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的申請者須為註冊商業實體,持有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合約/牌照/專營權/旅客處理許可證並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業務;須確保聘請的輸入勞工只在《機場管理局條例》(第 483 章)下訂明的機場區內工作;須在申請前四個月內以指定途徑完成本地招聘;並須維持全職本地員工與輸入勞工(包括經其他計劃輸入的僱員)的 2:1 比例。計劃涵蓋 10 個指定工種,配額上限在任何時候為 6,300 個。申請須連同附件 C1(申請職位詳情)、C2(本地招聘確認書)、C3(申請者員工人數列表)及 C4(商業發展計劃)遞交。評核因素及評分比例為:商業發展需要 40%、業務對機場運作的重要性 20%、過往於機場運作的表現 20%、過往不良記錄 20%。
呢篇拆清楚航空業子計劃嘅資格門檻、10 個工種嘅工資中位數、四份附件點填,以及最關鍵嘅評分準則。兩個子計劃嘅分別,見《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兩個子計劃+配額現況一覽》。
四條資格門檻
① 申請人身分
申請者須為註冊商業實體,並持有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的合約/牌照/專營權/旅客處理許可證,並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業務。
② 工作地點
申請者須確保聘請的輸入勞工只在《機場管理局條例》(第 483 章)下訂明的機場區內工作。
③ 本地招聘(申請前四個月內)
申請者須證明在申請配額前,曾在申請前的四個月內,以指定的途徑招聘本地勞工,並未能為指定工種招聘足夠的本地員工。三條途徑(擇一即可):
(甲)參與本地公開招聘會:於申請日期前四個月內,參與最少一場於香港舉辦的公開招聘會(舉辦機構不限);或
(乙)刊登招聘廣告:於申請日期前四個月內,連續十四個曆日 (i) 於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進行招聘,或 (ii) 於本地報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招聘本地勞工的廣告。
一條特別容易踩的紅線:官方註明——於申請者公司網站、內部平台或渠道所刊登的廣告均視為無效。
薪金要求:本地招聘下的職位所提供的薪金必須不少於相關工種的工資中位數;而申請者在提交配額申請時所提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及相關津貼等),必須與在就相關職位進行本地招聘時所提供的薪酬一致。
④ 2:1 人手比例
申請者必須維持全職本地員工人數與輸入勞工(包括經其他計劃輸入的僱員)的 2:1 比例要求,即至少兩名全職本地員工對一名輸入勞工。
招聘廣告九項必載內容
官方《本地勞工招聘事宜的規定》第 (2) 項訂明,本地公開招聘會場內以及所刊登的廣告內所訂明的本地勞工薪金必須不低於本計劃下該申請職位的工資中位數;廣告內亦不可設有任何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條件,如年齡、性別等。招聘廣告內必須包括以下各項:
① 刊登日期:須顯示發布日期或刊登時段;不接受資訊擷取日期。
② 僱主公司名稱:須顯示僱主公司名稱,並與是次申請者名稱相同。
③ 職位名稱:所刊登的職位名稱必須與輸入勞工相同(例:地勤人員、機坪服務員、飛機拖車司機等)。
④ 職務描述:須列明職務內容,並與輸入勞工之職責大致相同。
⑤⑥ 每月工作日數及每日工作時數/時間:如需輪班,請註明各班的工作時間;並須註明是否包括用膳時間及其時數(如適用)。
⑦ 工作地點:必須為香港國際機場的範圍內(例:客運大樓、貨運區、飛機維修區等)。
⑧ 入職要求:須列明學歷、語文能力、相關經驗及技能等;所刊登的入職要求必須與輸入勞工相同。
⑨ 每月薪金及津貼:招聘廣告所刊登的工資(基本月薪及各項津貼的總和,不包括超時工作費用)不得低於本計劃下該申請職位的工資中位數。
10 個指定工種的工資中位數

向輸入勞工實質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附件 A 所指明的個別工種的工資中位數。工資中位數適用於在相關工作中具有特定年限工作經驗的勞工;輸入勞工在招聘時或現職的輸入勞工在續約時必須具備相稱的工作經驗。
版本要對:官方註明,上述工資中位數適用於申請人由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向入境事務處提交計劃下的輸入勞工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該等申請人須確保已簽署的標準僱傭合約中所列明的工資(涵蓋所有類型的輸入勞工申請,包括續約和替補勞工)不少於相關工種的工資中位數。
兩個容易睇漏的細節:一,「每月工資中位數」係包括津貼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二,各工種的年資要求唔同——飛機維修技工/技術員為 3–6 年,而牽引車司機、客戶服務員、飛機拖車司機標示「不適用」,其餘為 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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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與六份必交文件

