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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培育計劃計劃深度解析

數碼港培育計劃(CIP)完整申請指南 2026:50 萬資助+20 萬租金補貼、24 個月培育期全面拆解

數碼港培育計劃(CIP)完整申請指南:24 個月培育期、最高 50 萬港元財務資助及 20 萬港元駐場租金補貼、六項申請資格、五大評審準則權重(30/20/20/20/10)、三階段評審機制、一年三批申請時間表、網上申請表二十項資料清單,以及 40 萬合資格開支的畢業核數門檻。全部依據數碼港官方《申請指引及需知》(ENC.RF.030 修訂版本 3)整理。

作者:FundPilot 團隊

數碼港培育計劃 CIP 完整申請指南——最高 50 萬港元資助・20 萬港元租金補貼・24 個月培育期

封面圖:數碼港培育計劃 CIP 完整申請指南——最高 50 萬港元資助・20 萬港元租金補貼・24 個月培育期

作者:FundPilot 團隊 | 發佈:2026 年 8 月 28 日

數碼港培育計劃(Cyberport Incubation Programme,下稱 CIP)是香港數碼港的旗艦創業計劃,涵蓋「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在內,為受培育公司提供 24 個月的全方位培育及支援。培育公司可獲最高港幣 50 萬元財務資助,以及港幣 20 萬元駐場租金補貼;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每年分三批審批,申請毋須繳付任何費用。本文按數碼港官方《申請指引及需知》(文件參考 ENC.RF.030)、官方計劃資料及《申請表格提交指引》,由申請資格、資助結構、評審準則、申請流程到獲取錄後的合規義務,逐項拆解。

前言:這份指南想幫你解決甚麼問題

在香港做數碼科技創業,最容易被卡住的不是技術,而是「產品做出來了,但撐不到有收入的那一天」。由原型到真正跑通商業模式,中間通常還有一年到兩年的空窗期——要養團隊、要買雲端資源、要做市場驗證、要開始找第一批付費客戶。數碼港培育計劃處理的正是這一段。

但很多創辦人第一次接觸 CIP 的時候,看到的資訊往往是零碎的:官網寫「最高 50 萬」,指引文件寫「不少於 51% 股權」,申請表格指引又是一份全英文的清單。到底 50 萬是一次過給還是分期給?7 年的計算基準是哪一天?「本地授權代表」是不是一定要請全職員工?已經拿過其他政府資助,還可不可以申請?這些問題散落在三份不同的官方文件裡。

這篇文章做的事很簡單:把數碼港關於 CIP 的官方文件全部讀完,按照一個真實申請人的思考順序重新排列,並且每一項數字都標明出處。你可以由頭讀到尾,也可以直接跳去你最關心的那一節。文中涉及資助金額結構的部分,我們另外寫了一篇更深入的拆解,會在相關段落標明;如果你還在猶豫應該先申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還是直接申請 CIP,文末也有專門的比較文章連結。

先講一個時間點。官方公佈的申請時間表中,「2026 年 6 月招募」及「2026 年 10 月招募」兩輪的截止日期分別為 2026 年 4 月 1 日及 2026 年 8 月 3 日,均已過去。以本文發佈日計算,目前仍然開放的是「2027 年 2 月招募」,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12 月 1 日——即是說,你大約還有三個多月時間準備。完整時間表見本文第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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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碼港培育計劃是甚麼?

1.1 旗艦創業計劃的定位

按數碼港官方描述,「數碼港培育計劃」是其旗艦創業計劃,包括「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在內,目標是提供全方位培育及支援,以扶植創新人才和年青創業家,促進其發展與業務成長。

這句官方定位裡有兩個關鍵詞值得留意。第一是「全方位」——CIP 不是一個純粹的現金補助計劃,資助只是其中一環,其餘還包括技術支援、業務支援、網絡連結與工作空間。第二是「業務成長」——這代表評審看的不只是你的技術有多厲害,而是這門生意在 24 個月之後能不能站得住。這一點在後面講評審準則時會非常明顯:五項準則裡面,直接評核技術創新的只佔 10%。

官方對 24 個月培育期內要達成的事情,寫得相當具體。培育公司會在這段時間內:

  • 把解決方案轉化成適合市場的產品;
  • 積極發展業務;
  • 獲得策略性投資;
  • 建立商業夥伴關係;以及
  • 把業務擴展至全港及世界各地。

這五件事,實際上就是你在撰寫申請書時應該用來組織里程碑的骨架。如果你的 24 個月計劃書只講產品開發進度,而完全沒有觸及投資、夥伴與海外擴展,那你的計劃書和官方期望之間就存在落差。

1.2 「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是甚麼?12 個應用領域

不少人第一次看官方資料時會混淆:為甚麼「數碼港培育計劃」後面總是括著「包括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簡單講,兩者共用同一套申請指引、同一份《申請指引及需知》(ENC.RF.030),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是 CIP 之下針對智慧生活範疇的一條路線,並非另一個獨立計劃。

官方對「智慧生活解決方案」的定義是:應用於日常生活的數碼科技,並列出以下範疇:

應用領域 應用領域 應用領域
電子商務 教育 環境
物業管理 醫療與健康 建築與住宿
零售 餐飲 出行
商業及製造 長者護理 傷健人士支援

這 12 個領域的覆蓋面其實相當廣。如果你做的是餐飲 SaaS、樓宇管理系統、長者遙距監測裝置、無障礙出行應用,那你的項目天然就落在智慧生活的範圍內,在撰寫項目摘要時值得明確點出這一點——因為評審準則第一項就包括「對數碼港策略群組的貢獻」。

1.3 誰在營運、誰在決定

計劃由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營運。所有培育公司均由企業發展顧問組成員組成的獨立評審小組選出,評審共分三個階段(詳見第八節)。官方文件亦明確寫明:經評估後,評審委員會將作出最終資助決定,恕不接受任何上訴或解釋該決定的要求。

這一句對申請策略有直接影響:你沒有補救機會,也不會收到落選原因說明。所以與其把力氣留給「萬一落選再申訴」,不如在第一次遞交時就把資料備齊。

二、培育公司實際可以拿到甚麼?

