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發資助研發資助

內地與香港跨境研發合作資助:三個聯合資助項目類別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設三個項目類別: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與科技部共同徵集)、粵港聯合資助項目(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以及深港聯合資助項目(與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所有項目的研發工作必須在內地及香港均有進行,而且必須由兩地申請機構共同提出——單方面提交概不受理。本文講清入場結構、贊助比例與知識產權歸屬。

作者:FundPilot 團隊
跨境研發資助內地香港合作創新科技

內地與香港跨境研發合作資助——三個聯合資助項目類別

封面圖:內地與香港跨境研發合作資助——三個聯合資助項目類別

如果你的研發項目本身就有內地合作方——共同開發、共用實驗數據、兩地各做一部分——《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是專為這種結構而設的。但它有一條硬規則要先知道:所有申請必須由香港與內地的申請機構共同提出,並分別向兩地當局提交,單方面提交的申請概不受理。這不是一個香港這邊自己搞得掂的申請。

一、一個計劃,三個類別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的目標,是「鼓勵內地與香港的大學、研究機構和科技企業之間的科研合作」。它其實是兩個舊計劃合併而成的:

香港特區政府及國家科學技術部(科技部)及廣東省政府分別在 2019 年推出「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及在 2004 年合作推出「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為更便利科研機構及參與公司提交資助申請,上述兩項計劃已合併為「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合併之後,計劃之下設三個項目類別,分別對應三個不同的內地共同徵集單位: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的三個項目類別及其對口單位

圖: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的三個項目類別及其對口單位

項目類別 內地共同徵集單位
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 國家科學技術部(科技部)
粵港聯合資助項目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深港聯合資助項目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三個類別嘅內地夥伴機構資格,各由對應的內地部門發出指南,而且官方明文:「相關的內地部門對內地夥伴機構的資格擁有最終決定權」。換言之,香港這邊符合資格,不代表對方那邊自動符合。

二、入場結構:誰遞表、誰做主角

與《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一樣,這個計劃的門檻先在申請人身分:

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項目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已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並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研發中心指四所: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獲指定為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的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以及香港微電子研發院。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則包括本地大學(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 320 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這份名單與《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完全相同,所以如果你已經在物色合作機構,兩個計劃可以一併考慮。怎樣入場、要談什麼,見同大學/研發中心合作研發。

三、平台項目 vs 合作項目

計劃支援「具備內地與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和合作研發項目」,兩類的贊助要求與知識產權歸屬不同:

平台項目與合作項目的贊助比例與知識產權歸屬

圖:平台項目與合作項目的贊助比例與知識產權歸屬

項目 平台項目 合作項目
性質 以產業為本,並具商品化潛力的應用研發項目;必須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進行 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與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合作開展的研發項目
業界贊助 須獲最少一間公司提供項目總成本最少 10% 的業界贊助 業界夥伴如欲擁有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須在項目期內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 的業界贊助
知識產權 歸主要申請機構 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 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最長項目期 24 個月 24 個月

與《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的合作項目相比,這裡的項目期短一截——前者最長 36 個月,這裡是 24 個月。跨境協調本身就花時間,這一點在規劃里程碑時要預留。

四、三條必須同時滿足的硬規則

  1. 研發工作必須在內地及香港均有進行。 這不是「可以」而是「必須」——與《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大部分應在香港進行、最多 50% 可在內地進行」的規定,方向完全不同。
  2. 必須由兩地申請機構共同提出。 所有申請須分別向創新科技署及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提交。官方原文:「單方面提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3. 只有獲雙方共同支持的申請才會獲得資助。 創新科技署和內地當局會分別處理有關申請及進行評審。換言之,一邊過、一邊不過,等於全盤落空。

還有一項限制經常被漏掉:官方明文「我們只接受符合特定專題/主題(載於申請表填寫指南的附錄)的項目書」。即是說,這不是一個開放給任何研發題目的計劃——動筆前先對一次當屆的專題清單。

五、資助與監察:兩邊各管一半

這是跨境計劃特有的一種安排:

創新科技署及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會分別向香港和內地的申請機構提供資助,並會按照各自的規定監察項目進展。

實務上呢個安排意味住兩件事:第一,你在香港這邊的報告與帳目要求,跟內地夥伴那邊的要求可能不一樣,兩套都要應付;第二,資金不是一筆過發到同一個戶口,兩邊各自撥付。項目的現金流規劃要按這個結構來做。

六、申請時要準備什麼

官方在「其他」一節列出了幾項具體要求:

  • 申請表格須以中文填寫。
  • 主要申請機構須詳細說明此項目中由港方負責的研究內容、內地夥伴機構(包括參與單位)的基本資料,以及各方的責任與分工。
  • 毋須夾附內地夥伴機構所擬備並提交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局的申請表格。
  • 港方評審將主要基於港方申請表格說明的研究內容。

最後一句很關鍵。既然港方評審主要看港方那份表,那麼「由港方負責的研究內容」就要寫得完整、獨立成立,而不是把整個跨境項目籠統寫一遍、讓評審自己去猜哪部分是香港做的。

七、申請時間:每年一次

計劃每年接受一次申請。官方公布的最近一輪安排為:2025 年的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申請期為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13 日;2025 年的粵港聯合資助項目及深港聯合資助項目已於 2025 年 8 月 22 日截止申請。

這幾個日期只是最近一輪的參考。三個類別的申請期並不同步(粵港及深港那一輪比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早收表),而下一輪的日期要以創新科技署及各內地當局的公布為準。由於必須兩地同步遞交,建議在物色內地夥伴的階段就同時追蹤兩邊的公告。

查詢:創新科技署(電話 3543 5904、電郵 enquiry@itf.gov.hk)。

八、常見問題

Q1:我公司在內地有子公司,可以做內地夥伴嗎?

內地夥伴機構的資格由對應的內地部門(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局)發出的指南界定,而且官方明文相關內地部門對此擁有最終決定權。建議直接查閱該屆指南,或向創新科技署查詢。順帶一提,如果你的目標是在內地設立業務單位而非做研發,那是另一條路——見BUD 資助內地開公司。

Q2:三個類別可以同時申請嗎?

官方文件並無就此作出說明。實務上三個類別的對口單位、專題清單、申請期都不同,而且每個項目都必須有實質的兩地合作內容,建議按項目本身的合作對象所在地選擇對應類別,並就重複申請的問題直接向創新科技署確認。

Q3:如果內地嗰邊唔獲支持會點?

官方寫明「只有獲雙方共同支持的申請才會獲得資助」。換言之,一邊獲支持並不足夠。這是這個計劃相對其他研發資助的額外風險,在決定投入準備資源前值得先評估內地夥伴那邊的把握。

Q4:如果我淨係想喺香港做研發,應該申請乜?

那就不應該走這個計劃——它明文要求研發工作必須在內地及香港均有進行。純香港的研發,如果你有內部能力,企業支援計劃可以自己遞表;如果要找機構合作,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的項目期還長一截(36 個月)。完整的分流見研發資助 2026。

結語

這個計劃的門檻不在金額,也不在技術,而在結構——你要有一個真實的內地合作方、一所香港的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做主要申請機構、一個落在當屆專題清單之內的題目,而且兩地要同步遞表、同步獲支持。

條件多,但反過來睇:如果你的項目本來就是這個形狀,這是唯一一個為它度身而設的計劃。第一步同樣是物色香港這邊的主要申請機構——名單與做法見同大學/研發中心合作研發。

這個計劃要怎麼申請,我們可以幫你做。查看申請服務與收費 → 由計劃配對、措施拆分、預算編排到文件準備,專人跟到政府出結果為止。收費按計劃而定,創始客戶價有效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相關主題:

跨境研發資助粵港科技合作資助深港聯合資助內地香港研發合作兩地科研合作資助

這個計劃要怎麼申請,我們可以幫你做

查看申請服務 →

追蹤 FundPilot,掌握最新資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