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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及科技基金 -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 - Mainland-Hong Kong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unding Scheme (MHKTCFS)

🤝 配對比率 平台項目 ≥10%;合作項目 ≥50%🏛 創新科技署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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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目的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Mainland-Hong Kong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unding Scheme,MHKJFS / MHKTCFS)旨在鼓勵內地與香港的大學、研究機構和科技企業之間的科研合作。

計劃背景:香港特區政府及國家科學技術部(科技部)在 2019 年推出「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並與廣東省政府在 2004 年合作推出「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為更便利申請,上述兩項計劃已合併為本計劃。

三個項目類別:

  • 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與國家科學技術部共同徵集)
  • 粵港聯合資助項目(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共同徵集)
  • 深港聯合資助項目(與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共同徵集)

關鍵要求:項目的研發工作必須在內地及香港均有進行;申請必須由香港與內地的申請機構共同提出,分別向創新科技署及內地當局提交;只有獲雙方共同支持的申請才會獲得資助。

💰 資助金額及項目類型

計劃支援兩類研發項目:

平台項目(Platform)

  • 以產業為本的應用研發項目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 10%
  • 知識產權歸主要申請機構

合作項目(Collaborative)

  • 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與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合作開展的研發項目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 50%
  • 業界夥伴投入 ≥50% 可擁有知識產權

項目期限:最長 24 個月

資助安排:

  • 創新科技署及內地當局分別向香港和內地的申請機構提供資助
  • 按照各自的規定監察項目進展
  • 最多 50% 的獲批項目成本可用於內地

👥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香港方):

  • 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研發中心(四所):

  •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HKRITA)
  •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ASTRI)— 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
  •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LSCM)
  • 香港微電子研發院(MRDI)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 本地大學(所有受教資會資助的院校)、自資學位院校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合作項目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 已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
  • 已成立並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內地夥伴機構資格:由內地當局決定(詳見科技部/廣東省/深圳市相關指南)

📝 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申請期:每年接受一次申請

  • 2025 年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13 日
  • 2025 年粵港/深港聯合資助項目:已於 2025 年 8 月 22 日截止

申請方式:

  • 申請必須由香港與內地的申請機構共同提出
  • 分別向創新科技署(香港方)及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內地方)提交
  • 單方面提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申請表格須以中文填寫
  • 只接受符合特定專題/主題的項目書(載於申請表填寫指南附錄)

申請時須說明:

  • 港方負責的研究內容
  • 內地夥伴機構(包括參與單位)的基本資料
  • 各方的責任與分工

內地當局指南連結:

💡 評審機制

雙邊評審:

  • 創新科技署和內地當局會分別處理有關申請及進行評審
  • 只有獲雙方共同支持的申請才會獲得資助

項目督導委員會(合作項目):

  • 合作項目須成立項目督導委員會
  • 成員包括主要申請機構、業界夥伴及執行機構(如有)的代表
  • 最少每六個月開會一次
  • 代表主要申請機構的成員不可同時是業界夥伴的董事/股東/管理層/員工

審批後流程:

  • 獲批項目須簽訂項目協議
  • 按階段提交進度報告及結題報告
  • 提交周年審計帳目及最終審計帳目
  • 30% 偏差規則:預算變動不超過 30% 毋須事先批准

🏛 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創新科技署(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

地址:新界西貢將軍澳唐賢街 30 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北座 11 樓

電話:(852) 3655 5678

電郵:enquiry@itf.gov.hk

官方網站:https://www.itf.gov.hk

基金管理系統:https://itcfas.itf.gov.hk/

內地當局:

  • 國家科學技術部(科技部)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常見問題

Q:MHKJFS 有什麼項目類別?

A:三類——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與科技部)、粵港聯合資助項目(與廣東省)、深港聯合資助項目(與深圳市)。

Q:申請必須雙方共同提交嗎?

A:是。申請必須由香港與內地的申請機構共同提出,分別向創新科技署及內地當局提交。單方面提交不受理。

Q:獲其中一方支持能否獲得資助?

A:不能。只有獲雙方共同支持的申請才會獲得資助。

Q:項目研發工作是否必須在兩地進行?

A:是。研發工作必須在內地及香港均有進行。最多 50% 獲批項目成本可用於內地。

Q:申請表格用什麼語言?

A:須以中文填寫。

Q:內地夥伴機構需要符合什麼資格?

A:由內地當局決定。詳見科技部/廣東省/深圳市相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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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申請:HK$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