IIB)。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新聞公報:〈「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預計於四月圓滿結束〉,2026 年 3 月 31 日。連結:https://www.cedb.gov.hk/tc/news/press_release/2026/pr31032026a.html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https://www.cedb.gov.hk/tc/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所引述的資格準則、金額及程序均以政府最新公布的官方申請指引及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