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2026全攻略(資料來源:社署官網、《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手冊》2026年7月版、附件2.3)
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由社會福利署管理,資助合資格的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租用及試用樂齡科技產品,亦資助社區服務單位購置產品,借給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在家中使用。院舍按床位計,補助金上限最高135萬元;借用計劃每項最高20萬元;試用新研發產品每個項目的申請上限為500萬元。第十四批次正接受申請(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下午5時),只開放予沒有接受社署資助的私營或自負盈虧院舍;借用及試用則全年接受申請。本文按社署官網及《基金手冊》(2026年7月版),拆解資格、上限、可資助產品、申請流程及獲批後的申領規則。
安老院添置一張可以電動轉動及翻動的醫療護理床、日間中心引入互動訓練系統、社區服務隊購買防遊走裝置借給長者回家使用——這些開支,都可以用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下稱「基金」)申請資助。基金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秘書處負責;評審委員會按預先釐訂的準則評審申請、建議補助金金額,再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批准。
基金的規則卻不算簡單。不同用途的申請資格各有不同;購置和租用要按批次申請;補助金按服務單位類別及名額設上限;獲批之後,機構還要按手冊的報價及招標程序採購,並在限期內申領款項。本文的資料來自社署官網(頁面修訂日期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6日瀏覽)、《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手冊》(2026年7月版)、《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2026年9月版)、各份申請表格(包括第十四批次表格)及填寫指引、2025年3月28日簡介會資料,以及第一至第十二批次的獲批申請名單。凡屬FundPilot按官方PDF自行點算的數字,都會清楚註明。
本文重點
用途:購置、租用及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以及購置產品借給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居家使用。
上限: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按床位計,2025年3月31日前投入服務的院舍上限為45萬元至135萬元;借用每項20萬元;試用每項最高500萬元。
資格:接受社署津助或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由第八批次(2022年9月)起,非資助的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亦可申請購置及租用。
現況:第十四批次(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下午5時)只開放予非資助的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受社署資助的單位,購置及租用要等之後的批次;借用及試用全年接受申請。
產品:《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2026年9月版)共23個類別、80項產品(FundPilot點算);清單以外的產品亦可申請,由評審委員會按個別情況決定。
一、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是什麼?
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是一個資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應用創新科技的政府基金。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宣布以10億元設立基金,政府於2018年12月預留10億元正式推出,資助合資格的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租用和試用科技產品,目的是改善服務使用者的生活質素,並減輕護理人員及照顧者的負擔和壓力。
《2023年施政報告》宣佈政府在2024-25年度向基金額外注資10億元。按社署在2025年3月28日簡介會的簡報,主要優化措施有兩項:一是加強資助,為每個合資格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增加資助額;二是預留額外款項,讓津助社區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合適的科技產品,借給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在家中使用。
《基金手冊》第1.2.2段說明,補助金一般用作支付購置、租用或試用創科產品的非經常開支。就購置和租用而言,除了協助提升照顧效能及質素的產品、設備及工具,亦包括流動應用程式,以及高端硬件和軟件,例如可有效和準確記錄長者及殘疾人士活動情況、健康狀況和醫療記錄的系統。
| 資助用途 | 申請對象 | 補助金上限 | 申請時間 |
|---|---|---|---|
| 購置/租用創科產品 | 受社署津助或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第八批次起亦包括非資助的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 | 按服務單位類別及名額(附件2.3),院舍最高135萬元 | 分批次接受申請 |
| 借出創科產品居家使用 | 受社署津助、提供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的單位(不包括院舍) | 每項20萬元,不計入單位上限 | 全年接受申請 |
