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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深度解析

BUD 專項基金完整指南 2026:申請資格、流程、700 萬上限詳解

BUD 專項基金 2026 年最新完整指南:涵蓋申請資格、700 萬累計資助上限、1:3 配對比率、一般申請/申請易/電商易三條軌道、40 個資助經濟體、7 步申請流程詳解。依據 2025 年 11 月工業貿易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最新申請指引。

作者:FundPilot 團隊

更新日期:2026 年 5 月 / 資料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BUD 專項基金》申請指引(2025 年 11 月版本)

BUD 專項基金(全名: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查看 FundPilot BUD 申請服務,英文 Dedicated Fund on Branding,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簡稱 BUD Fun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協助本地非上市企業發展品牌、進行升級轉型、拓展內地及海外市場而設立的指定資助計劃。基金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工業貿易署(TID)統籌,並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HKPC,下稱「生產力局」)擔任執行伙伴。

自 2012 年成立以來,香港政府多次注資擴大基金規模。截至 2025 年 11 月生效的最新申請指引版本,每間合資格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 700 萬港元,可獲資助核准項目最多 70 個。本文以 2025 年 11 月最新申請指引為基礎,逐項拆解 2026 年申請 BUD 專項基金所需要知道的資格、流程、資助上限、各項計劃分支與常見開支類別,協助香港中小企以最少時間掌握全套官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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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重點摘要(Quick Facts)

  • 基金名稱: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專項基金)。
  • 執行伙伴:香港生產力促進局(HKPC),政府主管部門為工業貿易署。
  • 累計資助上限:每間企業最多港幣 700 萬元,最多可獲資助 70 個核准項目。
  • 配對比率:政府 1:企業 3,即政府最多承擔項目總核准開支 25%,企業以現金承擔不少於 75%。
  • 計劃分支:一般申請(內地計劃 /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申請易、電商易,可同時運用。
  • 資助地域:中國內地,加上 38 個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的經濟體,連同澳門合共 40 個經濟體。
  • 申請週期:一般申請按季處理(3、6、9、12 月底),審批目標 60 個工作天;申請易全年滾動處理,審批目標 30 個工作天。
  • 項目期限:一般申請最長 24 個月、申請易須於 12 個月內完成。

二、什麼是 BUD 專項基金?

BUD 專項基金於 2012 年 6 月成立,原意是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Branding)、升級轉型(Upgrading)、拓展內銷(Domestic Sales)三大方向,開拓中國內地市場。隨著國家「十四.五」規劃推進,以及香港對外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及投資協定增加,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亦不斷擴展。

根據工業貿易署及生產力局共同編訂、於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的《BUD 專項基金 — 內地計劃申請指引》及《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申請指引》,基金至今已分階段優化多項措施,包括:

  • 2018 年起合共注資 60 億港元擴大資助規模;
  • 2022 年 11 月將每間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及核准項目數量分別提升至 700 萬港元及 70 個;
  • 2023 年 6 月 16 日推出「BUD 專項基金 — 申請易」,加快資助上限 10 萬港元的小型項目審批;
  • 2024 年 7 月 15 日推出「BUD 專項基金 — 電商易」,並於 2024 年《施政報告》進一步擴大適用地域至東盟十國,同時針對綠色轉型給予專項資助;
  • 2025 – 26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注資 7.5 億港元,並擴大「申請易」至涵蓋網上銷售平台;
  •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實施一系列優化措施,將配對比率調整為 1:3,使基金的財政運用更可持續;
  •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最新版本的申請指引正式生效,企業現時提交的所有申請均按此最新版本評審。

簡言之,BUD 專項基金的定位是「政府出一份、企業出三份」的配對資助:政府提供最多 25% 的種子資金,鼓勵企業以自有資金做品牌、做產品創新、做數碼化、做出口,把市場從香港延伸至內地及多個海外經濟體。


三、2026 年最新資助上限與配對比率

BUD 專項基金的金額制度涉及三個層次:每宗項目上限、每間企業累計上限、以及不同分支計劃內部的累積上限。下表整理了 2025 年 11 月版本指引內最重要的數字。

