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圖:CCMF 定 CIP?數碼港兩大創業計劃全面對比——10 萬種子基金與 50 萬培育資助
作者:FundPilot 團隊 | 發佈:2026 年 8 月 28 日
數碼港旗下有兩個面向創業者的主要計劃: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提供港幣 10 萬元種子基金、計劃期 6 個月,面向構思或早期開發階段的項目,個人亦可申請;數碼港培育計劃(CIP)提供最高港幣 50 萬元財務資助及 20 萬元駐場租金補貼、培育期 24 個月,只接受成立少於 7 年的香港註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兩者評審準則、撥款方式與排他條款皆不同,而且以同一項目同時申請,數碼港只會考慮 CIP。本文逐項對比,並按不同情境給出選擇建議。
前言:這其實不是二選一,而是先後次序
「我應該申請 CCMF 還是 CIP?」是數碼港兩個計劃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但把它當成單選題,通常會問錯方向。
因為官方本身就把兩者設計成一條路徑上的兩段。數碼港在 CIP 的計劃資料中直接寫明:大部分培育公司在加入數碼港培育計劃前,均參加了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仍未註冊的公司,可考慮以此作為創業起點。而在 CCMF 一方,官方亦明確說明:完成「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項目後,申請「數碼港培育計劃」可獲優先考慮。
所以真正要判斷的是:以你目前的階段、公司形態與資金需求,現在應該站在哪一段。這篇文章把兩個計劃的官方條款逐項並列,並在最後給出五個常見情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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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計劃的定位差在哪裡
1.1 CCMF:把構思變成可以驗證的東西
數碼港於 2009 年推出為期 6 個月的「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向具高潛力的數碼科技項目與初創企業提供最高 10 萬港元的種子基金,輔以數碼港的全方位培育系統,助力創業家把創新意念付諸實踐,轉化為最小可行性產品或產品雛型以作市場測試。
官方對受資助者的描述也很具體:他們將學習如何為創新應用定價、向投資者推廣產品、擴大業務規模,以及尋求創新者社群的支持。換句話說,CCMF 的產出目標是一個經過市場測試的雛型,加上一套基本的創業能力。
1.2 CIP:把產品推向市場並把生意做大
CIP 是數碼港的旗艦創業計劃,包括「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在內,在 24 個月培育期內,培育公司要把解決方案轉化成適合市場的產品、積極發展業務、獲得策略性投資、建立商業夥伴關係,以及把業務擴展至全港及世界各地。
兩者的分野因此很清楚:CCMF 問的是「這個構思做得出來嗎、有人要嗎」;CIP 問的是「這門生意撐得起來嗎、能做多大」。這個分野會一路貫穿到申請資格與評審準則。
二、核心條款一表對比

圖:CCMF 與 CIP 核心條款對比——資助金額、計劃期、申請人身分、項目階段、評審權重、撥款安排與報告要求
| 對比項目 | CCMF — 香港計劃 | CIP 數碼港培育計劃 |
|---|---|---|
| 資助金額 | 港幣 100,000 元 | 最高港幣 500,000 元財務資助,另加 200,000 元駐場租金補貼 |
| 計劃期 | 6 個月 | 24 個月 |
| 推出年份 | 2009 年 | 數碼港旗艦創業計劃 |
| 申請人身分 | 可個人或公司名義。個人須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公司須為香港註冊及成立的公司 | 必須為香港《公司條例》註冊(或正在註冊成立)的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年齡要求 | 申請截止日期時年滿 18 歲或以上 | 官方指引未設年齡限制 |
