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由勞工處管理,適用於在香港經營業務、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計劃全年接受申請,但同一申請者六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會被退表不處理;申請須先通過初步甄別,再進行本地公開招聘(一般 4 星期;餐飲相關職位由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為 6 星期),之後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意見,由政府決定批准或拒絕。輸入勞工合約以 24 個月為限,批准不會自動續期。
呢篇係 ESLS 嘅完整指南——由邊個可以申請、成個流程點行、招聘要點,到唔獲批嘅原因同續約安排,全部有官方出處。每一節都連去更深入嘅專題文。
邊個可以申請?邊個唔可以?
可以: 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
唔可以: 優化計劃不會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持牌院舍請護理員、工程合約總承建商請技術工人、機場或小巴客車請司機,各有專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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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提:勞工處為僱主/處理輸入勞工事宜的職業介紹所舉辦簡介會,解釋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並即場解答疑問——報名詳情見勞工處網頁。呢個係免費而且好實用嘅官方資源。
申請流程五步

① 遞交申請:揀啱表格
勞工處已上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職位表》,提供不同行業較常見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和職責。如申請輸入該表所涵蓋的職位,須填妥「常見職位申請表」(表格 ESLS-1A)——有關申請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別以展開公開招聘;申請該表以外的職位,則須填妥「非常見職位申請表」(表格 ESLS-1B)。表格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或親臨補充勞工科索取,以郵遞或親臨方式遞交。
三種會被退表不處理的情況:(i) 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ii) 同一申請者在六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已撤銷、中止處理或拒絕的申請均計算在內,惟現有輸入勞工配額的續約申請除外);(iii) 申請者在簽署申請表或任何附頁後多於兩個月才遞交申請。
② 初步甄別:睇薪金同招聘條件
僱主擬提供的薪金,須不低於當時市場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如申請非常見職位,補充勞工科收到 ESLS-1B 及全部所需資料後,會按實際需要諮詢相關政府決策局及/或部門/培訓機構/專業團體等,然後通知僱主擬提供的薪金是否達到每月中位工資,及所訂的招聘條件是否合理。用 ESLS-1A 並填妥常見職位表指定資料,可減省上述諮詢工作,有助加快處理。
③ 公開招聘:首 14 天內要登廣告
申請通過初步甄別後,僱主須就每個職位空缺進行公開招聘。在招聘期的首 14 天內,僱主須在本地報章或網上招聘平台刊登招聘廣告,廣告須註明空缺的職位名稱及編號、月薪、工作時間、工作地區、入職要求及勞工處的電話(以便勞工處安排所有面試)。勞工處會將空缺資料連同申請者名稱刊登於「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並進行就業選配、轉介合適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面試;空缺資料亦會轉交勞工處其他科別、勞顧會委員、僱員再培訓局及工會組織等。如有需要,僱主須與僱員再培訓局協辦訓練課程,培訓本地工人。
④ 跟進面試結果:交 ESLS-9
招聘期完結後,僱主須向補充勞工科遞交招聘本地工人的詳情,包括沒有安排面試或拒絕聘用個別求職者的原因(表格編號 ESLS-9)。如僱主違反公開招聘活動及/或面試安排的規定(例如以低於規定的工資聘請本地工人,或在公開招聘期間無合理理由拒絕面見/聘用合資格的本地求職者等),勞工處會拒絕有關申請,並考慮施加行政制裁——視乎違規性質,勞工處會拒絕處理其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或會被撤銷。
⑤ 諮詢勞顧會 → 審批結果
勞工處會評估申請,並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委員就勞工處的建議給予意見;勞顧會的委員包括各 6 名的僱主及僱員代表。考慮委員意見後,政府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所有申請按個別情況考慮,例如僱主是否確實需要輸入勞工、在職本地僱員的數目等。
關鍵提醒:小冊子明文寫住——即使已符合上述要求及完成有關程序,僱主亦不應假設其輸入勞工申請會自動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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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新規:分級審批同三項優化
由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實行的優化措施包括:
- 餐飲相關職位 3:1、六星期招聘: 僱主就餐飲相關職位(即出品部及/或樓面部)申請輸入勞工,須以該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 3:1 人手比例;並須進行六星期本地公開招聘,其間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實體招聘會,即場面見求職者。如僱主未有按照勞工處的安排參加招聘會,勞工處會拒絕其申請。
- 殘疾僱員 1:1: 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以 1:1 計算。
- 五個地方行政區: 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僱主可申請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五個按《區議會條例》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
