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業計劃」下的輸入勞工配額申請,須由合資格工程合約的總承建商自行及/或代其同一工程合約的分判商提交——分判商唔可以自己申請。但輸入勞工可以由總承建商申請人或其分判商聘用。如輸入勞工的僱主是合營企業的成員公司或分判商而不是總承建商申請人,作為僱主的成員公司/分判商須簽署承諾契約(表格 DEVB-CSS-2),確認作為輸入勞工的僱主及承擔僱主的一切責任;而總承建商申請人本身(不論其是否僱主)亦須簽署總承建商承諾契約(表格 DEVB-CSS-1d)。遵從簽妥的承諾契約所載事項的要求,是配額申請的審批條件一部分。
呢篇拆清楚建造業計劃嘅責任鏈:邊個申請、邊個做僱主、邊個做服務,以及各自要簽咩、幾時要簽。
三方關係:邊個申請、邊個做僱主、邊個做服務

總承建商申請人
負責向發展局遞交配額申請。如總承建商申請人為合營企業,則「總承建商申請人」涵蓋該合營企業及組成該合營企業的所有公司。不論輸入勞工是由總承建商申請人或其分判商所僱用,總承建商申請人均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該僱主履行僱主責任,並遵守香港特區勞工法例、「標準僱傭合約」的條款,以及計劃的審批條件,否則可受到行政處分。
成員公司/分判商僱主
可作為輸入勞工的僱主。承諾契約範本(DEVB-CSS-2)訂明,作為僱主的分判商/成員公司保證及同意:按計劃的規定簽訂僱傭合約作為僱員的僱主;根據僱傭合約條款履行僱主的責任並遵守僱傭相關的所有法定要求;以及負責向僱員支付《僱傭條例》(第 57 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規定的所有酬金、開支、津貼、賠償、補償及其他款項,以及僱主根據香港特區任何法律及/或規例須向僱員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代理人
《申請須知》定義「代理人」為申請人/僱主聘用負責 (i) 僱員的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及 (ii) 為僱員安排住宿及其他生活需要(如膳食、交通等)的人。總承建商申請人/分判商僱主如聘用代理人,須確保其所委聘的代理人就輸入勞工所作的安排均符合與勞工保障相關的法定要求及規定,而有關代理人亦已簽署相關承諾契約(表格 DEVB-CSS-10)。
一條最關鍵嘅防利益衝突規定:總承建商申請人須確保任何個別代理人(包括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中國內地勞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在香港特區經營安排內地勞工赴港工作業務的持牌職業介紹所)不得既負責輸入勞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而同時負責安排輸入勞工的住宿及其他生活需要安排(如膳食及交通)等涉及向輸入勞工收費的服務,以免輸入勞工因受壓支付不合理費用。代理人按內地及香港特區相關法規向輸入勞工收取的費用並不受此規定所限。
如涉及內地招聘,勞務企業資格點核實、要簽咩文件,見《內地勞務企業點揀?官方名單+聲明書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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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份文件,五個時點

① 總承建商承諾契約(DEVB-CSS-1d)——遞表時
屬四份必填表格之一。契約範本註明由總承建商申請人簽署,承諾遵守《申請須知》第 6.26 至 6.27 段有關僱員人事管理、住宿及其他生活需要的要求,包括:與僱主及/或代理人協調妥善安排;採取措施確保各方符合《僱傭條例》及計劃審批條件(措施包括確保員工及代理人理解並遵循要求、在服務合約內列明要求、要求代理人簽署承諾契約);充分了解代理人向僱員收取的所有費用;指派高級管理人員;提交代理人承諾契約;防利益衝突;費用透明;以及限制服務再分判。
② 成員公司/分判商僱主承諾契約(DEVB-CSS-2)——遞表時
只適用於總承建商代表其成員公司或分判商提交的申請。每名成員公司/分判商僱主均須簽訂一份,承諾作為輸入勞工的僱主,並 (i) 承擔僱主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標準僱傭合約」所載責任);及 (ii) 遵守計劃下就輸入勞工的人事管理、住宿和其他生活需要安排的相關規定。
③ 指派高級管理人員通知書(DEVB-CSS-8g)——通知書後四星期內
就每宗獲批輸入勞工配額的工程合約,總承建商申請人需指派其轄下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監督輸入勞工的人事管理事宜,以及住宿及其他生活需要安排的事宜,並處理輸入勞工就以上安排的查詢及/或投訴。
三條硬性要求:一,須在審批當局發出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的四個星期內以表格 DEVB-CSS-8g 通知發展局其指派人員的姓名、職銜及聯絡方法(表格要求填中英文姓名、職銜、電話號碼及電郵,電郵至 css_application@devb.gov.hk,副本送相關決策局/部門);二,總承建商申請人亦須確保所有輸入勞工知悉該人員的姓名、職銜及聯絡方法,而該人員須於合理時間內回覆查詢;三,如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有所變動,總承建商申請人須在兩個星期內通知發展局及輸入勞工新負責人的資料。
④ 代理人承諾契約(DEVB-CSS-10)——代理人簽約後兩星期內
如需要聘用代理人,總承建商申請人須在代理人簽訂服務合約後兩星期內,向發展局提交由代理人簽訂的承諾契約。
⑤「誠」建約章 2.0——持續
屬計劃網頁「防貪資源」項下的自願參與項目。官方參加指引說明:「誠」建約章 2.0 旨在推動及鼓勵建造業界實施誠信管理制度,誠信管理制度涵蓋三個元素——誠信政策、誠信培訓,以及誠信風險管理(自選項目)。參加者須執行一套誠信政策,並安排至少一名高級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平均不少於一小時的誠信培訓(例如由廉政公署安排的誠信培訓)。
參加辦法為通過 InNet 填妥參加表格並上傳誠信政策。廉政公署將向參與公司提供免費支援,包括諮詢服務(協助制定誠信政策和誠信風險管理計劃)、培訓,以及為高貪污風險範疇制訂的誠信風險管理計劃範本。留意:建築公司及顧問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但須自行監管約章的執行;如發現參與公司未能符合約章要求,主辦方保留權利將有關公司從約章名單中剔除。
責任鏈斷咗會點?