| 公司年期 | 官方指引未設成立年期上限 | 申請截止日期時成立少於 7 年(正在註冊者須於截止日起計 30 個曆日內完成) |
| 股權要求 | 官方指引未就創辦團隊持股比例設要求 | 創立團隊須(合法及實益地)持有共不少於 51% 股權或擁有控制權,且須於申請時及計劃進行期間維持 |
| 本地代表 | 官方指引未設此要求 | 計劃期間須至少一名本地授權代表(創辦人/聯合創辦人或本地全職員工)實際在香港工作 |
| 項目階段 | 參加計劃前處於構思階段或早期開發/發展階段 | 商業計劃之產品/服務可於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 |
| 評審權重 | 團隊質素及能力 30%|營運模式及投入市場時間 30%|創意及創新性 30%|社會責任 10% | 市場可行性及里程計劃 30%|團隊質素及能力 20%|業務擴展性 20%|雛型是否解決真實問題 20%|創新性及社會效益 10% |
| 評審機制 | 三階段:初步篩選 → 評審 → 簡報演示 | 三階段:初步篩選 → 評審 → 簡報演示 |
| 評審小組 | 企業發展顧問組成員組成的獨立評審小組 | 企業發展顧問組成員組成的獨立評審小組 |
| 上訴 | 恕不接受任何上訴或解釋該決定的要求 | 恕不接受任何上訴或解釋該決定的要求 |
| 協議書期限 | 公布結果日起 30 個曆日內簽署交回 | 公布結果日起 30 個曆日內簽署交回 |
| 報告要求 | 6 個月內須提交中期及終期工作報告 | 受培育期內每 6 個月提交明確而可行的商業計劃及進展里程 |
| 畢業/完成要求 | 項目完成及終期報告獲審批 | 畢業時須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或議定程序報告,證明合資格開支不低於 40 萬港元 |
| 工作空間 | 官方支援項目未包括工作間 | 免租工作間(只限駐場);另可免費使用會議室、共用工作間及設施 |
| 申請費用 | 免費(CUPP 分項除外) | 免費 |
| 申請時間表 | 全年接受申請,一年三次分批 | 全年接受申請,一年三次分批 |
| 查詢電郵 | ccmf_enquiry@cyberport.hk(CUPP:training@cyberport.hk) | cip_enquiry@cyberport.hk |
| 官方文件 | ENC.RF.035a(香港計劃)/035b(GBA YEP)/035c(CUPP) | ENC.RF.030 |
註:「官方指引未設此要求」指該項條款並未出現於相應計劃的《給申請人的指引及需知》,並不代表數碼港在實際評審中不會考慮相關因素。
三、資助金額與撥款方式:10 萬 vs 50 萬
3.1 CCMF:1 萬 + 4.5 萬 + 4.5 萬
CCMF 的港幣 10 萬元分三個階段發放,撥款只會進入主要申請人於香港設立的個人銀行賬戶(以個人名義申請),或於香港設立的指定公司銀行賬戶(以公司名義申請):
| 階段 | 金額 | 發放條件 |
|---|---|---|
| 第一階段 | 港幣 10,000 元 | 成功申請人簽署《CCMF 協議書》後 |
| 第二階段 | 港幣 45,000 元 | 中期報告獲數碼港創業家組(高級經理或以上)審批後 |
| 第三階段 | 港幣 45,000 元 | 項目完成,及終期報告獲數碼港創業家組(高級經理或以上)審批後 |
另有一條時間規定值得記住:在收到所有所需及完整文件並經數碼港批准後,該撥款將於 60 日內發放。即是說由報告獲批到資金真正入帳,可能還要再等最多兩個月。
3.2 CIP:10 萬 + 20 萬 + 20 萬
CIP 的 50 萬元則由三層組成:初始營運資金港幣 10 萬元;高達港幣 20 萬元,於完成每六個月的進度檢討後分階段發放(6 個月 5 萬、12 個月 5 萬、18 個月進度檢討、24 個月 10 萬);以及完成相關績效驅動評估後可獲的高達港幣 20 萬元。
兩者對比之下,CCMF 的撥款節奏是「簽約 → 中期 → 終期」,與一個 6 個月項目的自然節奏吻合;CIP 則是「起步 → 每六個月檢討一次 → 績效評估」,把資金與兩年期的業務進展綁在一起。
CIP 資助結構的完整拆解——包括 40 萬合資格開支門檻、六類合資格項目、由截止日期到第一筆錢的時間軸,見《數碼港培育計劃資助金額全拆解》。
四、申請資格:最關鍵的三道分水嶺
4.1 個人可否申請?
