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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ESLS獲批後合規

外勞抵港後:8 週簡介會+離職通知

外勞抵港後,僱主須給有薪假讓其在八星期內出席勞工處僱傭權益簡介會(每份合約一場,續約亦須再出席)。終止合約須用 ESLS-13 通知勞工處及入境處——有預先通知為終止日前 7 天內,無預先通知則終止後 1 個工作天內。

作者:FundPilot 團隊

外勞抵港後合規要點

直接答案:輸入勞工抵港後,僱主有三項核心義務——①必須給予每名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他們在抵港之日起計的八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而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出席一場;②按標準僱傭合約履行工時、工資、住宿及醫療責任;③如提早終止合約,須以表格 ESLS-13 通知勞工處補充勞工科及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有預先通知者為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無預先通知下終止則為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截至 2026 年 7 月)

好多僱主以為批咗、人到咗就搞掂——實際上抵港之後先係合規風險最集中嘅階段。呢篇按時間順序講清楚。


抵港後時間線:三件事

抵港後時間線

① 八星期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

官方要求:聘用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給予每名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他們在抵港之日起計的八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在上述限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

三個實務重點:①係「有薪」假期,唔可以扣糧;②按「每份合約」計——續約簽新合約,就要再出席一次;③八星期由抵港之日起計,唔係由開工日起計。

② 簽證/進入許可期限

一般情況下,簽發予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為 24 個月或標準合約訂明的整段僱傭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③ 受僱期內按合約執行

工時、工資、住宿、醫療等,全部按標準僱傭合約(LD 294)執行——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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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期內:四項最常出事嘅規定

工作地點與職位:唔可以調動

官方 FAQ 答得好直接:不可以。輸入勞工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擔任計劃下標準僱傭合約指定的職務範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或職位。

唯一例外係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嘅新安排: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僱主可申請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五個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但呢個要事先申請,唔係自己調動。詳見《五區工作地點+住宿扣除 20% 新規》。

工作時間:12 小時上限

根據標準合約的規定,僱主不得令輸入勞工在連續 24 小時(由開始工作的時間起計)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在內)。如輸入勞工獲安排超時工作,僱主須根據合約支付超時工作工資。

工資與支薪:未開到戶口點算?

輸入勞工的工資須不低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每月工資的中位數(可參考《常見職位表》),亦同樣受本地勞工法例保障。至於未開到銀行戶口嘅情況,官方 FAQ 有明確指引: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於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如未能及時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支付,可暫時用現金或支票支付,並須妥善保存相關記錄;僱主應向輸入勞工解釋有關安排只屬臨時措施,並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安排以自動轉賬支付。

醫療:免費醫療責任

除了輸入勞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的期間外(惟按合約條款返回僱主在內地提供的居所或自己於內地的居所期間則屬例外),當輸入勞工在標準合約指明的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輸入勞工須接受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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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ESLS-13 兩條死線

ESLS-13 兩條死線

  • 有預先通知: 於合約終止日期前的七天內交回通知書。
  • 無預先通知下終止: 於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交回通知書。

通知書須同時交回兩個部門:勞工處補充勞工科(傳真 2542 2742 或電郵 sld-c@labour.gov.hk)及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傳真 3902 3167 或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平台)。表格另提醒:請參閱並遵行僱傭合約第 20 條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的安排。

要填嘅資料包括:僱傭合約號碼(ESLS-)、勞工處檔案編號、入境事務處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檔案編號等。建議獲批後即刻把呢幾個編號記低喺同一份文件,離職時先唔使周圍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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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款唔會退、強積金可能豁免

徵款: 僱用每一名輸入勞工所須繳付的徵款數額為港幣 400 元乘以標準合約內指明的月數(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僱主要在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交。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即使勞工提早終止合約。

強積金: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資料,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 11 條來港工作及 (a) 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 (b) 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為獲豁免人士,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有疑問,可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查詢。

留意:ESLS 合約一般為 24 個月,超過 13 個月——所以能否豁免要按上述兩項條件個別判斷,唔好一概而論。


獲批後有幾多條線要追?

由抵港計起:八星期簡介會、徵款繳付、住宿標準持續維持、工資按期支付並保存記錄、工時上限、離職通知(兩條死線)、以及合約期滿前八至九個月的續約申請——每一條漏咗,輕則補件,重則影響下一次申請,甚至觸發行政制裁(禁制期可達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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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簡介會可唔可以放假日去、當佢自己時間?

A:唔可以。僱主必須給予有薪假期讓輸入勞工出席;該假期是合約所享有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另享的有薪假期。

Q:續約嘅勞工使唔使再出席簡介會?

A:要。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在抵港之日起計八個星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

Q:外勞做得好,可唔可以調去我另一間分店?

A:不可以自行調動。輸入勞工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指定的地點工作,不可轉換僱主或職位。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僱主可申請安排在不超過五個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

Q:勞工提早走咗,徵款有冇得退?

A: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Q:未開到銀行戶口,可唔可以出現金?

A:如未能及時以自動轉賬支付,可暫時用現金或支票支付並妥善保存記錄,但須向勞工解釋屬臨時措施,並盡快安排自動轉賬;《僱傭條例》規定須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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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規定、表格版本、時限及相關安排,均以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資料來源(官方)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計劃介紹(僱傭權益簡介會、徵款)及最新消息 §1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06/2026_1 Rev)4.1、5.1、6.1、6.2、7.1、7.2、9.1、10.1
  • 表格 ESLS-13《輸入勞工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及注意事項
  • 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7/2024);《輸入勞工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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