先把官方列出的支援內容完整攤開。在 24 個月培育期內,培育公司可以獲得以下五類支援:

  1. 獲得高達 50 萬港元的財務資助;
  2. 透過「數碼港投資者網絡」、「數碼港企業網絡」、「數碼港科技網絡」、「數碼港專業服務網絡」及「數碼港創業導師服務」,與企業家、投資者、科技夥伴、專業服務提供者及創業導師建立聯繫;
  3. 接受精心設計的全方位培訓及指導,涵蓋初創企業的每個階段,包括開發產品原型、進行市場驗證、產品商業化,以至把業務拓展至全球;
  4. 獲得一系列企業增值資源,有助加快業務發展,包括商業配對、展出創新應用的機會、獲知名行業獎項提名、參加海外貿易展與商業代表團,以及聚焦於科技實力的招募活動;
  5. 使用免租工作間(只限駐場的培育公司),以及數碼港的設施。

2.1 財務資助:最高 50 萬港元

這是最多人關注的一項。50 萬港元不是一次過發放,而是由三層結構組成:初始營運資金 10 萬元 + 分階段撥款最高 20 萬元 + 績效驅動評估最高 20 萬元。詳細的發放節奏見第三節。

2.2 駐場租金補貼:20 萬港元與免租工作間

除財務資助外,官方明確提到培育公司可獲 20 萬港元駐場租金補貼。另外在「額外支援」一項,官方列出:

  • 免租工作間(只限駐場培育公司);
  • 免費使用數碼港的會議室、共用工作間及設施;
  • 與創業家、投資者建立聯繫的機會。

這裡要澄清一個常見誤解:駐場與非駐場的分別,只在於能否免費租用數碼港辦公室。官方在常見問題中講得很白——「駐場」和「非駐場」的受培育公司同樣獲得數碼港的全方位創業支援以及財務資助,兩者唯一的分別是駐場公司可免費租用數碼港辦公室。而且你可以先做非駐場、之後再轉為駐場,視乎當時數碼港的辦公室供應情況而定。

實務提醒:如果你的團隊本身已經有辦公室租約,或者成員分散在不同地區工作,非駐場並不會令你在資助或支援上蝕底。反過來,如果你正在燒錢租共享辦公室,駐場帶來的租金節省,其實是一筆不會出現在「50 萬」數字裡的實質補貼。

2.3 五大網絡:容易被低估的一環

官方列出的五個網絡——投資者網絡、企業網絡、科技網絡、專業服務網絡,以及創業導師服務——對應的其實是早期初創最缺的四種資源:錢、客戶、技術夥伴、專業意見。

對一間三、四個人的初創公司來說,要靠自己約見一輪投資者、找到願意做概念驗證的大企業客戶、或者找到肯花時間的行業導師,成本往往比 50 萬元本身還要高。這也解釋了為何評審準則第一項會包括「對數碼港策略群組的貢獻」——數碼港希望取錄的是能夠融入這個生態圈、並且對其他成員有價值的公司。

2.4 全周期培訓與企業增值資源

培訓部分官方寫明涵蓋初創企業的每個階段:開發產品原型、進行市場驗證、產品商業化,以至把業務拓展至全球。企業增值資源則包括商業配對、展出創新應用的機會、獲知名行業獎項提名、參加海外貿易展與商業代表團,以及聚焦於科技實力的招募活動。

最後一項「聚焦於科技實力的招募活動」值得單獨拿出來講。香港的技術人才市場競爭激烈,初創公司在薪酬上很難跟大企業硬碰。由數碼港統籌、面向科技人才的招募活動,對正在擴充團隊的培育公司來說是一條實際的招人渠道。

三、50 萬資助怎樣發放?三層結構與 24 個月時間軸

官方把 50 萬港元財務資助拆成三個部分,發放節奏與培育期的進度檢討綁在一起。

3.1 第一層:初始營運資金 10 萬港元

港幣 10 萬元,作為初始營運資金。這是培育公司最早可以動用的一筆現金,通常用來支付培育期初段的固定開支。

3.2 第二層:分階段撥款最高 20 萬港元

官方原文是「高達港幣 20 萬元資金,於完成每六個月的進度檢討後分階段發放」,四個階段的安排如下:

階段 時間點 機制 金額
第一階段 6 個月 進度檢討 港幣 5 萬元
第二階段 12 個月 進度檢討 港幣 5 萬元
第三階段 18 個月 進度檢討 官方資料未列明個別金額
第四階段 24 個月 進度檢討 港幣 10 萬元

註:以上四個階段依數碼港官方「資助詳情」原文整理。第三階段(18 個月)在官方資料中列為進度檢討,但未標示個別發放金額;三個已標示金額的階段合計即為 20 萬元上限。

3.3 第三層:績效驅動評估最高 20 萬港元

官方寫明:完成相關績效驅動評估,將可獲高達港幣 20 萬元資金。把三層加起來——10 萬 + 20 萬 + 20 萬——正好是 50 萬元的資助上限。

數碼港培育計劃 24 個月資助發放時間軸——最高 HK$500,000 財務資助的三層結構與每六個月進度檢討安排

圖:數碼港培育計劃 24 個月資助發放時間軸——最高 HK$500,000 財務資助的三層結構與每六個月進度檢討安排

3.4 一道容易被忽略的門檻:40 萬港元合資格開支

這一項寫在官方資料的「註」裡面,但它對財務規劃的影響非常大:畢業時,培育公司須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或議定程序報告,證明在培育期間在合資格項目上開支不低於港幣 40 萬元。

換句話說,50 萬元不是「拿了就算」,你還要證明自己真的在合資格項目上花了至少 40 萬元。官方列出的六類合資格項目是:

  1. 數碼港科技中心或其他服務提供者的設備及服務開支;
  2. 培訓和營銷活動;
  3. 市場和營銷費用;
  4. 專業服務;
  5. 人力資源;
  6. 業務營運開支。