項目/類別 每宗項目資助上限 企業累計上限 項目期限
一般申請(內地計劃) HK$ 800,000 HK$ 7,000,000(合計 70 項) 最長 24 個月
一般申請(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 HK$ 800,000 HK$ 7,000,000(合計 70 項) 最長 24 個月
BUD — 申請易(Easy BUD) HK$ 100,000 計入 700 萬累計上限 12 個月內完成
BUD — 電商易(EComEasy) HK$ 800,000 HK$ 1,000,000(計入 700 萬上限) 最長 24 個月
正在推行項目資助總額限制 任何時點不得超過 HK$ 800,000 適用於所有分支

配對比率方面,按照 2025 年 11 月版本指引第 1.5.1 段,所有 BUD 專項基金的申請均以政府 1:企業 3 的比例計算,亦即政府最多承擔項目總核准開支 25%,企業以現金形式承擔餘下 75%。每個獲批項目所需的核數費用同樣按此比例計算:一般申請每次最多 1 萬港元,申請易每次最多 5,000 港元,並計入該宗項目的資助上限。

特別需要留意的是,企業在所有獲批及正在推行的項目中(即最終報告尚未獲計劃管理委員會接納的項目),從 BUD 專項基金獲得的「項目總資助金額」,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 80 萬港元。換言之,企業即使尚未用盡 700 萬累計上限,仍須先完成手上項目並通過審計,才能解鎖下一批撥款。


四、申請資格:誰可以申請?

4.1 基本企業資格

根據申請指引第 2.1 部分,所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均合資格申請 BUD 專項基金:

  • 根據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的企業;
  • 非上市企業(如屬上市集團的非上市附屬機構,亦合資格);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Substantive Business Operations),不論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
  • 企業業務活動不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目標市場的法例及法規,並不抵觸香港的公共政策。

「實質業務運作」是審批時的重點。依附件二所載,生產力局會綜合評估企業的香港業務性質、規模、投資金額、員工數目、客戶資料、成立年期、利得稅評稅情況等因素。換言之,純粹掛名的「空殼公司」、或主要在香港以外營運的公司,均不會被視為符合資格。

4.2 證明香港實質業務的常見文件

企業需於申請時提交相關文件,以證明香港業務的實質性。指引列舉的常見文件類別包括:

  • 業務營運:商業合約、發票、收據、報價單、貨運文件、銀行紀錄、辦公室租約、水電費單、購入存貨/售出貨品的記錄;
  • 財務資料:最新已審計的帳目、財務報告、銀行月結單、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稅務評估;
  • 員工資料:強積金(MPF)供款記錄或認可退休計劃供款記錄、員工聘用合約、薪金支付紀錄、員工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生產力局有權要求企業補交額外文件以核實資格。企業應該預先整理好上述文件副本,避免在審批階段因「14 個曆日內不能提交補充文件」而被視作撤回申請。

4.3 涉及內地業務單位的投資關係要求

如項目措施由申請企業在中國內地或自貿協定/投資協定市場的業務單位執行,申請企業必須證明與當地業務單位有以下其中一種「合資格的投資關係」(詳見申請指引附件三):

  • 申請企業直接持有當地業務單位 50% 以上的擁有權;或
  • 申請企業全資持有一家香港或中國內地公司,再由該公司全資持有當地業務單位;或
  • 持有申請企業 30% 或以上擁有權的自然人股東,同時持有當地業務單位 50% 以上擁有權;或
  • 申請企業與當地業務單位由同一群自然人股東 100% 持有;或
  • 其他在指引附件三 (B1)、(C1)、(C2) 中列明的等同安排。

如果與內地業務單位之間並非上述任一種直接投資關係,例如以代理協議、合作協議或關連公司形式運作,一般不會被視為符合 BUD 專項基金的資格要求。

4.4 不獲資助的業務活動

根據BUD附件,下列業務活動的企業不符合 BUD 專項基金資格,所提交的申請會被拒絕:

  • 煙草及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煙彈、加熱煙支、草本煙、濾嘴);
  • 危險藥物(如大麻二酚產品、依托咪酯、興奮劑、催眠藥);
  • 派對藥物(如大麻);
  • 武器及違禁物品(如彈簧刀、氣槍、電擊裝置);
  • 瀕危動植物物種及相關產品(如象牙貿易和魚翅);
  • 賭博業務。

此名單並非詳盡無遺,政府保留酌情權拒絕任何不符公共政策的申請。企業如對自身業務性質是否合資格存疑,建議事先以電郵 bud_sec@hkpc.org 或致電生產力局秘書處 (852) 2788 6088 查詢。


