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要走出傳統製造業的舊路,靠的不再是廠房面積與廉價人手,而是把人工智能、機械人、物聯網這些技術直接嵌進生產線。為了把這套「新型工業化」的願景落到實處,政府在2024年9月推出了「新型工業加速計劃」(下稱「加速計劃」),由創新科技署負責統籌,正式名稱是「新型工業加速計劃(New Industrialisation Acceleration Scheme,NIAS)」。
對於正在物色落腳點的科技企業而言,這項計劃的吸引力相當直接:政府以一比二的配對形式出資,單一企業最多可獲得港幣2億元資助。但機會的另一面是門檻——這並非小本創業的補貼,而是專為具規模、願意在港長期投資的策略性企業而設。以下這份指南會把官方文件拆成十六個章節,由申請資格、資助計算、評審準則、報告與撥款安排,一路講到五年轉讓限制與人才配套,讓你一次掌握這項計劃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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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新型工業加速計劃」?
簡單來說,加速計劃是一項由創新科技署管理、針對策略性產業的配對資助計劃,目標是吸引這些企業在香港設立全新的智能生產設施。它資助的不是研發本身,也不是市場推廣,而是「把生產線搬進香港、並且讓這條生產線足夠『智能』」這件事。
計劃的出現並非憑空而來。2022年12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公布了《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當中訂下四大發展方向,其中之一正是「完善創科生態圈,推進香港『新型工業化』」。《藍圖》同時點名三個策略性產業,作為香港重點推動、具競爭優勢和策略意義的領域。加速計劃正是沿着這條政策路徑推出的具體執行工具。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企業正考慮把高端生產設施設在亞洲某處,而生產過程又高度依賴智能科技,那麼香港這項計劃就是衝着你而來的。
二、三大策略性產業範疇
加速計劃並非向所有行業開放,而是聚焦於《藍圖》訂明的三個策略性產業。能否對得上這三個範疇,是申請的第一道篩選:
- 生命健康科技——涵蓋與生物醫藥、醫療技術等相關的生產活動。
- 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以AI、數據處理及相關技術為核心的產業。
- 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包括先進製造工藝以及新能源相關的科技領域。
無論你的項目落在哪一個範疇,最終都要回答同一個問題:你打算在香港興建的,是不是一個真正運用高端先進技術的智能生產設施。這一點,下文會再詳細拆解。

三、申請資格:四項硬性條件
按照《申請指南》,有意申請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要求,缺一不可:
第一,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成立。 具體而言,要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第622章所定義的《前身條例》(即前身《公司條例》(第3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換言之,海外公司若想申請,需要先在港完成註冊。
第二,不能是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所謂政府資助機構,是指經常接受政府撥款以支付營運開支的機構,這類機構及其子公司並不符合資格。
第三,企業須承諾投入不少於港幣1億元資金,按上述三個指定技術範疇之一,在香港設立新的智能生產設施。這項資金承諾是整個計劃的財務基礎,亦解釋了為何加速計劃定位於具規模的企業。
第四,該智能生產設施須涵蓋高端先進技術。 所謂高端先進技術,是指在生產程序中以綜合及智能化方式應用智能科技,例如物聯網、實時數據採集、應用數據分析及先進人機界面、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可持續技術、傳感器及執行器等。
還有一點不能忽略:智能生產設施必須設於香港。創新科技署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決定一家企業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因此即使表面上對得上以上條件,最終解釋權仍在署方手上。
四、資助金額怎麼算?1:2配對與2億元上限
加速計劃最為人關注的,無疑是資助金額。這裏要分「項目層面」和「企業層面」兩個角度去理解,才不會算錯數。
在項目層面,政府以1(政府):2(企業)的配對形式提供資助。對每一個項目而言,規則是這樣的:
| 項目 | 要求 |
|---|---|
| 總項目成本 | 最少港幣1.5億元 |
| 企業須投入的資金 | 不少於港幣1億元 |
| 政府資助額上限 | 獲批項目總開支的三分之一,或港幣2億元,以較低者為準 |
換個說法:申請企業必須自掏不少於獲批項目總開支三分之二的現金。政府出一份,企業出兩份,這就是「配對」二字的真正含義。
在企業層面,每家企業可以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每份申請會按其自身條件獨立考慮;但無論提交多少份,同一家企業在加速計劃下最多只能獲得港幣2億元資助。這個上限是封頂的。
官方文件提供了兩個很實用的例子,幫助企業理解怎樣才能拿足2億元:
- 如果企業只提交一份申請,卻希望取得最高的2億元資助,就必須向該項目投入不少於港幣4億元資金。
- 如果企業提交兩份申請,同樣希望合共取得2億元,那就要向每個項目分別投入不少於港幣2億元,而政府則對每個項目最多提供港幣1億元資助。
要特別留意的是,獲批項目下的開支項目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政府資助計劃,或由公共機構(例如但不限於香港科技園公司)管理的資助計劃的資助。換言之,同一筆開支不能「兩頭拿錢」。
至於項目期限,每個獲批項目一般須在36個月內完成。
五、哪些開支可以資助?哪些不能?