這六類的覆蓋面其實相當寬——人力資源與業務營運開支已經涵蓋大部分初創的日常成本。真正的重點在於你要有能力提供合規的帳目與單據,並在畢業時交出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或議定程序報告。如果你的公司到現在還沒有做正式的簿記,這件事應該在培育期第一個月就開始安排,而不是等到第 23 個月才找核數師。

關於三層資助的計數方式、現金流時間差、40 萬開支門檻的規劃方法,以及駐場租金補貼與財務資助如何並行計算,我們在《數碼港培育計劃資助金額全拆解:50 萬點樣分階段攞?》有更完整的推演,建議在做財務預算前先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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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資格逐條拆解

以下六項出自《數碼港培育計劃(包括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申請指引及需知》(ENC.RF.030 修訂版本 3)第 1 節。申請人會先按這些基本資格標準進行篩選——任何一項不符,後面的評分再高都沒有用。

4.1 一個可行的商業計劃,產品或服務可於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

這一條定義了 CIP 想要的公司處於哪個階段。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意味着計劃並非為純研發項目而設,也不是為已經大規模銷售的成熟企業而設。你應該已經有可展示的東西——原型、測試版本、或者已設計完成的產品——並且能夠說清楚在一年到一年半內如何推向市場。

撰寫申請書時,這一條與評審準則的第一項(市場可行性連同里程計劃)直接掛鈎。如果你的時間表寫「第 24 個月完成產品開發、之後才開始銷售」,那你在資格審查與評分兩個環節都會失分。

4.2 公司形態、註冊地與「成立少於 7 年」

官方原文:申請人必須為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或正在註冊成立)的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本培育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成立少於 7 年。若公司正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當中,註冊程序須於計劃申請截止日期起計 30 個曆日內完成。

三個要點要拆開看:

  • 必須是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 獨資、合夥、或者只在海外註冊的實體都不符合。
  • 7 年的計算基準是「申請截止日期」,不是遞交日期,也不是公佈結果日期。 如果你的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成立,而你打算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12 月 1 日那一輪,就要仔細核對成立日期是否仍在 7 年之內。
  • 正在註冊成立中也可以先遞交。 但註冊程序必須在截止日期起計 30 個曆日內完成——這條寬限給了尚未開公司的創辦人一個緩衝,但不是無限期的。

4.3 主要申請人的排他條款

這一條是最多人踩中的地雷。官方寫明:為申請人公司工作的主要申請人不可同時擔任以下項目或公司的創辦人、共同創辦人或董事:

  1. 現正接受數碼港、香港科技園公司或香港設計中心營運的任何培育計劃(統稱「香港培育機構」)資助的性質相同的公司;或
  2. 曾參與任何香港培育機構營運的任何培育計劃,並從該等計劃畢業的性質相同的公司。

留意兩點。第一,範圍不只數碼港——科技園與設計中心同樣計算在內。第二,限制的對象是「性質相同的公司」,而不只是「同一間公司」。如果你曾經以另一間公司的名義從科技園的培育計劃畢業,而新申請的業務性質相同,那就會落入這一條。

4.4 創立團隊須持有不少於 51% 股權或擁有控制權

官方指引原文:在提交申請時及本計劃進行期間,申請人公司之創立團隊須(合法及實益地)持有共不少於 51% 的公司股權或擁有公司控制權。

一個要留意的用字差異。數碼港官方指引文件(ENC.RF.030)寫的是「不少於 51%」,而計劃簡介頁面上的表述是「須持有超過共 51%」。兩者在臨界點上略有分別。由於《申請指引及需知》是規範申請的正式文件,實務上應以「不少於 51%」為準;但若你的創辦團隊持股正好在 51% 這條線上,建議在遞交前直接電郵數碼港確認,不要靠推斷。另外亦要注意,官方文件註明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合法及實益地」(legally and beneficially)這個用語也值得留意——代持、名義股東等安排並不符合要求。此外,這項要求不只在遞交申請時成立,而是「及本計劃進行期間」——即是說,如果你在培育期內做了一輪融資而稀釋到創辦團隊低於 51%,會直接觸及這條資格條款。這一點在規劃培育期內的融資時必須計算在內。

4.5 至少一名本地授權代表須實際在香港工作

官方原文:成功獲計劃取錄的受培育公司必須在計劃期間至少有一名本地授權代表(主要負責本地營運和產品開發)實際在香港工作。授權代表為創辦人/聯合創辦人,或公司僱請的本地全職員工。

這一條處理的是「掛名在港、實際在外」的情況。要點是:一,這個人必須實際在香港工作;二,他的職責必須是本地營運和產品開發;三,身分限於創辦人/聯合創辦人,或者公司請的本地全職員工——兼職或外判顧問並不符合。

4.6 同一項目不得重覆申請

申請人不得使用曾經獲得數碼港培育計劃(CIP)資助的相同項目/公司或相似項目申請本計劃資助。留意這裡用的是「相似項目」,而不只是「相同項目」——換個名字、改個包裝再遞交一次,並不能繞過這條規定。

4.7 資格自我檢查清單

檢查項目 官方要求 你的情況
公司形態 香港《公司條例》註冊(或正在註冊)的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符合 ☐ 不符合
成立年期 於申請截止日期時成立少於 7 年 ☐ 符合 ☐ 不符合
註冊中的緩衝 如正在註冊,須於截止日期起計 30 個曆日內完成 ☐ 適用 ☐ 不適用
商業計劃 產品/服務可於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 ☐ 符合 ☐ 不符合
股權結構 創立團隊合法及實益地持有共不少於 51% 股權或擁有控制權 ☐ 符合 ☐ 不符合
本地代表 至少一名本地授權代表(創辦人或本地全職員工)實際在香港工作 ☐ 符合 ☐ 不符合
排他條款 主要申請人並非其他香港培育機構在培或已畢業之同性質公司的創辦人/董事 ☐ 符合 ☐ 不符合
重覆申請 並非以曾獲 CIP 資助的相同或相似項目再次申請 ☐ 符合 ☐ 不符合

五、項目性質與其他資助計劃的披露義務

5.1 項目必須屬於數碼科技領域

《申請指引及需知》第 2 節寫明:項目必須屬於數碼科技領域。同時,申請項目/公司應未曾及不會同時接受與本計劃一樣專門資助類似業務發展階段企業、來自香港設計中心或香港科技園公司的資助。數碼港及/或獨立評審委員會保留自行決定項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的絕對權利。