| 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 | 受社署津助或資助的服務單位 | 每項最高500萬元 | 全年接受申請 |
(上表按《基金手冊》2026年7月版、附件2.2(a)、2.2(b)、2.3及3.2整理;撥款視乎基金的餘下可用款項。)
基金的審批分三層。除非所申請的產品與《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上的產品完全相同,否則社署會安排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統籌的專家小組進行技術評審;評審委員會再按預先釐訂的準則評審申請、建議補助金金額;最後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按評審委員會的建議批准。
評審委員會由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出任主席,成員包括12名非官方委員(其中兩名透過青年委員自薦計劃加入),以及勞工及福利局、創新科技署和社署的代表。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除了審核申請,還包括檢討評審指引,以及就《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提供意見。
二、邊類機構可以申請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
按社署官網及《基金手冊》第1.2.4段,所有正接受社署津助及/或資助,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提供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包括合約安老院舍)、為長者提供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或為殘疾人士提供日間康復及社區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私營機構,均可申請。
當中「現正接受社署資助的私營機構」,手冊列明包括六類:
- 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
- 參與「買位計劃」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
- 參與「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的自負盈虧護養院;
-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的認可服務提供者;
- 「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的認可服務提供者;以及
- 「長者日間護理單位買位計劃」的認可服務提供者。
由2022年9月推出的第八批次開始,申請購置及租用創科產品的資格擴展至非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即非資助的私營或自負盈虧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要留意,手冊寫明以上資格不只適用於提出申請和批核的時候,在使用及發放補助金時同樣適用。
不同用途的申請資格並不相同:
| 機構類別 | 購置/租用 | 借出產品居家使用 | 試用新研發產品 |
|---|---|---|---|
| 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機構(院舍) | 可以 | 不可以(借用不包括院舍單位) | 可以 |
| 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機構(社區照顧及支援、日間康復等單位) | 可以 | 可以 | 可以 |
| 受社署資助的私營機構(例如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 | 可以 | 不可以(只接受津助非政府機構) | 可以 |
| 非資助的私營及自負盈虧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 | 可以(第八批次起) | 不可以 | 不可以 |
(按《基金手冊》第1.2.4段及註腳、第2.5.1段、附件2.2(b)第7項、附件3.1,以及2025年3月28日簡介會問與答第(8)題整理。)
幾個常見疑問:
- 同一機構多個單位可否一起申請? 可以。合資格機構可以個別服務單位申請,或以同一機構內跨服務單位的形式聯合申請,但須在申請表上列明各單位申請的金額和比例分配。
- 服務未開展可否先申請? 合資格的津助服務機構如有充份理由,須於提交申請時附上理據,由社署按個別個案審批。
- 擴充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下的安老院舍可否申請? 簡介會問與答表示,基金目前未有考慮把這類院舍納入合資格服務單位。
每個批次的資格亦會不同。 簡介會問與答指出,基金每個年度均會開放兩個批次,而每個批次的申請資格不同:第十一批次(2025年3月至6月)只接受受社署津助或資助的機構申請,第十二批次(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則只接受沒有接受政府資助的私營或自負盈虧院舍申請。
最近的第十三批次在2026年4月13日至7月13日下午5時接受申請,只開放予受社署資助的服務單位;截至2026年10月16日,社署官網仍未公布第十三批次的結果。第十四批次則已於2026年10月9日開始接受申請,至2027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只開放予沒有接受社署資助的私營/自負盈虧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為免生疑問,申請單位必須在申請期完結當日(即2027年1月8日)仍然沒有接受社署資助。購置及租用分別使用第十四批次的附件2.1(a)_Application_Form_Procurement_T14.docx)及附件2.1(b)_Application_Form_Rental_T14.docx),可經網上表格SWD076及SWD077遞交。私營院舍的申請重點,可再看安老院樂齡科技資助一文;想趁12月的樂齡科技博覽先比較產品,可參考樂齡科技博覽暨高峰會2026買家攻略。
