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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深度解析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2026完整申請指南:香港工貿署官方資助計劃全方位拆解

全面拆解香港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從申請資格、九大資助範圍、資助上限與配對比例、首期撥款vs實報實銷、申請期限計算、開支項目大全到證明文件與注意事項,附官方統計數據與2026年6月30日最後申請階段提醒。

作者:FundPilot 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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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在最前:為何香港中小企必須認識「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在香港經營一盤生意從不容易。租金、人力、原材料、物流——每一項成本都在無聲無息中蠶食企業的盈利空間。對許多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老闆而言,要將產品和服務帶到香港境外的市場,往往需要先花上一筆「市場推廣費」——展覽會攤位租金、海外考察的機票酒店、印製目錄、拍攝產品影片、建立外貿網站、在電子平台落廣告——林林總總,動輒就是六位數的支出。對流動資金本來就吃緊的中小企來說,這是一道不少老闆「想做又不敢做」的關卡。

幸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簡稱「工貿署」)自2001年起便推出了「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SME Export Marketing Fund,業界通稱「EMF」或「市場推廣基金」),專門為香港中小企業承擔部分市場推廣開支。換言之,企業不必獨力承擔全部費用,政府會與企業以一定的比例「夾錢」分擔成本,讓中小企能更勇敢地走出去、拓展香港境外市場。

根據工貿署最新公布的官方統計,截至2026年3月31日,市場推廣基金自2001年推出以來,累積接獲申請共426,091宗、獲批申請340,257宗、批出資助金額高達港幣6,443,422,963元,平均每宗成功申請獲批的資助金額約港幣18,900元。這個累積已超過64億港元的政府資助總額,實實在在地補貼了香港中小企業過去四分之一個世紀的出口推廣之路。

然而,這個運行了二十五年的計劃,正在迎來重大變革。工貿署已正式宣布,「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特別措施將於2026年6月30日完結,並自2026年7月1日起整合至「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業界俗稱「BUD專項基金」)。換言之,無論你是已經申請過EMF的「熟手企業」,還是首次接觸這個基金的新申請人,2026年都是這個傳統計劃的最後申請階段。

本文以工貿署官方申請指引(2025年5月版)、官方申請文件清單、官方資助協議文本、官方常見問題集為唯一信息源,將從基金背景、申請資格、資助範圍、資助上限、申請類別、申請期限、開支項目、申請手續、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等十大維度,為你提供一份截至2026年5月最完整、最權威、最詳盡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南。希望這篇逾萬字的長文,能幫助你在最後申請階段不錯過、不犯錯、不留遺憾地拿到應得的政府資助。


二、基金概覽:「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到底是甚麼?

2.1 推出背景與政策目標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於2001年正式推出,目的非常清晰——「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這段官方表述,包含了三個關鍵詞,恰好構成了理解整個基金的三條主線:

第一,「中小企業」。基金的服務對象,本來就是體量較細、資源較緊絀、單獨難以承擔大規模市場推廣支出的香港中小企。2021年4月30日之後,政府為支援企業在疫情和地緣政治不確定下開拓市場,臨時放寬了「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這項放寬措施會一直延續到2026年6月30日,即基金特別措施結束之日。

第二,「出口推廣活動」。基金資助的不是日常營運、不是員工薪金、不是辦公室租金,而是專門用於「對外展示產品、對外尋找客戶、對外開拓市場」的推廣支出。

第三,「擴展香港境外市場」。這也是為何「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或「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這幾句字眼,會貫穿整個申請指引。同期額外開放的「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本地展覽會,是2021年起的特別放寬措施。

2.2 由工業貿易署統籌執行

整個基金的審批、發放、覆檢、追討工作,全部由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負責。基金科的服務櫃位設於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45分接受親身送遞,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文件收集箱則設於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方便企業於非辦公時間投遞。

查詢熱線(852) 2398 5127、傳真2391 2646 / 3525 0329、電郵emf_enquiry@tid.gov.hk、官方網站https://emf.tid.gov.hk/tc,這四組聯絡方式是申請企業最常用到的。值得一提的是,官方網站亦提供電子表格遞交、申請進度查詢、資助餘額查詢、過往獲批活動目錄查詢等功能,全部免登記、免註冊,僅憑商業登記號碼及任何一個申請編號即可使用。

2.3 累積申請數據:從歷史數字看EMF的規模

工貿署每月更新基金的累積統計。截至2026年3月31日:

接獲申請總數:426,091宗

獲批申請:340,257宗(成功率約79.9%)

不獲批申請:69,167宗(拒絕率約16.2%)

申請人撤回申請:3,774宗(撤回率約0.9%)

批出資助金額:港幣6,443,422,963元(超過64億港元)

仍在審批中:約12,893宗(佔總數約3.0%)

這組數字告訴我們三件事:第一,獲批率接近八成,只要文件齊備、活動符合資助範圍,獲批機會其實相當可觀。第二,仍有約16%的申請被拒,箇中原因多數與資格不符、文件不齊、活動性質不符等技術問題有關——而這些絕大多數都是可以提前避免的。第三,過去二十五年來,平均每年都有約一萬六千多宗申請獲批,批出資助接近兩億五千萬港元——「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是香港對中小企業最具實效的政府資助之一,幾乎可以說是出口型中小企的「標準動作」。