「一樣專門資助類似業務發展階段企業」這句限定得比較精準——它針對的是同類型、同階段的培育/種子資助,而不是所有政府資助。但由於最終解釋權在數碼港手上,如果你手上有其他資助而不確定是否構成衝突,正確做法是如實申報,讓數碼港去判斷,而不是自行決定不提。

5.2 五項必須披露的資訊

第 3 節對披露義務的要求相當嚴格。申請人如就其提出申請的數碼科技項目或相類似項目參加了其他公營及/或私人資助計劃,須作出真實、完整及準確的披露,包括但不限於:

  1. 所有申請人(或任何由申請人成立的公司)目前正進行的此類計劃申請;
  2. 所有申請人(或任何由申請人成立的公司)已獲得錄取的申請;
  3. 申請人(或任何由申請人成立的公司)於提交本計劃申請前獲得的所有津貼或資金,以及此類津貼或資金所涵蓋的開支範圍;
  4. 申請人(或任何由申請人成立的公司)預計於提交本計劃申請後將獲得或具資格獲得的所有津貼或資金,以及其所涵蓋的開支範圍;及
  5. 如申請人為一間公司,上述披露範圍將擴大至該公司董事及股東有份參與的相類似數碼科技項目。

第五點是很多人漏掉的:披露範圍不止於申請公司本身,還包括董事及股東個人有份參與的其他相類似數碼科技項目。如果你的聯合創辦人同時在另一間公司當股東,而那間公司做的是相近領域並且拿過資助,這件事需要申報。

此外,申請人必須隨時應數碼港要求,提供有關此類公營及/或私人資助計劃的款項支付或收取證明;所提供的資料如其後出現任何變更,須立即通知數碼港。這是一項持續義務,而不是遞表當日一次過交代完就結束。

5.3 同一項目同時申請 CCMF 與 CIP 會怎樣?

官方在指引第 3.2 節寫得很明確:如申請人以同一項目同時申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及「數碼港培育計劃」(CIP),數碼港只會考慮 CIP 的申請,恕不另行通知。

這條規則的實際效果是:你不會因為「兩邊都報」而增加中籤機會,反而會失去 CCMF 那一次機會。但反過來,官方常見問題亦說明——在完成 CCMF 項目之後,可以用同一項目申請 CIP;而且根據數碼港對 CCMF 的官方描述,完成 CCMF 項目後申請 CIP 可獲優先考慮。

兩個計劃的資助金額、計劃期、申請資格、評審權重與撥款方式差異相當大,選錯會浪費一整輪申請周期。完整對比見《CCMF 定 CIP?數碼港兩大創業計劃全面對比》;如果你判斷自己現階段更適合先做 CCMF,可先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完整申請指南》

六、申請流程:由遞表到開展培育

把《申請指引及需知》第 4 至 7 節,以及官方常見問題所描述的流程整合起來,完整路徑是這樣的:

步驟 內容 關鍵時限
① 遞交申請 透過數碼港網上申請系統(Entrepreneurship Management System,EMS)提交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如需要)一併提交 於申請截止日期前
② 資格審查及初步篩選 數碼港及/或獨立評審小組進行初步篩選,確保申請符合資格標準 截止日期後
③ 補交資料(如適用) 如數碼港要求提交處理申請所需的證明、資料及文件 兩星期內,逾期申請可能被視為已撤回
④ 評審 獨立評審小組評核申請,入圍者收到電郵通知
⑤ 簡報演示及審核 只限入圍申請者;需進行簡報演示並參與問答環節
⑥ 公佈結果 數碼港以電郵通知最終評審結果
⑦ 背景查核 數碼港向申請人作盡職審查
⑧ 簽署協議書 成功申請人簽署並交回《數碼港培育計劃協議書》 公布結果日起 30 個曆日內
⑨ 開展培育計劃 成為受培育公司,展開 24 個月培育期

6.1 誰有資格按下「提交」

這一點看似瑣碎,但官方寫明不符合就不獲受理:經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的申請,須由主要申請人(申請人並非為公司者)或申請人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申請人為公司者)提交。

《申請表格提交指引》講得更具體:如以公司名義申請,表格必須由持有公司超過 51% 股份的董事或擁有人填寫;如果主要申請人並不持有超過 51% 股份,必須準備一封授權書(authorization letter),否則申請將不會獲得處理。

如果你的公司股權比較分散、或者由投資者持有較大比例,這封授權書要及早準備——它不是可有可無的補充文件,而是決定申請會不會被處理的前提。

6.2 兩星期補件死線

官方原文:申請截止後,如申請人未能按數碼港要求於兩星期內提交用以處理其申請的所需證明、資料及文件,則該申請可能被視為已撤回。

兩星期在實務上並不寬裕,尤其當數碼港要求的是需要第三方配合的文件(例如公司註冊處的存檔、會計師出具的資料)。務實的做法是在遞交申請時就把可能被追問的文件先準備好,並確保申請表上填寫的聯絡電郵有人每日查看——這封要求補件的電郵一旦漏看,整份申請就白費了。

6.3 落選之後可不可以再申請?

