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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指南

輸入勞工標準僱傭合約逐條睇(LD 294)

輸入勞工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LD 294)受聘。本文逐條拆解僱主七大責任:工資、簡介會有薪假、住宿標準(每人最少 3.4 平方米)、免費膳食、免費醫療、來回旅費、再培訓徵款,以及終止合約與續期規則。

作者:FundPilot 團隊

輸入勞工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

直接答案:經輸入勞工計劃聘用嘅勞工,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受聘,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嘅標準僱傭合約(LD 294)為例,合約明文規定僱主七大責任:按合約工資率支付工資、給予有薪假期出席抵港八星期內嘅強制性簡介會、提供符合標準嘅居所(每人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 3.4 平方米)、如提供膳食必須免費、受僱期內病傷須提供免費醫療、負責來回原居地旅費及進入許可/簽證費用、以及支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另注意:由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入境事務處只會接受新版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7/2024)。(截至 2026 年 7 月)

好多僱主簽完合約先發現「原來呢樣都要我俾」。呢篇用官方合約樣本逐條講清楚——每一條都係你嘅成本同責任,亦係日後被查嘅依據。


合約基本框架:期限、職位、地點

  • 合約由香港法例規管。 合約訂明僱傭雙方明白及同意本僱傭合約由香港法例規管,特別是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及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
  • 職位同職務範圍鎖死。 僱員喺受僱期間只能為僱主工作,不得被要求擔任附表甲部所指定嘅職務範圍以外嘅工作,亦不得被要求為僱主以外嘅任何其他人士工作;僱主不得著令僱員為任何其他人士工作或擔任其他職位。
  • 工作地點要寫明。 僱員須按僱主指示,喺附表乙部下嘅指定地址(「受僱工作地點」)工作。
  • 延期有前提。 合約期滿後,僱主及僱員可喺雙方同意下將受僱期延長不超逾二十四個月,惟(甲)僱主須事先再獲勞工處批准輸入勞工;及(乙)雙方須簽訂新嘅僱傭合約。喺延長受僱期開始前,僱主須支付費用讓僱員返回原居地,以享用不少於七日嘅假期(該假期係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另享)。

僱主七大責任:逐條對照

僱主七大責任合約條款對照

① 工資(第五條)

僱員應收取合約訂明嘅每月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如須從事較合約所列正常工作日數或時數為長嘅工作,每小時按第五(甲)條款嘅工資率計算。工資支付方面,合約訂明相關時限——喺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合約屆滿或終止時亦有相應安排。

② 簡介會有薪假(第十一條)

僱主須以合約指定嘅工資率,發放有薪假期俾僱員,讓佢喺抵港之日起計嘅八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安排嘅強制性簡介會。簡介會目的係向僱員介紹合約訂定嘅權益及計劃規條;呢個有薪假期係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另外應享有嘅有薪假期。

③ 住宿(第十二條)

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備有傢具嘅合適居所,並須符合附表丙部所列明嘅標準。合約有兩個選項:免費提供;或不免費提供,而僱員佔用期間嘅住宿費應等於實際住宿成本,或按第五(甲)條款計算嘅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嘅指定百分比,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僱主可從應付工資中扣除。

重要:標準合約樣本原文寫嘅係百分之十;而官方《標準僱傭合約更正》已就第十二條作出更正,更正條款完全取代原有條文,將該百分比訂為百分之二十。實務上以你所獲發嘅批准/合約版本及主管部門通知為準——ESLS 方面,住宿扣除上限上調至 20% 適用於按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獲發原則性批准而簽訂嘅合約。

④ 膳食(第十三條)

若僱主提供膳食,則必須是免費膳食——即係話,唔可以提供膳食再扣錢。

⑤ 醫療與補償(第十六條)

當僱員喺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僱員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嘅期間除外);如因工遭遇意外受傷或患職業病,僱主須按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支付補償;如註冊醫生證明僱員不適宜繼續受僱,僱主可終止僱用並須立即安排遣返,僱員無須為此支付任何費用。

⑥ 來回旅費及簽證費(第十七條)

僱主須負責僱員自原居地到香港、以及喺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嘅旅費;亦須支付或向僱員付還與合約有關嘅進入許可/簽證費用及之後嘅延期費用。另外,如僱員死亡,僱主須負責將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原居地嘅費用(第十九條)。

⑦ 徵款(第十八條)