三、最後申請階段:2026年6月30日截止 + 整合至專項基金

3.1 工貿署官方公告的核心訊息

2025年3月1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刊登工貿署發出的官方公告(公告連結: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13/P2025031300405.htm),宣布「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將於今年內整合至「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其後,工貿署在基金網頁進一步明確:「只有涉及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完結之合資格推廣活動的基金資助申請會獲得處理。」

這短短一句,蘊含三個重要訊息:

第一,能受理的推廣活動,完結日期必須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換句話說,假如你計劃參與的展覽會、商貿考察團、貿易刊物廣告、電子平台推廣、公司網站建設等推廣活動,最後一個曆日落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後,便無法申請EMF。即使你2026年5月就遞交了首期撥款申請、即使活動在6月29日就開幕了,只要活動完結日跨越了6月30日這個界線,便不在工貿署受理範圍內。

第二,「首期撥款」申請須於活動開始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提交;「實報實銷」申請須於活動完結日後60個曆日內提交。這兩個時限不會因為「最後申請階段」而放寬,反而會因為基金科申請量激增而更需要嚴格遵守。

第三,2026年7月1日起,原本由EMF資助的某些範疇將整合到「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專項基金)。BUD專項基金在2012年由政府推出,原本以協助港資企業在內地及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內銷為主,整合後預計會涵蓋更廣闊的市場推廣資助範圍。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未來資助的形式、申請手續、金額上限、執行機構都可能有所變化,因此把握EMF的最後申請階段格外重要。

3.2 兩個官方例子說明申請期限計算

工貿署在官方文件中提供了以下兩個申請期限例子,供企業參考:

列子一:推廣活動日期為2026年5月11日至13日。

「首期撥款」申請可於2026年1月11日(活動開始日前120個曆日)至2026年3月27日(活動開始日前45個曆日)之間提交。

「實報實銷」申請須於2026年7月12日或之前(活動完結日後60個曆日)提交。

列子二:推廣活動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即EMF特別措施完結的最後一天)。

「首期撥款」申請可於2026年3月2日(活動開始日前120個曆日)至2026年5月16日(活動開始日前45個曆日)之間提交。

「實報實銷」申請須於2026年8月29日或之前(活動完結日後60個曆日)提交。

由此可見,假如你計劃在2026年6月30日當天參與一個推廣活動,你仍然來得及在5月16日前提交首期撥款申請;而即便你錯過了首期撥款的窗口期,你仍然有時間在活動完成後以實報實銷形式申請,最遲在8月29日前提交便可。這對許多在最後階段才察覺基金即將結束的企業,是極為重要的時間表。


四、申請資格深度解讀:誰能申請?誰不能申請?

工貿署在申請指引第2段對「申請資格」有清晰界定。要成為合資格的申請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條件一:須為按《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在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這裏的關鍵字是「非上市」。基金原本設計是為中小企業而設,但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政府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把資助對象擴大至所有非上市企業。換言之,只要你在香港有效登記、不是上市公司,無論你是雇員少於50人的小型企業、還是雇員過百的中型企業,都可以申請。值得補充的是,根據工貿署在常見問題集的官方解答:「上市企業的附屬公司如本身並沒有上市,亦合資格申請資助。」

條件二:在申請基金時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這是審批人員審查最嚴格的一條。所謂「實質業務運作」,工貿署在申請指引附件一列明會參考多項因素:香港業務運作的性質、規模、程度、百份比;在港投資金額;在港員工數目;顧客/客戶資料;成立年期;利潤是否在港進行評稅;以及由相關財務及專業機構發出的資料/評估。

要證明在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可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商業合約、發票、收據、貨運文件、報價單、銀行紀錄、購入存貨/售出貨品紀錄、辦公室租約、水/電費賬單、經審計帳目、財務報告、銀行月結單、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稅務評估、強積金供款紀錄、員工聘用合約、薪金支付紀錄、員工身份證明文件等。空殼公司、註冊地址僅為信箱、實際業務全部在香港境外進行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條件三: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上限

如果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目前為港幣100萬元。值得特別留意的是,工貿署在審批時會把「關連企業」合併計算。所謂關連企業,是指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企業——它們會被視為單一企業,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這條規定,主要是防止企業以「分拆公司」的方式繞過累計上限。

條件四:企業並非申請所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其關連公司

這是一條「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定。如果你的公司既是某展覽會的協辦機構、又同時以參展商身份去申請基金資助,這明顯構成自我交易,因此不獲基金資助。同理,如果你的公司與展覽會主辦機構有股權或人事關連,亦會被視為關連方而不符合資格。

4.1 必然不符合資格的組織

工貿署在常見問題集中明確列出以下類型的組織不符合基金申請資格:

非圖利或非分配利潤組織——基金的法律定義將「企業」設定為「以圖利為目的而從事任何形式業務的法人」,因此商會、行業協會、慈善機構、社會企業等不能以申請企業身份提交資助申請。

申請所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之有關連的公司——這項涵蓋了所有的利益衝突情景。


五、九大資助範圍逐一解構:哪些推廣活動可獲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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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指引第3段,基金為以下九類由「具良好往績的機構」主辦或營運的推廣活動提供資助:

5.1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這是市場推廣基金的「核心應用場景」,也是歷年最多企業申請的類別。中小企以參展商身份親身飛往海外展覽會,例如德國科隆五金展、美國拉斯維加斯消費電子展(CES)、廣州廣交會(雖然在內地,但仍屬境外)、印度孟買禮品展、迪拜BIG 5建材展等,都屬於這個類別。

5.2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香港每年有大量國際性展覽會,例如香港貿發局舉辦的香港禮品及贈品展、香港時裝節、亞洲國際珠寶展、亞洲秋冬電子展等,這些展覽會雖然在香港會展中心或亞博館舉行,但主要面向境外買家。工貿署規定,這類展覽會須以香港境外及本地的業內人士為主要對象,一般情況下不對公眾開放;如果容許公眾入場,開放予公眾的整體時間(只計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的時段)不應超過活動總開放時間的二分之一。

如果一個展覽會「半商業半公眾」,主辦機構亦可申請設立「業界專區」(即在展覽場內只限業內人士進場的專用區域)——只有設立於此專用區域的展位才能被視為以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這項安排須由主辦機構在展覽開始前最少2個月向工貿署申請預先批核。

5.3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特別開放至2026年6月30日)

這是2021年4月30日起新增的特別措施。工貿署規定,這類展覽會須具規模及適當主題,並由政府相關機構、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舉辦機構主辦。「具規模」的客觀標準是「合適的展覽場地並具最少1,200平方米連貫的展覽面積」。

5.4 網上貿易展覽會

網上展覽會須具適當主題,並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其他政府相關機構、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商主辦,並在合適的電子平台上舉行。值得注意的是,工貿署明確列出兩種不被視為網上展覽會的活動:「在電子平台上以零售或會面為主要目的之推廣活動」及「直播促銷活動」——換言之,純粹的網絡直播帶貨、網店促銷活動,並不屬於EMF資助的範圍。

5.5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實體商貿考察團行程必須包含以下兩種環節之一:(甲)由政府、政府相關機構或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主辦,並以擴展市場為目標,行程包含於考察城市與當地政府、工商界或相關工商組織舉行的商業會議,或包含於考察城市作廠房或用地探訪;(乙)其他實體商貿考察團,行程必須包含企業與香港境外買家作一對一商貿配對洽談的環節。

工貿署在常見問題集明確指出:「行程只包含參觀活動的商貿考察團」不予資助,「企業自行組織/參與的境外考察活動,包括參與展覽會或拜訪商業夥伴/客戶」亦不予資助。

5.6 網上商貿考察團

網上商貿考察團須由政府、政府相關機構或香港的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主辦,所有考察團成員須在指定時間及考察團期間在適當的單一本地場所出席活動。網上商貿考察團須包含與考察城市當地政府、工商界或工商組織舉行的商業會議,或包含在考察城市的廠房或用地視像視察;同時也須包含商貿配對活動(例如透過即時通訊功能及網上會議)。

5.7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工貿署明確指出:消費者雜誌、休閒雜誌、學術研究刊物及其他類近性質的刊物均不獲基金資助。換言之,受資助的必須是「貿易刊物」——即以業界買家、貿易商、進口商為讀者對象的專業刊物。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因此即使企業訂購了為期一年的貿易刊物廣告(例如每月一期,共12期),亦須就每期廣告分別遞交12個獨立申請。

5.8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

電子平台/媒介包括商貿平台、搜尋引擎、社交網站及電子貿易刊物。這個類別可資助的開支包括:在電子平台/媒介投放廣告及作關鍵字搜尋推廣的費用;上載產品資料作銷售、開設/優化網上商店、推廣網上商店的非經常費用。

工貿署設定了一個關鍵的客觀標準:平台/媒介的香港訪客量/下載量不應超過其總訪客量/下載量的30%,方被視為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這項規定,避免企業以「香港為主要對象的本地電商平台」混淆為境外推廣。同時,工貿署亦明確指出,「搜尋引擎最佳化(SEO)的開支」屬於「改善企業整體日常經營的相關技術應用服務開支」,不獲基金資助。

5.9 建立或優化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

這是過去幾年最熱門的申請類別之一。許多傳統製造業、貿易行、服務業中小企,都希望透過建立或優化外貿網站、移動應用程式,把產品和服務介紹給海外買家。受資助的開支必須是非經常費用,即一次性的建設費、優化費,而日常維護費、伺服器月費、與營運及銷售有關的開支(如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一律不予資助。

公司網站方面,域名必須由申請企業持有;流動應用程式方面,必須由申請企業在app store發佈,並可於香港境外市場下載。獲基金資助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須於建立或優化並獲取資助後維持一年或以上的運作;同時,已獲資助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後的兩年內,該企業有關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新申請將不予接納。


六、資助金額與配對比例的精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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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每宗成功獲批的申請,最高資助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1(政府):3(申請企業)的配對模式 × 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或港幣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換言之,假如你某次參展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為港幣20萬元,按1:3配對計算,政府應資助為20萬÷4=5萬元;由於5萬元低於10萬元上限,最終資助為5萬元。

假如你某次參展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為港幣50萬元,按1:3配對計算,政府應資助為50萬÷4=12.5萬元;由於12.5萬元高於10萬元上限,最終資助上限定為10萬元。

