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額獲批唔等於做完。兩個子計劃共通的六條死線是——①配額批准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須為擬聘用或續約的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否則配額作廢;②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個星期處理;③(航空業)新輸入勞工抵港後三個工作天內須通知機管局實際抵港日期及居所安排;④抵港後兩星期內須交僱傭合約認收紀錄;⑤抵港後 30 天內須申領香港身份證;⑥抵港後八個星期內須出席強制性簡介會,僱主不得為此扣減薪金。合約提早終止則須於終止日期前七天內(或在無事先通知下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主管部門及入境事務處。
好多僱主喺申請階段做得好足,批咗之後就靠人手記。呢篇按時間順序拆清楚兩個子計劃嘅獲批後義務,並標明兩者唔同嘅地方。
獲批後時間線:六個共通時點

① 配額批准後六個月 – 簽證申請死線
航空業:於運輸及物流局發出新配額或續約配額批准通知書後,申請者須於六個月內為擬新聘請或續約的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新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否則配額將作廢。
公共小巴/客車:僱主應在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一般為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司機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而有關的輸入司機配額亦告無效;如仍打算輸入司機,須重新向運輸署遞交申請。
可唔可以申請延期?官方常見問題問 21 直接回答: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而有關的輸入司機配額亦告無效——即係冇延期機制。
② 入境處處理期 – 約六個星期
兩個子計劃一致: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個星期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申請人應預留足夠時間。輸入勞工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期限一般為 24 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③ 抵港後三個工作天 – 通知抵港日期(航空業)
航空業獨有:在新輸入勞工抵達香港後三個工作天內,申請者須通知機管局有關勞工的實際抵港日期,以便機管局安排相關勞工在抵港八星期內參加機場基礎知識證書課程及僱傭簡介會。申請者亦須填妥附件 C《輸入勞工居所資料聲明書》電郵至 LABOURSCHEME@hkairport.com,以通知機管局相關輸入勞工的住宿安排。
就續約的輸入勞工而言,在他們延續的新合約期開始後的三個工作天內,申請者須填妥同一份附件 C 表格電郵至機管局,通知有關勞工新的合約期和住宿安排。
④ 抵港後兩星期 – 僱傭合約認收紀錄
公共小巴/客車:僱主須將一式四份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其中一份免費發給有關輸入司機,並須填寫一份「僱傭合約認收紀錄」(TD-ID-17),填報輸入司機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認收合約的日期等資料。該紀錄須於輸入司機抵港後兩個星期內按配額批准通知書上的指示郵寄或傳真至運輸署。
⑤ 抵港後 30 天 – 申領香港身份證
根據香港法例第 177 章《人事登記條例》及第 177A 章《人事登記規例》,任何新來港人士均須於進入香港後 30 天內申領身份證。如該名輸入勞工已持有 2018 年 11 月 26 日或之後簽發的「W」或「WX」字頭新智能身份證,便不需要重新申領。實務提醒:官方註明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手續前應先行預約,人事登記辦事處不會處理未有預約的申請;如有緊急情況需盡快申領,入境處會因應個別情況提供協助。
在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輸入勞工並不需要將身份證交還入境事務處;惟如其在香港沒有有效的逗留條件,他不能使用該身份證。
⑥ 抵港後八星期 – 強制性簡介會