五、計劃分支:一般申請、申請易、電商易

BUD 專項基金目前涵蓋三條主要申請軌道。各分支設立的目的不同,企業可按項目規模、所處階段及目標市場選擇合適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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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申請:項目資助上限 80 萬

一般申請分為兩個地域計劃:「內地計劃」與「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如項目同時涉及兩個地域,企業需分開兩宗申請,分別填寫對應指引下的申請表格。一般申請按項目類別再細分:

  • 第(i)類申請項目:由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例如品牌策略、升級轉型藍圖、內銷渠道規劃。資助範圍主要為顧問費,並要求服務提供者已在香港或中國內地登記至少一年,至少一名主要負責人擁有 5 年以上品牌、升級轉型或拓展內銷的顧問實戰經驗,並已完成至少 5 個相關項目。
  • 第(ii)類申請項目:適用於已具備全盤計劃的企業,企業可自行或委任執行機構推行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的具體措施,例如增設業務單位、購買或租用機器設備、新產品研發、品牌設計、商標及專利註冊、廣告投放、展覽會、檢測認證、流動應用程式或公司網站建立及優化、網上銷售平台建立等。

一般申請的審批時間表為按季處理:批次截止日期通常為每年 3 月底、6 月底、9 月底及 12 月底,並於截止後或所有澄清資料齊備之日起計 60 個完整工作天內,完成跨部門委員會及計劃管理委員會的審批程序。每間企業在每 3 個月內最多可以提交一項一般申請。

5.2 BUD 申請易(Easy BUD):審批最快 30 工作天

「BUD 專項基金 — 申請易」於 2023 年 6 月 16 日推出,目標是把 BUD 專項基金的入門門檻降低,協助中小企業在 30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程序。其主要特色包括:

  •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為 10 萬港元;
  • 項目須在 12 個月內完成,不可再次延長推行期;
  • 項目必須由申請企業在香港自行執行,不能由內地或自貿協定/投資協定市場的業務單位執行;
  • 不設首期撥款,須以「回撥」方式於項目完成後一次性發放;
  • 外聘核數費上限為每次港幣 5,000 元;
  • 企業每 3 個月可提交一宗申請易申請(不論最終獲批、撤回或被拒)。

根據 2025 年 11 月版本指引第 4 段,申請易的資助範圍涵蓋十項措施,包括目標市場廣告投放、目標市場展覽會、商標及專利/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版權註冊、產品檢測及認證、流動應用程式製作或優化、公司網頁建立或優化、宣傳品設計及製作、網上銷售平台建立、以及上述多於一項措施的組合。除核數費外,所有措施均沒有特定預算上限。

申請易雖然金額不大,但仍會計入企業 700 萬港元的累計資助上限,以及最多 70 個核准項目的數量限制。對於剛接觸 BUD 專項基金、希望先以小型項目試水的企業,是相當合適的入口。

5.3 BUD 電商易(EComEasy):拓展中國內地及東盟電商業務

「BUD 專項基金 — 電商易」於 2024 年 7 月 15 日推出,2024 年《施政報告》進一步擴大適用地域至東盟十國,並針對綠色轉型項目提供資助。電商易的特點包括:

  • 每間企業在電商易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 100 萬港元;
  • 每宗獲批項目資助上限為 80 萬港元;
  • 資助金額會計入 BUD 專項基金 700 萬累計上限及 70 個核准項目數量限制;
  • 項目須於 24 個月內完成;
  • 資助範圍包括設立網上銷售平台、商業媒體電商廣告、流動應用程式製作或優化、公司網站優化(包括電子支付功能)、宣傳影片/宣傳照、以及外聘核數費。

電商易與一般申請、申請易共享同一個 700 萬累計上限,企業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階段,靈活運用三條軌道。例如:先以申請易測試一場海外展覽,再以電商易建立跨境電商平台,最後以一般申請進行品牌升級及內銷團隊建設。


六、資助地域範圍:中國內地 + 39 個經濟體

根據 2025 年 11 月版本《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申請指引》及工業貿易署網頁公告,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以下 40 個經濟體(包括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內地計劃);
  • 東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 與港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體: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格魯吉亞、澳門、新西蘭;
  • 與港簽訂投資協定的經濟體:日本、韓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英國、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土耳其、巴林、秘魯。

