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圖:電子支付功能資助——網站加收款功能都可以申請?
作者:FundPilot 團隊 | 發佈:2026 年 8 月 30 日
在公司網站加上線上收款功能,這筆開支可以申請政府資助。《「電商易」申請指引》第 1.3.4 段的措施名稱直接寫明:「製作或優化申請企業的公司網站(如增設電子支付功能)」;附件四更把「優化現有公司網頁(例如增設電子支付功能)」列為具體例子。本文說明這項措施的定位、一條要留意的上限,以及如何與其他措施組合申請。
前言:一項寫在括號裡的措施
電子支付功能在 BUD 的條文中出現得相當低調——它不是一項獨立措施,而是寫在「製作或優化公司網站」這一項的括號裡。正因如此,不少企業在編製預算時把它漏掉了。
但這個括號其實很有價值:它等於官方主動舉例,說明「增設電子支付功能」就是「優化現有公司網頁」的典型情境。換言之,你不需要花力氣論證這件事屬不屬於資助範圍——官方已經替你寫進條文。

圖:電商易七項可資助措施——電子支付功能載於第 1.3.4 段「製作或優化公司網站」之下
一、官方條文:兩處明文提及
| 出處 | 原文 |
|---|---|
| 《「電商易」申請指引》第 1.3.4 段(資助範圍) | 製作或優化申請企業的公司網站(如增設電子支付功能) |
| 《「電商易」申請指引》附件四(可獲資助的項目開支) | 製作或優化公司網頁開支:建立新公司網頁;及優化現有公司網頁(例如增設電子支付功能) |
兩處措辭一致,而且都把電子支付功能放在「網站」這一項之下,而不是獨立成項。這對申請有兩個含意:
- 歸類清晰:申報時應歸入「製作或優化公司網頁」措施,而非另闢項目;
- 上限跟隨網站措施:如果你的項目屬於「優化現有網頁」,要留意一般申請及申請易均訂明優化現有公司網頁的開支每宗申請不可高於 HK$100,000。
留意軌道差異。 電子支付功能是電商易條文中的明文例子。一般申請與申請易的條文只寫「建立或優化公司網頁」,並無特別點出電子支付。如果你要走這兩條軌道申請支付功能,建議在申請前向香港生產力促進局(2788 6088)確認歸類。
二、要留意的一條上限
《「電商易」申請指引》第 1.3 節訂明:「除下文註明的外聘核數費外,各項措施均沒有特定預算上限」——即在電商易之下,網站措施(包括電子支付功能)並無專項封頂,唯一天花板是每宗項目 HK$800,000 的資助上限。
但如果你走的是一般申請或申請易,情況不同:兩份指引都訂明優化申請企業現有公司網頁的開支,每宗申請不可高於港幣十萬元。而增設電子支付功能,按官方自己的舉例,正正屬於「優化現有網頁」。
| 軌道 | 網站措施的專項上限 | 每宗資助上限 |
|---|---|---|
| 電商易 | 不設特定預算上限 | HK$800,000(企業累計 HK$100 萬) |
| 申請易 | 優化現有網頁每宗 HK$100,000 | HK$150,000 |
| 一般申請 | 優化現有網頁每宗 HK$100,000 | HK$800,000 |
這條差異的實務含意很直接:如果支付功能的開發預算超過 10 萬元,而你的目標市場落在中國內地或東盟十國,走電商易會寬鬆得多。 上限的完整生效機制,見《新建網站 vs 優化網站:點解優化每宗封頂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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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子支付不必單獨申請
實務上,很少企業會為了加一個收款功能而單獨遞交一宗申請。《「電商易」申請指引》第 1.3.6 段明文容許「可包括以上多於一項的措施」——把電子支付與相關措施組合成一個項目,既符合實際的業務邏輯,也讓整份申請的市場拓展論述更完整。

圖:把電子支付功能與網上銷售平台、電商廣告、宣傳影片組合成一宗電商易申請
一個自然的組合:
- 設立網上銷售平台——賬戶註冊費或入駐費、平台店面設計及製作費、新設立網店的代營運服務費(不多於 6 個月);
- 優化公司網頁增設電子支付功能——讓客戶可以直接在你的網站完成付款;
- 於商業媒體投放電商廣告——平台廣告、關鍵字廣告、引流推廣服務費、SEO/SEM、代言人/網紅(KOL);
- 製作跨平台宣傳影片/宣傳照——「其他電商相關措施」明文涵蓋。
四項合起來就是一宗完整的電商易申請:每宗項目上限 HK$800,000,企業累計上限 HK$1,000,000(計入 BUD 700 萬總上限),首期撥款達核准資助額的 75%——是三條軌道之中現金流最寬鬆的一條。
四、申請前要處理的三件事
4.1 確認目標市場
電商易的目標市場只涵蓋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如果你的支付功能是為了服務日本、韓國或英國客戶,電商易這條路不適用,須改走一般申請或申請易——但那樣就要面對 10 萬元的優化網頁上限。
4.2 交代清楚用途與業務關聯
申請時須提供網頁內容、目標市場/對象、用途,以及與發展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國業務的直接關係。電子支付功能在這一項上其實相當好寫——「讓目標市場客戶可以用當地慣用的支付方式直接下單」,本身就是一個清晰的業務理由。
4.3 時序:先申請,後開發
在遞交申請之前已承諾的開支,一律不獲資助。 支付閘道整合通常涉及第三方服務商合約,如果你已經簽約付款才想起申請,那筆錢就追不回來。正確順序是:按規定取得報價 → 遞交申請 → 獲批後才落實合約與付款。
五、常見問題
Q:支付閘道的手續費、交易費計唔計?