這是兩個計劃最根本的分別。CCMF 可以個人名義申請——主要申請人須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並在申請截止日期時年滿 18 歲或以上。以公司名義申請的話,申請公司須為香港註冊及成立的公司,而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及董事同樣須年滿 18 歲或以上。
CIP 則必須是公司:申請人必須為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或正在註冊成立)的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你連公司都還未開,CIP 這條路現階段走不通——這也正是官方建議「仍未註冊的公司,可考慮以 CCMF 作為創業起點」的原因。
4.2 公司成立年期與股權要求
CIP 有兩道 CCMF 沒有的門檻。第一,公司須於申請截止日期時成立少於 7 年;第二,創立團隊須(合法及實益地)持有共不少於 51% 的公司股權或擁有公司控制權,而且這項要求在提交申請時及本計劃進行期間都要成立。
後者對已完成若干輪融資的公司特別重要——如果外部投資者合計已持有過半股權,就會觸及這條資格條款。相對之下,CCMF 的官方指引並未對創辦團隊持股比例設限。
4.3 本地授權代表
CIP 另外要求:成功獲計劃取錄的受培育公司必須在計劃期間至少有一名本地授權代表(主要負責本地營運和產品開發)實際在香港工作,授權代表為創辦人/聯合創辦人或公司僱請的本地全職員工。CCMF 的指引則沒有這一條。
五、評審準則對比:兩張不同的評分表
兩個計劃都由企業發展顧問組成員組成的獨立評審小組評審,都是三階段機制(初步篩選 → 評審 → 簡報演示),而且都明文寫明恕不接受任何上訴或解釋該決定的要求。但評分表的側重點差別相當大:
| CCMF 評審準則(權重) | CIP 評審準則(權重) |
|---|---|
| 項目管理團隊的質素及能力(30%) | 市場可行性連同里程計劃及對數碼港策略群組的貢獻(30%) |
| 營運模式及投入市場時間(30%) | 項目管理團隊的質素及能力(20%) |
| 提交項目、產品或服務的創意及創新性(30%) | 業務的擴展性(20%) |
| 社會責任(10%) | 試驗雛型或安全設計產品是否解決真實問題(20%) |
| — | 創新性及社會效益(10%) |
5.1 三個關鍵差異
第一,創新性的比重相差三倍。 CCMF 把「創意及創新性」列為 30%,而 CIP 把「創新性及社會效益」合併後只佔 10%。這反映兩者階段不同——早期看點子夠不夠新,後期看生意做不做得起。
第二,CIP 多了「業務的擴展性」這一項。 官方描述是:評估公司在面對增加的工作量或業務範圍時是否能夠良好運作,需檢視公司在生產增加時,是否能夠不受結構或可用資源的限制而持續成長。CCMF 沒有對應的準則。
第三,時間感不同。 CCMF 的「營運模式及投入市場時間」明文提到:基金鼓勵能夠在開始發放資金後三個月內推出產品的項目。CIP 的資格條款則要求商業計劃之產品/服務可於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一個是三個月內見到東西,一個是一年到一年半內開始賣。
實務含意: 同一份計劃書不能原封不動地投兩個計劃。投 CCMF 要把創新點與三個月內的雛型交付講清楚;投 CIP 則要把市場策略、可測量的里程碑與擴展性結構寫足——後者光是市場與里程碑就佔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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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排他條款:同時申請會發生甚麼事
這一節是本文最需要看清楚的部分,因為踩中的代價是浪費一整輪申請周期。
6.1 同一項目同時申請,只會考慮 CIP
CIP 的《申請指引及需知》第 3.2 節寫明:如申請人以同一項目同時申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及「數碼港培育計劃」(CIP),數碼港只會考慮 CIP 的申請,恕不另行通知。