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這是工貿署多次重申的「一活動、一申請」原則。

6.2 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

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上限為港幣100萬元。換言之,企業可以遞交多次申請(次數不限),但所有獲批的資助加總後不能超過100萬港元。

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即港幣50萬元。這是2022年起的特別安排,目的是平衡網站建設與其他出口推廣活動的資助比重。

6.3 「指定合資格開支」決定其他開支的資助上限

這是申請指引第10段一項較為複雜的計算規則,許多老闆和申請代辦在這裏吃過虧。

工貿署規定:在一宗申請下,企業就以下指定開支項目合共所獲的資助額,將成為該申請中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資助額的上限——

對於貿易展覽會:指定合資格開支為「展位/其他參展模式租賃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對於商貿考察團:指定合資格開支為「商貿考察團團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對於貿易刊物:指定合資格開支為「刊登廣告的費用」

對於電子平台/媒介:指定合資格開支為「投放廣告及作關鍵字搜尋推廣的費用,及上載產品資料作銷售、開設/優化網上商店,及推廣網上商店的非經常費用」

對於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指定合資格開支為「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非經常費用」

舉個工貿署官方例子說明:假設企業參與一個貿易展覽會,展位租賃費30,000港元、宣傳單張印刷費1,000港元。

指定合資格開支(展位租賃費)按1:3配對:30,000 × 1/4 = 7,500港元 → 這也是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的資助上限。

其他合資格開支(宣傳單張)按1:3配對:1,000 × 1/4 = 250港元 → 因為低於7,500港元上限,所以資助為250港元。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7,500 + 250 = 7,750港元。

再看另一個官方例子:展位租賃費30,000港元、展位建築費等其他開支50,000港元。

指定合資格開支按1:3配對:30,000 × 1/4 = 7,500港元 → 其他開支的資助上限。

其他合資格開支按1:3配對:50,000 × 1/4 = 12,500港元,但由於超過7,500港元的上限,最終資助為7,500港元。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7,500 + 7,500 = 15,000港元。

這條規則的設計理念,是「指定核心開支」必須與「附屬開支」維持合理比例。假如核心開支只是小金額、但附屬開支(例如展位建築費、單張印刷費)卻不成比例地大,工貿署認為這不符合活動推廣的合理性。中小企在計劃預算時,必須留意核心開支與附屬開支的比例,避免「附屬大於主體」的失衡情況。

6.4 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的特別計算

2025年3月14日0時0分起遞交的申請,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受第10段一般規則約束,即其資助上限同樣為「指定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

對於2025年3月14日之前遞交的申請,則採用舊規: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的最高資助額不超過該活動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

工貿署官方例子:視頻拍攝費5,000港元、展覽會其他合資格開支20,000港元。

視頻拍攝費按50%(1:1):5,000 × 50% = 2,500港元 → 不超過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10,000港元。

其他合資格開支:20,000 × 50% = 10,000港元。

合計資助:2,500 + 10,000 = 12,500港元。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工貿署規定視頻/產品的拍攝和編輯服務,必須與所參與的合資格推廣活動有關——有關合約/服務訂單/確認書必須顯示活動名稱,並於活動開始日前60個曆日內簽訂;最終成品須附有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活動的資料,並於活動中展示。獨立於合資格推廣活動製作的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成品,不予考慮。


七、申請類別比較:「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vs 「實報實銷」

7.1 兩種申請類別的本質區別

工貿署提供兩種申請形式,企業可按自身現金流需要選擇: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分兩階段提交申請。

階段一(首期撥款)——企業在活動開始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首期撥款申請。如獲批,最高可預先發放20%的初步核准政府資助額。

階段二(終期撥款)——企業於活動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遞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工貿署審核後,發放餘下80%(如適用)。

「實報實銷」:一次過提交申請。

企業於活動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遞交一次完整的實報實銷申請。工貿署審核後,一次過發放全部核准資助。

兩種形式的最終資助總額並無分別。差異主要在於現金流——首期撥款適合「需要先收到部分款項才能負擔活動支出」的企業,而實報實銷適合「現金流充裕、不介意墊支」的企業。

7.2 兩種申請類別的官方計算示例

工貿署提供以下示例:假設個別活動的合資格開支為港幣20萬元。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首期撥款 = 200,000 × 1/4 × 20% = 港幣10,000元

終期撥款 = 200,000 × 1/4 × 80% = 港幣40,000元

總資助金額 = 港幣50,000元

實報實銷

資助金額 = 200,000 × 1/4 = 港幣50,000元

總資助金額 = 港幣50,000元

可見兩者最終金額一致。

7.3 首期撥款的風險與責任

選擇首期撥款的企業,須留意以下幾項風險:

第一,企業必須在首次提交首期撥款申請時,簽署一式兩份的「首期撥款資助協議」(Funding Agreement)。這是政府與申請企業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涵蓋企業承諾於申請表格內列明的推廣活動時間內完成整項活動(時限不可超過推廣活動開始日起計一年或2026年6月30日,以較早者為準)、按要求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按終期撥款申請的結果連同任何所需利息向工貿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或超額的首期撥款。

