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答案:可以,但係有限制。BUD 資助嘅係「專為推行項目而新開設職位嘅新聘員工」薪金及相關開支,上限係項目預算總開支嘅 50%;由香港以外地區招聘嘅內地業務單位員工,資助期最長 6 個月(申請指引附件六)。現有員工嘅人工?一蚊都報唔到。
三條規則,逐條睇

① 職位要係新開嘅,人要係新請嘅。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將現有員工調去做項目,唔算;為項目開新位但搵返現有員工填,都唔算。申請時預算表要列明職位、職責同項目嘅關係。
② 50% 類目上限。 項目直接招聘額外人手嘅開支(薪金+相關開支)合計,不可超過項目預算總開支嘅 50%——同廣告開支同一個級別嘅上限,超出部分唔認受。
③ 港外聘嘅內地員工限 6 個月。 喺香港以外地區招聘、派駐內地業務單位嘅員工,資助期最長 6 個月;預算同項目時間表要就住呢條規則排。
三大誤區,審計時先發現就遲

最常見係誤區一:老闆心諗「我團隊做緊項目吖嘛」,將現有同事人工攤分入項目——指引原則好清楚,現有業務單位嘅日常或例行運作開支不獲資助。誤區二係文件:審計時要逐項對聘用合約、糧單、MPF 供款紀錄(指引 5.4/5.5),口講「有請人」無用。誤區三係時間:項目期外(例如獲批前已入職而職位唔係為項目新設)嘅薪金開支不獲認受(指引 7.1.2)。
報薪金開支,預算同文件點準備?
- 預算表:職位名稱、職責(寫明同項目邊項措施掛鈎)、月薪、月數、相關開支逐項列
- 入職後:聘用合約寫明職位屬項目職能;出糧經公司正常渠道,保留糧單
- MPF:供款紀錄係最有力嘅第三方證明,同時亦係公司實質業務證明(一舉兩得,詳見《BUD 實質業務點證明?》)
- 項目完結:報告入面交代呢個職位做咗啲乜、產出係乜
常見問題(FAQ)
Q:老闆/董事自己出糧做項目統籌,報唔報得?
A:項目統籌人本來就須由企業員工擔任(指引 3.2.4),但薪金要獲資助,職位必須係為項目新開設、人係新聘——現有董事/員工嘅人工屬日常營運開支,不獲資助。
Q:請 freelancer 或外判團隊算唔算薪金?
A:唔算薪金類——嗰啲係服務採購,行採購程序(按金額門檻攞報價,指引 5.6),歸入相應服務開支類目。
Q:項目完結後要唔要繼續請住個員工?
A:指引無要求項目完結後保留職位;但官方完成調查顯示,唔少企業項目後會繼續增聘(《BUD Programme Effectiveness Overview 2025》)——政府樂見,但唔係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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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會計或專業意見。所有 BUD 專項基金的申請資格、資助金額、配對比率、申請流程及其他細節,均以工業貿易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公布的最新申請指引為準。本文所表達的任何意見、結論或建議,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BUD 專項基金」計劃管理委員會的意見。
資料來源(官方)
- 《BUD 專項基金(內地計劃)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 第 3.2.4、5.4、5.5、7.1.2 段及附件六(增聘員工)
- 《BUD Programme Effectiveness Overview 2025》,BUD Fund Implem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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