弄清楚金額之後,下一個關鍵問題是:政府的錢究竟可以花在哪裏。加速計劃對資助範圍劃得相當清楚。
可獲資助的開支,主要圍繞「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這條主線,包括:
- 機械、軟件、設備、儀器、實驗測試裝置等的購置、設立、安裝及投產成本;
- 為設計及建立相關生產設施而委聘技術顧問的費用;
- 相關測試及員工培訓費用、專利註冊費用、外聘審計費用;
- 與獲資助智能生產設施法定押記相關的法律服務費用;
- 運作智能生產設施所必需的專門設施及相關必要輔助設備,例如無塵室、微電子工廠抗震結構、特定儲存設施的購置、安裝及投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創新科技署擁有絕對酌情權,可視乎個別情況資助一些與設置專門設施及相關必要輔助設備有直接關連且屬必要的裝修及建設費用——但前提是這些屬於必要工程,而非一般建築工程。此外,與購置機械、設備有關的送貨費用可獲資助;已計入購買價且不可退還的進口關稅也可獲資助,但前提是企業須在申請時提供充份理據。
另一個細節:如果企業在項目獲批前已委聘技術顧問協助撰寫申請書,而這位顧問與日後負責設計及建立設施的是同一人,那麼這筆服務費也可以納入申請範圍——但同樣要遵守採購程序。
不獲資助的開支則涵蓋企業的一般營運成本,包括:樓宇租金或購置費用、一般辦公室及行政費用、辦公室設備硬件軟件、製造產品的直接成本(如原材料、消耗品)、市場及品牌推廣和廣告費用、員工薪酬(包括薪金、強積金供款、約滿酬金、年度薪酬調整及醫療等附帶福利),以及其他日常營運開支。簡單講,政府的資助聚焦在「建立設施」的一次性資本開支,不是幫企業「養廠」。
部分開支項目更設有明確的預算上限:
| 開支項目 | 預算上限 |
|---|---|
| 外聘審計費用 | 每次上限港幣2萬元,每個項目最多資助3次 |
| 法定押記相關法律服務費用 | 上限港幣2萬元 |
| 專利註冊費用 | 上限港幣25萬元 |
新型工業評審委員會在評審時,亦可能按情況訂立其他預算上限。超出上限的實際開支,將不會計入政府向企業發放的款項之中。
六、什麼才算「智能生產設施」?
這是整個計劃的核心定義,也是評審時的重中之重。按照官方說法,生產設施必須全部或大部分符合「智能生產」準則,亦即在生產程序中,透過綜合和智能化的方式應用智能科技。
具體會看哪些技術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物聯網、實時數據採集、應用數據分析及先進人機界面、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可持續技術,以及傳感器與執行器。如果一條生產線只是把舊機器搬進新廠房,卻沒有把這些智能元素整合進生產流程,那就對不上計劃原意。
可以這樣理解:政府想資助的不是「在香港多開一間工廠」,而是「在香港多開一間夠聰明的工廠」。
七、申請流程與所須文件
加速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沒有特定的截止日期,這對企業規劃時間表相當友善。整個申請以電子方式進行:
企業首先要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基金管理系統,網址為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 )登記公司及相關人員資料,然後再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申請表格備有中文及英文版本,只需選用其中一種語言填寫即可,申請費用全免。

提交申請時,須一併呈交一系列證明文件。根據官方的「申請所須文件清單」,需要準備的文件大致分為幾類:
申請公司基本文件
- 公司註冊證明書;
- 商業登記證;
- 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適用於成立超過一年的公司),或新成立公司的法團成立表格(表格NNC1);
- 介紹公司業務及產品的宣傳小冊子或刊物(如有)。
財務證明
- 公司年度營業額的證明文件,例如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若公司成立少於一年,則提交顯示其財政能力的證明文件;
- 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單、銀行貸款通知書、支持注資的承諾書或董事會會議記錄、董事確認提供財政支持的書面確認書等。
項目概述及項目團隊
- 一份PDF格式的項目PowerPoint簡報,不多於十張投影片,內容須涵蓋:(i) 項目目的;(ii) 生產設施說明,重點介紹擬採用的主要智能生產技術及組成部分;(iii) 擬生產的產品;(iv) 業務可行性,包括市場機會、競爭力分析及達至收支平衡的時間;(v) 管理層及項目推行團隊的履歷;(vi) 資本投資計劃及收入預測;(vii) 項目推行計劃及時間表;
- 申請生產設施的示意圖;
- 顯示項目執行團隊成員架構的組織圖。
技術顧問及採購相關
- 已委聘或擬委聘的技術顧問的工作經驗及資歷證明(如適用);
- 技術顧問服務的報價或標書,以及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招標確認書;
- 估算成本為50萬元或以上的建議開支項目的參考書面報價或標書(如適用);
- 租契或土地契約文件(如有)。
要提醒的是,創新科技署有權要求企業就已提交的申請補充額外文件或資料。若在署方提出要求後一個月內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或作出解釋,申請將被視作撤回;而不完整的申請書亦不會獲處理,會直接退還企業。因此,文件齊備與否,往往直接影響審批進度。
八、評審與審批:誰來決定成敗?