行政長官在 2025 年《施政報告》中亦宣布向 BUD 專項基金注資 14.3 億港元,並擴大資助地域範圍,額外覆蓋多個「一帶一路」經濟體;具體新增地域以工業貿易署及生產力局其後公告為準。


七、申請流程詳解:從備齊文件到獲撥款

以下流程綜合 2025 年 11 月版本「內地計劃」、「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申請易」與「電商易」四份申請指引,列出企業由準備到撥款的標準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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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建立電子申請系統帳戶

所有 BUD 專項基金申請均必須透過官方電子申請系統 https://apply.bud.hkpc.org/ 提交。企業需以商業登記號碼建立專用帳戶,郵寄、電郵或親身遞交的申請一概不獲受理。

步驟二:制定項目建議書與財政預算

項目建議書應清楚列明項目目的、推行方法、時間表、財政預算、預期成果、對企業及對香港經濟的預期效益。財政預算應按指引附件六的可資助開支類別細分,例如:

  • 中國內地新增業務單位的牌照/註冊費、裝修費、租賃費(最多 3 個月)及相關專業費用,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20%;
  • 專為項目新聘員工的薪金及相關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50%;由香港以外地區招聘的內地業務單位員工,資助期最長 6 個月;
  • 購買或租用配合推行項目的專用機器/設備(包括模具、電腦軟件)及附帶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70%;
  • 作開發/示範用途的產品樣本或樣板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30%;
  • 項目直接廣告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50%;相關代營運費可獲資助不多於 6 個月;
  • 項目特定事件/活動相關交通及住宿費用,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20%;
  • 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註冊費用,每間企業在整個 BUD 專項基金下最高累計 60 萬港元;
  • 品牌/科技採購或授權使用費,每間企業最高累計 40 萬港元,且不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10%;
  • 流動應用程式製作或優化費用,不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50%;網上銷售平台代營運費,不多於 6 個月;
  • 公司網站優化開支每宗申請最多 10 萬港元;
  • 外聘核數費,一般申請每次最多 1 萬港元,申請易每次最多 5,000 港元。

企業在香港和中國內地現有業務單位的日常或例行運作開支不獲資助,這是 BUD 專項基金與一般營運補貼最重要的分別。

步驟三:上載證明文件並遞交申請

提交申請時須一併上載以下文件副本:

  • 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
  • 顯示持有 30% 或以上擁有權負責人/股東個人資料的文件(例如商業登記署表格 1(a)、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 NAR1 等);
  • 證明香港實質業務運作的文件(業務、財務、員工三類);
  • 企業上年度香港及中國內地(如已開展業務)營業總額的證明文件副本,包括香港營業總額的已審核賬目(本年度成立的企業免);
  • 與內地業務單位的合資格投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涉及內地業務單位執行項目的申請才需提交);
  • 企業業務/產品/服務介紹單張或印刷品;
  • 第(i)類申請: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註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簡介及項目總負責人簡歷。

此外,如項目涉及特定執照/資格/認證、品牌授權、商標註冊、品牌定位為「香港品牌」、品牌或科技採購授權,企業需另外上載對應證明文件。生產力局收到申請後會發出確認函。

步驟四:評審及審批

BUD 專項基金的評審分為三層:生產力局初步審查 → 跨部門委員會(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業貿易署、創新科技署、環境保護署及文創產業發展處)審批 → 計劃管理委員會(由高級政府官員擔任主席,含工商專業界非官方成員)作最後決定。整個評審以以下審批原則為依歸:

  • 項目能否透過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協助申請企業在中國內地或目標市場的即時或長遠發展;
  • 項目能否建立或增加企業/產品/服務在目標市場的競爭優勢;
  • 項目是否具有實質、可量度的成果;
  • 項目是否包含發展目標市場業務的實際行動;
  • 財政預算是否合理、按類目細分、有充分理據;
  • 項目能否為香港帶來經濟利益。

如資源有限,合資格的中小型企業(製造業少於 100 名僱員、非製造業少於 50 名僱員)會獲優先考慮;具協同效應、倍增效應、能成為其他企業榜樣的項目亦會獲優先考慮。

審批時間方面:一般申請目標 60 個完整工作天,申請易目標 30 個完整工作天。實際時間視乎收到申請的數量、個別申請的複雜程度及補充資料是否齊全。如生產力局要求補充資料而企業在 14 個曆日內未能提交,申請將被視作撤回。

