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 - 企業支援計劃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 - Enterprise Support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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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目的
「企業支援計劃」(Enterprise Support Scheme,ESS)於 2015 年推出,是創新及科技基金(ITF)旗下資助計劃。計劃以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方式,資助本地企業進行內部研究及發展(研發)工作,旨在鼓勵私營機構在研發方面作出投資。
計劃目標:
• 促使大量科技初創企業成立
• 鼓勵私營機構增加研發的投資
• 吸引本地及非本地公司在香港開設或擴展其研發業務
• 創造更多與科技相關的多元化就業機會
ESS 為下游研發活動提供支援,着重項目成果的商業應用及可行性,惟不會支援大量生產活動和一般業務營運。
💰 資助金額及模式
資助模式: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Matching Basis)
• 申請公司須投入不少於項目總成本 50% 的現金(公司等額資金)
• 政府以等額方式配對,資助額不超過項目開支總額的 50%
•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可獲 HK$10,000,000 資助
項目期限
• 一般為期不超過 24 個月
• 不設下限
不設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
👥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均可提交申請:
•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或條例前身於香港註冊成立
• 持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
• 並非《公司條例》所指的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政府資助機構指經常接受任何政府撥款以支付其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的機構。
中小企特設安排:僱員人數少於 100 人,且申請項目資助不超過 HK$280 萬的公司,可獲更快速處理(評審委員會約每 6-8 星期召開會議)。
限制:
• 每間申請公司在同一時間只會被處理一份申請
• 從未獲取 ESS 任何資助的申請公司所提交的申請將獲優先處理
• 同一開支細項不得獲雙重資助(包括其他政府資助計劃)
🔍 評審架構
ESS 評審委員會由政府邀請的委員組成,來自學術界、業界、私募投資及資本市場。評審每宗申請本身的優劣,中小企與大型企業一視同仁。
評審準則及比重:
• 創新及科技內容 — 25%
• 技術及管理能力 — 20%
• 項目成本的合理性 — 15%
• 項目成果的商品化機會 — 30%
• 能否對整體社會有利或配合政府政策 — 10%
申請項目須在每項評審準則均取得合格,才可以通過撥款審批及獲批資助。
處理時限:
• 一般申請:評審委員會約每 3-4 個月召開會議
• 中小企特設安排:約每 6-8 星期召開會議
• 提交所需資料和文件後,一般可於約 2 個月獲告知評審結果
不設上訴機制,但申請公司可因應被拒原因作出修訂後重新提交。
💡 資助條款及開支規則
項目款項(包括 ESS 撥款及公司等額資金)必須只用於:
(a) 申請公司專為在香港進行該項目技術研發工作而僱用的職員的薪金
(b) 專為進行項目而購置的新機器設備的開支
(c) 項目進行期間所產生的其他直接成本
研發工作地點:
• 應主要在香港境內進行
• 如部分研發工作須在香港境外進行,須透過外判安排並事先取得批准
• 容許在香港境外產生的開支不多於獲批項目總成本的 50%
股東/董事薪酬限制:
• 一般而言,公司股東/董事不得從項目款項支取任何形式的薪酬
• 如獲委任為項目統籌人或團隊成員,須填妥「受薪職位附加聲明書」並事先取得批准
採購門檻(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報價上限為 HK$135 萬元
撥款發放:
• 獲款公司投入首期等額資金後獲發首期資助
• 可申請預先發放撥款:最高為首六個月等額資助的 50% 或 HK$50 萬(以較低者為準)
• 餘下撥款按進度分期發放
📌 知識產權及利益分配
知識產權
• 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應全歸於申請公司(獲款公司)
• 不設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
利益分配
• 利益分配安排並非強制性
• 如申請公司對其項目的商業前景抱有信心而提出利益分配,會在評審時按「能否對整體社會有利」準則予以考慮
• 單單不提出利益分配本身不會導致申請被拒
• 與政府的利益分配安排只接受現金,於項目完成後首個財政年度起展開
📝 申請流程
申請期:全年接受申請(費用全免)
提交方式:
• 須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ITCFAS)提交
• 網址:https://itcfas.itf.gov.hk/
• 另須提交一份正式簽署並蓋章的申請表格正本
• 申請公司須先完成 ITCFAS 用戶登記
所需文件(主要):
• 公司註冊證明書(CI)
• 有效商業登記證(BR)
• 最近的周年申報表(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NNC1)
• 組織圖(顯示公司內部部門和職能架構)
• 六頁項目簡介簡報
• 所有項目成員的簡歷及學歷證明
• 項目小組成員的僱傭合約
• 受薪聲明/聘用項目職員聲明書(如適用)
處理流程:
1. 秘書處收到申請後發出認收通知
2. 20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公司文件是否已備妥
3. 評審委員會評審(約 6-8 星期中小企;約 3-4 個月一般)
4. 如獲推薦,申請公司須在 3 個月內提交經修訂的申請表格
5. 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6. 成功獲批後與政府簽訂資助協議
🏛 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創新科技署(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企業支援計劃秘書處
地址:新界西貢將軍澳唐賢街 30 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北座 11 樓
電話:(852) 3543 5906
傳真:(852) 3543 5908
電郵:ess@itc.gov.hk
ESS 計劃頁面: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research/ess/
基金管理系統:https://itcfas.itf.gov.hk/
SME Portal:https://www.smelink.gov.hk/zh/web/sme-portal/w/enterprise-support-scheme.html
🏷 常見問題
Q:ESS 適合什麼類型的公司?
A:ESS 為下游研發活動提供支援,適合進行內部研發的本地企業。計劃不會支援大量生產活動和一般業務營運(如設施翻新、自動化設施、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等)。
Q:申請需時多久?
A:提交所需資料和文件後,一般可於約 2 個月獲告知評審結果。中小企(<100 員工 + ≤HK$280 萬資助)約每 6-8 星期評審一次;一般申請約每 3-4 個月。
Q:股東或董事可否從項目款項支取薪金?
A:一般不可以。如獲委任為項目統籌人或團隊成員,須填妥「受薪職位附加聲明書」並事先取得創新科技署署長批准。
Q:研發工作可否在香港境外進行?
A:研發工作應主要在香港境內進行。如需在境外進行,須透過外判安排並事先取得批准,境外開支不多於獲批項目總成本的 50%。
Q:能否同時提交多份申請?
A:ESS 在同一時間只會接納及處理申請公司提交的一份申請。從未獲取 ESS 資助的公司會獲優先處理。
Q:申請被拒後可否上訴?
A:不設上訴機制,但申請公司可因應被拒原因作出修訂後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請將視作新申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