A:官方條文並無明文列出支付手續費或交易費。須留意一項貫穿 BUD 的邏輯:按交易或銷售抽成的收費一般不獲資助——電商易附件五就明文排除了以佣金形式收取的服務費。支付手續費通常按交易金額計算,性質接近;建議在申請前向生產力局確認。
Q:整合支付功能的開發費計唔計?
A:屬「製作或優化公司網頁」措施的範圍。電商易附件四明文以「增設電子支付功能」為優化現有網頁的例子,相關的開發與整合費用可按此措施申報。
Q:係咪一定要走電商易?
A:不一定,但電商易的條文最直接對應。一般申請與申請易同樣涵蓋「建立或優化公司網頁」,只是條文沒有明文點出電子支付。選擇時的關鍵是目標市場——電商易只限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國。
Q:新建網站時就包含支付功能,算「建立」還是「優化」?
A:如果支付功能是全新網站的一部分,較接近「建立新公司網頁」,而該項並無 10 萬元的專項上限。但歸類權在生產力局,建議在申請前確認。兩者的界線討論見《新建網站 vs 優化網站》。
Q:可唔可以同開網店一齊申請?
A:可以,而且建議這樣做。電商易第 1.3.6 段明文容許包括多於一項的措施;設立網上銷售平台與增設電子支付功能本來就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Q:電商易每宗上限同企業累計上限係幾多?
A:每宗獲批項目上限 HK$800,000;每間企業在電商易之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 HK$1,000,000。電商易的資助金額會與申請易及一般申請共同計入每間企業 HK$700 萬的最高累計資助金額。
六、總結
電子支付功能是 BUD 條文中一項寫得很明確、但容易被漏掉的措施。官方在電商易的資助範圍與附件四兩處都提到它,而且直接以它為「優化現有公司網頁」的例子——這代表申請時幾乎不需要額外論證這件事屬不屬於資助範圍。
要留意的只有兩點:目標市場(電商易限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國)與上限(走一般申請或申請易的話,優化現有網頁每宗封頂 10 萬元)。把它與網店建設、電商廣告、宣傳影片組合成一宗電商易申請,通常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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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網站搭建資助 2026:建立公司網站可申請哪些政府資助?》
- 《開網店資助:自建官網商城定入駐第三方平台?》
- 《新建網站 vs 優化網站:點解優化每宗封頂 10 萬?》
- 《BUD 資助開網店:電商易申請實操指南》
資料來源
①《「電商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第 1.3 節(尤其第 1.3.4 及 1.3.6 段)、第 1.4.1 段及附件四「可獲資助的項目開支」、附件五「不獲資助的項目開支」;②《「申請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第 4.6 段;③《內地計劃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附件六 5.2.1(A) 第 (xi) 項;④ fundpilot.hk 計劃詳情頁 BUD_ECOM。
免責聲明
本文僅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公開發佈的官方指引作整理,不構成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條文未明文涵蓋的開支(例如支付手續費、交易費)能否獲資助,最終由生產力局按申請內容個別審批;建議在遞交申請前直接向生產力局(電話 2788 6088、電郵 bud_sec@hkpc.org)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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