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批後合規外勞抵港後:8 週簡介會+離職通知外勞抵港後,僱主須給有薪假讓其在八星期內出席勞工處僱傭權益簡介會(每份合約一場,續約亦須再出席)。終止合約須用 ESLS-13 通知勞工處及入境處——有預先通知為終止日前 7 天內,無預先通知則終止後 1 個工作天內。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獲批後合規輸入勞工FundPilot 團隊6/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