第十四批次1月8日截止,唔想錯過?
登記後追蹤各項政府資助計劃的截止日及報告期限,批次截止前及新批次一開都會收到提醒。
三、每個服務單位最多可以申請幾多資助?
購置及租用創科產品的補助金,按服務單位的類別及名額設上限,詳列於《基金手冊》附件2.3(2026年7月修訂)。同一服務單位可以遞交多次申請,只要所有申請的補助金總額不超出該單位的上限。院舍以每間計,社區及日間單位以每個單位計:
| 服務單位類別 | 2025年3月31日以前投入服務 | 2025年3月31日或以後投入服務 |
|---|---|---|
| 安老院/護養院、殘疾人士院舍(50張床位或以下) | 450,000 | 300,000 |
| 安老院/護養院、殘疾人士院舍(51至150張床位) | 900,000 | 600,000 |
| 安老院/護養院、殘疾人士院舍(150張床位以上) | 1,350,000 | 900,000 |
| 長者地區中心、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 | 750,000 | 500,000 |
| 長者鄰舍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家居照顧服務隊、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隊 | 450,000 | 300,000 |
|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下認可服務單位、長者日間護理單位買位計劃 | 450,000 | 300,000 |
| 長者活動中心 | 300,000 | 200,000 |
| 日間展能中心、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80個或以上名額) | 750,000 | 500,000 |
| 日間展能中心、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80個以下名額) | 450,000 | 300,000 |
| 綜合社區康復中心(1隊/1.5隊/2隊服務隊) | 750,000/1,050,000/1,350,000 | 500,000/700,000/900,000 |
(單位:港元。按附件2.3節錄;殘疾人士院舍一欄亦包括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及四肢癱瘓病人過渡期護理支援中心,其餘康復服務單位的上限見附件2.3原文。)
為甚麼有兩欄金額? 這是2024-25年度注資後的「加強資助」。附件2.3的註明指出,2025年3月31日以前投入服務的單位,現行上限已包括原有上限及增加的50%;2025年3月31日或以後投入服務的單位,首五年按現行上限計,營運滿五年後再增加50%。
簡介會問與答補充了幾個細節:
- 「新投入服務的單位」指由2025年3月31日或以後才投入服務的單位。
- 院舍增加的50%,以院舍在2025年3月31日的床位數目計算;即使日後床位數目有變,仍按該日的床位數計。新院舍滿五年後增加的50%,則以投入服務滿五年當日的床位數目計算。
- 現有單位在第十一批次之前未用完的補助金餘額,可以在第十一批次或以後繼續使用,並且仍然獲得增加的50%。
附件2.3另有一項新規定:2026年3月31日或之後投入服務的單位,如床位數目遠高於現行標準,社署會就補助金上限作特別考慮,按個別情況評核。

圖:主要服務單位的補助金上限(資料來源:《基金手冊》附件2.3,2026年7月修訂)
補助金可以包括甚麼? 除了產品本身,補助金可包括訓練員工使用相關科技產品,以及最多五年的產品保用或維修保養費用;同一服務單位內資助和非資助部分的相關支出亦可涵蓋。若所需金額超過補助金上限,申請機構須承諾以本身資源承擔超出的金額,申請才會獲得考慮。同一個產品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基金。
津助機構可以調撥資助額。 由第十一批次起,同一津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合資格津助服務單位,可以在同一服務類別內互相調撥資助額:康復單位只可調撥給康復單位,安老單位只可調撥給安老單位。具體做法如下:
- 填寫附件2.1(f)「調撥資助額通知書」,在批次的申請期內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正本。
- 每個批次,安老服務及康復服務的調撥各只可提出一次。
- 收到社署的電郵認收通知後,調撥才算成功;通知一經接納,不能撤回或修改。
- 已調撥的金額,可以在不同批次用來申請購置或租用。
調撥只適用於接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機構,亦只涵蓋其合資格的津助服務單位。
借用和試用另有上限。 借出產品居家使用的計劃,每項申請上限為20萬元(視乎可用資金),可包括員工訓練、最多五年保用或維修保養,以及佔總金額5%的行政支援補助;這筆金額不會計入個別服務單位的補助金上限,也不納入調撥範圍。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的申請上限為500萬元,可包括員工訓練、最多五年保用或維修保養,以及上限為項目總開支15%的行政支援補助。
四、可以資助邊啲樂齡科技產品?
按《基金手冊》第1.2.3段,基金資助範圍內的創科產品應符合以下準則:
- 可幫助申請服務單位的長者或殘疾服務使用者康復;
- 可預防服務使用者的各種風險,例如跌倒和走失;
- 可減輕申請服務單位護理人員的照顧壓力;
- 直接與創新及科技相關,即不僅屬於物料,也不包括非創科產品;以及
- 屬於相關服務單位一般受獎券基金資助的常用家具及設備清單範圍以外的創科物品。
申請機構或服務單位的硬件、基建和設施,亦應可支援所申請的產品(如適用)。
《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是主要參考。 基金接受申請購置和租用的產品載於這份清單,社署會按需要檢討和更新。按FundPilot點算2026年9月版的官方PDF,清單共分23個類別、80項產品:
| 類別 | 清單上的產品例子 |
|---|---|
| 護理床及坐椅 | 電動輪椅護理床、翻身減壓氣墊床褥、有電動旋轉/轉動裝置的醫療護理床、多功能電動躺坐椅 |
| 個人護理、沐浴及如廁 | 在床淋浴系統、全自動淋浴系統、真空口腔潔淨器、自動如廁系統、電動座廁起立輔助器 |
| 飲食 | 自動糊餐系統機器、軟餐攪拌機、輔助餵食機 |
| 轉移及行動 | 電動移位機、電動站立機、樓梯機、電動爬樓梯輪椅、輔助轉移用的機械外骨骼 |