航空業:輸入勞工於抵港後八個星期內,需要參加由機場管理局舉辦的強制性簡介會,目的是介紹僱傭合約所訂定的僱傭權益以及計劃的規條;參加此強制性簡介會期間會被視為按僱傭合約的規定工作,僱主不得扣減工資。此外,輸入勞工必須於到港後參加由僱主及香港國際航空學院為其安排有關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基礎證書課程。
公共小巴/客車:僱主必須讓僱員在抵港後的八個星期內出席計劃下的強制性簡介會,介紹「標準僱傭合約」所訂定的僱員權益以及計劃的規條;僱主不得為此扣減僱員的薪金。
👉 想要一份「運輸業獲批後 90 日文件日曆」(簽證、認收、身份證、簡介會、住宿申報)?留低聯絡方式,我哋按你屬邊個子計劃寄對應版本。
兩個子計劃唔同嘅六件事

① 終止合約:時限一致,收件方唔同
時限(兩者一致):在僱傭合約屆滿前,僱主或輸入勞工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給予對方書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以終止僱傭合約。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的七天內遞交終止合約通知書;如合約在無事先通知下終止,僱主則須在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遞交。
航空業收件方:機管局機場營運協作部(傳真 2182 9160)及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傳真 3902 3167),使用附件 D《終止合約通知書》。表格另設三個狀態選項——尚未獲發簽證/進入許可、已獲發但未抵港、已獲發並已抵港。
公共小巴/客車收件方:運輸署公共小巴組/巴士及鐵路科非專營巴士組/運輸管理(新界)部邊界組(三個組別各有不同傳真號碼及地址,須按車種剔選)及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傳真 3902 3167),使用表格 TD-ID-18。
通知書須列明:輸入勞工的中、英文姓名(如適用)、香港身份證號碼、合約終止日期、配額編號、入境事務處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檔案編號,以及是否需要申請替補。
② 替補次數:一次 vs 兩次
航空業:輸入勞工的僱傭合約提前解除後,申請者只能夠為每個已使用的配額申請替補輸入勞工一次,而該替補輸入勞工的合約期限不得超過原輸入勞工配額或原續約勞工配額的剩餘合約期限。
公共小巴/客車:如輸入司機不能前來香港或不能完成合約,僱主可申請替補;一般情況下,每個配額只容許替補兩次。
③ 替補時限:三個月 vs 七天
航空業:在終止合約通知表格上,申請者須說明是否會申請替補輸入勞工,並於終止合約當天起計三個月內完成招聘,及根據「確認收悉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暨申請替補輸入勞工結果通知書」上列明的限期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相關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公共小巴/客車:替補申請須在 (i) 僱主接獲通知該司機不能來港當天起計 7 天內,或 (ii) 該司機合約終止(約滿前)當天起計 7 天內提出。替補申請如獲批准,僱主須在結果通知書所訂限期內安排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有關配額亦會被運輸署撤銷。
兩者共通的一條:僱主如曾剝削或苛待輸入勞工/司機,替補申請將不獲批准(小巴/客車另訂明有關配額亦會被運輸署撤銷)。
④ 工時上限:12 小時 vs 14 小時
航空業:僱主不得令僱員在連續 24 小時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在內。官方另舉例說明:如上班時間為上午 7 時至下午 5 時(共十小時,包括一小時用膳及休息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九小時;實際工作超過九小時即視為超時工作,須支付超時工資;但在原定下班時間(即下午 5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期間),僱主不可要求或安排該輸入勞工工作超過三小時。
公共小巴/客車:僱主不得令輸入司機在連續 24 小時的期間內當值超逾 14 小時,所有非駕駛、歇息及超時工作時間包括在內。
⑤ 住宿申報:表格唔同
航空業:以附件 C《輸入勞工居所資料聲明書》向機管局申報,分 A 部(由僱主提供居所——須填配額編號、居所地區香港/內地、地址、樓宇類別)及 B 部(輸入勞工在其位於內地的住所居住——須填省市)。表格內另有承諾:已細閱標準僱傭合約 LIS(A)-5 附表丙部所列明的居所標準,並明白若違反相關合約條款,所獲輸入勞工的配額批准會被撤銷,其後最長兩年不得參與計劃。
