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業外勞獲批後:簡介會、認收、終止、替補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獲批後的死線:配額須於批准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用於提交簽證申請,否則作廢;認收紀錄抵港後兩星期內交;身份證抵港後 30 天內申領;強制性簡介會抵港後八星期內出席。終止合約須於終止日期前七天內(或無事先通知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航空業替補一次、三個月內完成招聘;小巴/客車一般兩次、七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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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後的合規義務:進度報告、最終報告、審計與撥款申領,避免逾期被扣減。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獲批後的死線:配額須於批准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用於提交簽證申請,否則作廢;認收紀錄抵港後兩星期內交;身份證抵港後 30 天內申領;強制性簡介會抵港後八星期內出席。終止合約須於終止日期前七天內(或無事先通知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航空業替補一次、三個月內完成招聘;小巴/客車一般兩次、七天內提出。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獲批後的六份表格與死線:僱傭合約認收紀錄(抵港後兩星期)、更改批准條件/僱傭條款申請書(生效前至少一個月)、輸入勞工確認書、終止合約通知書(有預先通知為終止日前七個曆日內;無通知為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替補輸入勞工申請書(七個曆日內)、審批結果覆核申請書(通知書發出後四星期內)。

建造業輸入勞工在香港的住宿必須位於指定地點——總承建商轄下工地設置的宿舍,或建造業輸入勞工指定宿舍(由建造業議會興建及營運),不可於本地私人市場自行安排。住宿地址須在申請表第 5 部份及標準僱傭合約附表列明;住宿扣除上限為同期工資 10% 或實際費用以較少者為準;更改須用表格 DEVB-CSS-20 事先申請。

外勞抵港後,僱主須給有薪假讓其在八星期內出席勞工處僱傭權益簡介會(每份合約一場,續約亦須再出席)。終止合約須用 ESLS-13 通知勞工處及入境處——有預先通知為終止日前 7 天內,無預先通知則終止後 1 個工作天內。

院舍須為輸入護理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居所:每人淨樓面實用面積不少於 3.4 平方米、每間睡房不得超過六張床。住宿費扣除為實際成本或工資 10%(較低者);2026 年 7 月 3 日或以後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上限為 20%。附居所申報與變更通知要求。

院舍配額不會自動續期,約滿須重新申請。完成合約通知書須於屆滿日起計 7 天內遞交;終止合約通知書須於終止日期前 7 天內(無事先通知則終止後 1 個工作天內)交社署及入境處;替補申請亦須 7 天內。附五條死線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