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圖:同大學/研發中心合作研發——出 50% 就可以攞埋知識產權?
很多公司一聽到「要搵大學合作」就打退堂鼓,覺得研發成果最後不會是自己的。但官方條文其實寫得很直接: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 的業界贊助,可單獨擁有所有由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換個角度看——你出一半,政府的等額資助補另一半,而成果全歸你。這條數,值得認真計一次。
一、先搞清楚:你是哪一種參與者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於 1999 年 11 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並把研發成果轉移至本地業界。《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的前身為「夥伴研究計劃」,於 2019 年 1 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與公司合作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
兩者的主要申請機構都必須是機構,但公司在兩邊的角色不同:
| 角色 | 出現在 | 官方定義 | 可得到什麼 |
|---|---|---|---|
| 業界贊助機構 | 平台及種子項目 | 本地或非本地公司,透過提供現金及/或實物贊助支持項目 | 可在與其投入項目成本相稱的有利條款下使用項目成果,例如優先接觸相關研發成果、日後的特許授權費用折扣等 |
| 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 合作項目 | 已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並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 投入項目總成本 ≥50% 者,可單獨擁有所有由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 |
這一層分清楚了,後面的比較才有意義。如果你要的是知識產權,那就只有合作項目那條路。整個研發資助體系的兩層分流,見研發資助 2026:可自行申請 vs 須經機構。

圖:平台、種子、合作三類項目的期限、贊助要求與知識產權歸屬
二、三類項目對照
| 項目 | 平台項目 | 種子項目 | 合作項目 |
|---|---|---|---|
| 性質 | 以產業為本,並具商品化潛力的應用研發項目 | 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項目,為日後的應用研發項目奠下基礎 | 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與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合作開展 |
| 最長項目期 | 24 個月 | 18 個月 | 36 個月 |
| 業界贊助 | 項目總成本最少 10% | 非必要條件 | 項目總成本最少 50% |
| 資助方式 | - | 最高資助額:研發中心進行者 HK$280 萬;其他申請機構 HK$140 萬 | 合作研發項目獲等額資助 |
| 知識產權 | 主要申請機構 | 主要申請機構 | 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 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
| 申請時間 | 每年接受一次申請(2025/26 年為 2026 年 5 月 18 日至 7 月 17 日);研發中心項目全年接受申請 | 同左 | 全年接受申請 |
平台項目的一個例外:由政府政策局/部門及法定機構發起的平台項目,其業界贊助要求或可獲得豁免。
三類之中,合作項目對企業最實用——36 個月的項目期是三者最長,全年接受申請,而且知識產權有明確的取得路徑。
三、那條 50% 分水嶺,怎樣算才划算
官方常見問題的原文:
如參與公司作為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 的業界贊助,可單獨擁有所有由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就業界夥伴申請機構的贊助不足項目總成本 50% 的項目而言,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主要申請機構所有。
把它同其他選項放在一起比較,這條數就清楚了:
| 路徑 | 企業自付比例 | 知識產權 |
|---|---|---|
| 企業支援計劃(自行研發) | 一半(一元對一元等額出資) | 獲款公司擁有 |
| 合作項目,業界夥伴投入 ≥50% | 一半(項目總成本 50%) | 業界夥伴單獨擁有全部 IP |
| 合作項目,業界夥伴投入 <50% | 少於一半 | 歸主要申請機構 |
| 平台項目業界贊助 | 項目總成本 10% 起 | 歸主要申請機構;贊助公司可在相稱的有利條款下使用成果 |
留意頭兩行——自付比例一樣是一半,知識產權的結果也一樣。分別在於:企業支援計劃要你自己有研發能力;合作項目則由研發中心或大學執行研發工作。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哪個划算」,而是「研發工作誰來做」。如果核心技術必須靠外部實驗室、設備或專才,合作項目讓你用同樣的自付比例,換來機構的研發能力加上成果的完整權屬。
兩點要提前談清楚:① 官方明文提醒,在提交申請前要與合作機構「商定項目詳情、訂出項目的預計成果,以及在有需要時商定特許授權/特許權使用費的安排事宜」。② 業界贊助可以是現金及/或實物——設備、材料、人手投入都可能計得入,具體怎樣估值要與主要申請機構及創新科技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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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找誰合作:官方名單