第二,如果終期撥款申請被退回(例如活動性質不符、文件不齊、企業違反規例等),申請企業須向工貿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並支付按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第三,如果活動最終未能完成、或最終開支少於首期撥款,企業亦須按要求歸還整筆或超額的首期撥款連同利息。

第四,如未能按期歸還,工貿署會採取行政措施——包括暫停處理該申請企業及其關連及/或相關企業(即與申請企業擁有相同東主、股東或董事的企業)的所有基金申請、暫停發放有關企業在基金下其他申請的支票,並可採取適當的法律程序追討。

換言之,首期撥款雖然能提前獲取現金流,但同時是一份「需要完成承諾」的法律責任。中小企老闆在選擇申請類別時,應審慎評估活動完成的確定性,避免因臨時取消活動而面臨退款與利息壓力。


八、申請期限的精確計算

8.1 實報實銷的申請期限

工貿署規定,企業必須按相應的推廣活動類型,在下列申請期限內遞交基金申請:

貿易展覽會:展覽會完結日後60個曆日內

商貿考察團:商貿考察團完結日後60個曆日內

貿易刊物廣告: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後60個曆日內

電子平台/媒介:在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活動完結日後60個曆日內

建立/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有關項目完成日後60個曆日內

8.2 首期撥款的申請期限

貿易展覽會:展覽會開始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

商貿考察團:商貿考察團開始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

貿易刊物廣告: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

電子平台/媒介:在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活動開始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

建立/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有關項目開展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

不論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舉行,工貿署只按香港曆日表計算時限。若申請的限期日為非工作天(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申請企業須確保其遞交的申請在最接近限期日之前的工作天獲工貿署收妥,否則申請會被視作逾期申請。

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理由,並附有證明文件,否則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8.3 混合模式展覽會與電子平台廣告的特殊計算

對於同時包含「實體展覽會」和「網上展覽會」的混合模式展覽會,如「網上展覽會」的展期較長,須以較長展期的部分計算申請期限。工貿署官方例子:實體展覽會為2024年6月1日至3日、網上展覽會為2024年5月21日至6月9日。應以網上展覽會的展期計算——首期撥款於2024年5月21日前的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終期/實報實銷於2024年6月9日後的60個曆日內遞交。

對於在同一電子平台於不同時段進行的推廣活動,營辦商若就同一推廣活動的不同活動時段分別發出相應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企業可於一份申請表格就相應活動多於一張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資助。但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均須符合申請期限(即活動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署方會分別按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決定申請是否逾期,並就已逾期的有關發票及/或收據所申報的開支不予考慮。


九、可獲資助開支項目大全

申請指引第6段詳列了二十類可獲基金資助的開支項目,涵蓋從展位租賃到視頻拍攝的全鏈條。為方便企業檢索與規劃預算,現按推廣活動類別歸納如下:

9.1 在香港境外或香港舉行的展覽會

(i)展位租賃費: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展位租賃費;或以陳列櫃、桌面展位、人體模型/服裝衣架等其他參展模式參與展覽會的租賃費。就其他參展模式而言,申請企業的展品須以固定位置常設於整個展覽會期內,而參展商名單上須顯示申請企業為參展商,並顯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ii)展位建築、設置及設計費用,展位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貨品除外)的運輸費用,以及展位擺設的租賃費用。

(iii)展位參展商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用(必須由展覽會主辦機構提供有關演講時段)。

(iv)展覽會場刊內刊登廣告及印刷宣傳刊物/單張(不包括紀念品)的費用。

(v)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現場展示廣告的費用——包括以垂掛橫額、海報、宣傳貼紙及電子資料屏幕展示廣告。廣告須於整個展覽會期內常設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的固定位置,並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vi)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使用流動廣告吉祥物作宣傳的費用。流動廣告吉祥物的製作費、存倉費、聘請工作人員作為該吉祥物的工資均不包含在內。

(vii)以參展商代表身份的合資格代表由香港前往活動舉行城市的來回經濟艙交通費(飛機、火車等)。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5天至活動完結後5天的交通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轉機/轉乘交通而停留中轉城市的最長時間為24小時。

(viii)以參展商代表身份的合資格代表在所涉外地活動期間於活動舉行城市的住宿費。住宿費只涵蓋四星級酒店或以下的實惠標準客房費用(不包括膳食費)。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2天至活動完結後2天的住宿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

9.2 網上貿易展覽會

(ix)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以參展商身份參與網上展覽會的費用,包括展覽會期間進行商貿配對活動的參加費用及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用。

(x)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網上展覽會展位參展商的虛擬展位設計費用。

(xi)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網上展覽會參展商於整個展覽會期內在該網上展覽會網站上展示廣告的費用,包括在網上展覽會場刊內刊登廣告、展示網頁橫額及彈出式廣告等。

9.3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xii)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商貿考察團團費。

(xiii)以考察團成員身份的合資格代表的來回經濟艙交通費(同樣只計活動舉行前5天至活動完結後5天)。

(xiv)以考察團成員身份的合資格代表的活動期間住宿費(同樣是四星級或以下實惠標準客房,活動前2天至活動完結後2天)。

9.4 網上商貿考察團

(xv)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商貿考察團團費。

9.5 在貿易刊物刊登的廣告

(xvi)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刊登廣告的費用。

9.6 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

(xvii)由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收取在電子平台/媒介投放廣告及作關鍵字搜尋推廣的費用。