文件交齊之後,申請會進入評審階段。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後,先核查資格,合資格的會進行初步評審,不合資格的則退回。署方在過程中可能要求企業澄清或補交資料,亦可能就技術事宜諮詢外界專家。
通過初審的申請,其資助建議會提交「新型工業評審委員會」考慮。這個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工商界、創科界及其他專業服務界、學術界,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代表。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最終會提交創新科技署署長批准資助。
這裏有一條重要的規矩:申請企業不得接觸委員會成員,以免影響其意見中立。不過,企業若有充分理據(例如為避免潛在利益衝突),可以要求署方不讓某指定成員參與其申請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本身亦須每年申報個人利益,並就具體申請申報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必要時須避席。
至於實際處理需時多久,並沒有固定答案——取決於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個別申請的複雜程度,以及所提交資料是否完整清晰。
九、五大評審準則與評分比重
申請成敗,最終落在五項主要評審準則之上。每項準則都有明確的評分比重,企業在撰寫申請書時,理應把資源按比重分配:
| 評審準則 | 比重 | 重點 |
|---|---|---|
| 建立新智能生產設施及應用智能科技 | 15% | 須實際在港設立設施,且全部或大部分符合「智能生產」準則 |
| 預算的合理性及業務可行性 | 20% | 預算須合理、分項清晰並附理據;機械設備購置佔比高者獲有利考慮 |
| 推行可行性 | 15% | 推行計劃須合理可行,並訂定具體項目成果 |
| 技術、財政及管理能力 | 15% | 考慮企業能力、業務背景及過往基金項目表現 |
| 社會及/或經濟效益 | 35% | 須具戰略性、能為香港帶來社會或經濟增值、產品具市場競爭力 |
從比重可以清楚看到,社會及經濟效益佔了整整35%,是分量最重的一項。官方特別指出,能有力創造高技能就業機會的項目,以及對本港其他配套產業發展帶來效益的建議書,將獲有利考慮。這也呼應了計劃的根本目的:政府不只是想要一座工廠,而是想要這座工廠為香港帶來長遠的產業升級與就業機會。
值得留意的是,創新科技署可全權酌情拒絕申請,理由包括申請書載有虛假、不準確或不完整的陳述,企業未充分履行其他資助協議的責任,或企業的董事、財務人員曾被裁定干犯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等。誠信,在這裏是不能討價還價的底線。
十、獲批之後:資助協議與項目推行
收到批准通知,只是另一段旅程的開始。
成功的企業需要與政府簽訂資助協議,並遵守協議的所有條款,以及政府就項目不時發出的指引和函件。署長批准的項目建議書,會夾附於協議內成為其中一部分。要注意,所有項目的推行工作,必須在簽訂資助協議之後才可展開——簽約之前自行動工的開支,不會獲資助。
企業必須委任一名項目統籌人,負責管理項目推行、監察資金運用、與創新科技署聯絡、安排署方進行實地審查等。由於這個角色要全面代表企業,因此項目統籌人必須是公司的負責人員;一旦有變動,須立即通知署方。
項目過程中難免有調整空間,但改動受到嚴格規管。涉及更改項目開展或完成日期、每件價值港幣50萬元或以上的機械設備、生產設施在港的位置、項目統籌人或預算等的修改,原則上都須事先取得創新科技署書面批准(提早完成、或延長不超過六個月者除外)。至於開支項目之間的資金調撥,一般而言不得調撥超過獲批總資助額的10%,除非獲署方事先書面批准。
十一、報告、撥款與審計:錢是怎樣到手的?
