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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 專項基金資格檢查

BUD 申請資格自測:10 條問題睇你合唔合格

BUD 申請資格 10 條自測:商業登記、非上市、香港實質業務、禁止行業、目標市場、內地投資關係、執照、統籌人、舊項目報告、頻率與資助帽——每條附官方指引依據,唔合格仲有替代計劃建議。

作者:FundPilot 團隊

BUD 申請資格10條自測

直接答案:BUD 嘅基本資格只有四條——按《商業登記條例》喺香港登記、非上市、喺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業務唔違法唔抵觸公共政策(申請指引 2.1.1)。但實戰入面,令申請死亡嘅往往係另外六個實務位。以下 10 條問題逐條自測,每條附官方依據;答唔到嘅,文末有補救方法同替代計劃。


第一關:四大硬門檻(Q1–Q4)

BUD 資格四大硬門檻

Q1:公司有冇有效商業登記?

要求係按《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喺香港登記嘅企業(指引 2.1.1)。無限公司、有限公司都得;冇香港商業登記嘅境外公司,唔合資格。

Q2:係咪非上市企業?

上市公司唔合資格;但上市集團旗下嘅非上市附屬機構係合資格嘅(指引 2.1.1)——好多集團公司唔知呢個位,白白錯過。

Q3:喺香港有冇實質業務運作?

生產力局按八大因素綜合評估(業務性質、規模、投資額、員工數、客戶、年期、報稅、專業機構資料),用業務/財務/員工三類文件證明;純粹同集團內部買賣唔算實質業務(附件二)。呢條係最大死因,詳細文件清單見 《BUD 實質業務點證明》。

Q4:業務有冇踩禁止清單?

煙草及另類吸煙產品、危險藥物、派對藥物、武器及違禁品、瀕危動植物產品、賭博業務——呢啲業務唔合資格(附件五),名單並非詳盡,政府保留酌情權。


第二關:六個實務位(Q5–Q10)

BUD 資格六個實務位

Q5:你想拓展嘅市場,喺唔喺資助範圍?

BUD 針對中國內地+47 個自貿/投資協定經濟體(2026 年 6 月 15 日起共 48 個,工貿署公布);純做香港本地市場嘅項目唔啱用。

Q6:項目措施由邊個執行?

由香港公司自行執行→冇額外要求;由內地業務單位執行→必須有合資格投資關係(直接持股 >50%、全資鏈式、大股東個人持有等五種結構,附件三)。代理/合作協議唔算數,詳見 《BUD 資助內地開公司》。

Q7:產品/服務所需嘅證照攞咗未?

未能提供已取得目標市場銷售/提供服務所需證照嘅證明,申請不獲繼續處理、視作撤回(指引 3.2.2A)。審計署亦將「未取得執照」列為常見死因。

Q8:公司有冇人做項目統籌人?

統籌人及副統籌人必須係企業員工、熟悉業務、可出席生產力局面談,唔可以將管理責任外判俾顧問(指引 3.2.4)。一腳踢老闆都得,但要肯落場。

Q9:舊 BUD 項目嘅數清咗未?

有已完成項目未交進度/最終報告及審計帳目,新申請唔會受理(指引 4.3.4);以往申請紀錄同項目執行結果都會影響審批(指引 4.3.6)。

Q10:頻率同資助帽仲有冇位?

每 3 個月每軌各可交一宗(不論上次結果);所有推行中項目總資助任何時候唔可以超過 $80 萬;累計上限 $700 萬、70 個項目——「相關企業」(同一持有人 30%+、業務性質相同)會合併計算(指引 3.1.1/1.4.3/1.4.4)。


計分:你屬於邊一類?

  • 10 條全 Yes:基本資格齊,下一步係執文件同砌預算——由 《BUD 專項基金完整指南》 開始。
  • Q1–Q4 有 No:硬門檻唔過,BUD 暫時唔使諗——睇下面替代計劃。
  • Q5–Q10 有 No:唔係死刑,係補救題:執照未攞→先攞;投資關係唔啱→先調整股權;舊報告未交→先清數;統籌人未有→內部指定一個。補完先交,好過交完被撤回。

唔合資格?三條替代路

  • 上市公司:BUD 唔得,但旗下非上市附屬機構可以用附屬機構名義申請(指引 2.1.1)。
  • 純本地市場生意:BUD 針對境外拓展;本地數碼化/升級需求可留意其他政府資助計劃(可用 免費匹配 睇晒 85 個計劃邊個啱)。
  • 科技研發/初創:研發項目可睇 ITSP、AI 項目可睇 AISS,初創可睇數碼港/科技園培育計劃——同 BUD 唔衝突,合資格可以並行。

常見問題(FAQ)

Q:公司啱啱成立,申請得未?

A:指引無最低成立年期;新成立企業仲豁免提交上年度已審核賬目。但實質業務八大因素要靠員工、客戶、投資等其他證據補足——成立年期太短又乜都未有,實務上好難過關。

Q:Freelancer/自僱人士用得 BUD 嗎?

A:只要有按《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嘅業務、喺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並符合其餘條件,無僱主形式限制;但一人公司要證明實質業務(客戶、收入、報稅)同埋自任統籌人。

Q:同一個老闆開兩間公司,可唔可以每間攞 $700 萬?

A:唔得諗住咁玩。由相同持有人持有 30% 或以上、業務性質相同嘅「相關企業」,會被視為同一間企業合併計算累計資助(指引/電商易指引 1.4.4);用嚟規避上限嘅申請會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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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會計或專業意見。所有 BUD 專項基金的申請資格、資助金額、配對比率、申請流程及其他細節,均以工業貿易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公布的最新申請指引為準。本文所表達的任何意見、結論或建議,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BUD 專項基金」計劃管理委員會的意見。


資料來源(官方)

  • 《BUD 專項基金(內地計劃)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 第 1.4.3、2.1.1、2.1.3、3.1.1、3.2.2、3.2.4、4.3.4、4.3.6 段、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五
  • 《BUD 專項基金 —「電商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 第 1.4.4 段(相關企業合併計算)
  • 工業貿易署 BUD 專頁(2026 年 7 月更新)— 48 個經濟體
  • 審計署《審計署署長第八十四號報告書》第一章(2025 年 3 月)— 第 2.11–2.12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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