(xviii)由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收取在電子平台/媒介上載產品資料作銷售、開設/優化網上商店,及推廣網上商店的非經常費用。

9.7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

(xix)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非經常費用。獲基金資助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須於建立或優化並獲取資助後維持一年或以上的運作。

9.8 所有合資格推廣活動

(xx)申請企業在參與合資格推廣活動時,就其在活動中推廣的產品及/或服務製作的關聯視頻/產品的拍攝和編輯服務費用。

9.9 一定不獲資助的開支項目

工貿署在常見問題集明確列出以下開支不獲資助:

購買可重複使用之物品的開支;

與營運及銷售相關的開支——例如員工薪金、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及費用、網上商店/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日常維護服務費用、聘用代理建立/營運電子平台帳號的費用、與網店/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日常營運有關的員工薪金等;

參與境外展覽會的當地交通費、租車費、僱用司機、包車、轎車接送費用——市內交通費一律不予資助;

改善企業整體日常經營的相關技術應用服務開支——例如搜尋引擎最佳化(SEO)的開支;

膳食費——即使在四星級酒店住宿期間,飲食開支均不獲資助;

經濟艙以外的航班票價——商務艙、頭等艙不僅不獲全額資助,亦不會以「同等經濟艙價格」給予部分資助;

四星級酒店實惠標準客房以外房種的住宿費——例如套房、行政樓層客房,不僅不獲全額資助,亦不會以「同等標準客房價格」給予部分資助;

申請企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員工代表參加活動的有關費用——必須由申請企業本身的合資格代表(東主/合夥人/股東或香港受薪僱員)親身參加。


十、申請手續逐步走

10.1 第一步:填寫並遞交申請表格

申請企業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遞交申請:

網上電子表格(首選,方便快捷):https://emf.tid.gov.hk/eform-tc

郵寄: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

文件收集箱:位於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

親身送遞:上址服務櫃位(辦公時間內)

以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一律不獲接納。

10.2 第二步:上載證明文件

以網上電子表格遞交申請的企業,須按下列要求備妥所需證明文件的電子檔案:

檔案以JPG、JPEG、PNG、PDF、DOC或DOCX格式儲存;

檔案所載資料清晰可見(解像度200dpi以上);

電子表格支援上載10個檔案,總容量為10MB。

如需上載的檔案總數或容量超過上限,可預先合併或壓縮檔案,或以「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形式分開上載。

10.3 第三步:選擇簽署聲明的方式

申請企業可選擇以「機構數碼證書」或「紙本形式」簽署聲明。

選擇機構數碼證書的話,工貿署接受以下三類證書: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電子核證機構ID-Cert類別二、電子核證機構ID-Cert類別五。

選擇紙本形式的話,須下載電子表格的「申請聲明書/申請記錄」,列印當中的「申請聲明」,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於遞交電子表格後一星期內以郵寄、投遞或親身送遞方式送交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

10.4 第四步: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特別程序

如申請屬首次首期撥款的申請,申請企業須連同一式兩份簽署妥當的「首期撥款資助協議」一併遞交。資助協議只需在首次申請首期撥款時填寫;其後同一企業的所有首期撥款申請,都會適用這份協議,不需重新簽署(除非工貿署更新協議版本,屆時會另行通知)。

10.5 第五步:等待「接獲申請通知書」

工貿署會就你的電子申請作初步檢閲。在確認你已遞交完整及有效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後,工貿署會以電郵就你的申請發出載有申請編號的「接獲申請通知書」。申請編號通常以「E」開頭,是日後一切查詢、補件、修改、撤回的唯一索引。

10.6 第六步:審理過程

工貿署會根據接獲完整及有效申請的日期及時間,以「先到先得」方式順序處理申請。在正常情況下,工貿署於收到填寫妥當並附有全部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當日起計的30個完整工作日內會完成審理程序。複雜個案的處理時間可能較長。

「完整工作日」以工作天計算(即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接獲申請和發出回覆通知書當天亦不計算在內。例如:接獲申請日期為2024年2月1日,回覆通知書不遲於2024年3月19日發出。

如有文件不足,工貿署會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通知申請企業尚欠或須補充的資料/文件。為公平處理所有申請,工貿署會於收到補充文件起重新計算該相關申請30個完整工作日的審理時間。

10.7 第七步:申請結果

工貿署會以平郵方式通知申請企業有關申請結果(不論成功與否)。成功申請的企業會同時獲發以申請企業名稱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首次成功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亦會收到由工貿署簽署的資助協議一份以備記錄。

申請企業必須於提交申請時清楚要求,方可獲工貿署寄回申請企業提供的證明文件正本。如未提出要求,工貿署會在審理完成後一段時間銷毀正本。


十一、證明文件清單:所有推廣活動的基本文件

無論企業申請哪一類推廣活動,以下四項基本文件都是必須提交的:

  1. 填妥的申請表格;
  2. 申請企業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3. 有限公司:申請企業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的全份副本;無限公司:商業登記冊內申請企業資料的核證本或電子摘錄副本(即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或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內發出;
  4. 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以「智方便」填寫網上電子表格人士則毋須提交)。

