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

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 for Application in Elderly and Rehabilitation Care

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AARTAF)由社會福利署管理, 為合資格申請者提供資助, 最高可達 HK$1,350,000(135 萬港元)。計劃現正接受申請。

💰 最高 HK$1,350,000🏛 社會福利署

🔒 登入並填寫問卷,查看您的匹配度

🎯 目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以 10 億元設立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資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租用或試用創科產品,以改善服務使用者的生活質素,並減輕護理人員及照顧者的負擔和壓力。在 2024-25 年度,政府向基金額外注資 10 億元,加強對合資格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租用或試用創科產品的資助,並擴闊基金的資助範圍至適合家居使用的樂齡科技產品。

基金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管理。基金批出的補助金一般用作支付購置、租用或試用創科產品的非經常開支;除協助提升照顧效能及質素的產品、設備及工具外,亦包括流動應用程式,以及高端硬件和軟件(例如可有效和準確地記錄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活動情況、健康狀況和醫療記錄等資料的系統等)。

💰 最高資助金額

補助金上限按服務單位類別而定(購置及租用創科產品)。以安老院/護養院(院舍照顧服務)為例:

床位數目 2025年3月31日以前投入服務 2025年3月31日或以後投入服務
50 張或以下 45 萬元 30 萬元
51 至 150 張 90 萬元 60 萬元
150 張以上 135 萬元 90 萬元

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方面,長者地區中心及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的上限為 75 萬元(2025年3月31日前投入)或 50 萬元(其後投入);長者鄰舍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及家居照顧服務隊為 45 萬元或 30 萬元。

其他申請類別:

  • 借出創科產品予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居家使用:每項申請補助金上限 20 萬元(不計入個別服務單位的補助金上限)
  • 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補助金申請上限 500 萬元

👥 申請資格

接受社會福利署津助及/或資助的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包括資助院舍照顧服務、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殘疾人士日間康復及社區支援服務

📖 計劃詳情(包括資助範圍)

基金資助分為三個申請類別:

1. 購置及租用創科產品(分批接受申請)

基金接受申請購置和租借的創科產品載於《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內(23 個類別、82 項產品)。補助金可包括訓練員工使用有關科技產品,以及最多五年產品保用或維修保養的費用。每個申請只能購置一項產品,需提供至少一份報價單及產品單張。

2. 借出創科產品予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居家使用(全年接受申請)

申請機構可購置合適的科技產品借予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在家中使用。每項申請補助金上限 20 萬元,不計入個別服務單位的補助金上限。

3. 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全年接受申請)

機構可申請補助金,在其安老和康復服務單位內試用新研發的科技產品。補助金申請上限 500 萬元。

基金資助範圍內的創科產品應符合下列準則:可幫助服務使用者康復;可預防各種風險(例如跌倒和走失);可減輕護理人員的照顧壓力;直接與創新及科技相關;以及屬獎券基金常用家具及設備清單範圍以外的創科物品。

✅ 申請資格及要求

所有正接受社會福利署(社署)津助及/或資助,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提供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包括合約安老院舍)、為長者提供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或為殘疾人士提供日間康復及社區支援服務的非政府和私營機構,均可申請基金。

由 2022 年 9 月推出的第八批次開始,申請購置及租用創科產品的資格已由資助院舍照顧服務擴展至非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包括非資助的私營或自負盈虧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

借用科技產品(居家使用)只接受現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提供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的津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的申請(不包括院舍服務單位)。

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只適用於現正接受社署津助及資助的服務單位。

合資格的申請機構可以個別合資格服務單位申請,或以同一機構內合資格的跨服務單位形式聯合提出申請。

📝 申請程序

基金購置及租用創科產品的申請以分批方式接受,每個年度開放兩個批次(借用及試用則全年接受申請)。第十三批次申請期為 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5 時。

申請程序一般包括:

  1. 填妥申請表格(購置/租用/借用/試用,視乎申請類別)
  2. 附上報價單、產品單張及其他所需文件
  3. 遞交至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秘書處
  4. 社署進行技術評估,供評審委員會考慮申請的可行性
  5. 評審委員會按預先釐訂的準則評審及作出推薦,並建議補助金金額
  6. 基金資助申請經署長按評審委員會的建議批准

遞交申請須附上硬複本及軟複本各一份(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正本、報價單、產品單張及其他所需文件)。