可以,但有條件。官方寫明:落選申請人可於公佈結果後提交新申請;然而,如新申請與之前被視為不符申請資格或落選申請實際為相同的項目,數碼港可能拒絕考慮其申請。

換句話說,重新遞交是被允許的,但你要能夠說明新申請與舊申請的實質分別在哪裡。由於數碼港不會提供落選原因,這個「分別」需要你自己按評審準則逐項檢視——是里程碑不夠具體?是團隊分工交代不清?還是擴展性論述薄弱?把上一次的申請書按五項準則重新審一次,通常能找到方向。

七、五大評審準則與權重

這是整份指引裡最值得逐字讀的一節。獨立評審委員會按下列準則和權重,選出具潛力成為受培育公司的項目:

數碼港培育計劃五大評審準則及權重——市場可行性 30%、團隊 20%、擴展性 20%、雛型解決真實問題 20%、創新性及社會效益 10%

圖:數碼港培育計劃五大評審準則及權重——市場可行性 30%、團隊 20%、擴展性 20%、雛型解決真實問題 20%、創新性及社會效益 10%

7.1 市場可行性連同里程計劃及對數碼港策略群組的貢獻(30%)

官方描述:需明確展示產品的願景、方向、短期及長期目標,以滿足市場需求,包括目標市場及市場推廣策略。此外,還應進行現實的項目可行性評估,並提供計劃中的事件,以顯示主要成果或成果組的完成情況。里程碑應具備可測量性和可觀察性,並作為進展的指標。

這 30% 是所有準則中最重的一項,而且它同時考核三件不同的事:市場論述、里程碑質素,以及對數碼港策略群組的貢獻。實務上最容易失分的是里程碑——「可測量性和可觀察性」是明文要求,意思是「第 6 個月完成產品開發」這種寫法不合格,「第 6 個月完成 3 間試點客戶部署、累計付費用戶達 200 名」才是評審想看到的。

另外留意「現實的項目可行性評估」這個修飾詞。過度樂觀的收入預測不會加分,反而會削弱評審對整份計劃書的信任。

7.2 項目管理團隊的質素及能力(20%)

官方描述:評估項目管理團隊的能力,基於他們的過往記錄、執行能力、個人資歷及團隊職責的分配。

四個評估點裡面,「團隊職責的分配」是最容易補救、卻最常被忽略的一項。評審要看的是這支團隊有沒有把該有的職能覆蓋齊——誰負責技術、誰負責業務拓展、誰負責營運——而不是每個人的履歷有多漂亮。如果團隊有明顯缺口(例如全部都是工程師、沒有人做過銷售),與其迴避,不如在計劃書中說明你打算如何補上,這反而顯示執行意識。

7.3 業務的擴展性(20%)

官方描述:評估公司在面對增加的工作量或業務範圍時是否能夠良好運作。需檢視公司在生產增加時,是否能夠不受結構或可用資源的限制而持續成長。

這一項考的是商業模式的結構,而不是技術架構。如果你的服務每增加一個客戶就要多派一個人手,那就是典型的低擴展性;如果核心產品可以複製部署、邊際成本遞減,那就要在計劃書中把這個結構講清楚。「不受結構或可用資源的限制」這句提示了評審關心的是瓶頸在哪裡,以及你有沒有意識到那個瓶頸。

7.4 試驗雛型或安全設計產品是否解決真實問題(20%)

官方描述:需闡明產品或服務如何解決實際問題並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考量是否有功能性原型或已設計的產品能有效展示解決所識別問題的能力。

這一項再次確認了 CIP 的階段定位:你需要有東西可以展示。「功能性原型」或「已設計的產品」是明文寫在準則裡的考量點,這也是為甚麼《申請表格提交指引》建議提交一分鐘短片、圖片或圖表——與其用文字描述產品,不如直接讓評審看到它在運作。

7.5 創新性及社會效益(10%)

官方描述:涉及創新技術、創意解決方案及突破性技術的能力。同時,也應考慮業務活動所能帶來的正面社會影響。

很多技術背景的創辦人會把大部分篇幅放在這一項,但它只佔 10%。這不代表創新不重要——而是說,在一份篇幅有限的申請書裡,如果技術描述佔了七成而市場與里程碑只佔一成,你的分數分配就與評分表脫節了。

一個實用的自我檢查方法:把你的申請書按五項準則分類,數一數每項準則對應的內容佔了多少篇幅,然後和 30 / 20 / 20 / 20 / 10 這個比例對照。兩者差距越大,你在評審面前失分的機會就越高。

八、三階段評審機制與簡報演示

所有培育公司均由企業發展顧問組成員組成的獨立評審小組選出。評審共分三個階段:

  1. 第一階段:初步篩選。 收到所有申請後,數碼港及/或獨立評審小組將進行初步篩選,以確保所提交的申請符合《數碼港培育計劃申請指引及需知》上列明的申請資格。
  2. 第二階段:評審。 在申請截止及完成初步篩選後,獨立評審小組將評核申請,入圍者將收到電郵通知。
  3. 第三階段:簡報演示。 獨立評審小組將選出最終可獲取錄的受資助者。每位入圍者需進行簡報演示,並參與問答環節。

官方亦寫明: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簡報演示環節,而申請結果將以電郵寄出。

簡報演示這一關值得提早準備。由收到入圍電郵到實際演示的時間通常有限,而《申請表格提交指引》本身就把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slides 列為遞交申請時需要準備並上載的文件之一——即是說,你在遞表階段就應該已經有一份簡報。與其等入圍通知才開始做,不如在準備申請表時同步完成,這樣入圍後只需針對評審可能追問的問題再作打磨。

問答環節方面,由於評審準則已經公開,可以合理預期問題會圍繞那五項展開:市場規模與推廣策略、里程碑的可測量性、團隊分工與缺口、擴展性瓶頸、以及原型能否真正解決所識別的問題。把這五組問題先自己答一遍,是最直接的準備方法。

九、申請時間表:全年接受申請、一年三批審批

官方說明: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收到的申請將以每年三次分批形式審批。已公佈的時間表如下:

招募輪次 申請截止日期 評審及簡報演示(僅限入圍者) 公佈結果
2026 年 6 月招募 2026 年 4 月 1 日 2026 年 5 月 2026 年 6 月
2026 年 10 月招募 2026 年 8 月 3 日 2026 年 9 月 2026 年 10 月
2027 年 2 月招募 2026 年 12 月 1 日 2027 年 1 月 2027 年 2 月

以本文發佈日(2026 年 8 月 28 日)計算,前兩輪的截止日期已過,目前仍然開放的是「2027 年 2 月招募」,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12 月 1 日。由現在起計還有約三個多月——這段時間需要處理的事情包括:確認公司註冊狀態與股權結構、整理核心成員履歷、完成商業計劃書與財務預算、製作簡報與產品短片,以及核對所有其他資助的申報資料。

另外要留意「截止日期」與「公佈結果」之間的間隔約為兩至三個月,而簽署協議書再加最多 30 個曆日。做現金流規劃時,應該由截止日期起計約四個月才會真正開始培育期,而不是由遞表當日起計。

如有查詢,官方電郵為 cip_enquiry@cyberport.hk;數碼港會在收到查詢後七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如果你有任何條款上的疑問(例如前述 51% 的臨界情況),應該預留這七個工作天,不要等到截止日期前一星期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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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網上申請表要準備甚麼?