以實報實銷形式申請資助或終期撥款申請資助:另須提交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項目的收據正本/經核證副本,以及相關發票/報價單/合約等的副本。

以首期撥款形式申請資助:另須提交一式兩份已簽妥的「首期撥款資助協議」(只限首次)、繳付有關開支項目訂金的收據正本/經核證副本,以及相關的服務預約確認書/簽妥的合約/發票/報價單的副本。

所有收據/發票/合約/報價單等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必須相同,並須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透過網上電子表格上載的電子檔案會被視為經由申請企業核證的副本。

對於不同類別的推廣活動,工貿署另有額外的證明文件要求。例如,境外展覽會須提交參展商名錄、實體展位相片、合資格代表的交通與住宿證明、強積金供款紀錄等;建立公司網站須提交服務供應商書面報價單(按項目總額分級要求一至五份不等)、最終驗收測試報告;電子平台推廣須提交平台訪客量/下載量的地域分析數據等。


十二、企業常犯錯誤與專業避雷指南

從工貿署常見問題集及實務角度歸納,中小企在申請EMF時最常踩中以下「地雷」——

錯誤一:誤以為「同一展覽會多年參與」可以一次過申請

工貿署明確說明:在不同時間舉辦的定期性展覽會(例如每年或每季舉行的展覽會)會被視為個別及獨立的活動。企業必須就每項活動分別提交申請,不能合併。

錯誤二:用母公司/子公司員工出席活動

推廣活動必須由直接參與整項活動的申請企業合資格代表親身參加,即申請企業的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由申請企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員工代表參加活動的有關申請會被退回。同理,由母公司/子公司員工繳付的費用亦不獲資助。

錯誤三:選擇商務艙或行政樓層客房

這是2025年3月14日新措施收緊的領域。乘搭飛機只有經濟艙票價可獲資助;住宿費只涵蓋四星級酒店或以下的實惠標準客房(不含膳食)。即使企業願意自付差價,工貿署亦不會就經濟艙的同等票價/標準客房的同等價格給予部分資助——換言之,「自願升級」會導致整項交通費/住宿費的資助申請被完全拒絕。

錯誤四:把SEO支出當作電子平台推廣

搜尋引擎最佳化(SEO)的開支被工貿署列為「改善企業整體日常經營的相關技術應用服務開支」,不獲基金資助。電子平台推廣的可資助範疇是「投放廣告」、「關鍵字搜尋推廣」、「上載產品資料」、「開設/優化網上商店」等與具體出口推廣活動直接掛鈎的非經常費用。

錯誤五:服務供應商選用「自由工作者」

工貿署在常見問題集明確說明:「自由工作者」不被視為屬於『有良好往績的服務供應商』定義範圍內。同時,在與活動不符的服務領域擁有良好記錄的服務提供者,亦不會被視為符合要求。

錯誤六:忘記顯示申請企業的香港聯絡資料

申請企業必須以香港企業身份參與推廣活動,及必須在參展商名單、考察團名單、廣告、電子平台/媒介及公司網頁/流動應用程式上顯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如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這一條極其常見地被忽略——許多企業的境外展覽會單張、外貿網站上,只顯示電郵和產品照片,卻沒有香港地址和電話。

錯誤七:把網店日常營運費用當作非經常費用申請

與營運及銷售有關的開支(如員工薪金、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及費用、網上商店日常維護服務費用、與網店日常營運有關的員工薪金、聘用代理建立/營運電子平台帳號的費用等)不予資助。EMF資助的是「建立」和「優化」這些非經常的一次性支出,不是「持續營運」的經常性支出。

錯誤八:誤算累計資助上限

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累計資助金額會合併計算。即使你在數家公司分別申請,工貿署亦會在審批時識別出關連性,並按單一企業100萬港元上限計算。

錯誤九:電郵補件

所有以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所有以電郵方式提交的補件,均不獲接納。必須透過網上電子表格、郵寄、文件收集箱或親身送遞中其中一種方式遞交。

錯誤十:在沒有正式收據前提交終期撥款申請

工貿署接受企業在某些文件未齊備前先行遞交申請(例如海外機構發出的正式收據可能需要時間),但企業須在申請時主動解釋為何某份文件從缺以及註明何時可以提交。工貿署會在企業補交所欠文件後處理其申請。


十三、提高獲批機會的實戰建議

13.1 提前查詢活動是否合資格

企業可就個別推廣活動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向工貿署作初步查詢。工貿署接受完結日為2026年6月30日或以前之推廣活動的初步查詢,包括展覽會、商貿考察團、貿易刊物廣告,以及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企業須以書面形式(電郵:emf_enquiry@tid.gov.hk)向工貿署提供有關活動的所需資料。工貿署會根據提供的資料就有關活動的資助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並以書面回覆企業。

雖然「初步審核為合資格活動」並非等同有關資助申請會獲批,但這是降低風險最有效的第一步——尤其對於不太常見的境外展覽會、新興的電子平台、首次合作的網站建設供應商,初步查詢可以避免企業先花了大筆推廣費用、最後發現活動本身不符合資助資格。

