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劃指南
航空業輸入勞工:資格+附件 C1–C4+評分準則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申請者須持機管局合約/牌照/專營權/旅客處理許可證,維持 2:1 人手比例,並於申請前四個月內完成本地招聘。10 個指定工種各有工資中位數(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生效)。申請須連同附件 C1 職位詳情、C2 本地招聘確認書、C3 員工人數列表、C4 商業發展計劃。評分準則:商業發展需要 40%、機場運作重要性 20%、往績 20%、不良紀錄 20%。
運輸業計劃航空業輸入勞工
FundPilot 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