這一節整理自數碼港《申請表格提交指引》(Note for submitting the online application form of Cyberport Incubation Programme)。這份文件是英文的,而且官方註明: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歧異,概以數碼港 Entrepreneurship Management System 上的英文版網上申請表為準。

10.1 遞交前必須準備的四件事

  1. 先閱讀《數碼港培育計劃申請指引及需知》,然後才填寫網上申請表;
  2. 確認由誰填表。 表格必須由主要申請人填寫;如申請人為公司,必須由持有公司超過 51% 股份的董事或擁有人填寫。如果主要申請人並不持有超過 51% 股份,須準備授權書,否則申請不會獲處理;
  3. 準備並上載證明文件(見下一小節);
  4. 備妥申請表所需的全部內容(見 10.3)。

10.2 需要上載的證明文件

文件類別 官方列舉內容
公司文件 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公司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周年申報表/法團成立表格(NAR1/NNC1)等
身分證明文件 香港身份證副本、護照等
簡報文件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slides
其他補充資料 公司架構圖/組織圖、團隊成員履歷(CV)、圖片、一分鐘短片、圖表及商業計劃書等,用以說明項目構思(如有)

「其他補充資料」雖然標明「如有」,但從評審準則的角度看,一分鐘短片與圖表其實直接對應第四項準則(試驗雛型或安全設計產品是否解決真實問題,20%)——有原型可以展示的公司,沒有理由不做這一條片。

10.3 網上申請表的二十項內容

以下是官方列出、需要在網上申請表中提供的資料。建議先在文件檔中逐項寫好,再貼上系統,避免中途逾時登出。

# 申請表項目 官方要求重點
1 公司名稱 須與香港有效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法團名稱相同
2 公司在香港的成立年份 同樣以有效商業登記證為準
3 中英文摘要 公司願景、使命及定位的概述——中英文均須提供
4 公司詳情——目標 以清晰而具體的方式說明公司希望達成甚麼
5 背景 公司的一般背景、歷史及擁有權;須提供商業登記證副本、周年申報表,以及創辦人、擁有人、主要股東及核心成員的姓名;並說明公司及/或合作夥伴是否曾為此公司進行任何前期工作,如有須描述已完成的工作
6 資助狀況 詳列(i)申請人(或其成立的公司)已申請、將會收取或有資格收取的所有公營及/或私人資助——涵蓋未來 18 個月內將獲得,或過去 18 個月內已獲得者;(ii)該等資助所涵蓋的開支性質;(iii)已收取/將收取的金額及最高金額
7 實施計劃 擬提供的產品/服務、目標市場/客戶,以及市場潛力
8 競爭分析 市場上是否有其他類似或競爭性的產品/服務;如有,你的產品/服務如何與之區分,以及你的競爭優勢是甚麼
9 收入模式/收入計劃
10 退出策略 如適用
11 業務表現及里程碑 須就整個培育期內每六個月設定里程碑
12 是否為重新遞交 說明本申請是否為此前遭數碼港及/或其他政府資助計劃拒絕的申請之重新遞交;如是,須列出前一次申請的項目編號、突出本次申請與前次的主要分別,並解釋該等分別如何回應此前提出的關注
13 公司分類
14 業務範疇 十四個指定範疇加「其他」(見下表)
15 市場定位 六個選項(見下表)
16 公司股權結構
17 公司組織圖
18 公司核心成員及主要合作夥伴 核心成員資料(姓名、職位/職銜、學術及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及特殊成就),以及主要合作夥伴資料
19 開支分佈及預測收入 人力分佈、設備分佈、其他直接成本、預測收入
20 聯絡資料 主要申請人及核心成員的聯絡資料

10.4 業務範疇與市場定位的選項

申請表要求你為公司選擇業務範疇及市場定位。先看清楚選項,有助你在撰寫摘要與目標時用對詞彙:

業務範疇(Business Area) 業務範疇(續)
人工智能/大數據(AI / Big data) 醫療科技(HealthTech)
應用程式開發(Application Development) 市場推廣科技(MarTech)
區塊鏈(Blockchain) 零售科技/電子商務(RetailTech / E-commerce)
網絡安全(Cybersecurity) 機械人/物聯網(Robotics / IoT)
教育科技(Edtech) 智慧建築(Smart Building)
環境科技(EnvironmenTech) 智慧出行(Smart Mobility)
電子競技/數碼娛樂(E-sport / Digital Entertainment) 其他(Others)
金融科技(FinTech)
市場定位(Positioning)
內容創作(Content creation)
製作/後期製作(Production / post-production)
出版/發行/傳送(Publishing / distribution / delivery)
平台/裝置開發(Platform / device development)
管理/交易/服務(Management / trading / service)
其他(Others)

第 6 項「資助狀況」值得特別小心。官方要求的時間窗口是過去 18 個月及未來 18 個月,範圍涵蓋公營及私人資助,而且要求列出開支性質與金額。這一項與《申請指引及需知》第 3 節的披露義務互相呼應——兩處都在問同一件事,代表數碼港對重覆資助的審查相當重視。如實、完整地填寫,比事後被追問要安全得多。

十一、獲取錄之後:30 個曆日的協議書死線

結果公佈後,官方流程是這樣的:數碼港將向申請人發出電郵通知最終評審結果,並向申請人作盡職審查。

成功申請人將成為受培育公司,須於公布結果日起 30 個曆日內簽署並交回《數碼港培育計劃協議書》,以確認接受本計劃的錄取。

如數碼港於上述時限內未收到由成功申請人簽署的協議書,數碼港將假定該申請人已撤回申請,該申請將被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30 個曆日是曆日,不是工作日。而且這段時間裡你可能還要處理公司內部的簽署授權、股東同意、或者法律意見。收到取錄通知的第一件事,應該是把協議書交回的死線標在日曆上,並倒推安排內部流程。