CCMF 一方的指引(ENC.RF.035a 第 1.5 節)用的是同樣表述。而在涵蓋三個分項的情況下,官方進一步說明:如申請人以同一項目同時申請 GBA YEP、CCMF — 香港計劃、CUPP 及 CIP,申請人最後須決定只申請以上計劃的其中之一。
6.2 已入選 CIP 的項目不能回頭申請 CCMF
官方常見問題答得很直接:如你的項目已經入選數碼港培育計劃,便不能再申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不過,你可以提交另一個完全嶄新的項目去申請 CCMF。
6.3 但反方向是被鼓勵的
同一條問答的下半部分——在完成「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後,可以同一項目申請「數碼港培育計劃」。而且按官方計劃資料,完成 CCMF 項目後申請 CIP 可獲優先考慮。
6.4 不能用曾獲資助的相同或相似項目再申請
兩邊都有這一條。CIP 方面:申請人不得使用曾經獲得數碼港培育計劃(CIP)資助的相同項目/公司或相似項目申請本計劃資助。CCMF 方面:申請人不得使用曾經獲得 CCMF 計劃(包括 CCMF — 香港計劃、數碼港大灣區青年創業計劃及數碼港‧大學合作夥伴計劃)或數碼港培育計劃資助的相同或相似項目申請 CCMF 資助。
6.5 其他培育機構的排他範圍
兩個計劃都把香港科技園公司與香港設計中心計算在內,但範圍略有不同:
| 計劃 | 排他條款內容 |
|---|---|
| CIP | 主要申請人不可同時擔任以下項目或公司的創辦人、共同創辦人或董事:① 現正接受數碼港、香港科技園公司或香港設計中心(統稱「香港培育機構」)營運的任何培育計劃資助的性質相同的公司;② 曾參與任何香港培育機構營運的任何培育計劃,並從該等計劃畢業的性質相同的公司。另外,申請項目/公司應未曾及不會同時接受與本計劃一樣專門資助類似業務發展階段企業、來自香港設計中心或香港科技園公司的資助。 |
| CCMF | 所有以個人名義申請人、公司名義申請的創始人/聯合創始人或董事,不可同時擔任以下項目或公司的創始人/聯合創始人或董事:① 現正接受香港設計中心或香港科技園公司營運的任何種子資金計劃、前期培育計劃或培育計劃資助的相同或相似項目,或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公司;② 曾參與上述機構的該等計劃並從中畢業的相同或相似項目。另外,於申請階段前、申請期間及項目開發期間,該項目不得接受上述機構任何種子資金計劃、前期培育計劃及培育計劃的資助要約或支持。 |
兩者都要求就其他公營及/或私人資助計劃作出真實、完整及準確的披露,而且披露範圍會擴大至公司董事及股東有份參與的相類似數碼科技項目。CCMF 另有一條持續匯報義務:在 6 個月資助項目進行期間,申請人須就任何已申請或將會申請公營資助計劃的項目及公司,以及期間收到的任何資助要約,向數碼港創業家組作出匯報。
七、CCMF 其實有三個分項計劃
如果你判斷自己應該先做 CCMF,還要再選一次——CCMF 之下設有三個分項計劃,資助金額(10 萬港元)、計劃期(6 個月)及評審準則框架相同,但申請人身分與流程差別很大。
| 分項計劃 | 面向對象 | 關鍵條件 |
|---|---|---|
| CCMF — 香港計劃 | 個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證、18 歲或以上)或香港註冊及成立的公司 | 門檻最直接;於截止日期前透過 EMS 提交《CCMF 申請表》 |
| 數碼港大灣區青年創業計劃(Cyberport GBA YEP) | 來自香港、澳門或廣東地區、年齡 18 至 30 歲的青年 | 兩階段:先以個人名義申請並參加創業培訓,再由粵港澳合作團隊聯合提交 CCMF 申請。團隊須有最少一位香港申請人及一位廣東或澳門申請人,且一半或以上成員須持香港居民身份證;計劃以普通話進行 |
| 數碼港‧大學合作夥伴計劃(CUPP) | CUPP 大學夥伴的本科生、研究生或畢業生,年齡 18 至 30 歲 | 大學提名制,自 2015 年起推出;團隊最多 5 人,隊長(主要申請人)須持香港居民身份證;須參加海外創業營並於香港的 CUPP 演示日向評審團展示;須繳付港幣 1,000 元不可退還申請費用,另加海外創業營按金港幣 6,000 元(不參加者港幣 3,000 元) |
