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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ESLS常見問題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官方 FAQ 精選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精選:計劃有否配額、審批要幾耐、可否重複遞交、簽證要交十項文件、入境處一般需時六星期、強積金豁免條件、住宿與醫療安排等,按申請前/申請中/獲批後重新編排。

作者:FundPilot 團隊

官方 FAQ 精選

直接答案:勞工處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設有官方《常見問題與答案》(06/2026 修訂版),涵蓋十一大主題——計劃申請、本地公開招聘、從內地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及支薪方法、強積金及僱員再培訓徵款、住宿安排、醫療安排、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手續,以及其他。本文按「申請前 → 申請中 → 獲批後」重新編排,精選僱主最常問、最易做錯的題目,答案全部引自官方問答。(截至 2026 年 7 月)


官方 FAQ 十一大主題


申請前:資格、配額與計劃期限

Q:計劃有冇設定輸入勞工配額?

官方 FAQ 1.6 專門處理此問題,建議直接參閱官方問答全文——與院舍、建造、運輸等設有配額上限的計劃不同,ESLS 的處理方式在此題有明確說明。

Q:是否所有行業均可提交申請?可就任何職位類別申請嗎?

FAQ 1.2 及 1.3 分別處理;而計劃介紹已明確:優化計劃不會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申請,申請對象為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

Q:計劃有冇推行期限?

官方答案:「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在 2023 年 9 月 4 日推出,暫停執行「補充勞工計劃」下 26 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政府正檢討優化計劃,並將於 2026 年第二季公布檢討結果。

四大計劃邊界同點揀,見《香港四大輸入勞工計劃邊個啱你?》。


申請中:審批時間、重複遞交與招聘

Q:勞工處需要多少時間完成審批申請?

FAQ 1.4 就審批時間有專門說明(涉及初步甄別、本地公開招聘、勞顧會諮詢等階段),建議參閱官方問答全文;實務上,本地公開招聘一般 4 星期、餐飲相關職位 6 星期,已佔相當時間。

Q:可否簡化申請程序、加快審批?

FAQ 1.5 有回應;而小冊子亦明確:申請《常見職位表》涵蓋的職位並用 ESLS-1A 填妥指定資料,可減省諮詢工作,有助加快處理。

Q:僱主能否重複遞交申請?

FAQ 1.8 專門處理;最新消息亦訂明——同一申請者在六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已撤銷、中止處理或拒絕的申請均計算在內),本處會退還表格而不作處理,惟現有輸入勞工配額的續約申請除外。

Q:應何時進行本地公開招聘?點樣履行招聘要求?

FAQ 2.1、2.2 有詳細說明;操作規定見《本地公開招聘期內刊登招聘廣告的規定》——須在申請職位通過初步甄別後 14 天內刊登廣告(報章最少四次,或單一網上平台連續 14 天)。

招聘執行細節見《本地公開招聘執行手冊+廣告規定》;申請時間規劃見《6 個月一宗+續約 8–9 個月前》。

👉 餐飲僱主注意:2026 年 6 月 16 日起 3:1 及六星期招聘。30 秒判斷你屬邊級。

開啟分級審批判斷器 →


從內地輸入:必經勞務企業

Q:僱主可否自行在內地招聘輸入勞工及辦理有關手續?

FAQ 3.1 有明確回答;而計劃規定:如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勞務企業招聘。

Q:ESLS-11 及 ESLS-12 幾時要交?

FAQ 3.2 說明向入境事務處提交這兩份文件的安排;而表格本身亦訂明:向入境處申請進入許可時須連同已填妥的聲明書一併遞交,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處理。

Q:邊度搵到內地勞務企業名單同內地法規?

FAQ 3.3、3.4 提供指引;勞務企業名單載於國家商務部網頁,而勞務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在香港經營相關業務的持牌職業介紹所名單則由勞工處公布。

核實方法同文件拆解,見《內地勞務企業點揀?官方名單+聲明書拆解》。


簽證/進入許可:十項文件+六星期

簽證進入許可所需文件

表格: 擬來港工作的輸入勞工應填寫申請表格 ID 1001A,僱主則應填寫 ID 1001B。內地居民如欲通過計劃來港工作,其申請必須經由僱主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內地勞工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處理時間: 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

逾期後果: 僱主須在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內,安排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向入境處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而有關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亦告無效——如僱主仍打算輸入勞工,須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即由頭再嚟一次,並受六個月規則影響)。

簽證期限: 一般情況下,簽發予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期限為 24 個月或標準合約訂明的整段僱傭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 索取「簽證/進入許可文件清單」(十項逐項打勾+表格編號),避免因文件不齊拖延六星期。

索取簽證文件清單 →


獲批後:工時、工資、強積金、住宿、醫療

Q:工作時間有冇限制?

根據標準合約,僱主不得令輸入勞工在連續 24 小時(由開始工作的時間起計)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在內);如獲安排超時工作,僱主須按合約支付超時工作工資。

Q:工資點定?

通過計劃輸入的勞工,其工資須不低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每月工資的中位數(可參考《常見職位表》),亦同樣受本地勞工法例保障。

Q:強積金要唔要供?

根據積金局資料,獲准按《入境條例》第 11 條來港工作及 (a) 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 (b) 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為獲豁免人士,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有疑問可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Q:徵款可唔可以退?

徵款為 $400 × 標準合約指明月數(上限 24 個月),須在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交;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Q:住宿同醫療點安排?

僱主須提供符合標準合約附表所訂標準的居所並在任何時間維持;內地居民可選三種安排(香港/內地由僱主提供,或住自己內地住所)。醫療方面,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

抵港後完整義務見《外勞抵港後:8 週簡介會+離職通知》;住宿新規見《五區工作地點+住宿扣除 20% 新規》。


點用呢份 FAQ?

三個建議:①遞交申請前,對照第 1–3 章(計劃申請、本地公開招聘、從內地輸入勞工)逐題自查;②勞工抵港前,睇第 4–6 及 10 章(工作地點、工時、工資、簽證)同人事部過一次;③獲批後每季覆檢第 7–9 章(強積金及徵款、住宿、醫療)。官方問答會更新版本(現行為 06/2026 修訂版),建議每次申請前重新下載最新版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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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規定、表格版本、時限及相關安排,均以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資料來源(官方)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06/2026_1 Rev)第 1–11 章
  • 《如何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小冊子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計劃介紹及最新消息
  • 表格 ESLS-1A / ESLS-1B / ESLS-9 / ESLS-11 / ESLS-12 / ESLS-13;入境處表格 ID 1001A / ID 10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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