十二、廉潔政策與合規義務

《申請指引及需知》第 8 節專門處理廉潔問題。為了確保本計劃秉承公開、公平和正直的原則,每位申請人/受培育公司應:

  1. 遵守《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 201 章),並確保其涉及有關申請/項目的員工、代理人、分包商和其他人員(「該人員」)同樣遵守該條例,且不得容許其在執行有關申請/項目事務期間,索取或接受任何在《防止賄賂條例》內定義的利益;
  2. 在受培育期間,不應就因與本計劃的事務有關而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行為,或對本計劃事務有關的任何人予以或不予優待或虧待,而向數碼港聘用的任何人士、評審委員會任何成員,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提供、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饋贈,或任何形式的代價作為利誘或報酬;
  3. 在得知任何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迅速以書面形式向數碼港作出聲明及通知。「利益衝突」包括(但不限於)當申請人/受培育公司或該人員的私人/經濟利益,與其涉及本計劃的職務、責任及/或公正性出現或預期出現衝突或競爭(例如:任何董事及/或受聘於香港數碼港僱員的親屬);
  4. 審慎及有效率地及純粹為獲本計劃批准的項目之用途運用資助;
  5. 採購與本計劃相關的任何物品/服務時,奉行公開、公正及公平競爭的原則;
  6.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通過《行為守則》或合同條款),確保所有該人員都知悉及遵守本政策之要求;
  7. 如申請人為支持本地營運而在海外開拓業務及/或設立法人實體,所有申請人都必須遵守該司法管轄區所適用的反賄賂規例和法律法規。

第 9 節則涵蓋法例遵從:申請人/成功獲數碼港培育計劃錄取的受培育公司在營運公司業務時必須遵守所有本地法例及規定;在其他地方或任何適用地點營運公司業務時,亦須遵守當地司法管轄權的法例及規定。

這一節對大部分初創來說不會構成障礙,但有兩點值得落實成公司內部動作:一是第三點的利益衝突申報——如果團隊中有人與數碼港員工或董事有親屬關係,應該主動書面申報,而不是等被發現;二是第五點的採購原則——培育期內用資助購買設備或服務時,保留報價比較紀錄,這既是合規要求,也會令畢業時的核數程序順暢很多。

十三、常見問題(FAQ)

Q: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與數碼港培育計劃(CIP)有何分別?

A:兩個計劃提供不同的服務目標,需根據項目目前的發展階段及需要而考慮申請哪一個。CCMF 旨在支持香港發展具創新、創意的數碼科技點子,提供港幣 10 萬元種子基金,於 6 個月計劃期內把創新概念付諸實踐、建立產品雛型、印證其原創概念。CIP 則提供全方位創業支援,助創業家及初創企業加快業務增長;受培育公司除獲全方位創業支援外,更可在 24 個月培育期內獲發最高港幣 50 萬元財務資助。詳細對比見《CCMF 定 CIP?》

Q:我可否用相同的項目同時申請 CCMF 及 CIP?

A:如果申請者以相同/相似的項目同時間申請這兩個計劃,數碼港只會接納該項目之 CIP 的申請,而不會另作通知。

Q:我如何得知我的公司是否符合資格申請 CIP?

A:申請人必須為香港註冊(或正在註冊成立)的科技有限公司,並於本培育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成立少於 7 年。若公司正在註冊成立當中,註冊程序須於計劃申請截止日期起計 30 天內完成。公司之創立團隊須持有共 51% 以上的公司股權或擁有公司控制權。(詳細條款及用字差異,見本文第 4.4 節。)

Q:駐場跟非駐場的受培育公司有何分別?

A:「駐場」和「非駐場」的受培育公司將會獲得同樣的全方位創業支援以及財務資助。兩者唯一的分別是,駐場的受培育公司可免費租用數碼港辦公室。

Q:我可否先成為非駐場受培育公司,之後再轉為駐場公司?

A:可以,視乎當時數碼港的辦公室供應情況而定。

Q: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A:於截止申請日期前提交申請 > 截止申請日期後作資格審查及初步篩選 > 合乎資格的入圍申請者被邀請作演示 > 簡報演示及審核(只限入圍申請者)> 公佈結果 > 數碼港進行背景查核 > 簽署協議書 > 開展培育計劃。

Q:我需否繳交申請費用?

A:申請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Q:在申請過程中,我需要提供甚麼資料?

A:官方列出七大類:① 公司背景資料;② 項目概要(包括市場分析);③ 項目/產品資料;④ 收入/市場營銷計劃;⑤ 執行計劃/發展里程碑;⑥ 財務計劃;⑦ 核心團隊的履歷。網上申請表的完整二十項內容,見本文第 10.3 節。

Q:就我的數碼科技相關項目,我需要提交甚麼資料?

A:你需要提供:① 計劃項目名稱/產品名稱;② 詳細的項目/產品介紹;③ 期望達致的目標;④ 達致目標的方法、達致成功的重要因素,包括獨特性、市場利基、創意及創新性。

Q:我的創新概念會保密嗎?

A:所有申請資料及項目均會保密。若計劃獲取錄時,申請人或需提供更多有關項目的資料。

Q:就收入及市場推廣計劃,我需要提供甚麼資料?

A:你需要提供:① 目標市場及目標顧客;② 業務模式;③ SWOT 分析(優勢、弱點、機會和威脅)。

Q:我必須交代業務進展嗎?

A:須要。你必須在受培育期內,每 6 個月的項目階段向數碼港提交明確而可行的商業計劃及進展里程。

Q:關於項目的財務計劃,我需要提供甚麼資料?

A:財務預算須包括由計劃開展,直至產品投入市場或計劃終結的每月預算收入及支出。所提交的數據須真確反映市場實況,一般包括人力資源、設備、市場推廣及其他辦公室開支。

Q:我還需要提供其他資料嗎?