公共小巴/客車:居所資料有變更時使用表格 TD-ID-23《居所資料變更通知書》。住宿標準方面,官方常見問題訂明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不得少於 3.4 平方米,僱主可就此扣減薪金最多 10%;亦可選擇在內地提供住宿(扣減安排一致),或由輸入司機居住在內地自行安排的居所(該選擇下無須扣減薪金)。
⑥ 審計要求:航空業列明七類紀錄
運輸及物流局和機管局保留對計劃配額的使用進行審計的權利。申請者應保留相關記錄和檔案,以便提出審計要求時進行稽核及檢查,包括但不限於:
- 相關輸入勞工的值班表;
- 相關輸入勞工的出勤紀錄,顯示每個工作日的實際工作時間及休假記錄;
- 相關輸入勞工的工資支付記錄(例如糧單),須清楚列明每月薪資明細,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超時工資及在香港或內地提供的住宿扣除(如適用);
- 銀行轉賬至相關輸入勞工的記錄,需顯示付款日期及金額;
- 相關輸入勞工的認收工資結算表;
- 相關輸入勞工出席僱傭簡介會的記錄;
- 相關輸入勞工出席機場基礎知識證書課程的記錄(適用於首次到港的輸入勞工,包括替補勞工)。
公共小巴/客車方面:固定/預先指定路線訓練紀錄(TD-ID-17a)須妥善保留至該輸入勞工僱用期完結後 6 個月,並須於完成訓練後一星期內向運輸署提供副本。
👉 外勞突然離職,七天內要同時處理終止通知同替補申請,而兩個子計劃嘅表格、收件方同次數限制都唔同。WhatsApp 我哋即刻拆解。
合約完結之後
航空業: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輸入勞工必須返回原居地。在僱傭合約開始及終止或屆滿時,僱主必須為其支付往返香港與原居地的旅費;僱主亦須支付簽證/進入許可費用及體格檢驗費用。
公共小巴/客車:輸入司機完成合約後即須返回原居地;合約如中途終止,輸入司機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較短的期限為準。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違反逗留條件即屬違法。一般而言,輸入司機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將不會獲准延長逗留期限。
一條兩者共通的紅線:僱主不得以輸入司機/輸入勞工取代原來在職的本地司機/僱員;如需裁員,僱主應先裁減輸入司機/輸入勞工。
違規後果:兩年
航空業:如申請者被發現違反任何香港相關反貪法例、入境條例或勞工法例,及/或任何輸入勞工計劃下的要求,視乎違規嚴重程度,申請者可能會不獲准參與計劃及/或被撤銷任何已獲分配的輸入勞工配額,包括續約配額。官方常見問題另註明:本計劃設有行政制裁機制,如僱主違反相關法例或條款,僱主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被撤銷參與本計劃的資格。申請者亦應仔細閱讀申請表 LIS(A)-1C 中的「僱主應做與不應做事項一覽表」並遵守所列要求。
公共小巴/客車:僱主如觸犯香港法例,會被檢控。僱主如被發現違反任何相關法定條文(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入境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本計劃或「標準僱傭合約」的相關規定,會被行政制裁,即所獲得的輸入司機批准會被撤銷,而隨後達兩年的期間內(如政府繼續推行本計劃)亦不會獲准參與本計劃。
👉 配額用咗幾多、仲有幾耐有效期?用配額追蹤工具睇各計劃進度(數據為人手更新,並顯示截至日期)。
常見問題(FAQ)
Q:批咗配額但請唔到人,可唔可以申請延期?
A:唔可以。航空業:須於配額批准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為擬聘或續約的輸入勞工向入境處提交簽證申請,否則配額作廢。公共小巴/客車:官方常見問題問 21 明確回答,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而有關的輸入司機配額亦告無效;如仍有意輸入,須重新遞交申請。
Q:簡介會可唔可以唔去?
A:唔可以,兩個子計劃都屬強制性。航空業:輸入勞工於抵港後八個星期內須參加由機管局舉辦的強制性簡介會,參加期間視為按僱傭合約規定工作,僱主不得扣減工資;並須另行參加由僱主及香港國際航空學院安排的機場基礎知識證書課程。公共小巴/客車:僱主必須讓僱員在抵港後八個星期內出席計劃下的強制性簡介會,不得為此扣減薪金。
Q:外勞走咗,可以補幾多次?
A:兩個子計劃不同。航空業:只能夠為每個已使用的配額申請替補一次,替補勞工的合約期限不得超過原配額的剩餘合約期限。公共小巴/客車:一般情況下,每個配額只容許替補兩次。兩者共通的一點是——僱主如曾剝削或苛待輸入勞工/司機,替補申請將不獲批准。
Q:終止合約要幾時通知?
