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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

New Industrialisation Funding Scheme

💰 最高 HK$15,000,000🤝 配對比率 1(政府):2(公司)📅 全年接受申請🏛 創新科技署24個月⚡ 審批約 視乎申請數量、複雜程度及資料完整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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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NIFS) 於2020年7月推出(前稱「再工業化資助計劃」,於2023年10月25日正名),旨在資助生產商在香港設立新的智能生產線。

計劃配合《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的發展方向,協助香港傳統製造業利用創新科技升級轉型,實現智能化製造,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貢獻香港經濟。

💰 最高資助金額

配對形式:1(政府):2(公司)

申請公司須投入不少於獲批項目總開支三分之二的現金。

每個項目資助上限:

獲批項目總開支的三分之一或 港幣 1,500 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每間公司上限:

  • 於任何時間最多可同時遞交/進行 3 個申請/項目
  • 合共最多可獲 港幣 4,500 萬元資助

特設安排:

申請不多於 280 萬元資助的項目設有簡化處理程序。

⚠️ 獲批項目下的開支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政府資助計劃資助。

👥 申請資格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第622章所定義的《前身條例》(即前身《公司條例》(第3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合資格申請。

不包括:

  • 政府資助機構
  • 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創新科技署在任何時候均有權決定企業或機構是否符合資格申請。

📖 計劃詳情及資助範圍

資助範圍(可獲資助的開支項目):

  • 機械/設備/儀器的購置、安裝及投產成本
  • 就設計及建立相關生產線而委聘技術顧問的費用
  • 相關測試及員工培訓費用
  • 專利註冊費用(每個項目上限 港幣 25 萬元
  • 外聘審計費用(每次上限 港幣 2 萬元,每個項目最多兩次審計)
  • 就獲資助生產線法定押記相關的法律服務費用(上限 港幣 2 萬元
  • 機械/設備/儀器的送貨費用及已計入購買價的保養費用

不可獲資助的開支:

  • 樓宇租金、樓宇裝修(包括潔淨室、危險品儲存設施)
  • 一般辦公室及行政費用(公用開支、文儀用品)
  • 辦公室設備/硬件及軟件
  • 製造產品的直接成本(原料、消耗品)
  • 市場及品牌推廣和廣告費用
  • 員工薪酬(包括強積金、約滿酬金、醫療福利等)
  • 酬酢開支
  • 融資支出(如貸款利息)
  • 保險、延長保養及維修費用

項目期限: 一般在 24 個月內完成。提早完成或延長不超過 6 個月無需事先批准(須書面通知)。延長超過 6 個月須提供充分理據。

申請資格及要求(詳細)

公司要求:

  1.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2.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3. 所有行業均有資格申請
  4. 生產線可設於香港科技園公司轄下的工業邨或其他地方

智能生產要求:

生產線整條或其大部分應符合「智能生產」準則,在生產程序中透過綜合和「智能」化方式應用智能科技,包括:

  • 物聯網 (IoT)
  • 實時數據
  • 應用數據分析及先進人機界面
  • 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
  • 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
  • 傳感器及致動器

資金要求:

申請公司須投入不少於獲批項目總開支三分之二的現金。政府以 1:2 配對形式提供資助。

項目數量限制:

每間公司於任何時間可合共遞交/進行最多 3 個申請/項目(包括已遞交但最終報告及審計帳目尚待批准的項目)。

📝 申請程序

申請方式:

  1.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2. 申請公司須先透過 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 登記公司本身和有關人員的資料
  3. 再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備有中英文版本,費用全免)
  4. 網址: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

必須提交的文件: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 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
  • 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副本(成立超過一年的公司)或法團成立表格(表格 NNC1)副本(新成立公司)
  • 代表申請公司簽署申請表格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申請公司上年度營業額的證明文件副本(不適用於成立少於一年的公司)
  • 介紹申請公司業務及產品的宣傳小冊子/刊物

建議提交的補充文件:

  • 項目執行團隊的成員架構圖
  • 申請生產線示意圖
  • PDF 格式的項目 PowerPoint 簡報
  • 技術顧問的工作經驗及資歷證明
  • 估算成本為 50 萬元或以上的建議開支項目的參考書面報價

⚠️ 如申請公司在創新科技署要求後一個月內未提交所需文件,申請將被視作撤回。不完整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 評審準則及審批流程

評審流程:

  1. 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後查核資格,合資格申請由創新科技署作初步評審
  2. 創新科技署或會就技術事宜委聘和諮詢外界專家
  3. 資助建議提交予「新型工業評審委員會」考慮
  4. 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批准資助

主要審批準則(加權):

準則 比重
建立新生產線及應用智能科技 **35%**
預算的合理性 **20%**
推行可行性 **15%**
技術、財政及管理能力 **15%**
經濟效益 **15%**

經濟效益考量:

  • 為香港帶來經濟增值
  • 創造高技能就業機會
  • 生產具戰略性產品有助提高香港供應穩定性(有利考慮)

其他考量:

  • 申請公司的任何不良紀錄/表現
  • 處理多個項目的能力(如同時提交多個申請)

拒絕理由包括:申請公司遭清盤呈請、申請書載有虛假陳述、未充分履行其他資助協議責任、董事有欺詐或不誠實罪行紀錄等。

💳 撥款安排

撥款方式: 以發還款項方式發放。

中期撥款:

  • 如項目推行時間超過 12 個月,在首份進度報告及審計帳目獲接納後,發放首輪中期撥款
  • 中期撥款金額不超過獲批資助金額的 50%

終期撥款:

  • 項目完成後,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獲接納
  • 相關生產線設立法定押記後發放
  • 實際金額比較核准預算與實際總開支後釐定

項目帳戶:

申請公司須在持牌銀行以公司名義維持獨立的計息帳戶,只處理與項目相關的收入及開支。

審計要求:

  • 須由持有執業證書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
  • 須嚴格遵守創新科技署《獲款機構的審計師須知》
  • 項目完成或終止後須備存帳簿及記錄 7 年

報告要求:

  • 項目 >12 個月:首 12 個月後 2 個月內提交進度報告及審計帳目
  • 項目完成後 3 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
  • 最終報告批准後 6 個月:提交項目完成後評估報告

🏷 採購程序

申請公司須確保為項目採購設備、貨品或服務時秉持絕對謹慎的理財態度:

採購總值 報價要求 合約批予
≤ HK$5,000 即時需要即可 須必要性及價格合理
≤ HK$50,000 最少 2 間供應商書面報價 符合要求且報價最低者
HK$50,001 - HK$135萬 最少 5 間供應商書面報價 符合要求且報價最低者
> HK$135萬 公開招標 報價最低或技術+價格得分最高者

任何程序偏差須提供充分理據並取得創新科技署事先批准。採購須包含誠信條款、不合謀及反圍標條款。

⚠️ 重要備註

資產轉讓限制:

  • 相關資助達 HK$500 萬或以上:項目完成後 5 年內不得轉讓或轉移至香港以外
  • 相關資助低於 HK$500 萬:項目完成後 3 年內不得轉讓或轉移至香港以外
  • 違反規定:政府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資助
  • 政府會為相關生產線設立法定押記並在公司註冊處登記

避免利益衝突:

  • 服務提供者/供應商/顧問的擁有人、股東或管理層不得為申請公司的擁有人、股東、管理層或其親屬
  • 服務提供者不可向申請公司提供貸款

其他重要事項:

  • 申請公司須委任一名項目統籌人(必須是公司的負責人員)
  • 獲批項目的基本資料會上載至創新及科技基金網站
  • 成功申請的公司須參與 NIFS 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 所有機械設備須列明由「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資助的聲明
  • 申請費用全免

🏛 執行機構及查詢

執行機構:創新科技署

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秘書處:

  • 地址:新界西貢將軍澳唐賢街30號 將軍澳政府合署北座11樓
  • 電話:(852) 3543 5904
  • 傳真:(852) 3543 5908
  • 電郵:nifs-enquiry@itc.gov.hk

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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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申請:HK$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