| 監察及保安 | 床邊感測監察系統、無線傳感床墊/床褥、智能防遊走解決方案、智能感應器、持續非觸式智能監控系統 |
| 復康及治療訓練 | 互動訓練系統、步態和步行訓練儀、平衡訓練系統、虛擬實境康復訓練系統、垂直振動治療儀(「職業治療/物理治療/言語治療設備評估及相關用品」一類佔28項) |
| 溝通、感官及陪伴 | 眼動追蹤技術通信系統、聽障長者/人士適用的個人助聽器、多感官治療系統、陪伴機械人 |
| 系統、軟件及健康監測 | 智能管理資料系統、NFC記錄設備、無線生命表徵檢測器、身體成分分析儀、遠程科技平台 |
(類別名稱為FundPilot歸納,產品名稱取自2026年9月版參考清單。2026年9月版沒有編號1.2、9.2、11.4、18.6、18.22及20.4的項目。)
清單的重要事項列明,產品說明、細節及價格只屬參考資料,並不代表社署作出任何支持或保證;清單亦未能羅列所有產品。若申請的物品不在清單內或與清單所載不符,評審委員會會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從獲批名單可見,清單以外的產品確有獲批:按FundPilot點算第一至第十二批次的官方名單,13,193個表列項目中有622個標示為「非參考清單項目」或「清單以外類別」,約佔4.7%。
清單本身亦會變。以「醫療護理超低床」為例,按FundPilot點算,第一至第十批次名單上有788個表列項目屬這個編號(1.2),但2025年10月版及2026年9月版清單均沒有編號1.2的項目,第十一及十二批次名單亦沒有出現。最新的2026年9月版,又比2025年10月版少了11.4導賞系統及20.4手提式超聲波掃瞄儀兩項,編號1.5亦由「有電動轉動/翻動裝置的醫療護理床」改稱「有電動旋轉/轉動裝置的醫療護理床」。申請前,應以社署網頁上載的最新版本為準。
以下申請不獲考慮: 常用家具及設備、非科技或非創科產品、工程項目;以及單就已獲基金資助產品的員工培訓、保用或維修保養、軟件、系統升級、修葺和補給、經常開支等另行提出的申請。手冊第5.4.1段亦規定,申請的創科產品不得為個別服務單位相關的《家具及設備参考表》內列載的項目。
產品安全標準要符合清單的要求。 參考清單的備註列明多項標準,例如:醫用電氣設備須符合中國國家標準(GB)、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歐盟CE或同等國際標準,清單舉例的有IEC 60601-1,醫療床適用IEC 60601-2-52,移位機適用ISO 10535,手動及電動輪椅分別適用EN 12183及EN 12184(均接受同等標準);懸掛及吊索式電動移位機須附有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簽發的負重測試證明書;波長低於240納米的紫外線-C燈須提供「無臭氧」證明;產品亦須符合《電力條例》(第406章),電源插頭須符合BS 1363。
提交安全標準證明時,社署的注意事項要求文件須有用於辨識整個產品的型號(而不是個別零件),產品標識須與申請表格、報價單及產品目錄一致,並須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的全部要求,而不是只有負載測試之類的個別部份。
五、申請流程點樣?要交咩文件?
購置、租用、借用及試用的申請程序大致相同,分別在於表格和附件:
- 確認資格及剩餘補助金額:機構及各服務單位應妥善保留獲批及申領款項的文件,以計算剩餘的補助金金額;津助機構如需調撥資助額,須在批次申請期內遞交通知書。
- 揀選產品並索取報價:每份申請只可涵蓋一項產品,須附至少一份報價單及產品單張,列明價格細項、規格、證書和所需專業人員。報價單的抬頭須與申請機構或服務單位名稱相同,報價公司須為香港註冊公司,並須清楚列明每項組件或服務細項的價格及數量。
- 填寫申請表格:每份表格只可涵蓋一種服務類別;機構及單位名稱須同時以中英文填寫,並與牌照對應;所有文件須顯示同一個產品名稱及型號。如供應商為香港獨家代理,須提供證明文件,而授權期限須在購買產品當日仍然有效。
- 遞交申請:可郵寄或親身送交秘書處,信封註明「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申請書」,亦可使用社署的電子表格。官網現時提供的借用及試用網上表格,須使用機構的電子證書,以及機構首長(或院舍營辦人)的電子證書或數碼簽署;以網上表格遞交的,無需再交表格正本。社署收到申請後會發出認收通知。
- 技術評審及評審委員會:產品與參考清單上的產品完全相同者除外,申請須經專家小組技術評審;評審委員會按三項準則評審,即產品的可行性、持續性及成本效益,產品可為服務使用者和護理人員帶來的益處,以及申請機構和服務單位使用產品的經驗、能力和專業知識。機構或須在委員會會議上提供補充資料。
- 署長批准及書面通知:社署會把結果書面通知機構,並提供計算補助金金額的項目資料表。在任何情況下,社署均不會追加補助金。
以郵寄或親身方式遞交時,各類申請須夾附的文件如下:
| 申請類別 | 須遞交的文件 |
|---|---|
| 購置/租用 | 申請表格(附件2.1(a)或2.1(b))正本兩份;報價單副本兩份;產品單張副本兩份;載有電子副本的光碟或USB(表格用Word 2003或以上格式,其餘用PDF) |
| 借用(單一機構) | 申請表格(附件2.1(c))正本兩份;報價單及產品單張副本各兩份;收集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意見的問卷或調查表範本;光碟或USB |
| 借用(跨機構聯合) | 申請統籌機構填妥的聯合申請表格(附件2.1(d))正本兩份;其餘聯合申請機構各自簽妥的同意聲明書(附件2.1(e))正本各兩份;報價單;產品單張;問卷範本;光碟或USB |
| 試用新研發產品 | 申請表格(附件3.1)正本兩份;協作伙伴同意書正本兩份;技術建議書正本兩份;報價單及產品單張副本各兩份;光碟或USB(表格及技術建議書用Word格式) |
(按附件2.2(a)、2.2(b)及3.2整理。)
社署在簡介會上亦列出技術評估需要的資料:與產品目錄及證明文件型號相同的報價單、列明保養或維修年數的報價、參考清單的相關類別、清晰的官方產品目錄或單張、產品安全標準文件證明、操作產品的專業人員類別,以及香港獨家代理證明(如適用);如有研究報告證明產品功效,亦可一併提供。
遞交前有幾點必須想清楚:申請遞交後,不可再更改產品、數量及申請金額;申請金額超過可申請的上限,須以書面註明差價的安排(例如自行補貼);如申請機構是法人團體,申請表格須由董事簽署。準備文件的通用技巧,可參考政府資助點先批到?六項跨計劃通用的文件基本功。

圖:由申請到申領款項的流程及時限(資料來源:《基金手冊》2026年7月版第1至5章、附件2.2(a)及2.4(a)、2025年3月28日簡介會資料)
想有人幫你核對文件同報價?