A:兩者一致:合約終止日期前的七天內遞交終止合約通知書;如合約在無事先通知下終止,則須在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遞交。但收件方不同——航空業交機管局及入境處輸入勞工組(附件 D);公共小巴/客車交運輸署相關組別及入境處輸入勞工組(TD-ID-18)。
Q:住宿費可以扣幾多?
A:公共小巴/客車:僱主可選擇在香港為輸入司機提供備有家具的居所,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不得少於 3.4 平方米,可就此扣減薪金最多 10%;在內地提供住宿的扣減安排一致;如輸入司機居住在內地自行安排的居所,則無須扣減薪金。航空業:僱主可免費提供住宿,或就提供住宿而扣除住宿費,最高數額為按僱傭合約計算的同期應付工資的百分之十,或實際住宿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為準。
Q:政府會唔會查我啲紀錄?
A:會。航空業:運輸及物流局和機管局保留對配額使用進行審計的權利,申請者應保留值班表、出勤紀錄、工資支付記錄、銀行轉賬記錄、認收工資結算表、簡介會出席記錄及機場基礎知識證書課程出席記錄等。公共小巴/客車:固定/預先指定路線訓練紀錄須保留至輸入勞工僱用期完結後 6 個月,並須於完成訓練後一星期內向運輸署提供副本。
資料來源(官方)
- 運輸及物流局《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申請須知》LIS(A)-2 (7/2026)——配額的使用、申請流程、提早終止僱傭合約、審計、違規後果
- 《申請須知》附件 C《輸入勞工居所資料聲明書》LIS(A)-2c、附件 D《終止合約通知書》LIS(A)-2d
- 運輸及物流局/機管局「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官方網頁——勞工須知、簡介會及培訓、常見問題
- 運輸署《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小冊子》(Rev. 6/2024)
- 運輸署《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常見問題與答案》(2026 年 3 月更新版)問 14、19、20、21、22、23、24
- 表格 TD-ID-17、TD-ID-17a、TD-ID-18、TD-ID-18a、TD-ID-23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兩個子計劃的申請資格、配額、工資中位數、申請期、表格版本及其他規定,均以運輸及物流局、香港機場管理局、運輸署及入境事務處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及各主管部門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配額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 簽證死線、認收紀錄、簡介會、住宿申報、終止與替補——獲批後嘅義務係一條接一條,而且兩個子計劃規則唔同。FundPilot 合規訂閱服務幫你追死線、備文件、留紀錄。
簽證死線、認收紀錄、簡介會、住宿申報、終止與替補——獲批後嘅義務係一條接一條,而且兩個子計劃規則唔同。FundPilot 合規訂閱服務幫你追死線、備文件、留紀錄。
立即開始 →相關文章
航空業輸入勞工:資格+附件 C1–C4+評分準則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申請者須持機管局合約/牌照/專營權/旅客處理許可證,維持 2:1 人手比例,並於申請前四個月內完成本地招聘。10 個指定工種各有工資中位數(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生效)。申請須連同附件 C1 職位詳情、C2 本地招聘確認書、C3 員工人數列表、C4 商業發展計劃。評分準則:商業發展需要 40%、機場運作重要性 20%、往績 20%、不良紀錄 20%。
計劃指南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兩個子計劃+配額現況一覽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其實是兩個獨立子計劃:航空業(運輸及物流局主理、機管局任秘書處,配額上限 6,300 個、10 個指定工種),以及公共小巴/客車行業(運輸署主理,配額上限 1,700 個、3 個司機職位)。兩者資格、遞交方式、審批時間、工時上限與替補次數全部不同。附申請窗口現況(截至 2026 年 7 月)。
獲批後合規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ESLS 外勞抵港後:8 週簡介會+離職通知
外勞抵港後,僱主須給有薪假讓其在八星期內出席勞工處僱傭權益簡介會(每份合約一場,續約亦須再出席)。終止合約須用 ESLS-13 通知勞工處及入境處——有預先通知為終止日前 7 天內,無預先通知則終止後 1 個工作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