僱主須支付香港法例第 423 章《僱員再培訓條例》第 IV 部所指定嘅徵款。金額計法($400×合約月數,上限 24 個月、一筆過、不獲發還)同繳付時點,詳見《香港請外勞總成本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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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標準:合唔合格睇呢幾樣

居所標準附表丙部要求

附表丙部訂明,如第十二(甲)條款適用,僱主須按下列標準提供居所:居所必須為清潔及獨立單位,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為 3.4 平方米;居所內必須免費為僱員配備廁所、洗澡及煮食設備,電力及食水供應,以及基本傢具、器具及物品(包括床、毛氈、枕頭、電風扇、雪櫃);睡房必須與休息室/客廳分隔。

另外要留意第十四條:若僱主為僱員提供居所,僱主及僱員均須允許勞工處職員喺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和視察位於香港嘅有關居所,以確認僱主已履行提供合適居所嘅責任。換言之,呢個標準唔係「寫喺紙上」——係會有人上門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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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變更同體檢:三個易錯位

  • 終止合約(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均可給予另一方合約訂明嘅通知期書面通知,或支付按第 57 章《僱傭條例》計算嘅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但喺《僱傭條例》所准許嘅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毋須給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而終止。
  • 唔可以私下改差條款(第二十一條)。 除合約另有規定外,本僱傭合約係僱主和僱員間簽訂嘅唯一僱傭合約;任何對合約條款作出嘅變更、修改、取消或增訂,如使到僱員嘅情況改變至不及本合約者,除非獲得勞工處處長嘅書面認可,否則均屬無效。
  • 簽約前要體檢(第十五條)。 喺簽訂合約前,僱員須接受體格檢驗以確定是否適宜從事指定工作,而檢驗費用須由僱主支付;僱員須把有關醫生證明書呈交僱主審閱。

新舊版本:用錯版本會點?

ESLS 已推出新修訂版標準僱傭合約(橙色),合約條款維持不變;但由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入境事務處只會接受新版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7/2024),作為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時所需嘅文件。用錯版本嘅後果好直接——文件唔會被接受,你嘅簽證申請就卡住。

另外提提:其他計劃(院舍、建造、運輸)各有自己嘅標準僱傭合約樣本及認收紀錄/更正文件,條款結構相似但唔可以互換使用。簽之前,認清你係行邊個計劃、用邊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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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之後,仲有幾多條死線?

好多僱主以為批咗就搞掂——實際上合約簽署只係開始:抵港八星期內嘅簡介會、徵款繳付時點、居所視察、合約期滿前嘅續期申請(ESLS 建議喺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遞交)、以及各計劃各自嘅通知義務。任何一條漏咗,輕則補件,重則影響你下一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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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外勞可唔可以幫我做多份工/借去分店?

A:唔可以。合約訂明僱員喺受僱期間只能為僱主工作,不得被要求擔任附表甲部指定職務範圍以外嘅工作,亦不得為僱主以外嘅任何其他人士工作;僱主亦不得著令僱員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任其他職位。

Q:住宿費可以扣幾多?

A:按合約條款:等於實際住宿成本,或按合約計算嘅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嘅指定百分比,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原合約樣本為 10%,官方《標準僱傭合約更正》就第十二條更正為 20%;實際適用以你所獲發嘅批准及合約版本為準(ESLS: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獲發原則性批准而簽訂者適用 20%)。

Q:體檢費同簽證費邊個俾?

A:簽約前嘅體格檢驗費用須由僱主支付;而與合約有關嘅進入許可/簽證費用及之後嘅延期費用,僱主須支付或向僱員付還。

Q:合約期滿想繼續請,可以直接續?

A:合約期滿後可經雙方同意延長不超逾 24 個月,但僱主須事先再獲勞工處批准輸入勞工,並須簽訂新嘅僱傭合約;延長開始前僱主須支付費用讓僱員返回原居地享用不少於七日假期。ESLS 亦建議續約申請喺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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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所有輸入勞工計劃的申請規定、表格版本、合約條款及相關要求,均以各主管部門(勞工處、社會福利署、發展局、機場管理局、運輸署)及入境事務處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及各主管部門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配額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資料來源(官方)

  • 勞工處《僱傭合約》(適用於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的僱員)樣本 LD 294(7/2024)——第一至二十一條款及附表甲/乙/丙部
  • 勞工處《標準僱傭合約更正》(就第十二條之更正條款)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計劃介紹(標準僱傭合約新版適用日期)及最新消息(住宿扣除、續約申請時點)
  • 《輸入勞工須知》;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第 423 章《僱員再培訓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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