留意 CUPP 是三個分項中唯一需要繳費的;CCMF — 香港計劃及 GBA YEP 申請均毋須繳交任何費用。GBA YEP 另有一個實用設計:即使你現時沒有團隊或構想,仍可以個人名義報名第一階段,在創業營中組隊。
三個分項計劃的完整申請資格、時間表、協辦機構與 12 所 CUPP 協辦院校聯絡方式,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完整申請指南》。如果你同時在考慮科技園的 Ideation 計劃,可參考《CCMF vs Ideation 申請對比》。
八、兩段式路徑:先 CCMF、後 CIP

圖:由構思到培育——數碼港的兩段式創業路徑,先完成 CCMF 再申請 CIP 可獲優先考慮
把前面所有條款串起來,官方實際上鋪好了一條路徑:
1. 起點: 有一個數碼科技構思或早期原型。個人身分亦可參與,未註冊公司也不是障礙。
2. 第一段(CCMF,6 個月,10 萬): 把構思做成最小可行性產品或雛型,印證原創概念並作市場測試。期間提交中期及終期工作報告。
3. 第二段(CIP,24 個月,50 萬): 以同一項目申請 CIP,可獲優先考慮。把產品商業化、獲取策略性投資、建立商業夥伴關係,並把業務擴展至海外。期間每 6 個月提交進度里程。
4. 畢業: 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或議定程序報告,證明培育期內合資格開支不低於 40 萬港元。
這條路徑的好處是每一段的產出正好是下一段的入場條件——CCMF 產出的雛型與市場驗證結果,恰恰對應 CIP 評審準則中「試驗雛型或安全設計產品是否解決真實問題」(20%)與「市場可行性連同里程計劃」(30%)這兩項,合計佔一半分數。
九、五個情境的選擇建議
情境一:只有構思,公司未註冊
建議先做 CCMF — 香港計劃。 CIP 要求申請人必須是香港註冊(或正在註冊成立)的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 CCMF 容許以個人名義申請。官方本身也建議仍未註冊的公司以 CCMF 作為創業起點。
情境二:已有原型,公司成立兩年,準備一年內開始賣
條件對準 CIP。 CIP 的資格條款要求商業計劃之產品/服務可於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評審準則亦明文考量「是否有功能性原型或已設計的產品」。你手上已有的東西,正好是 CIP 想看到的。
情境三:18 至 30 歲、在讀或畢業不足三年,想跨境創業
看 GBA YEP。 這個分項面向香港、澳門及廣東地區 18 至 30 歲的青年,採兩階段設計——先以個人名義報名並參加創業培訓,再組成粵港澳合作團隊提交 CCMF 申請。即使現時沒有團隊或構想,仍可先報名第一階段。留意計劃以普通話進行。
情境四:大學生或畢業生,項目屬 AI/區塊鏈/網絡安全/數據科學
留意 CUPP。 它採大學提名制,須由協辦院校透過甄選程序提名,所以第一步是聯絡你所屬大學的相關單位了解校內提名程序與截止日期,而不是直接遞交網上申請。同時要把港幣 1,000 元申請費用及按金計算在內。
情境五:公司成立六年多,外部投資者持股接近一半
要先算清楚兩道門檻再決定。 一是 CIP 要求公司於申請截止日期時成立少於 7 年——六年多的公司要核對清楚截止日期當天是否仍在期限內;二是創立團隊須持有共不少於 51% 股權或擁有控制權,而且要在整個計劃進行期間維持。如果培育期內計劃再融資,這一條需要在交易架構上先處理好。
十、常見問題(FAQ)
Q:CCMF 與 CIP 最核心的分別是甚麼?
A:階段與規模。CCMF 是 6 個月、10 萬港元,面向構思或早期開發階段,目標是做出最小可行性產品或雛型;CIP 是 24 個月、最高 50 萬港元財務資助加 20 萬港元駐場租金補貼,面向產品可於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的公司,目標是產品商業化、獲取投資與業務擴展。
Q:我可以用同一個項目同時申請兩個計劃嗎?
A:可以遞交,但沒有意義——官方明文寫明:如以同一項目同時申請 CCMF 及 CIP,數碼港只會考慮 CIP 的申請,恕不另行通知。
Q:已經拿了 CCMF,之後還可以申請 CIP 嗎?
A:可以,而且是被鼓勵的路徑。官方常見問題說明:在完成 CCMF 後,可以同一項目申請數碼港培育計劃;官方計劃資料亦指出完成 CCMF 項目後申請 CIP 可獲優先考慮。
Q:已經入選 CIP,還可以申請 CCMF 嗎?