由資格核對、產品文件到報價單格式,交給熟悉政府資助規則的團隊跟進。
六、獲批後點樣採購同申領款項?
獲批之後,機構要按《基金手冊》第五章的程序採購,在限期內完成購置或開始租用,再備齊文件申領款項。任何一步出錯,款項都可能延誤,甚至要把補助金歸還基金。
大前提:未收到批准信,不要落訂。 手冊第1.4.3段列明,在收到社署批准信並交回接納承諾書之前,申請機構不應就購置、租用或試用任何創科產品作出財務承擔,社署和基金對這類承擔概不負責。社署會隨結果提供一份計算補助金金額的項目資料表,機構只可按不多於獲批補助金的金額,購置或租用表上訂明的項目,社署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追加補助金。
採購要報幾多個價?
基金屬於公帑,採購須公開、公平,並力求物有所值。報價及招標限額按「單項採購價值」計算,即同一報價單下的價值,不論產品數量多少:
| 單項採購價值 | 報價或招標要求 |
|---|---|
| 不超過5萬元 | 須邀請多於一名供應商報價,可以口頭或書面報價,口頭報價須有書面解釋 |
| 超過5萬元至135萬元 | 須邀請至少五名供應商提交書面報價 |
| 超過135萬元 | 一般須按招標程序,以招標文件列明各項要求及規格;如以計分制評審,須在招標前訂定計分準則 |
(按《基金手冊》第5.2.1段,以及附件2.4(a)報價記錄書的註釋整理。)
以下幾條規則較容易被忽略:
- 超過5萬元而不超過135萬元的採購,如邀請少於五名供應商、收到少於五份書面報價,或打算接納並非索價最低或評分最高的供應商,須事先獲管委會批准;當中不超過70萬元的採購,管委會可書面授權個別人員或報價委員會批准。
- 如供應商是獨家代理,機構須記錄需要該品牌的理由;申領時亦要夾附由生產商發出、有效期涵蓋購買日期的獨家代理證明副本。
- 採用評分制的,不論金額高低都要用雙信封制,價格建議須待技術評分完成後才可拆閱。
- 不得把採購數量分拆,或縮短合約的正常期限,以規避報價及招標限額。
- 參與採購的管委會成員及員工須避免利益衝突,並按附件5.2或5.3的表格申報。
- 採購須在獲批後盡快進行;因延誤報價或招標而令成本受通脹影響增加,額外支出由機構自行承擔。
每類用途的限期有幾長?
| 用途 | 開始或完成的限期 | 款項發放 |
|---|---|---|
| 購置 | 一般在獲批後四個月內完成購置 | 實報實銷;完成購置後一個月內申領 |
| 租用 | 一般在獲批後兩個月內開始租用,並書面通知社署 | 先租後付;租賃協議或合約結束後兩個月內申領 |
| 借出居家使用 | 參照購置的程序及條款(手冊第2.4段) | 一般實報實銷;社署收到已開展借用安排的書面確認後,發放5%行政支援補助 |
| 試用新研發產品 | 一般在獲批後三個月內開展,並書面通知社署開展日期 | 按階段指標分期發放;5%保留至項目結束及提交最終評核報告後 |
(按《基金手冊》第2.4.3、2.4.4、2.5.4、3.3.8及3.4.1段整理。)
如因產品供應、運輸或交付延遲而未能如期完成購置,須以書面申請延長提交申領表格的時間,並提供證明文件。若未能在指定時間內申領,未申領的補助金餘額會歸還基金。
申領款項要交咩文件?
購置及租用使用附件2.4(a)申領款項證明書(2025年12月版),每份證明書只可申領一個補助金代號的款項,並須夾附:
- 申領款項證明書正本兩份,由機構首長或院舍營辦人簽署;
- 全套發票及全套收據,各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
- 報價記錄書正本一份,以及所有報價單的副本;
- 如以銀行轉帳收款:「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通用表格第179A號)及一封以機構正式信紙發出的說明函件,每個批次同一服務類別只須在首次申領時遞交一次;如以支票收款,則填寫收款人名稱及郵寄地址;
- 如產品並非全數由基金資助:證明機構本身的承擔金額或捐款已經用罄的證據。
社署的填寫樣本特別提醒兩點:機構印章上的名稱必須與批核信所載完全一致;證明書的「經辦人」應填寫批核信「查詢」部分所列的社署人員,而不是批核信的簽署人。如實際開支少於獲批款額,須填寫實際金額及未申領的餘額,餘額會歸還基金。
申領文件按服務單位類別,送交不同的社署辦事處:
| 服務單位類別 | 遞交地址 |
|---|---|
| 提供資助服務的安老服務單位 |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1樓3105-09室 |
| 提供資助服務的康復服務單位 | 九龍深水埗元州街290-296號西岸國際大廈5樓502室 |
| 提供非資助服務的私營及自負盈虧安老院 |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6樓 |
| 提供非資助服務的私營及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 |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5樓 |
(按附件2.4(a)申領款項證明書填寫說明整理。)
獲批後仲有咩持續責任?