🏆 評審準則

評審委員會按預先釐訂的準則評審各項申請和作出推薦,並建議補助金金額。評審準則包括:

  • 創科產品的可行性、持續性及成本效益;
  • 創科產品可為服務使用者及護理人員帶來的效益;
  • 申請機構推行項目的經驗、能力和專業知識等。

如有需要,申請機構或須在評審委員會會議上就申請的產品計劃提供補充資料。基金資助申請須經署長按評審委員會的建議批准。

📎 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

基金接受申請購置和租借的創科產品載於《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內(2025 年 10 月版本),共 23 個類別、82 項產品,涵蓋醫療護理床及附屬用品、特別用途坐椅、防感染設備、沐浴用品、個人護理用品、溝通輔助設備、心理動作能力訓練器材等。

該參考清單會在適當和有需要時檢討和更新,申請機構應參照經社署網頁上載的最新版本。若申請購置或租用的物品不在參考清單內或與清單所載不符,評審委員會將按個別個案的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 計劃成效

截至第十二批次(2025 年 10 月至 2026 年 1 月),基金累計批出 13,193 個獲批項目(第一至第十二批次,共 1,730 頁名單)。

《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共收錄 23 個類別、82 項創科產品。

❓ 常見問題

Q1:甚麼是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

基金資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租用或試用創科產品,以改善服務使用者的生活質素,並減輕護理人員及照顧者的負擔和壓力。

Q2:哪些機構合資格申請?

所有正接受社署津助及/或資助,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提供資助院舍照顧服務、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或殘疾人士日間康復及社區支援服務的非政府和私營機構。第八批次起擴展至非資助的私營或自負盈虧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

Q3:基金資助哪些產品?

載於《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內(23 個類別、82 項產品)。創科產品應可幫助康復、預防風險(如跌倒和走失)、減輕護理人員照顧壓力、直接與創新科技相關,且屬獎券基金常用家具及設備清單以外。

Q4:補助金上限是多少?

購置及租用按服務單位類別而定:院舍按床位數(50 張以下 45 萬元、51 至 150 張 90 萬元、150 張以上 135 萬元);社區及日間服務單位由 30 萬元至 75 萬元不等。借用每項 20 萬元;試用新產品上限 500 萬元。

Q5:每個年度可以申請多少次?

每個年度開放兩個批次(購置及租用),每批次的申請資格不同。借用及試用則全年接受申請。

Q6:申請後如何評審?

社署進行技術評估,評審委員會按預先釐訂的準則評審及作出推薦,並建議補助金金額;基金資助申請須經署長按評審委員會的建議批准。

Q7:借出科技產品居家使用有甚麼規定?

只接受現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提供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的津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申請(不包括院舍)。每項申請上限 20 萬元,不計入個別服務單位的補助金上限,全年接受申請。

Q8: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有甚麼規定?

只適用於現正接受社署津助及資助的服務單位,全年接受申請,補助金申請上限 500 萬元。

Q9:新投入服務的單位如何界定?

指由 2025 年 3 月 31 日或以後才投入服務的單位。

Q10:如何查詢?

電話:3106 2852/3106 2846/3106 2870/3106 2876;傳真:3188 2845。秘書處地址:九龍深水埗元州街 290-296 號西岸國際大廈 5 樓 502 室。

🏛 執行機構及相關網頁

執行機構: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秘書處)

官方網站:https://www.swd.gov.hk/tc/pubsvc/rehab/cat_fundtrustfinaid/itfund/

電話:3106 2852/3106 2846/3106 2870/3106 2876

傳真:3188 2845

秘書處地址:九龍深水埗元州街 290-296 號西岸國際大廈 5 樓 502 室

📋 資料說明

本計劃的官方公開資料有限,部分申請資格、資助金額及申請流程細節尚未完成完整核實。 頁面顯示的資訊來自政府公開資料庫及計劃官方網站,FundPilot 正持續補充各計劃的詳細資料。 如需最新申請資訊,請參考上方「官方網站」連結或聯絡 FundPilot 顧問。

想申請此計劃?

以下為 FundPilot 為此計劃提供的服務與收費

申請服務

HK$3,500

獲批後服務

HK$5,800

獲批後可加購

DIY 工具包

HK$1,800

* 創始客戶價,有效至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