圖:四所研發中心與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完整名單
4.1 研發中心(4 所)
-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獲指定為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
-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
- 香港微電子研發院
4.2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 本地大學——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
- 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 320 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職業訓練局;
- 製衣業訓練局;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名單比多數人想像中闊。除了大學之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都在其中——對做製造、物流、紡織成衣的企業而言,對應的研發中心其實相當貼身。
註:《人工智能資助計劃》採用另一套「研發機構」定義,另外涵蓋 InnoHK 創新香港研發平台的研發中心,以及五所公營研發中心(多出汽車科技研發中心、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各計劃以其官方文件為準。
五、入場步驟
官方對「我的公司如何申請合作項目」的回答,把次序寫得很清楚:
- 先物色一所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作為項目的主要申請機構;
- 商定項目詳情、訂出項目的預計成果,以及在有需要時商定特許授權/特許權使用費的安排事宜;
- 由合作機構提交申請——不是由你的公司提交;
- 申請前,貴公司及有關人員須先登記成為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的註冊機構及註冊用戶。
第 4 步經常被漏掉。 註冊本身要時間,而且是提交申請的前置條件。如果你已經與機構談好、項目書也寫好,卻卡在系統註冊,那就很可惜。建議在第 2 步就同步啟動。
合作項目全年接受申請,所以時間壓力主要來自機構那一邊的排期,而不是申請截止日期。平台及種子項目則每年只有一次申請期(2025/26 年為 2026 年 5 月 18 日至 7 月 17 日),研發中心項目則全年接受申請。
六、研發工作可以在哪裡做
這一項寫在官方常見問題裡,但影響很實際:
項目的研發工作大部分應在香港進行。然而,鑑於香港與內地的聯繫密切,項目容許最多 50% 的研發工作(及其相關開支)在內地進行。如部分研發工作須安排在內地以外的香港境外進行,申請機構必須提供理據及事先徵求創新科技署批准。
如果你的項目本身就是跨境的、內地那一邊也有合作單位,那麼《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可能更對題——該計劃的研發工作必須在內地及香港均有進行,而且設有粵港、深港等專門類別。詳見內地與香港跨境研發合作資助。
七、常見問題
Q1:非本地公司可以做業界贊助嗎?
可以。官方明文「提供業界贊助的公司可以是來自本地或非本地的企業」。但要注意,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即合作項目那條路)的定義較嚴——須為已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並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Q2:贊助一定要現金嗎?
不一定。官方寫明公司可以透過提供「現金及/或實物贊助」支持項目。實物贊助的估值方式,建議在商定項目詳情階段就與主要申請機構釐清。
Q3:投入剛好 50% 算不算?
條文用的是「最少 50%」——即 50% 本身已經達標。但實務上建議留有餘裕:項目總成本在執行過程中可能變動,如果你的投入卡在剛好 50%,總成本一升,比例就跌穿。這與 BUD 那邊 20% 交通住宿上限的道理一樣,只是方向相反——一個是不能超,一個是不能跌穿。
Q4:合作項目的「等額資助」怎樣理解?
官方對合作項目的表述是「合作研發項目會獲得等額資助」,配合「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 50%」一起讀——即業界那一半由企業出,另一半由政府資助。
Q5:研發成果註冊專利的費用,可以另外申請資助嗎?
知識產權註冊費有其他渠道。BUD 專項基金資助「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版權保護註冊費用」,每間企業在整個 BUD 專項基金計劃下累計最高 HK$600,000;《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則在智能生產線項目內資助專利註冊費用(每個項目最高 HK$250,000)。三條路徑的比較見專利商標資助 2026。
結語
「同大學合作等於成果唔係自己」——這個印象並不準確。官方條文寫得很明白: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業界夥伴可以單獨擁有全部知識產權。
真正要想清楚的是另一個問題:這個研發,由誰做比較好。如果你有團隊、有設備,企業支援計劃的自付比例一樣是一半,而且不用協調外部機構的排期。如果核心能力在外面,合作項目讓你用同樣的錢買到機構的研發實力,還多了 36 個月的項目期。
入場的第一步不是寫項目書,是物色機構——而這一步往往比申請本身花更多時間。早點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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