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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版權保護資助:不止專利同商標

不少企業以為知識產權資助只包專利同商標。BUD 官方條文其實列明五類: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版權保護,全部計入同一個每間企業累計 60 萬的上限。本文比對三份官方文件的用字差異,講清五類的適用場景,以及怎樣分配這個共用額度。

作者:FundPilot 團隊
外觀設計資助版權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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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十個老闆「知識產權資助包咩」,九個會答「專利同商標」。但 BUD 的條文其實列了五類——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版權保護,而且五類共用同一個每間企業累計 HK$600,000 的上限。對做產品、做設計、做內容的公司來說,後面三類往往比前面兩類更貼身。


一、先看條文:三份文件,三種寫法

這一項措施在官方文件裡出現過三次,用字略有差異,值得逐份比對。

文件 條文用字
《BUD 專項基金申請指引》附件六第 (vii) 項 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註冊費用,每間企業在整個 BUD 專項基金計劃下,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六十萬元
《BUD 專項基金申請指引》附件七類別 (iv) 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版權保護註冊費用,每間企業在整個 BUD 專項基金計劃下,最高累計資助金額為港幣六十萬元
《「申請易」申請指引》第 4.3 段 在目標市場申請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版權保護,以促進申請企業在目標市場的產品銷售/服務提供

兩處差異值得留意:

  • 版權保護出現在附件七同申請易第 4.3 段,附件六的預算上限條文則未列出。附件七是「可獲資助的項目開支」清單,申請易第 4.3 段是資助範圍的正式表述——兩者都寫了,方向是清楚的。
  • 外觀設計在附件六、附件七寫成「外觀設計」,在申請易第 4.3 段寫成「外觀設計專利」。

實務建議:如果你的項目涉及版權保護登記或外觀設計,在申請時把措施名稱、註冊機構、費用明細寫清楚,並說明它與目標市場業務發展的直接關係。條文的用字差異不影響方向,但清楚的表述可以省卻來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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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類可獲資助的知識產權及其典型適用場景


二、五類分別適合什麼場景

條文沒有解釋五類的分別(那是知識產權法的範疇,不是資助指引的工作),但從市場拓展的角度看,大致可以這樣對應:

類別 保護的是 典型場景
專利 技術方案 你開發了一項新製程、新結構或新配方,要在目標市場防止被複製
商標註冊 品牌識別 你要打入一個新市場,買家或電商平台要求你出示當地商標註冊證明
外觀設計 產品外形 你的產品賣點在造型、外殼、包裝設計,而不是內部技術
實用新型專利 較小的技術改良 你對現有產品做了結構上的改良,未必達到發明專利的門檻,但仍然值得保護
版權保護 作品內容 你的產品本身是內容——設計圖、軟件、教材、影音素材

做實體產品的公司,往往同時涉及三類:品牌走商標、外形走外觀設計、技術改良走實用新型。這三項可以放在同一個項目內一併申報,共用同一個 60 萬額度。

一個常見組合:開模與外觀設計

如果你正在為新產品開模,這通常同時觸發兩件事——模具本身的開支,以及產品外形的保護。

兩者在 BUD 的位置完全不同:製造新產品的模具屬於「購買/租賃機器/設備」措施,上限是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70%;外觀設計註冊費則屬於知識產權措施,計入 60 萬累計上限。兩條線互不佔用。模具與樣板那一邊怎樣計,詳見打樣開模資助:產品樣本、樣板、模具開支點計。


三、60 萬怎樣分配

五類共用一個池,所以問題不是「夠不夠」,而是「先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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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0 萬累計額度在五類知識產權之間的分配示意

先重申一次算法,因為這一點經常被誤解:

60 萬是資助金額上限,不是開支上限。BUD 的配對比率是 1(政府):3(企業),政府最多資助總核准開支的 25%。要用盡 60 萬資助額度,對應的知識產權註冊開支需要達到 240 萬。

按這個算法,絕大多數中小企一世都用不完這個池。真正需要留意的反而是每宗申請本身的上限,以及一條經常被忽略的規則——所有獲批及正在推行項目的獲批總資助金額,在任何時候不得超過 HK$800,000。

所以分配的思路應該倒過來:不是「60 萬點分」,而是「這一宗申請的預算,應該放多少在知識產權」。如果一宗一般申請的上限是 80 萬資助額,而你同時要做網站、廣告、參展,那麼知識產權那部分能佔的比例自然有限。


四、三條共通的紅線

  1. 只資助註冊,不資助維權。 附件七《本計劃不獲資助的項目開支》明文列出「訴訟有關的律師費(例如侵犯商標……)」。五類全部適用同一原則。
  2. 只計外聘服務提供者的費用。 申請易第 4.3 段寫明「只包括支付註冊機構的費用及僱用外聘服務提供者協助有關註冊的費用」,公司內部人員的工時不在範圍。
  3. 項目開展前的開支不獲資助。 已經完成的註冊不能追溯報銷。

另外要分清楚一組容易混淆的概念:註冊自己的知識產權與買入或授權使用別人的知識產權,是兩項不同的措施、兩個不同的上限。

措施 上限
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版權保護註冊費用 每間企業累計 HK$600,000
品牌/科技採購或授權使用費 每間企業累計 HK$400,000,且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10%;項目開展前已衍生者不獲資助

買授權那一項只有一般申請有,申請易同電商易都沒有,詳見技術授權・品牌授權資助。


五、常見問題

Q1:軟件可以走版權保護那一項嗎?

條文只寫「版權保護」,沒有列舉適用的作品類型。實務上,關鍵是能否說明該項註冊與目標市場業務發展的直接關係——例如你的軟件產品要在目標市場銷售,版權登記是當地渠道或平台的要求之一。純粹為了「有個證書」而做的登記,說服力會弱得多。

Q2:五類可以在同一宗申請裡全部報嗎?

條文沒有禁止。申請易第 4.9 段更明文寫「可包括以上多於一項的措施」。但每一項都要符合「項目直接相關」的要求,而且整宗申請仍受每宗上限約束(一般申請 HK$800,000、申請易 HK$150,000)。

Q3:電商易可以報這些嗎?

不可以。《申請資助範圍(摘要)- 電商易》所列的措施並不包括知識產權註冊這一項。如果你的主軸是電商業務而又需要註冊知識產權,要另開一宗一般申請或申請易申請處理。

Q4:內容類的作品,同宣傳品資助有沒有重疊?

兩者是不同的措施。製作宣傳品(傳單、小冊子、海報、目錄冊、相片、影片)屬於宣傳品措施;登記這些內容的版權則屬於知識產權措施。製作那一邊的規則,可參考產品攝影資助。


結語

知識產權資助這一項,很多企業只用了五分之二。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版權保護三類寫在同一段條文之內、共用同一個額度,卻因為名字不夠響亮而長期被忽略。

如果你的產品賣點在外形、在設計、在內容,這三類比專利同商標更貼近你的實際需要。整體的路徑選擇,可回看專利商標資助 2026:三條路徑對比;商標那一項的前置條件,則見商標註冊資助:查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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