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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助

政府資助外聘核數費上限 2026:哪些核數師才合資格、可以報幾多份

政府資助項目的外聘核數費,資助上限是多少?誰才有資格簽這份報告?本文把 BUD 三軌、企業支援計劃、一般支援計劃、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與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的核數費上限、可資助份數與核數師資格並列比較。

作者:FundPilot 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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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費是政府資助項目裡少數「一定會發生、金額卻經常被漏算」的開支。

它的特別之處在於:政府准許你把它放進項目預算,換句話說它本身可以拿資助;但每個計劃都給它設了一個上限,而且上限的分檔方式各不相同。有些按項目成本分三檔,有些一刀切一個數字,有些連「一個項目最多可以資助幾次審計」都寫死了。

更要留意的是資格。同樣是「獨立核數師」,BUD 要的是一種註冊,創新及科技基金與兩個新型工業化計劃要的是另一種。找錯人,報告交上去要重做,時間成本比省下來的費用貴得多。

這篇文章把七個計劃的核數費規則放在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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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重點摘要

  • 核數師資格分兩套制度:BUD 要求核數師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下註冊的執業單位;ESS、GSP、MHKTCFS、ITSP(合作)、NIAS 與 NIFS 則要求是《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下註冊、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
  • 上限差距很大:BUD 申請易每次 HK$5,000,BUD 一般申請與電商易每次 HK$10,000,ITF 系列按項目成本分 HK$8,000/14,000/20,000 三檔,NIAS 與 NIFS 一律每次 HK$20,000。
  • 企業支援計劃是唯一把第一份中期帳目單獨定價的計劃:第一份中期為 5,600/9,800/14,000,第二份中期及最終則為 8,000/14,000/20,000。
  • 份數也有上限:NIAS 每個項目最多資助 3 次審計,NIFS 最多 2 次。
  • BUD 的核數費同樣按 1(政府):3(企業)配對,即政府實際只承擔其中 25%,而且計入該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 所有計劃都要求在聘用書(engagement letter)中訂明核數師須遵守官方《核數師須知》,並訂明政府及授權代表有權直接與核數師聯絡。

一、七個計劃的核數費上限

計劃 每次外聘核數費資助上限 可資助份數 出處
BUD 一般申請/內地計劃 HK$10,000 按報告要求(≤18 個月項目 1 份;>18 個月項目 2 份) 《申請指引》§5.2.1(A)、附件六
BUD 電商易 HK$10,000 同上 《電商易申請指引》§1.3.7
BUD 申請易 HK$5,000 1 份(最終審計帳目) 《申請易申請指引》§2.1、§4.10
企業支援計劃(ESS) 分兩級三檔,見下表 第一份中期、第二份中期(項目 >18 個月)、最終 ESS 指引 §2.5.5
一般支援計劃(GSP) 項目成本 <100 萬:HK$8,000;100 萬–500 萬:HK$14,000;>500 萬:HK$20,000 每份年度/最終帳目 GSP §3.1.5(b)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MHKTCFS) 同 GSP 三檔 每份年度/最終帳目 MHKTCFS §3.1.12(c)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 同 GSP 三檔 每份年度/最終帳目 ITSP §3.1.14(c)
新型工業加速計劃(NIAS) HK$20,000 每個項目最多 3 次審計 NIAS §4.6(a)
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NIFS) HK$20,000 每個項目最多 2 次審計 NIFS §4.5(a)

ESS 的分級表

企業支援計劃第 2.5.5 段是七個計劃裡唯一把「第一份中期」單獨定價的:

經審核的項目帳目 項目總成本 <100 萬元 100 萬至 500 萬元 >500 萬元
第一份中期 HK$5,600 HK$9,800 HK$14,000
第二份中期 HK$8,000 HK$14,000 HK$20,000
最終 HK$8,000 HK$14,000 HK$20,000