- 財務報告:只適用於租用及試用,不適用於購置。若非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而同一機構獲批的租用或試用項目總額不超過20萬元,須在每個財政年度完結(3月31日)後六個月內,提交經機構首長或管委會主席核證的財務報表,並在所有項目完成後四個月內再交一份;總額超過20萬元的,則須提交由執業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時限相同。
- 記錄及查核:備存資產登記冊、非耗用物品記錄或租用物品記錄;每項非耗用物品須貼上序號標貼,每年最少實地查核一次。帳簿及記錄須保存最少七年,並隨時供社署及審計署查閱;如社署或審計署要求,機構亦須接受實地突擊抽查。
- 報告:須按批准信註明的時間,提交財務報表、報告和使用者滿意度綜合調查等資料。
- 處置資產:購置年期不超過五年的產品(消耗部分除外)一般視為仍可使用。不能再用或過剩的產品,須按手冊第5.9.4段的優先次序處置:先重新調撥給機構轄下其他受社署津助的長者或康復服務單位,其後依次擴展至機構其他單位及其他獲批機構,再考慮以拍賣或招標出售(收益淨額撥入基金)或交持牌機構回收,最後才棄置。按《調撥過剩資產指引》(2026年7月版),機構須先取得接收單位同意,再向社署遞交《調撥過剩資產計劃通知書》;社署會在十五個工作天內發出認收回條,機構其後一般須在一個曆月內完成調撥。
- 合約安老院:合約屆滿或提前中止時,營辦者須把以基金購入、狀況良好的產品,免費交給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機構。
七、借用同試用計劃點樣運作?
除了按批次申請的購置和租用,基金還有兩類全年接受申請的計劃:一是社區服務單位購置產品,借給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回家使用;二是服務單位與科技研發公司合作,試用新研發的科技產品。兩者的申請對象、上限和要求都不同:
| 項目 | 借出產品居家使用 | 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 |
|---|---|---|
| 申請對象 | 受社署津助、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提供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單位(不包括院舍) | 受社署津助或資助的服務單位 |
| 每項上限 | 20萬元,不計入單位上限,亦不納入調撥 | 500萬元 |
| 行政支援補助 | 總金額的5% | 上限為項目總開支的15% |
| 申請次數 | 全年接受申請,每個合資格單位本年度只可申請一次 | 全年接受申請 |
| 每份申請 | 只可購置一項產品 | 只可涵蓋一項產品 |
| 特別文件 | 推行及監察計劃、意見問卷範本;聯合申請另附同意聲明書 | 協作伙伴同意書、技術建議書 |
| 網上表格 | SWD088(單一機構)、SWD089(跨機構聯合) | SWD075 |
(按《基金手冊》第2.5及3.3段、附件2.2(b)及3.2、簡介會問與答第(8)至(14)題及GovHK電子表格頁整理;撥款均視乎基金的餘下可用款項。)
借出產品居家使用
這項安排源自2024-25年度的額外注資,目的是把科技產品的使用範圍,由院舍和社區服務單位擴展至家居。申請按三項原則審核:產品應能惠及服務使用者,或紓緩照顧者的壓力;機構應安排服務使用者把產品借回家中使用;機構須提供使用產品的訓練及支援。申請時亦須提交借用安排的推行及監察計劃,說明如何評估借用服務和產品的成效。
社署在簡介會上列舉了適合借用的產品例子:
| 種類 | 例子 |
|---|---|
| 智能家居工具 | 防遊走裝置及系統、跌倒偵測及防跌裝置及系統 |
| 通訊輔助設備 | 聽障長者/人士適用的個人助聽器 |
| 健康監察裝置 | 生命表徵檢測器、預防失禁裝置 |
手冊列出六項注意事項,申請表亦要求逐一交代:
- 借出前,由服務單位的合適專業人員評估服務使用者是否適合借用,並按其護理或復康需要調節產品;
- 為服務使用者或照顧者提供充分訓練及支援,借用期間定期檢視其情況及需要;
- 確保產品借出前狀態良好,並安排運送及清潔已使用或歸還的產品,相關額外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
- 有需要時考慮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 把產品納入借用清單前,先評估使用不當可能帶來的風險;
- 在與服務使用者簽訂的協議中,列明借用期限及理據、每人可同時借用的產品數目上限,以及損壞或遺失的賠償政策。
兩個或以上機構可以聯合申請,但須指定一間申請統籌機構;其餘機構各自簽署同意聲明書(附件2.1(e)),承擔共同責任,並授權統籌機構遞交申請及收取全部補助金,政府不會就機構之間的糾紛負責。申領時只由統籌機構遞交附件2.4(b),並須附上已開展借用安排的證明及說明函件。
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
