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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ESLS申請執行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ESLS 申請表 1A vs 1B+文件清單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表:常見職位用 ESLS-1A(可加快初步甄別)、非常見職位用 ESLS-1B。連同七份附頁及十二項文件清單——商業登記證須包括分行號碼「000」及工作地址分行證;商業登記冊核證本須為遞交前 3 個月內發出。資料不全即退表。

作者:FundPilot 團隊

ESLS-1A vs 1B

直接答案:申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有兩款申請表——申請輸入《常見職位表》所涵蓋職位,用「常見職位申請表」(ESLS-1A),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別;申請該表以外職位,用「非常見職位申請表」(ESLS-1B)。兩者都須連同七份附頁及相關證明文件遞交,官方《所需文件清單》共列十二項。如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勞工處會退還表格而不作處理。(截至 2026 年 7 月)

呢篇係「執文件」實務篇:逐份附頁講用途、逐項證明文件講易錯位,幫你一次過交齊,唔使被退表。


先決定:用 1A 定 1B?

ESLS-1A(常見職位) ESLS-1B(非常見職位)
**適用情況** 申請《常見職位表》涵蓋的職位 申請該表以外的職位
**初步甄別** 填妥常見職位表指定資料可減省諮詢工作,加快處理 補充勞工科按需要諮詢相關決策局/部門/培訓機構/專業團體
**結果通知** 較快展開本地公開招聘 獲通知擬提供薪金是否達中位工資、招聘條件是否合理

所以第一步唔係填表,而係查職位表——查完先知用邊份表、薪金下限幾多。查法見《常見職位表+工資中位數點用》。

簽署要求:申請表必須由獨資經營者/董事/獲授權合夥人簽署,並加蓋申請者印章。


七份附頁各有咩用?

七份附頁用途

  • 附頁一|補充資料聲明書: 只適用於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
  • 附頁二/二甲|全職本地僱員資料報表: 人手比例的分母,直接決定你可以申請幾多名。
  • 附頁三甲/三乙|授權書: 如申請者授權第三方(例如職業介紹所、中介公司)協助處理申請,須提交附頁三甲;如由申請者直接聘用的員工處理,則提交附頁三乙。
  • 附頁四|輸入勞工資料報表: 填報現職輸入勞工、未抵港的輸入勞工,以及獲批但未使用的有效配額;其他輸入勞工計劃亦須計算在內。
  • 附頁五|輸入勞工的理據: 解釋你點解需要輸入勞工——呢份係最考功夫、亦最影響審批嘅一份。
  • 附頁六|合法經營業務所需牌照/批准資料報表: 如你的行業須領有牌照/批准(如適用)。
  • 附頁七|申請者確認書: 確認所有須提交的資料皆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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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最易出錯嘅證明文件

三份易錯文件

① 商業/分行登記證

官方註明:必須包括分行號碼為「000」的商業登記證副本,及其他載有擬輸入勞工的工作地址的分行登記證副本。即係話,如果你間鋪嘅地址喺分行證上,淨係交總公司「000」嗰張唔夠;反之亦然。多分店營運者尤其要逐張核對。

② 商業登記冊內的資料的摘錄的核證本

適用於獨資/合夥業務(載列包括獨資經營者/所有合夥人資料)。關鍵細節:核證本的發出日期必須為遞交是次申請日期前 3 個月內——即係話,舊嗰份唔用得,要臨遞交前先去攞。

③ 有限公司/法團註冊證明書及地址證明

有限公司/法團須交註冊證明書副本;另按情況提交申請者地址證明。


附頁五「輸入勞工的理據」點寫?

呢份係整份申請最能體現差異嘅文件。官方要求填寫「輸入勞工的理據」,而審批時政府會按個別情況考慮,例如僱主是否確實需要輸入勞工、在職本地僱員的數目等;小冊子亦列明,「僱主沒有誠意優先聘用或培訓本地工人,填補職位空缺」係申請通常不獲批准的情況之一。

寫理據時建議覆蓋四點(對應官方審批考慮):①業務實際人手需求同空缺情況;②本地招聘已做咗咩、結果如何;③如需要,與僱員再培訓局協辦訓練課程培訓本地工人的安排;④輸入勞工的僱用期同職位如何配合營運需要。所有陳述應與附頁二(全職本地僱員)、附頁四(現有輸入勞工)數據一致。

如果你想有人幫你把業務情況整理成一份對得住官方審批準則嘅理據,可以睇我哋嘅服務與定價——收費公開、只向僱主收費。


遞交去邊?查詢搵邊個?

申請文件交付「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辦事處: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9 樓 929 室勞工處補充勞工科。查詢熱線及電郵:2150 6363 / sld-hq@labour.gov.hk。官方亦提醒:如有需要,請自行複印申請表及所提交的文件,以供存照。


常見問題(FAQ)

Q:我唔知自己個職位屬唔屬常見職位,點算?

A:先查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職位表》;涵蓋的職位用 ESLS-1A,該表以外的用 ESLS-1B。用 1A 並填妥指定資料可減省諮詢工作,加快處理。

Q:搵咗職業介紹所幫手,要交咩?

A:如申請者授權第三方(例如職業介紹所、中介公司)協助處理是次申請,須提交授權書(附頁三甲);如由申請者直接聘用的員工處理,則提交附頁三乙。

Q:其他計劃嘅輸入勞工使唔使報?

A:須報。附頁四要填報現職輸入勞工、未抵港的輸入勞工及獲批但未使用的有效配額,其他輸入勞工計劃亦須計算在內。

Q:文件唔齊會點?

A:如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勞工處會退還表格而不作處理——而退表後再交,可能觸及「六個月內只處理一宗」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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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規定、表格版本、招聘要求及時限,均以勞工處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資料來源(官方)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所需文件清單及遞交申請方法》(Rev 06/2026)
  • 表格 ESLS-1A(常見職位申請表)及附頁一至七;表格 ESLS-1B(非常見職位申請表)
  • 《如何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小冊子「遞交申請」「初步甄別」「審批結果」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職位表》(2026 年 6 月 22 日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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