13.2 查閱過往獲批准的推廣活動

工貿署在官網提供「過往獲批准的推廣活動/貿易刊物/電子平台或媒介」的查詢頁面,可查閱過去12個月內獲基金批准的推廣活動,作為參考之用。請注意,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並不代表同一活動日後必然會符合資助資格。工貿署會根據當時情況對每項活動及申請再作評估。

13.3 妥善保存所有原件

工貿署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最終權利,對獲批申請進行覆檢。倘有需要,工貿署或會要求申請企業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例如顯示申請企業公司全名的銀行紀錄/信用卡月結單/支票/銀行本票/電匯紀錄的副本/採購紀錄/有效顯示市場價格的相關證明),以證實申請企業已全數繳付所涉活動的開支及有關開支符合現行市場價格。

因此,企業必須妥善保存所有原件——包括發票、收據、合約、報價單、機票、登機證、酒店單據、運貨單、強積金供款紀錄、員工薪金紀錄、銀行月結單、信用卡月結單等。建議建立每宗活動的獨立檔案夾,按申請編號分類儲存,至少保留五至七年。

13.4 善用機構數碼證書

採用機構數碼證書(香港郵政電子證書、ID-Cert類別二或類別五)簽署電子表格,可省卻紙本聲明的列印、簽署、蓋章、郵寄/送遞工序,將整個申請流程壓縮至數十分鐘以內。對於需要多次申請的企業,這項一次性投入會大幅提升日後的效率。

13.5 留意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兩年冷卻期

獲基金資助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後的兩年內,該申請企業有關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新申請將不予接納。企業若計劃在短期內多次升級網站,必須在第一次申請時就完整規劃所有升級項目,避免兩年內出現「再優化」的需求。

13.6 把握「先到先得」的時間優勢

工貿署以「先到先得」方式順序處理申請。在最後申請階段(2025年至2026年6月),預計申請量會大幅上升、處理時間可能延長。企業應盡早遞交首期撥款或實報實銷申請,避免在最後限期前才急忙提交、文件不齊、補件延誤的情況。


十四、聯絡方式與資源

14.1 官方聯絡方式

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

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

電話:(852) 2398 5127

傳真:(852) 2391 2646 / 3525 0329

電郵:emf_enquiry@tid.gov.hk

網站:https://emf.tid.gov.hk/tc

14.2 在線服務

電子表格遞交:https://emf.tid.gov.hk/eform-tc

官方公告: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13/P2025031300405.htm

基金網頁:https://emf.tid.gov.hk/tc

14.3 服務櫃位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午膳時間暫停開放)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十五、結語:抓住EMF最後二十五載的尾聲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自2001年推出以來,二十五年間累積批出超過64億港元的政府資助、惠及超過34萬宗成功申請。對許多香港中小企而言,它幾乎是「走出去」的第一筆助力——從首次踏足廣州廣交會、首次飛去德國科隆參展、首次在Alibaba國際站開店、首次建設一個外貿網站,背後都可能有一張政府寄來的劃線支票,為這場「出口冒險」的成本承擔了四分之一。

2026年6月30日後,這個熟悉的計劃名稱會結束,相關職能會整合至「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新的基金會以新的形式、新的範疇、新的金額繼續服務香港中小企業,但EMF這個運行了25年的「老朋友」,會永遠成為香港中小企業出口推廣史上的一個重要篇章。

如果你的企業仍有未動用的累計資助餘額——記住,每家企業100萬港元的上限,可以遞交無限次申請,每宗最高10萬港元——那麼在2026年6月30日前盡量規劃合資格的推廣活動,把握這個基金最後階段的機會。如果你是首次接觸EMF、過去從未申請過——只要你的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不是上市公司,2026年仍是值得一試的最後機會。

在準備申請的過程中,建議按照本文歸納的十二項實戰建議與十項常犯錯誤反向核對,確保每一份文件、每一筆開支、每一個時限都符合工貿署的規條。若有疑問,及早致電2398 5127或電郵至emf_enquiry@tid.gov.hk,與基金科職員溝通,比起事後補件更節省時間。

最後再強調一次三個關鍵日期:

2026年6月30日——所有合資格推廣活動的最遲完結日期。

2026年8月29日——以2026年6月30日為活動完結日的實報實銷申請最遲遞交日期。

2026年7月1日——「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正式接棒。

祝願每一家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香港中小企業,都能在出口推廣的路上更從容、更有底氣,把香港的產品和服務,介紹給全世界的買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2025年5月版)、官方申請文件清單、首期撥款資助協議(2023年8月版)、優化措施概要、官方常見問題集,以及工貿署官方公告。本文所述條款、金額、期限、聯絡方式均以工貿署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撰寫日期:2026年5月。讀者使用本文資訊作申請參考時,建議另行登入工貿署官網或致電查詢,以確認最新安排。


立即行動:把握EMF最後申請機會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將於2026年6月30日截止受理新活動,現在就是最後申請時機。FundPilot 為你提供一站式 EMF 申請支援: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所有基金申請細則、資助金額、申請期限及資格要求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最新官方公布為準。FundPilot 並非政府機構,亦非工貿署委任的代理。申請企業應自行核對工貿署官網 (https://emf.tid.gov.hk) 的最新資訊,或致電 (852) 2398 5127 查詢。如因依賴本文資訊而產生任何損失或法律責任,FundPilot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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