試用計劃讓服務單位與科技研發公司協作,試用專為長者或殘疾人士的照顧及康復需要而設計的新產品。產品必須經過充分測試,可以直接應用,或可在合理成本和時間內定制後應用;項目不應包含任何研究元素,結束時亦不會產生研究成果。申請機構須說明產品如何令使用者受益,並在獲批後少於一年的指定時限內完成定制及測試。
除了附件3.1申請表、報價單和產品單張,申請還要附上協作伙伴的同意書(包括顧問範圍)、技術支援範圍的證明文件,以及技術建議書。技術建議書指引(只有英文版)要求涵蓋項目摘要、測試範圍、測試方法及時間表、評估方法和合格準則、風險及應變計劃,以及管理及管治能力(例如負責人員的職位、職責及事前培訓)。協作伙伴亦須提供安全及功能測試、未完成的安全測試及跟進安排、實地測試,以及需要配合的特定設施(例如無綫網絡、天花連接)等資料;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歸誰擁有或使用,須由申請機構自行與協作伙伴釐清。
項目發展計劃須包括試用效果未如理想時的管理方案;如效果不理想,機構應按管委會審慎而適時的決定,即使在試用期完結前亦終止項目,並立即書面通知社署。手冊亦要求機構在申請前,先與科研公司商討試用成功後購置或租用的條款;日後如要購置或租用,須按第二章的程序另行申請。未動用的補助金須存放在香港持牌銀行的獨立港元有息帳戶,盈餘連利息須歸還基金。作為協作伙伴的科技公司,如想了解自身可申請的其他資助,可參考科技資助2026一文;準備參加12月樂齡科技博覽的科技公司,可再看樂齡科技博覽2026參展攻略。
八、歷年獲批項目有幾多?基金成效如何?
按FundPilot點算社署公布的26份獲批申請名單PDF,第一至第十二批次合共有13,193個表列項目。名單列出機構、服務單位及獲批產品類別,但沒有列出金額;每個表列項目代表一個服務單位獲批的一項產品,同一宗申請可能涉及多個服務單位,所以這個數字並不等於申請宗數。
| 批次 | 申請期 | 名單表列項目 | 備註 |
|---|---|---|---|
| 第一批次 |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 479 | |
| 第二批次 | 2019年6月至9月 | 1,412 | |
| 第三批次 | 2020年2月至4月 | 900 | |
| 第四批次 | 2020年8月至11月 | 1,318 | |
| 第五批次 | 2021年2月至5月 | 1,350 | |
| 第六批次 | 2021年9月至10月 | 795 | |
| 第七批次 | 2022年1月至3月 | 500 | |
| 第八批次 | 2022年9月至11月 | 2,118 | 首個開放予非資助院舍的批次,其中非資助院舍647 |
| 第九批次 | 2023年5月至8月 | 1,214 | 其中非資助院舍266 |
| 第十批次 | 2024年3月至7月 | 1,735 | 其中非資助院舍406 |
| 第十一批次 | 2025年3月至6月 | 999 | 只接受受社署津助或資助的單位 |
| 第十二批次 |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 | 373 | 只接受非資助院舍 |
| 第十三批次 | 2026年4月13日至7月13日 | 未公布 | 只接受受社署資助的單位 |
| 第十四批次 | 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 | 申請中 | 只接受非資助院舍 |
(申請期按社署官網;表列項目由FundPilot按官方PDF逐行點算,並非官方統計。)
從名單可以看到兩個變化。第一,第八批次是表列項目最多的一批(2,118個),亦是首個讓非資助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申請的批次;第八至第十批次,非資助院舍與受資助單位在同一批次申請。第二,由第十一批次開始,兩類單位分開批次:第十一及第十三批次只限受資助單位,第十二批次及現正接受申請的第十四批次只限非資助院舍。
獲批產品方面,按產品編號點算,第十一批次最多的三項是互動訓練系統(117個表列項目)、智能管理資料系統(80個)和有電動轉動/翻動裝置的醫療護理床(54個);只開放予非資助院舍的第十二批次,則以智能防遊走解決方案(89個)、有電動轉動/翻動裝置的醫療護理床(53個)及智能感應器(33個)最多。
成效方面,社署在2025年3月28日簡介會上以「檢視基金成效」為題,展示了一組調查結果。簡報沒有說明受訪者、樣本數目及調查方法,以下只列出各項的「非常同意」及「同意」比例總和:
| 調查項目 | 非常同意+同意 |
|---|---|
| 基金能夠推動服務單位普及使用創新科技產品 | 98% |
| 使用創新科技產品能提升服務質素 | 97% |
| 科技產品能提升服務使用者的愉悅感 | 90% |
| 科技產品能提升服務使用者的活動能力 | 86% |
| 提升護理人員/照顧者工作效率 | 78% |
| 紓緩護理人員/照顧者壓力 | 78% |
| 科技產品能改善服務使用者的情緒和行為問題 | 77% |
| 為護理人員/照顧者帶來更安全工作環境 | 77% |
| 科技產品能提升服務使用者的自我照顧能力 | 74% |
(按簡介會簡報各項百分比相加。)
除咗樂齡科技基金,仲有冇其他資助啱你?