同一段還有一句常被略過的規定:與項目有關及因遵行協議條文而產生的外聘審計費用,必須列入獲批項目預算內。沒有在申請階段把它寫進預算,事後補不進去。


七個資助計劃外聘核數費上限與份數

二、上限之外,還有兩重折扣

看到「HK$10,000」不要直接當成政府會付一萬元。BUD 的核數費要經過兩重計算才變成你實際收到的資助。

第一重:配對比率。 BUD 三軌一律以 1(政府):3(企業)配對,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25%,企業須以現金承擔不少於 75%。《申請指引》第 5.2.2 段明文寫道:「獲批項目所需的帳目審計費用亦需按相同的承擔水平由申請企業承擔。」《申請易申請指引》第 2.1 段講得更直接:帳目審計費每次最多 HK$5,000,亦會按照 1:3 的配對比率計算。

換句話說,一份收費一萬元的審計報告,政府那部分是二千五百元。

第二重:計入資助上限。 同樣是第 2.1 段:審計費計入每宗申請的資助金額上限。「申請易」每宗上限 HK$100,000,五千元的核數費就佔了其中一格。電商易第 1.4.3 段有相同安排。

ITF 系列的邏輯不同。ESS 是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核數費作為「其他直接成本」下的一個可獲資助項目(§3.1.4(C)i),同樣按項目的配對原則分擔。


三、誰才有資格簽這份報告

這是七個計劃裡分歧最明確的一項,而且兩套制度不能互換。

3.1 BUD:第 588 章下註冊的執業單位

《申請指引》第 5.5.2 段:有關帳目必須由獨立核數師進行審計,該名核數師必須是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核數師)下註冊的執業單位。

3.2 ITF 系列與新型工業化兩計劃:第 50 章下持執業證書的會計師

  • ESS 指引第 2.5.1 段:審計師必須為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註冊及具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
  • GSP 第 2.5.1 段、MHKTCFS 第 2.5.1 段、ITSP 第 2.5.1 段:核數師必須為根據第 50 章註冊、持有執業證書的執業會計師。
  • NIAS 第 12.1 段、NIFS 第 12.1 段:審計師必須為根據第 50 章註冊、持有執業證書的註冊會計師。

3.3 三份《須知》,不是同一份

各計劃都要求核數師按官方發出的「須知」文件做事,但那不是同一份文件:

計劃 適用的核數師指引
BUD 生產力局《資助企業核數師注意事項》(BUD Fund (ESP) Notes for Auditors)
ESS 《創新及科技基金 — 企業支援計劃獲款機構的審計師須知》
GSP/MHKTCFS/ITSP 創新科技署《獲款機構核數師須知》(Notes for Auditors of Recipient Organisations)
NIAS/NIFS 創新科技署《獲款機構的審計師須知》

各計劃亦一致要求在聘用書中訂明兩件事:核數師須嚴格遵守相關《須知》的最新版本;以及政府一方有權直接與核數師聯絡討論帳目與佐證文件(BUD §5.5.2;ESS §2.5.2 明列「創新科技署署長、審計署署長及其授權代表」;GSP/MHKTCFS/ITSP §2.5.2 同;NIAS §12.2、NIFS §12.2 同)。


兩套核數師資格制度不可互換

四、核數師實際上在查什麼

BUD 的《資助企業核數師注意事項》把工作範圍寫得相當具體,值得企業自己先看一遍——因為核數師會向你要這些東西。

  • 審計目的(§1):向政府保證項目款項已完全及恰當地用於獲發款的項目、並按資助協議所附的獲批項目建議書及預算收支;以及企業在管理及使用項目款項時已遵守資助條款。
  • 經審核帳目的組成(§1 註 1):收支表、資產負債表、帳目附註及核數師報告四份,並須按香港會計師公會的《香港審計及鑑證準則》以合理保證聘用方式完成。
  • 依據文件(§2):資助協議及其附件(含獲批項目建議書及預算)、企業遞交申請當日適用的《申請指引》第 5、6、7 部分、以及秘書處或政府就該項目發出的所有指示及函件。
  • 程序(§2 註 2):交易測試、資產負債的存在與擁有權測試、了解會計系統及監控以確定企業是否有獨立一套項目帳簿及記錄、評估重大估計與會計政策、評估帳目呈列的整體充分性。
  • 重大不遵守(§3(b)):須在報告中全面披露並量化其影響。
  • 保留意見(§3(c)):如企業未有為項目保存妥善及獨立的帳簿記錄、帳目未妥善編製,或核數師未能取得所需資料,須作出適當保留。
  • 內部監控弱點(§5):核數師須以函件向企業提出詳情及改善建議,並將副本送交秘書處。
  • 採購文件(§6):核數師須要求企業提供報價邀請書/招標文件內載有誠信條款、反合謀及反圍標條款的文件,以及投標者簽署的遵守確認書。

