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業加速計劃
New Industrialisation Acceleration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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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新型工業加速計劃」(NIAS) 於2024年9月推出,配合《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的發展方向,旨在資助從事策略性產業的企業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
三大策略性產業範疇:
- 生命健康科技
- 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
- 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
由創新科技署管理,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申請。
💰 最高資助金額
配對形式:1(政府):2(企業)
項目層面:
- 總項目成本最少 HK$1.5 億元
- 企業須投入不少於 HK$1 億元
- 政府資助上限:總開支三分之一或 HK$2 億元(以較低者為準)
企業層面:
- 每家企業可提交多於一份申請
- 每家企業最多可獲 HK$2 億元總資助
- 例如:提交 2 份申請各獲 HK$1 億資助
⚠️ 獲批項目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政府資助計劃資助。
👥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承諾投入不少於 HK$1 億元資金,按三個指定技術範疇在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
- 智能生產設施須涵蓋高端先進技術(物聯網、實時數據、AI/ML、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可持續技術等)
- 智能生產設施必須設於香港
創新科技署在任何時候均有權決定企業是否符合資格。
📖 計劃詳情及資助範圍
可獲資助的開支:
- 機械/軟件/設備/儀器/實驗測試裝置的購置、設立、安裝及投產
- 設計及建立生產設施的技術顧問費用
- 相關測試及員工培訓費用
- 專利註冊費用(每項目上限 HK$25 萬)
- 外聘審計費用(每次上限 HK$2 萬,最多 3 次)
- 法定押記法律服務費用(上限 HK$2 萬)
- 運作必要的專門設施及輔助設備(如無塵室、抗震結構、特定儲存設施)
- 送貨費用及已計入購買價的保養費
不可獲資助的開支:
- 樓宇租金或購置費用|一般辦公室及行政費用|辦公室設備/軟件
- 產品直接成本|市場推廣費用|員工薪酬|酬酢開支|融資支出
- 與生產設施無關的機械/設備|非必要的裝修建設費用|保險及延長保養
項目期限: 一般 36 個月內完成。提早完成或延長 ≤6 個月無需批准。
✅ 申請資格及要求(詳細)
企業資格: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
-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附屬公司
- 須屬策略性產業(生命健康科技、AI與數據科學、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
財務要求:
- 每項目總成本最少 HK$1.5 億
- 企業須投入不少於 HK$1 億現金
- 政府以 1:2 配對,上限 HK$2 億
智能生產設施要求:
全部或大部分須在生產程序中應用智能科技:物聯網、實時數據採集、數據分析及先進人機界面、AI/ML/DL、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可持續技術、傳感器及執行器
項目數量: 每家企業可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每份獨立評審
📝 申請程序
申請方式:
-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 先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登記公司及人員資料
-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中英文版本均可,費用全免)
- 網址: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
必須提交的文件:
- 已填妥申請表格
- 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最近期 NAR1 副本(或新公司 NNC1)
- 簽署人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年度營業額證明文件(或財政能力證明)
- 租契/土地契約文件副本
- 公司業務及產品宣傳小冊子(如適用)
- 「申請所須文件清單」列出的其他文件
建議補充文件:
- PDF 格式 PowerPoint 簡報(≤10 張):項目目的、生產設施說明、擬生產產品、業務可行性、預期效益
- 生產設施示意圖|項目團隊架構圖
- 技術顧問工作經驗及資歷證明|估算 ≥50 萬元的開支參考報價
🏆 評審準則
申請會按個別具備的條件予以審批。主要審批準則(加權):
| 準則 | 比重 |
|---|---|
| 建立新智能生產設施及應用智能科技 | **15%** |
| 預算的合理性及業務可行性 | **20%** |
| 推行可行性 | **15%** |
| 技術、財政及管理能力 | **15%** |
| 社會及/或經濟效益 | **35%** |
有利考慮因素:
- 設備購置預算佔項目預算較高百分比
- 創造高技能就業機會
- 對本港配套產業發展帶來效益
- 產品在本地/區域市場具競爭力
審批流程: 創科署初步審核 → 新型工業評審委員會 → 創科署署長批准
💳 撥款安排
撥款方式: 以發還款項方式發放
中期撥款:
- 項目 >12 個月:首份進度報告獲接納後發放 ≤50% 中期撥款
- 項目 >24 個月:第二份進度報告獲接納後,中期撥款總額 ≤60%
終期撥款:
- 項目完成、最終報告及審計帳目獲接納後
- 相關生產設施設立法定押記後發放
審計要求:
- 須由持執業證書的註冊會計師審計
- 每次審計費上限 HK$2 萬,最多 3 次
- 項目完成後須備存帳簿 7 年
報告要求:
- 項目 >12 個月:首 12 個月後 2 個月內提交進度報告
- 項目 >24 個月:第 13-24 個月後 2 個月內提交第二份進度報告
- 完成後 6 個月內 提交最終報告
- 批准後 6 個月提交項目完成後評估報告
🏷 相關支援措施
為鼓勵 NIAS 獲批企業在港進行研發,政府另設配套支援:
研究人才庫(NIAS 類別):
- 除現有聘用 4 名研究人才名額外
- 政府以配對形式資助聘用額外研究人才及技術人員
- 詳見: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nurturing-talent/research-talent-hub/research-talent-hub-for-nias/index.html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
- 准許聘請非本地技術人員來港
- 每企業最多 5 個配額,有效期 2 年(試行 3 年)
- 詳見:https://www.itc.gov.hk/ch/fund_app/techtas-nias/index.html
⚠️ 重要備註
資產轉讓限制: 獲資助生產設施不得於項目完成後 5 年內 轉讓予第三方或轉移至香港以外。違反規定政府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資助。須設立以政府為受惠方的法定押記。
採購程序: ≤HK$5萬(2 報價)、$5-135萬(5 報價)、>$135萬(公開招標)。須含誠信條款及不合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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