加速計劃的資助以發還款項方式發放,亦即企業要先花錢、後報銷,並按進度分階段取回資助。整個機制與報告時間表緊扣在一起。
報告要求方面:
- 項目完成後六個月內,須透過基金管理系統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
- 若項目推行時間超過12個月,須於首12個月之後的兩個月內,提交首12個月的進度報告及審計帳目;
- 若超過24個月,則須再就第13至24個月期間提交一份進度報告及審計帳目;
- 若獲批延長至超過36個月並多於42個月,還須額外提交首36個月的進度報告,但不會獲得額外資助。
所有進度及最終報告,都須由項目統籌人簽署、並獲企業高級管理層認可,然後提交委員會考慮、再由署方批准。延遲提交報告或審計帳目,可能導致撥款暫緩甚至項目終止。
撥款安排則大致如下:
| 撥款階段 | 觸發條件 | 金額上限 |
|---|---|---|
| 首輪中期撥款 | 首12個月進度報告及審計帳目獲接納 | 不多於獲批資助的50% |
| 第二輪中期撥款 | 第13至24個月進度報告及審計帳目獲接納 | 中期撥款總額不多於60% |
| 終期撥款 | 完成項目、最終報告獲接納,並設立法定押記後 | 按核准預算與實際總開支比較後釐定 |
在財務管理上,企業須在持牌銀行以公司名義開設一個獨立的計息帳戶(項目帳戶),專門處理所有與項目相關的收入及開支,不得與其他資金混用。
審計要求亦相當嚴格。企業須委聘獨立審計師進行審計,該審計師必須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註冊、並持有執業證書的註冊會計師,且須嚴格遵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款機構的審計師須知》。此外,企業在項目完成或終止後,須就每個項目妥善備存一套獨立的分類帳目及相關證明文件,保存不少於七年。
十二、採購程序:金額決定流程
加速計劃對採購程序有清晰規定,核心邏輯是「金額愈大、要求愈嚴」,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企業在採購設備、貨品或服務(包括委聘技術顧問)時,除非另獲政府同意,否則須遵守以下門檻:
| 單次採購總值 | 採購要求 |
|---|---|
| 不超過港幣5萬元 | 須取得最少2間供應商的書面報價,合約批予符合要求而報價最低者 |
| 超過5萬元但不多於135萬元 | 須取得最少5間供應商的書面報價,合約批予符合要求而報價最低者 |
| 超過港幣135萬元 | 須進行公開招標,批予報價最低、或技術與價格綜合得分最高者 |
| 即時需要的小量採購 | 每次總值不得超過港幣5,000元,且須具必要性及價格合理 |
這裏有一個與時間相關的重要更新:由2026年1月1日起,採購設備、貨品及服務的報價上限由港幣136萬元調整至港幣135萬元。經調整的上限,適用於該日或之後首次經基金管理系統遞交的申請;至於該日前已遞交的申請,則維持以136萬元為上限。
企業在制定報價邀請書及招標文件時,須參考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的指引,確保文件載有誠信、不合謀及反圍標條款,並要求報價者簽署誠信及不合謀確認書。此外,與企業有利益關係的供應商、顧問或服務提供者(例如其擁有人、股東或管理層為申請公司的擁有人、股東或管理層),一律不得參與。
十三、一條不能忽略的紅線:五年轉讓限制與法定押記
在所有條款之中,有一項對企業的長遠部署影響最大,必須在申請前想清楚。
為了確保獲資助的項目能在合理時間內為香港帶來實質經濟效益,除非事先取得政府書面批准,否則獲加速計劃資助的生產設施,不得在項目完結後五年內轉讓予第三方,或轉移至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這項規限會明確寫進資助協議,一旦違反,政府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資助。
與此相關的是,作為發放終期資助的其中一項條件,企業須為相關生產設施設立一項以政府為受惠一方的法定押記,而政府會在公司註冊處登記該押記。以加速計劃資助購置的機械、軟件、設備、儀器及其他資產,所有權雖然屬於企業,但要受到這項法定押記約束。資產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使用者安全、保險、維修保養及更換等,仍須由企業自行承擔。
簡單講,拿了這筆資助,就等於承諾把這套設施留在香港、運作至少五年。對於把香港視為長期生產基地的企業,這是順理成章的安排;但對於只想短暫設廠、再伺機外移的企業而言,這條紅線值得三思。
十四、合規要求:利益衝突、知識產權與國家安全
除了財務與採購,加速計劃對合規也有一系列要求,企業在推行項目時須一併留意:
- 避免利益衝突——企業委聘的服務提供者、供應商或顧問,其擁有人、股東或管理層不得是申請公司的擁有人、股東、管理層或親屬;這些供應商亦不得向企業提供貸款以推行項目。
- 知識產權——以資助款項購置的設備若涉及第三方知識產權,企業須事先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及特許,並確保使用過程不會侵犯任何人的權利。政府不會就申請或推行項目所引致的任何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 防止賄賂與國家安全——企業及其項目須遵守所有適用法例,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都可能導致項目被終止、資助被撤銷或追回。