第 4 段還有一句對企業很重要的話:任何不合理的保留或拒絕表示結論(例如核數師在報告中評論 BUD 指引或要求含糊),將退回企業更正後再提交。核數師寫了一句免責式的評語,最後要重做的是企業。

ITF 系列的要求同樣具體。ESS 第 2.5.3 段要求審計師在報告中提供意見,表明公司及項目帳目是否在所有要項上均符合《審計師須知》全部規定,並在報告內披露任何重大的不符合規定事項;NIAS 第 12.2 段與 NIFS 第 12.2 段的用字幾乎一樣,並加上審計師須在政府提出合理通知時,不時向政府提供帳目及證明文件以供核查、驗證及複印。

📌 實務建議:核數師不是在項目結束時才登場的角色。他要查的是「有沒有獨立一套帳簿」「採購文件齊不齊」「誠信及反圍標條款有沒有放進報價邀請書」——這些全部是項目第一天就決定的事。等到最後兩個月才找核數師,往往只是把問題提前兩個月發現,而不是解決。


五、常見問題(FAQ)

Q1:核數費超過上限,超出部分可以報嗎?

不可以計入資助。以 BUD 為例,附件六列明的預算開支上限同時適用於已核准項目的實際項目支出,超出上限的金額不會計算入中期撥款及終期撥款。NIAS 第 4.6 段、NIFS 第 4.5 段有相同表述。超出的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Q2:一個項目要做幾次審計?

看項目期。BUD:18 個月或以下只需最終審計帳目;超過 18 個月至 24 個月,另加首 12 個月的年度審計帳目。ESS:第一份中期,加上項目超過 18 個月時的第二份中期,再加最終,最多三份。NIAS 明文最多資助 3 次,NIFS 最多 2 次。

Q3:可以找同一位核數師做公司年審和項目審計嗎?

指引沒有禁止,但要注意兩點:一是資格制度不同(BUD 看第 588 章註冊執業單位,ITF 系列與新型工業化計劃看第 50 章執業證書);二是項目審計是合理保證聘用,依據的是資助協議與申請指引,不是一般法定審計的範圍,聘用書要另行訂明。

Q4:ESS 兩份中期帳目的結算日很接近,可以只做一份嗎?

可以。ESS 第 4.3.4 段:如第一份及第二份中期經審核項目帳目的結算日相隔少於三個月,公司可選擇不提交第一份;但如選擇不提交,政府的首期撥款將只會在提交第二份中期經審核項目帳目後才發放。省一份審計費,換來首期撥款延後。

Q5:核數師報告被退回,會影響撥款嗎?

會。所有計劃的撥款都以報告及帳目獲接納為前提:BUD 第 5.1.4 段(終期撥款)、ESS 第 4.1.6 段(最後一期須署長接納後才發放,並保留不少於 10%)、NIAS 第 11.3 段與 NIFS 第 11.2 段(終期撥款須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獲接納,並在設立法定押記後發放)。


資料來源(官方)

  1. 《BUD 專項基金(內地計劃)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申請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電商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
  2.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資助企業核數師注意事項》(BUD Fund (ESP) Notes for Auditors,April 2019)
  3. 創新科技署《企業支援計劃 — 成功申請公司的資助及行政指引》(2025 年 12 月版)
  4. General Support Programme / Mainland-Hong Kong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unding Scheme /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Support Programme (Collaborative) — Funding and Administrative Guidelines for Successful Applicants(July 2025/June 2025/April 2025)
  5. 創新科技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申請指南》(2025 年 12 月)、《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申請指南》(12/2025)
  6.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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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根據上述官方文件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會計或稅務意見。核數費上限、核數師資格及審計要求,以各計劃執行機構不時公布的官方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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