評分準則:四項加起來 100%
運輸及物流局的相關審批單位會基於跨部門聯絡小組(由運輸及物流局、勞工處和機管局代表組成)的建議作審批決定,大前提為輸入勞工是用以支持從目前水平擴展的業務,以及輸入人數不超過整體配額上限。評核因素及評分比例:
商業發展需要 40%——申請者所述的商業發展需要是否足以支持其輸入勞工的要求;
機場運作重要性 20%——申請者業務對於機場運作的重要性;
過往表現 20%——申請者過往於機場運作的表現;
不良記錄 20%——申請者過往有關遵守相關入境、勞工等法例及/或輸入勞工或人才計劃要求的不良記錄。
實務含義:附件 C4 商業發展計劃佔評分四成,係整份申請最重要嘅一份文件。官方另備《商業發展計劃範本》,示範要寫的內容包括——正在籌備的商業發展項目(例如客戶數目由 X 增至 Y、需增聘多少人手)、服務水平相關數據(例如每日處理航班數、行李平均送遞時間、需增加多少當值人手),以及按時段列出各指定工種的預計勞工總需求與預計輸入勞工總需求。範本並提示:申請者須就與此處所述商業發展相關的每個工種的人力需求預測提供詳細評估。
六份必交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 LIS(A)-1C;
- 由獨資經營者/董事/獲授權合夥人代表簽署及申請者蓋印,授權申請者負責人遞交及處理此申請的授權書(如適用);
- 附件 C1——申請職位詳情(須註明屬新配額申請、續約配額申請或兩者;續約須填第一輪即 2023 年 7 月及第二輪即 2024 年 3 月獲批的職位名稱;如申請多於一個職位,可複製 C1 填寫並於同一份申請內提交);
- 附件 C2——本地招聘確認書;
- 附件 C3——申請者員工人數列表;
- 附件 C4——商業發展計劃。
審閱流程:機管局是計劃的秘書處,負責代表運輸及物流局審閱申請。如機管局經初步審視後認為申請者不符合資格或未有遞交所有申請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處理;機管局亦會向相關政府部門查核申請者過往曾否有任何與入境、勞工等法例及/或輸入勞工或人才計劃的不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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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點用:五條規則
六個月期限。於運輸及物流局發出新配額或續約配額批准通知書後,申請者須於六個月內為擬新聘請或續約的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新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否則配額將作廢。
幾時算「已使用」。當申請者與擬輸入的勞工或續約的輸入勞工簽署新的僱傭合約,並成功獲發新的簽證/進入許可後,相關配額將被視作「已使用」。
有效期。成功聘用或續約後,相關配額的有效期由新合約期開始當天起計最長為兩年,或等於相關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不可互換。分配的配額僅適用於申請中指明的工種及職位;即使所獲的配額屬於同一申請者,不同工種之間的配額及/或相同工種但不同職位的配額亦不能互換。
用唔晒要退,唔退有後果。如預計無法使用部分或全部獲分配配額,申請者應在配額批准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個月內向運輸及物流局退還。在六個月期限屆滿時,如仍有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已分配新配額尚未使用,申請者可能會在下一輪新配額分配中獲得較低的優先分配次序,除非能提供合理原因及證據。
續約配額:三項額外條件
續約配額可用於現職輸入勞工的續約事宜,但有明確界線:
合約到期日:相關僱傭合約的到期日為 2027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稱為「合資格的續約輸入勞工」),但不包括此前已獲批續約配額的輸入勞工。
工種與職位:申請者所申請的工種和職位僅限於其現有合資格的續約輸入勞工的工種和職位;延長僱傭期期間的工種、職位、工作範圍及工作地點必須與原來的僱傭合約相同。如欲使用獲分配的續約配額輸入新勞工以代替合資格的續約輸入勞工,則相關新輸入勞工的四項資料亦須與原合約相同。
數量上限:申請者可申請的續約配額上限數目,等同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所僱用的現職合資格的續約輸入勞工人數。
留意:上述「2027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是適用於 2026 年 7 月申請期的條件;每一輪的《申請須知》都會列明該輪的指定日期,遞表前請以當輪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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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我公司喺機場做外判,可唔可以申請?