A:不可以用同一個項目。官方答覆是:如項目已經入選 CIP,便不能再申請 CCMF;但你可以提交另一個完全嶄新的項目申請 CCMF。
Q:兩個計劃的申請時間表一樣嗎?
A:都是全年接受申請、一年三次分批審批。官方公佈的三輪為:2026 年 6 月招募(截止 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10 月招募(截止 2026 年 8 月 3 日)、2027 年 2 月招募(截止 2026 年 12 月 1 日)。
Q:兩個計劃都要簡報演示嗎?
A:是。兩者的評審機制同為三階段:初步篩選 → 評審 → 簡報演示,而且只有入選/入圍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簡報演示環節,並須參與問答環節。
Q:落選可以上訴嗎?
A:兩個計劃都不可以。官方文件均寫明:經評估後,評審委員會將作出最終資助決定,恕不接受任何上訴或解釋該決定的要求。
Q:申請要收費嗎?
A:CIP 申請毋須繳交任何費用;CCMF — 香港計劃及 GBA YEP 亦毋須繳費。只有 CUPP 例外——每位成功入選的參加者須繳交港幣 1,000 元不可退還申請費用,另加海外創業營按金港幣 6,000 元(不參加創業營者為港幣 3,000 元)。
Q:兩個計劃的撥款會打去哪個戶口?
A:CCMF 撥款只會發放到主要申請人於香港設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個人名義申請)或於香港設立的指定公司銀行賬戶(公司名義申請)。
Q:我的創新概念會保密嗎?
A:會。兩個計劃的官方常見問題均說明:所有申請資料及項目均會保密;若計劃獲取錄時,申請人或需提供更多有關項目的資料。
十一、總結:先確認你站在哪一段
回到開頭那個問題。CCMF 與 CIP 之間,真正的判斷點只有三個:
1. 你有沒有公司? 沒有的話,CIP 現階段走不通,CCMF 是官方建議的起點。
2. 你手上有甚麼可以展示? 只有構思或很早期的原型,對應 CCMF;已有功能性原型或已設計的產品、並能在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銷售,對應 CIP。
3. 你需要多長的跑道? 6 個月做驗證,還是 24 個月做商業化與擴張。
而無論你選哪一段,有一條規則必須記住:同一項目不要同時投兩邊,因為結果只會是數碼港考慮 CIP 那一份,而你白白用掉一次 CCMF 的機會。正確的做法是按階段選一個,把計劃書按該計劃的評分表寫足。
如果你決定投 CIP,接下來要處理的是申請資格逐條核對、按 30/20/20/20/10 的權重分配篇幅、以及網上申請表的二十項資料——這些在《數碼港培育計劃(CIP)完整申請指南 2026》有完整整理。如果你關心的是錢怎樣到手、40 萬開支門檻怎樣規劃,可以看《數碼港培育計劃資助金額全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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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數碼港培育計劃(CIP)完整申請指南 2026:50 萬資助+20 萬租金補貼、24 個月培育期全面拆解》
- 《數碼港培育計劃資助金額全拆解:50 萬點樣分階段攞?》
- 《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完整申請指南》
- 數碼港培育計劃(CIP)計劃詳情頁 | 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計劃詳情頁
資料來源
①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培育計劃(包括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申請指引及需知》(ENC.RF.030,修訂版本 3,生效日期 2025 年 2 月 26 日);② 《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 香港計劃給申請人的指引及需知》(ENC.RF.035a,修訂版本 5,生效日期 2026 年 3 月 26 日);③ 《數碼港大灣區青年創業計劃給申請人的指引及需知》(ENC.RF.035b,修訂版本 6,生效日期 2026 年 3 月 26 日);④ 《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支持的數碼港‧大學合作夥伴計劃給申請人的指引及需知》(ENC.RF.035c);⑤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培育計劃」及「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官方計劃資料及常見問題。
免責聲明
本文僅就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公開發佈的計劃資料及官方申請指引文件作整理,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或財務意見,亦不構成申請結果的保證。計劃詳情、截止日期及申請條款可能不時更新,申請前請以數碼港官方網站及最新版指引文件為準。官方文件註明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評審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恕不接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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