- 住宿扣除上限上調: 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 10% 上調至 2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適用於按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獲發原則性批准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
邊啲職位屬第二級、點計 3:1,詳見《分級審批:你屬第一級定第二級?》。
四種情況,申請通常不獲批准

小冊子列明,遇有下列情況,申請通常不獲批准:(a) 僱主受勞工處行政制裁,不獲准參與優化計劃;(b) 僱主提供的薪金低於每月中位工資;(c) 僱主設定有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招聘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經驗或技能等;或 (d) 僱主沒有誠意優先聘用或培訓本地工人,填補職位空缺。
兩年定罪紀錄亦會影響:如僱主在遞交申請當日之前兩年內曾有相關定罪紀錄(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入境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或因違反優化計劃/標準僱傭合約的相關規定而正被勞工處施加行政制裁,其申請一般不會獲得處理/批准。
被拒可以覆核:如輸入勞工的全部或部分申請遭拒絕,僱主可在有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以書面向補充勞工科提出覆核申請。
徵款、住宿與簡介會:獲批後要做咩
- 徵款: 僱主須就每名輸入勞工繳交徵款,數額按 $400 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計算,一筆過繳付;須在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任何情況下不獲發還。
- 僱傭權益簡介會: 聘用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給予每名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他們在抵港之日起計的八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在限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
- 標準僱傭合約: 輸入勞工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由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入境處只會接受新版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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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唔會自動續期,提前 8–9 個月交
僱主在優化計劃下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會自動續期。如果希望在現有輸入勞工約滿時繼續聘用,應在其僱傭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向補充勞工科遞交續約申請,預留足夠時間完成申請程序及向入境處申請簽證/進入許可。
兩項限制:每宗續約申請須符合優化計劃的現行規定,並按個別情況考慮而非必然獲批;獲批的續約配額只可 (1) 用於與現職輸入勞工續約,或 (2) 在現職輸入勞工離職後用於填補該空缺。
續約、離職同替補嘅完整時序,見《6 個月一宗+續約 8–9 個月前:申請日曆》(即將上線);想要系統幫你追死線,可以睇服務與定價。
由內地請人:必經勞務企業
如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內地勞務企業招聘,並與勞務企業簽妥「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ESLS-12);勞工須填妥「聲明及授權書」(ESLS-11)。向入境處申請進入許可時須一併遞交,否則不獲處理。詳見《內地勞務企業點揀?官方名單+聲明書拆解》。
常見問題(FAQ)
Q:六個月一宗係點計?
A:同一申請者在六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勞工處會退還表格而不作處理;已撤銷、中止處理或拒絕的申請均計算在內,惟現有輸入勞工配額的續約申請除外。
Q:簽咗申請表放喺度,遲啲先交得唔得?
A:唔得。如申請者在簽署申請表或任何附頁後多於兩個月才遞交申請,勞工處會退還表格而不作處理。
Q:公開招聘要幾耐?
A:一般職位為 4 星期;餐飲相關職位(出品部及/或樓面部)由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為 6 星期,期間每兩星期須參加一次勞工處指定就業中心的實體招聘會。
Q:申請被拒可以上訴嗎?
A:可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以書面向補充勞工科提出覆核申請。
Q:輸入勞工可唔可以調去第二間分店或做第二個職位?
A: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合約期滿後必須返回原居地。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可申請安排在不超過五個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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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資格、人手比例、招聘規定、工資中位數及其他細節,均以勞工處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資料來源(官方)
- 勞工處《如何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小冊子(ESLS_Pamphlet)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計劃介紹及最新消息(2026 年 6 月 16 日優化措施;2026 年 6 月 22 日中位工資)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餐飲相關職位列表(出品部及樓面部)》(Rev 06/26)
- 表格 ESLS-1A/ESLS-1B/ESLS-9/ESLS-11/ESLS-12;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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