步驟五:簽訂資助協議與項目啟動

成功申請的企業會收到原則性核准通知,並按計劃管理委員會建議修訂項目建議書,最終與生產力局簽訂資助協議。需要留意:

  • 項目最早可以申請表格遞交翌日為起始日期;遞交後所涉及的開支,如已包括在獲核准的項目推行計劃中、並在項目期間執行,可獲認受及資助;
  • 一般申請項目須在 24 個月內完成;申請易項目須在 12 個月內完成;
  • 項目期限不可再度延長;任何要求延長超過 6 個月的改動申請均不獲接納;
  • 企業必須委任所屬員工擔任項目統籌人及副統籌人,作為與生產力局的主要聯絡人。

步驟六:撥款發放與審計

撥款發放方式視乎項目推行時間及企業是否選擇申領首期撥款:

  • 項目推行 18 個月或以下、不申領首期撥款:項目完成後一次性回撥資助餘額;
  • 項目推行超過 18 個月至 24 個月、不申領首期撥款:分中期及終期兩次回撥;中期撥款最多為政府核准撥款總額 50%,須提交首 12 個月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
  • 選擇申領首期撥款(最多政府核准撥款 20%)的項目:簽訂資助協議後發放,餘額於項目完成後回撥;
  • 申請易:不設首期撥款,須在項目完成後 2 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回撥金額視最終認受開支而定。

所有與項目相關的收入及付款必須透過企業名下、由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單一銀行帳戶處理。最終審計帳目須由註冊的執業核數師(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註冊單位)審計,並嚴格遵守生產力局《資助企業核數師注意事項》最新版本。


八、採購程序:5,000、50,000、300,000、1,360,000 四個分界點

為避免利益衝突及確保資助合理運用,BUD 專項基金對項目相關的設備、貨品或服務採購設有明確程序門檻(指引第 5.6 部分):

採購總值 規定程序
≤ 5,000 港元 無須提交書面報價,但獲採納的供應商須經項目統籌人書面同意。
> 5,000 至 50,000 港元 至少邀請 2 個供應商提交書面報價,必須選取符合要求的最低價者;如否,須事先取得生產力局書面同意。
> 50,000 至 300,000 港元 至少邀請 3 個供應商提交書面報價,必須選取符合要求的最低價者;如否,須事先取得生產力局書面同意。
> 300,000 至 1,360,000 港元 至少邀請 5 個供應商提交書面報價,必須選取符合要求的最低價者;如否,須事先取得生產力局書面同意。
> 1,360,000 港元 必須採用公開及競爭性投標,於普羅大眾容易接觸的公眾渠道公布招標訊息,並必須選取符合要求的最低價者。

企業擬備報價邀請書/招標文件時,需參考廉政公署《「誠信.問責」— 政府基金資助計劃受資助機構實務手冊》及競爭事務委員會《招標有良方 採購高效益》小冊子,加入誠信及反圍標條款,並要求供應商簽署確認書。利益衝突方面,獲聘的服務提供者、顧問、承判商,其持有人、股東、管理層或員工,不得為申請企業的持有人、股東、管理層、員工或其親屬。


九、報告呈交、知識產權與其他重要規則

項目推行 18 個月或以下:須在項目完成後 2 個月內,向生產力局透過電子申請系統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連同證明文件。項目推行 18 個月以上至 24 個月:先在首 12 個月後 1 個月內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審計帳目,再於項目完成後 2 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

如進度/最終報告兩次不獲計劃管理委員會接納,企業可能不再獲准重新提交,撥款亦可能被縮減;遲交審計帳目可導致暫停或終止項目撥款。

資助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由申請企業擁有。企業在資助項目相關的所有機器、設備、活動及刊物中,必須展示由 BUD 專項基金資助的聲明或計劃標誌,並加入指引第 7.7 部分指定的免責聲明。企業有可能被生產力局或政府邀請參與宣傳推廣活動,例如研討會、工作坊、展覽,分享項目經驗。

企業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 201 章);任何試圖影響審批的利益提供,不論已否獲批,皆屬無效,政府並有權撤銷申請及追討。企業亦須在進行項目時遵守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十、常見問題(FAQ)

Q1:BUD 專項基金的 700 萬上限是「終身」還是「年度」?

