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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指南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全攻略 2026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全攻略:三類持牌院舍可申請,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享 1:1 比例,審批約兩個月,配額不會自動續期。由申請資格、本地招聘要求、五步流程到簽證手續與僱主責任,全部依社署官方小冊子(2026 年 7 月更新版)整理。

作者:FundPilot 團隊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全攻略 2026

直接答案:「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由政府於 2023 年 6 月推出,容許所有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申請輸入護理員。三類持牌院舍可申請;私營院舍及自負盈虧院舍(包括參與買位計劃的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1:1),津助院舍及合約院舍則為 2:1。社署定期邀請院舍在指定期限內(約兩個星期)遞交申請,審批時間需約兩個月;院舍所獲得的配額不會自動續期。(截至 2026 年 7 月)

呢篇係院舍計劃嘅完整指南——由邊個可以申請、可以申請幾多個,到本地招聘要點、五步流程、簽證手續同獲批後責任,全部有官方出處。每一節都連去更深入嘅專題文。


邊啲院舍可以申請?

根據官方小冊子,以下三類院舍均可申請輸入護理員配額:

  • 根據《安老院條例》(第 459 章)獲發牌照的安老院;
  • 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 613 章)獲發牌照的殘疾人士院舍;
  • 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獲發附表護養院豁免書的護養院。

申請前提係:僱主確實未能喺本港聘得合適護理員,需要填補職位空缺。另外,獨資經營者或合夥業務由第九輪申請開始,須隨申請表(包括附件)一併遞交「補充資料聲明書」。


可以申請幾多個?1:1 定 2:1

私營院舍及自負盈虧院舍(包括參與買位計劃的院舍): 每聘用一名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1:1。

津助院舍及合約院舍: 每聘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2:1。

殘疾僱員特別安排: 僱主如僱用正在領取社署發放的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本地殘疾僱員擔任全職工作,在申請輸入護理員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人手比例會以 1:1 計算。

其他計劃勞工要計入: 通過其他輸入勞工計劃輸入的勞工會按相關計劃的規定納入計算,一般為 2:1。

「全職本地僱員」唔限職位——即係廚師、清潔、文職都計入,呢點好多院舍計漏。逐個實例點計,見《1:1 定 2:1?院舍比例+名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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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必做:本地招聘三項要求

僱主提交申請時,須證明已經通過社署署長指定途徑招聘本地人手,但未能填補空缺。官方要求如下:

  • 時間與渠道: 在申請日前 30 天內,連續 14 個曆日 (i) 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進行招聘,或 (ii) 在本地報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告。
  • 條件不得設限: 不可設有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條件,如年齡、性別、技能等。
  • 薪金要求: 本地護理員的薪金必須不低於輸入護理員,而輸入護理員的薪金不得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編製的護理員每月工資中位數。

僱主須遞交「本地招聘確認書」(申請表附件一),確認有關招聘資料均為真實和正確,以及提供相關紀錄,包括面試安排、成功聘用的個案、拒絕應聘個案的原因等資料。


申請五步流程

配額申請五步流程

圖:配額申請五步流程

① 遞交申請:三種方式

僱主可將填妥的申請表(SWD-ICW-1)連同所需文件,以郵遞方式或親臨合約管理組遞交;如已具備有效機構電子證書及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個人電子證書,亦可到政府電子表格網站填寫電子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遞交後會收到「認收申請通知書」(SWD-ICW-3)。

② 審批:先到先得,約兩個月

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由勞工及福利局、社署和勞工處代表組成的跨部門聯絡小組,以先到先得方式審批院舍提交的申請。聯絡小組會考慮申請院舍的類別、本地招聘證明及相關紀錄、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人數,以及院舍參加計劃期間的不良紀錄(如有)等資料。審批時間需約兩個月。

關鍵細節: 資料不全的申請不會獲安排進行審批;合約管理組會以書面要求僱主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補充資料/文件,逾期提交的資料/文件概不受理。審批先後次序按「收齊全部所需申請資料及文件的日期」決定(電子或親身遞交以遞交日期為準;郵遞以郵戳日期為準);同一日齊備者由電腦隨機排序。

以下情況申請通常不獲批准:僱主被社署行政制裁不獲准參與計劃;提供的薪金低於護理員每月工資中位數;設定有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招聘條件;或沒有按申請要求招聘本地護理員填補空缺。

③ 獲批:配額批准通知書

申請獲批後,僱主會獲發「配額批准通知書」(SWD-ICW-8)連同附件一「配額詳情」(SWD-ICW-8a)。留意:即使已符合要求及完成程序,僱主亦不應假設申請會自動獲批;即使獲批,配額數目不一定與申請數目相同,要視乎可分配的配額數目而定。僱主亦不得將所獲配額轉予他人。

④ 簽證/進入許可

僱主須與輸入護理員簽訂「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合約期按配額批准通知書附件一所訂為限,最長 24 個月,合約須一式四份簽妥。僱主應在通知書所訂限期內,安排每名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概不受理,有關配額亦告無效。擬聘用者填 ID 1028A、僱主填 ID 1028B,可經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網頁遞交。

⑤ 抵港與後續

輸入護理員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院舍,擔任合約指定職務,並在指定地點工作,不可轉換院舍、職位或職務範圍;完成合約後即須返回原居地。如合約中途終止,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個星期,或至逗留期限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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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之後:僱主主要責任

僱主主要責任清單

圖:僱主主要責任

小冊子「僱傭條件」章節列明僱主責任,以下係最常出事嘅幾項:

  • 合約認收紀錄: 須將一式四份標準僱傭合約正本其中一份免費發給輸入護理員,並填寫僱傭合約認收紀錄(SWD-ICW-17),於輸入護理員抵港後兩個星期內郵寄或傳真至合約管理組。
  • 簡介會: 必須給予每名輸入護理員假期,讓佢喺抵港後 8 個星期內出席勞工處舉辦的簡介會,並不得為此扣減薪金;該假期為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的有薪假期。
  • 工資: 必須以自動轉賬方式發放,直接存入輸入護理員香港的銀行戶口;不得扣押存摺、月結單或提款卡;每月須提供收入結算表並取得確認。
  • 不得扣款抵債: 不得扣除工資以支付輸入護理員欠下原居地機構或代理人的款項,或支付僱主須繳交的僱員再培訓徵款;亦不得要求交回工資或收取回扣。
  • 工時上限: 不得令輸入護理員在連續 24 小時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在內)。
  • 居所及膳食: 須提供符合標準合約附表所訂標準的居所並持續維持;如提供膳食必須免費。
  • 免費醫療: 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
  • 旅費及證件: 須支付往返本港與原居地的旅費及簽證/進入許可費;不得扣押旅行證件;須安排輸入護理員抵港後 30 天內前往入境處申領身份證。
  • 不得取代本地護理員: 僱主不得以輸入護理員取代原來在職的本地護理員;如需裁員,應先裁減輸入護理員。

徵款、續期同違規後果

徵款: 獲准輸入護理員的僱主須繳交徵款,每名輸入護理員的徵款必須一筆過繳付,數額按港幣四百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計算;須在配額申請獲批後、入境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付;在任何情況下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續期: 配額不會自動續期。如僱主在輸入護理員約滿時仍需繼續聘用,必須重新向合約管理組遞交配額申請。官方 FAQ 補充:社署由第二輪開始分層分配配額,先處理用作續約現職輸入護理員的配額申請,再填補現有短缺或新增需求;用作續約的配額不會從該輪擬發出的新增配額數目中扣除;社署一般會處理由該輪申請結束日起計約九個月內的續約配額申請。

覆核: 如配額申請遭拒絕,或僱主不滿審批結果,可在審批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 4 個星期內,以指定表格向合約管理組提出覆核申請。

違規後果: 僱主如被發現違反任何相關法定條文(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入境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計劃或標準僱傭合約的相關規定,會被行政制裁,即所獲配額會被撤銷,而隨後達兩年的期間內亦不會獲准參與計劃;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禁止參與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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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地輸入護理員:額外要求

如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透過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內地勞務企業安排該名內地居民來港。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時,除一般文件外,還須提交由輸入護理員填妥的聲明及授權書(SWD-ICW-8b)正本——如為內地居民,必須於書內註明安排其赴港工作的勞務企業名稱,而該勞務企業亦必須在已填妥的正本上蓋章作實;以及由僱主及獲委託的勞務企業填妥及簽署的「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SWD-ICW-8g)副本。

點核實勞務企業資格、兩份聲明書點簽,詳見《內地勞務企業點揀?官方名單+聲明書拆解》。


常見問題(FAQ)

Q:兼職員工計唔計入人手比例?

A:官方表述為「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即比例以全職本地僱員計算,職位不限。〔來源:小冊子「申請資格」;常見問題 2.2〕

Q:申請咗係咪一定有配額?

A:唔一定。小冊子明確指出,即使已符合要求及完成有關程序,僱主亦不應假設其輸入護理員申請會自動獲得批准;即使申請獲批准,僱主獲得的配額數目不一定與其申請的數目相同,要視乎可分配的配額數目而定。〔來源:小冊子「申請辦法」〕

Q:配額批咗但請唔到人,可以轉俾其他院舍嗎?

A:唔可以。僱主不得將其所獲得的輸入護理員配額轉予他人。此外,如逾期未安排護理員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有關配額亦告無效,須重新申請。〔來源:小冊子「申請辦法」及「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手續」B〕

Q:輸入護理員唔嚟到或者中途走咗,點算?

A:如輸入護理員不能前來香港或不能完成合約,僱主可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替補申請須在 (i) 僱主接獲通知該護理員不能來港當天起計 7 天內,或 (ii) 該護理員合約終止(約滿前)當天起計 7 天內以書面向社署提出。一般情況下,每個配額只會獲批替補一次;僱主如曾剝削或苛待輸入護理員,替補申請將不獲批准。〔來源:小冊子「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手續」H〕

Q:審批要幾耐?幾時開下一輪?

A:審批時間需約兩個月。社署會定期邀請院舍在指定期限內(約兩個星期)遞交申請;第九輪申請已經結束,第十輪申請預計將於 2026 年 8 月開始,詳情將於 2026 年 7 月公布。〔來源:小冊子「申請辦法」;社署官方網頁「申請及查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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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的申請資格、配額、人手比例、申請期、表格版本及其他規定,均以社會福利署及相關部門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配額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資料來源(官方)

  • 社會福利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小冊子》(2026 年 7 月更新版)
  • 《「特別計劃」的常見問題和答案》(2026 年 7 月更新版)
  • 社會福利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官方網頁(背景及目的、申請資格、申請及查詢、注意事項、其他資料)
  • 申請表格 SWD-ICW-1 及附件一至五;標準僱傭合約 SWD-ICW-16;合約認收紀錄 SWD-ICW-17;終止合約通知書 SWD-ICW-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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