《申請須知》第 6.28 段寫得好直接:倘總承建商申請人及/或分判商僱主或代理人未有履行第 6.26 及 6.27 段的要求,可受到行政處分,及在有關工程的表現評核中反映其違規行為。
第 17.2 段進一步說明:總承建商申請人有責任監督作為僱主的成員公司/分判商履行僱主責任,及採取合理措施保障其輸入勞工。審批當局在處理其輸入勞工配額申請時,會考慮總承建商申請人過往任何未有履行或未有確保簽署承諾契約的僱主及代理人履行承諾契約所列載責任的紀錄,而有關紀錄會成為執行行政處分的理由之一。
實務含義:總承建商唔可以「簽咗契約就當交咗貨」。契約列明嘅係持續性義務——要求分判商及代理人定期匯報、在服務合約內寫入要求、保存證明文件(須保存至輸入勞工離職後 12 個月,或任何索償及/或投訴完結後 12 個月,兩者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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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分判商最常問嘅界線
① 分判商可唔可以自己遞表?
唔可以。輸入勞工配額申請須由合資格工程合約的總承建商自行及/或代其同一工程合約的分判商提交。每宗輸入勞工的申請可包含同一合資格工程合約中所需的不同工種(如木工、電工等)。
② 配額可唔可以喺分判商之間調?
唔可以。獲批的配額只適用於獲批的工程合約——即使屬同一總承建商申請人、業主及分判商,有關配額不可轉讓予其他工程合約;獲批的配額亦只適用於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指明的工種及/或職位,不同工種及/或職位的配額不能互換。
③ 外勞可唔可以幫第二間分判商做嘢?
唔可以。輸入勞工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並在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及「標準僱傭合約」內指定的工作地點擔任其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而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分判商。輸入勞工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職務。
唯一嘅地點彈性係「補充工程合約」——但須事先申請並獲批,而且「補充工程合約」必須為公營工程合約。詳見《建造業外勞住宿:指定宿舍 vs 工地宿舍》嘅跨工地一節。
常見問題(FAQ)
Q:分判商想請外勞,一定要總承建商肯幫手申請?
A:是。輸入勞工配額申請須由合資格工程合約的總承建商自行及/或代其同一工程合約的分判商提交。分判商可以作為僱主,但要由總承建商遞表,而分判商須簽署承諾契約(DEVB-CSS-2)。
Q:一份申請入面有幾個分判商僱主,要簽幾多份承諾契約?
A:每名成員公司/分判商僱主均須簽訂一份承諾契約(DEVB-CSS-2),承諾作為輸入勞工的僱主及承擔僱主的一切責任。
Q:指派嘅高級管理人員可唔可以係分判商嘅人?
A:《申請須知》第 6.27(d) 段訂明,總承建商申請人需指派「其轄下」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表格 DEVB-CSS-8g 亦由總承建商填報並由總承建商負責人簽署及蓋印。
Q:高管換咗人要幾時通知?
A:兩個星期內。如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有所變動,總承建商申請人須在兩個星期內通知發展局及輸入勞工新負責人的姓名、職銜及聯絡方法。
Q:代理人可唔可以同時做招聘同宿舍膳食?
A:唔可以。總承建商申請人須確保任何個別代理人不得既負責輸入勞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而同時負責安排輸入勞工的住宿及其他生活需要安排(如膳食及交通)等涉及向輸入勞工收費的服務,以免輸入勞工因受壓支付不合理費用。
Q:「誠」建約章 2.0 係咪強制參加?
A:唔係強制。官方參加指引註明,建築公司及顧問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但須自行監管約章的執行;參與者須執行一套誠信政策,並安排至少一名高級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平均不少於一小時的誠信培訓。約章列於計劃網頁的「防貪資源」項下。
資料來源(官方)
- 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2026 年 5 月更新版)§1.5、§2.1–§2.3、§6.1、§6.2、§6.26–§6.28、§8.4–§8.7、§12.6、§17.2
-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總承建商申請人的承諾契約》範本 DEVB-CSS-1d (4/2026)
-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作為僱主的分判商/成員公司的承諾契約》範本 DEVB-CSS-2 (4/2026)
- 《代理人承諾契約範本》(2026 年 4 月更新版)DEVB-CSS-10
- 《總承建商申請人指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通知書》表格 DEVB-CSS-8g (1/2025)
- 《「誠」建約章 2.0 及其參加方法》參加指引;發展局計劃網頁「防貪資源」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的申請資格、配額、人手比例、招聘規定、住宿安排、表格版本及其他規定,均以發展局及相關部門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配額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 承諾契約、高管通知、代理人合約、匯報與紀錄保存——呢啲都係持續性義務。FundPilot 合規訂閱服務幫你追死線、備文件、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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