是「累計」上限,並非每年重置。每間企業在 BUD 專項基金推行期間的累計資助總額上限為 700 萬港元,最多 70 個核准項目(涵蓋一般申請、申請易、電商易),用完即止。生產力局並會把同一持有人持有 30% 或以上擁有權、業務性質相同的「相關企業」,視為同一間企業合併計算。

Q2:可不可以同時申請一般申請、申請易、電商易?

可以。每間企業每 3 個月可分別提交一項一般申請、一項申請易、一項電商易申請(不論最終獲批、撤回或被拒)。但任何時點正在推行的所有 BUD 項目資助總額不得超過 80 萬港元,企業需要先完成現有項目並通過審計,才能解鎖新項目。

Q3:項目開支可以包括香港日常營運支出嗎?

不可以。BUD 專項基金原則上不資助申請企業在香港和中國內地現有業務單位的日常或例行運作開支。例外情況是:在中國內地或自貿協定/投資協定市場「增設新業務單位」相關的牌照、註冊費、裝修費、首三個月租賃費及相關專業費用,可獲資助但不超過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20%。

Q4:申請易與一般申請的最大分別是什麼?

申請易的資助上限只有 10 萬港元、項目期 12 個月、不設首期撥款、必須由香港自行執行,但審批僅 30 個工作天,文件要求亦較簡化;一般申請最高 80 萬港元、項目期最長 24 個月、可申領首期撥款最多 20%、可由內地或自貿協定/投資協定市場業務單位執行,但審批時間 60 個工作天,文件及流程要求較高。

Q5:項目開始日期可以設定在獲批之前嗎?

可以。一般申請項目最早起始日期可設於向生產力局遞交申請表翌日,先於計劃管理委員會審批及未簽署資助協議之前,惟項目最終必須獲核准;遞交申請表後相關措施在項目期間執行的開支,如已包括在獲批的項目推行計劃中,可獲認受及資助。任何在項目期間外的開支不獲資助。

Q6:找顧問公司代辦申請會否提高獲批機會?

BUD 專項基金的顧問費並非直接資助項目(除第(i)類申請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顧問費外),協助代辦申請的服務本身不在資助範圍。生產力局也提醒,申請企業需親自委任員工擔任項目統籌人及副統籌人,並能熟悉申請企業的運作及業務流程;項目統籌人不可將管理整個項目的責任轉授第三方。換言之,企業老闆必須對自己的項目了解透徹,顧問可以協助文件整理及策略設計,但不能取代申請企業本身。


十一、官方網址與聯絡方式

💡 不想自己研究?用 FundPilot AI 匹配最適合你的資助計劃,或直接查看 BUD 專項基金申請專頁

BUD 專項基金官方網站:https://www.bud.hkpc.org/

BUD 電子申請系統:https://apply.bud.hkpc.org/

申請易官方資訊:https://www.bud.hkpc.org/application_tips/homepage.php

工業貿易署 BUD 專頁: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support_for_trade_industry/bud.html

聯絡電話:(852) 2788 6088 / 電郵:bud_sec@hkpc.org

辦公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 78 號生產力大樓


十二、結語:把 BUD 專項基金用在刀刃上

BUD 專項基金與其說是一筆「派錢」的補助,不如說是政府以 1:3 配對形式,鼓勵香港中小企業把資源投入在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地與海外市場上。基金的設計強調項目須有清晰成果、合理預算、實質執行能力,並透過跨部門委員會、計劃管理委員會及核數師制度確保資金用得其所。

對 2026 年計劃申請的企業而言,最重要的是先把基本功做好:核對自身資格、:核對自身在港實質業務證據、整理已審計帳目及強積金記錄、釐清與內地業務單位的投資關係、選擇最切合企業階段的計劃分支(一般申請、申請易、電商易),再以 2025 年 11 月版本最新申請指引為依歸,準備項目建議書與財政預算。

如希望系統地了解 BUD 申請易的具體運作、文件清單與常見錯誤,下一篇文章將會進一步深入剖析。建議讀者把本文加入書籤,並定期關注工業貿易署及生產力局的官方公告,避免因指引版本更替而錯失機會。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會計或專業意見。所有 BUD 專項基金的申請資格、資助金額、配對比率、申請流程及其他細節,均以工業貿易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公布的最新申請指引為準。本資料/文章所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結論或建議,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BUD 專項基金」計劃管理委員會的意見。

資料來源(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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