A:你可考慮提交以下資料,或增加成功獲批的機會:① 有關項目的一分鐘短片/演示/投影片,以介紹項目的概念;② 過往與工作/研究/調查相關的樣本/作品展示;③ 與團隊核心成員相關、可查證的經驗記錄。

Q:我甚麼時候可以申請?

A: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收到的申請將以每年三次分批形式審批。各輪截止日期見本文第九節。

Q:申請被拒可否上訴?

A:不可以。官方明確寫明,經評估後評審委員會將作出最終資助決定,恕不接受任何上訴或解釋該決定的要求。但落選申請人可於公佈結果後提交新申請;如新申請與之前的申請實際為相同項目,數碼港可能拒絕考慮。

Q:我可如何取得更多資料?

A:歡迎電郵至 cip_enquiry@cyberport.hk 查詢。數碼港會在收到有關信息後七個工作天內給予查詢者初步回覆。

十四、申請前的實戰準備建議

把上面所有條款轉換成可執行的動作,大致是以下七步。如果你的目標是 2026 年 12 月 1 日那一輪截止日期,現在開始時間仍然充裕。

第一步:核對硬資格

先處理無法在短時間內補救的項目:公司註冊狀態、成立日期是否在截止日起計 7 年之內、創立團隊持股是否達到不少於 51%、有沒有一名本地授權代表實際在香港工作、以及主要申請人有沒有觸及排他條款。這五項當中任何一項不符,都不應該先花時間寫計劃書。

第二步:整理資助申報清單

按申請表第 6 項的要求,把過去 18 個月已獲得、以及未來 18 個月預計會獲得或有資格獲得的所有公營及私人資助列成一張表,包括資助名稱、金額、以及所涵蓋的開支性質。範圍記得延伸至董事及股東個人有份參與的相類似數碼科技項目。

第三步:按評審權重分配篇幅

先寫一份大綱,按 30 / 20 / 20 / 20 / 10 的比例分配內容:市場與里程碑最重,其次是團隊、擴展性與原型,創新性佔比最小。寫完之後回頭數一數各部分實際篇幅,與權重對照調整。

第四步:把里程碑寫成可測量的形式

官方明文要求里程碑「具備可測量性和可觀察性」,並且要覆蓋整個培育期內每六個月一段。把每個階段寫成「時間點 + 可驗證的數字結果」,例如客戶數、部署數、收入金額、簽署的合作備忘等,而不是「完成開發」、「擴大市場」這類無法檢驗的表述。

第五步:準備視覺材料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slides 是官方列明要上載的文件;一分鐘短片、產品圖片與圖表則是「如有」但實際上能直接支撐第四項準則的材料。如果你有可運作的原型,錄一段一分鐘的實機操作,比十頁文字描述更有效。

第六步:處理授權書與內部簽署流程

如果主要申請人並不持有超過 51% 股份,授權書是申請被受理的前提。同時預先確認:誰有權代表公司在 EMS 上按提交、以及取錄後誰負責在 30 個曆日內簽署協議書。

第七步:安排好簿記與核數

畢業時需要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或議定程序報告,證明合資格開支不低於 40 萬港元。在培育期第一個月就建立起可核數的帳目與單據制度,遠比在第 23 個月才回頭整理兩年的收據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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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聯絡資訊與官方申請渠道

項目 資料
查詢電郵 cip_enquiry@cyberport.hk
回覆時限 數碼港會在收到查詢後七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
網上申請平台 數碼港 Entrepreneurship Management System(EMS):https://ems.cyberport.hk/form/
官方指引文件 《數碼港培育計劃(包括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申請指引及需知》,文件參考 ENC.RF.030,修訂版本 3,生效日期 2025 年 2 月 26 日
申請表格須知 《Note for submitting the online application form of Cyberport Incubation Programme (CIP)》
語文版本 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網上申請表亦以 EMS 上的英文版為準

十六、總結:CIP 適合甚麼階段的你?

把整份指引讀完之後,CIP 的輪廓其實很清楚:它不是給還在畫草圖的人,也不是給已經跑通商業模式的公司。它針對的是手上已經有原型或已設計產品、並且能在 12 至 18 個月內開始市場營銷的那一批香港數碼科技公司——有東西可以展示,但還沒有足夠現金與資源把它推到市場。

如果你正好在這個位置,CIP 提供的組合是:24 個月時間、最高 50 萬元財務資助、20 萬元駐場租金補貼、五個網絡的連結,以及一整套涵蓋原型到全球擴展的培訓。代價是每六個月一次的進度檢討、畢業時 40 萬元合資格開支的核數證明,以及培育期內創立團隊持股不得跌穿 51% 的約束。

如果你還在構思階段、或者連公司都未註冊,官方本身也給了指引:大部分培育公司在加入 CIP 前,均參加了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仍未註冊的公司,可考慮以此作為創業起點。而且完成 CCMF 項目後再申請 CIP,可獲優先考慮——這是一條被官方明確認可的路徑。

最後回到執行層面。以本文發佈日計算,最接近的截止日期是 2026 年 12 月 1 日(2027 年 2 月招募)。建議的行動順序是:第一,用本文第 4.7 節的清單核對硬資格;第二,按 30 / 20 / 20 / 20 / 10 的權重寫大綱;第三,把每六個月的里程碑寫成可測量的形式;第四,遞交前把第 10.3 節的二十項內容逐項打勾。

香港從來不缺有能力做出產品的團隊,缺的是把產品撐到有收入那一天的資源與時間。數碼港培育計劃提供的正是這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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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①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培育計劃(包括數碼港智慧生活初創培育計劃)申請指引及需知》,文件參考 ENC.RF.030,修訂版本 3,生效日期 2025 年 2 月 26 日;②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Note for submitting the online application form of Cyberport Incubation Programme (CIP)》;③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培育計劃」官方計劃資料(計劃支援、申請資格、資助詳情、申請時間表、評審準則及比重、評審機制、常見問題)。

免責聲明

本文僅就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公開發佈的計劃資料及官方申請指引文件作整理,並不構成任何法律、財務或申請結果的保證。計劃詳情、截止日期、資助金額及申請條款可能不時更新,申請前請以數碼港官方網站及最新版指引文件為準。官方文件註明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評審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恕不接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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