A:要睇你同機管局的關係。申請者須為註冊商業實體,並持有機管局的合約/牌照/專營權/旅客處理許可證,並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業務。另外,所有在申請者工作場所內為其業務營運而執行 10 個指定工種的輸入勞工,均必須由申請人直接聘任。
Q:喺自己公司網站登招聘廣告算唔算本地招聘?
A:唔算。官方《本地勞工招聘事宜的規定》明確註明:於申請者公司網站、內部平台或渠道所刊登的廣告均視為無效。要用本地公開招聘會、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連續 14 個曆日,或本地報章/招聘網站連續 14 個曆日刊登兩則廣告。
Q:工資中位數包唔包超時工資?
A:唔包。表列的「每月工資中位數」是包括津貼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而且該等數字適用於申請人由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向入境處提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涵蓋續約和替補勞工。
Q:批咗配額但一直請唔到人,會點?
A:配額須於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為擬聘或續約的輸入勞工向入境處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否則作廢。如預計用不完,應在通知書發出後三個月內退還;若六個月期限屆滿時仍有超過 20% 已分配新配額未使用,可能會在下一輪分配中獲得較低優先次序,除非能提供合理原因及證據。
Q:同一個工種嘅配額,可唔可以調去另一個職位用?
A:唔可以。分配的配額僅適用於申請中指明的工種及職位;即使屬於同一申請者,不同工種之間的配額,以及相同工種但不同職位的配額,均不能互換。
Q:對配額分配結果唔滿意可以點?
A:可在結果公布日起五個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機管局提出上訴,逾期不予受理。上訴申請應包括理由並證明額外配額對維持機場運營或業務計劃的重要性。機管局及聯絡小組將盡量於兩星期內完成整個過程,而上訴後的配額分配結果為最終結果並具約束力。
資料來源(官方)
- 運輸及物流局《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申請須知》LIS(A)-2 (7/2026)——申請資格、指定工種、工資中位數、續約條件、配額分配原則、配額的使用、提交文件、申請流程、上訴、提早終止、審計
- 《申請須知》附件 A LIS(A)-2a《指定工種的工資中位數》(於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生效)
-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本地勞工招聘事宜的規定》
- 附件 C1《申請職位詳情》、附件 C2《本地招聘確認書》、附件 C3《申請者員工人數列表》、附件 C4《商業發展計劃》及《商業發展計劃範本》
- 運輸及物流局/機管局「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官方網頁
版本提醒:本文所引資格條件、續約合約到期日及提交文件,取自標示「適用於 2026 年 7 月的申請」的《申請須知》LIS(A)-2 (7/2026)。每輪《申請須知》均會更新,遞表前請以當輪官方文件為準。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兩個子計劃的申請資格、配額、工資中位數、申請期、表格版本及其他規定,均以運輸及物流局、香港機場管理局、運輸署及入境事務處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及各主管部門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配額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 由本地招聘規劃、附件 C1–C4 撰寫到簽證文件,FundPilot 提供企業端全流程協助。收費公開透明,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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