- 鳴謝與聲明——在獲資助項目的相關設備、設施、宣傳及出版刊物上,企業必須列明由加速計劃資助的聲明,並附上指定的免責聲明,表明相關意見不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或新型工業評審委員會的立場。
- 資料處理——企業在申請書及報告中提供的資料會獲保密,個人資料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處理;但政府在處理申請、研究統計、符合法例或監察項目等情況下,有權向其他政府部門及第三方披露相關資料,而獲批項目的基本資料亦會上載基金網站。
十五、兩項配套支援:人才才是真正的瓶頸
對科技製造企業而言,建好設施只是第一步,找到對的人來營運往往更難。加速計劃因此配備了兩項與人才相關的支援措施,鼓勵企業把研發與技術團隊一併帶到香港。
其一,「研究人才庫」 下另設一個專為加速計劃而設的類別(即「研究人才庫(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在現有研究人才庫可聘用4名研究人才的名額之外,政府會在適當情況下,以配對形式資助這些企業聘用額外的研究人才,以及設立或營運智能生產設施所需的技術人員。
其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下亦另設「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類別,准許加速計劃下的企業,聘請具備興建及營運新生產設施所需技術和經驗的非本地技術人員來港。相關企業可申請最多5個配額,每個配額有效期為2年;這項安排會試行3年。
這兩項措施的用意很清楚:資金能蓋好廠房,但要讓智能生產線真正跑起來,還得靠人。政府透過這些配套,把「資金、設施、人才」三者串連起來。
十六、常見問題(FAQ)
問:生產設施要具備哪些元素,才算是「智能生產設施」?
答:設施須全部或大部分符合「智能生產」準則,即在生產程序中以綜合和智能化方式應用智能科技,例如物聯網、實時數據採集、應用數據分析及先進人機界面、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可持續技術、傳感器及執行器等。
問:一家公司可以提交多少份申請?
答:每家企業可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每份按其自身條件獨立考慮,但在加速計劃下每家企業合共最多可獲港幣2億元資助。
問:獲資助的生產設施,可以在項目完成後五年內轉讓或遷出香港嗎?
答:不可以,除非事先取得政府書面批准。否則設施不得在項目完結後五年內轉讓予第三方,或轉移至香港以外任何地方;企業亦須為設施設立以政府為受惠一方的法定押記,違反規限者,政府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資助。
問:申請有沒有截止日期?要付費嗎?
答:加速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沒有特定截止日期,申請費用全免,並須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
問:項目一般要在多久內完成?
答:每個獲批項目一般須在36個月內完成;如需修改完成日期,原則上要事先取得創新科技署批准(提早完成或延長不超過六個月者除外)。
十七、查詢方式
如對「新型工業加速計劃」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聯絡創新科技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秘書處:
地址:新界西貢將軍澳唐賢街30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北座11樓,創新科技署 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秘書處
電話:(852) 3543 5904 傳真:(852) 3543 5908
電郵:nias@itc.gov.hk
官方網址: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promoting-new-industrialisation/nias/index.html
結語:機會留給準備充足的企業
把以上條款串起來看,「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其實傳遞了一個很明確的訊息:香港願意以可觀的資金,換取策略性產業把真正高端、智能的生產能力留在本地。2億元的資助上限相當吸引,但一比二的配對、五年的留港承諾、嚴謹的採購與審計要求,也意味着這是一場需要充足準備的馬拉松,而非速戰速決的短跑。
對於有志在香港建立智能生產基地的企業而言,最聰明的做法,是在動筆撰寫申請書之前,先把資格、預算、技術方案、人才布局與合規安排逐一對齊官方要求;而那份佔35%比重的「社會及經濟效益」,更值得花最多心思去論述。畢竟,政府想看到的,不只是一座聰明的工廠,而是一座能為整個香港創科生態帶來連鎖反應的工廠。
本文資料整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申請指南》(2025年12月版)、「申請所須文件清單」及相關官方文件。所有資助金額、條款及程序以創新科技署最新公布為準,建議申請前瀏覽創新科技署官方網站 https://www.itf.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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