按機構類型、規模和項目需要,篩選較有機會申請的政府資助計劃。
常見問題
Q1:私營安老院可以申請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嗎?
可以,但要分兩類。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等六類社署資助計劃的私營機構,屬「現正接受社署資助的私營機構」,可申請購置、租用及試用;沒有接受資助的私營或自負盈虧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由第八批次起可申請購置及租用,但不可申請借用及試用。每個批次的申請資格亦不同,例如正接受申請的第十四批次只開放予非資助院舍。(《基金手冊》第1.2.4段;簡介會問與答第(1)題)
Q2: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而家仲可唔可以申請?
視乎機構類別。第十四批次正接受申請,申請期為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下午5時,只開放予沒有接受社署資助的私營或自負盈虧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受社署資助的單位,購置及租用要等之後的批次。借出產品居家使用及試用新研發產品則全年接受申請,撥款視乎基金的餘下可用款項。(社署官網;附件2.2(b);附件3.2)
Q3:產品不在參考清單上,可以申請嗎?
可以,由評審委員會按個別情況決定;產品如與清單上的產品並非完全相同,申請須先經專家小組技術評審。按FundPilot點算,第一至第十二批次的獲批名單中,約4.7%的表列項目屬清單以外。(《基金手冊》第1.2.6及2.3.1段)
Q4:一份申請可以買幾多種產品?
只可以一項。每個申請只能購置一項產品,每份申請表格亦只可涵蓋一種服務類別;同一服務單位可以多次申請,只要總額不超過上限。(附件2.2(a);附件2.1(a)註2)
Q5:員工培訓同保養費可唔可以計入補助金?
可以與產品一併申請:補助金可包括訓練員工使用產品,以及最多五年的保用或維修保養費用。但如果單就已獲基金資助購置或租用的產品,另行申請員工培訓、保養、軟件、系統升級、修葺和補給或經常開支,則不會獲得考慮。(《基金手冊》第2.3.4及2.3.5段)
Q6:產品價錢超過上限點算?
申請機構須承諾以本身資源承擔超出上限的金額,並在申請時以書面註明差價安排,例如自行補貼;動用基金撥款前,須先用罄本身承擔的金額或捐款,並提交證據。(《基金手冊》第2.3.4及2.4.7段;簡介會簡報)
Q7:未收到批准信,可唔可以先向供應商落訂?
不應該。手冊第1.4.3段列明,收到社署批准信並交回接納承諾書之前,申請機構不應就購置、租用或試用作出任何財務承擔,社署和基金對此概不負責。
Q8:院舍結業或產品用唔着,點處理?
須按手冊第5.9段處置。購置不超過五年的產品(消耗部分除外)一般視為仍可使用,應優先調撥給其他服務單位繼續使用,並按《調撥過剩資產指引》向社署遞交通知書;合約安老院合約屆滿或中止時,須把產品免費交給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機構。(《基金手冊》第5.9.2、5.9.4及5.9.6段;《調撥過剩資產指引》2026年7月版)
結語
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運作至今已推出十四個批次(第十四批次接受申請至2027年1月8日),規則亦一直在調整:2022年的第八批次起開放予非資助院舍;2024-25年度額外注資後,又提高了各單位的上限、容許津助機構調撥資助額,並新增借出產品居家使用的安排。申請前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單位、還剩多少補助金額,再按手冊格式準備報價和安全證明;獲批後依時採購和申領,才算真正用得到這筆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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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社署: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網頁(頁面修訂日期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6日瀏覽)及過往批次申請結果
- 社署: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評審委員會
- 社署:《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手冊》(2026年7月版)及附件2.3 各類服務單位補助金上限(2026年7月修訂)
- 社署:《認可科技應用產品的參考清單》(2026年9月版).pdf)、《提交產品安全標準文件證明時的注意事項》
- 社署:附件2.2(a)、2.2(b)及3.2填寫指引,附件2.1(a)至2.1(f)及3.1申請表格(包括第十四批次的附件2.1(a)及2.1(b)),技術建議書指引(2022年2月)
- 社署:附件2.4(a)及2.4(b)申領款項證明書(2025年12月版)及填寫樣本、附件2.5「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 社署:《調撥過剩資產指引》(2026年7月版)
- 社署:2025年3月28日簡介會簡報及問與答、《樂齡科技產品的機電安全考慮及注意事項》
- GovHK電子表格:SWD076、SWD077(第十四批次)、SWD088、SWD089、SWD075
- 第一至第十二批次獲批申請名單(社署官網PDF,共26份)
本文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申請建議;基金的資格、上限及申請安排以社會福利署的最新公布為準。《基金手冊》中文版為譯本,如與英文版有出入,以英文版為準。文中標明「FundPilot點算」的數字,由FundPilot按社署官網PDF逐行點算,並非官方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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