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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場租獎勵計劃結束後:在香港主辦展覽還有哪些支援?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已於 2026 年 4 月因款項用畢結束,累計惠及超過 80 場國際性展覽。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預留 1 億元試行新措施,細節仍在制訂。本文交代計劃 1.0 與 2.0 的始末、結束原因,並整理主辦單位現階段仍可運用的途徑,以及參展商一方的資助選項。

作者:FundPilot 團隊

展覽場租獎勵計劃結束後——在香港主辦展覽還有哪些支援?

封面圖:展覽場租獎勵計劃結束後——在香港主辦展覽還有哪些支援?

作者:FundPilot 團隊 | 發佈:2026 年 8 月 26 日 | 資料依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2026 年 3 月 31 日新聞公報、《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及《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官方說明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已經結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布,計劃按申請指引訂明於款項用畢後結束,按當時使用情況估算款項於四月用畢,至今惠及超過 80 場國際性展覽。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 1 億元試行新措施,但細節仍在制訂。本文交代計劃始末,並整理展覽主辦單位與參展商兩方現階段仍可運用的途徑。

前言:一個為期三年的場租獎勵,走到了盡頭

如果你是展覽主辦單位,過去三年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或亞洲國際博覽館辦展,很可能曾經受惠於「定期展覽獎勵計劃」——那是一筆相等於場地租金全數或半數的獎勵,直接抵銷了辦展最大的一項固定成本。

這筆獎勵現在停了。不是因為政策轉向,而是一個相當簡單的原因:錢用完了。

這篇文章要處理三件事:計劃 1.0 與 2.0 究竟提供過什麼、為什麼會在 2026 年 4 月結束、以及在新措施推出之前,主辦單位與參展商分別還有哪些可用的途徑。

一、計劃始末:由 1.0 到 2.0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1.0、2.0 及 2026–27 年度預算案新措施的時間線與撥款規模

圖: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1.0、2.0 及 2026–27 年度預算案新措施的時間線與撥款規模

1.1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1.0)

適用於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間開始的活動。計劃為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或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辦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提供獎勵:

  • 國際展覽:相等於場地租金 100% 的獎勵;
  • 其他展覽:相等於場地租金 50% 的獎勵;
  • 每場展覽獎勵上限 港幣 2,000 萬元。

政府於 2023 年就此撥款 14 億元。

1.2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

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1 日至計劃完結期間開始的活動。商經局在總結 1.0 的運作經驗後作了三項調整:集中於國際性展覽活動、調整獎勵金額讓更多合資格展覽受惠,以及為主辦單位提供更多元化的場地選擇。

項目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1.0)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
適用活動期間 2023/7/1 – 2025/6/30 開始的活動 2025/7/1 – 計劃完結期間開始的活動
合資格場地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亞洲國際博覽館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亞洲國際博覽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西九文化區的相關部分
獎勵水平 國際展覽 100% 場租;其他展覽 50% 場租 合資格國際展覽 100% 場租
每場上限 港幣 2,000 萬元 港幣 1,000 萬元
政府撥款 14 億元(2023 年) 5 億元(2025 年 7 月推出)

上限由 2,000 萬元下調至 1,000 萬元,並非削減——按官方表述,這是「調整獎勵金額讓更多合資格展覽受惠」,即以同一筆撥款覆蓋更多場展覽。

二、為什麼在 2026 年 4 月結束?

商經局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新聞公報中交代得相當直接:

根據去年發布的申請指引,「獎勵計劃 2.0」將於款項用畢後結束,商經局在不同場合亦已向業界解說有關安排,並一直與場地營辦商保持緊密聯繫。按目前使用情況及最新估算,「獎勵計劃 2.0」之下的款項預計於四月用畢。

換言之,這是一個設計上就有終點的計劃——結束條件寫在申請指引裡,而不是臨時決定收緊。公報同時提到,計劃「獲業界大力支持,反應較預期更為熱烈」,至今惠及超過 80 場國際性展覽。

放到更長的時間軸看:自 2020 年起,政府已撥款逾 31 億元推出多項支援會展業措施,包括「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及「獎勵計劃 2.0」。三年間的密集投入,本身就帶有階段性任務的性質。

三、下一步:預算案預留的 1 億元

同一份公報亦公布了接續安排。在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宣布預留一億元,試行與相關機構合作,聚焦吸引具備嶄新元素的大型國際展覽來港,把香港打造成展示內地及海外品牌的首選平台,並吸引高消費的商務旅客和帶動高增值經濟活動。商經局正制訂相關安排及執行細節。

注意三點差異。第一,規模由 5 億元降至 1 億元;第二,性質由「場租獎勵」改為「與相關機構合作試行」,未必仍以場地租金補貼的形式運作;第三,對象明確收窄至「具備嶄新元素的大型國際展覽」,而非所有定期國際展覽。細節公布前,主辦單位不宜按舊有模式編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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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單位現階段還有哪些途徑?

展覽場租獎勵計劃結束後,主辦單位與參展商兩方現階段可運用的途徑

圖:展覽場租獎勵計劃結束後,主辦單位與參展商兩方現階段可運用的途徑

4.1 創新及科技基金「一般支援計劃」

這是現時最直接相關的一個計劃。「一般支援計劃」於 1999 年 11 月推出,旨在支援有助提升本港產業和推動其發展、培養創新科技文化以及推廣科普的非研究及發展項目。官方明文列出的項目類型包括:會議、展覽會、研討會、工作坊、推廣活動、科普活動、提升產業水平和推動其發展的活動或項目。

項目 內容
申請資格 必須是本港機構,包括:(a) 非牟利的工商協會或商會;(b) 公營機構(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等);(c) 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註冊成立的慈善機構;(d) 本地大學或其他法定的大專/專上學院;(e) 區議會;或 (f) 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本地非法團公司或法團公司
贊助要求 項目總成本最少 10%;重辦申請的贊助比例須更高
申請截止 全年接受申請,分三輪:2 月底、6 月底、10 月底
評審期 2 月底截止者於 6 月至 9 月評審;6 月底截止者於 10 月至翌年 1 月;10 月底截止者於翌年 2 月至 5 月
境外活動 項目活動應主要在香港進行;境外開支一般不得超過項目總成本的 50%,並須從「香港角度」闡述項目為香港帶來的裨益

一條關鍵限制:官方明文訂明「特定商業機構的產品/服務的推廣項目一般不會獲得資助」。這代表一般支援計劃資助的是行業層面的活動——提升整體產業水平、推廣創新科技文化——而不是替某一家公司賣產品。商業性質的展銷會若以個別參展商銷售為主要目的,並不符合這個計劃的定位。

4.2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按《政府資助計劃概覽》,工業貿易署的「工商機構支援基金」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申請對象為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例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如果主辦單位本身是商會或行業協會,且展覽帶有明確的行業提升目標,這是另一條可探索的途徑。

註:《政府資助計劃概覽》就此計劃僅提供目的與申請對象的概括說明,具體資助水平及申請條件請直接向工業貿易署查詢(電話 2398 5128、電郵 tsf_enquiry@tid.gov.hk)。

五、參展商一方:資助並沒有中斷

要區分清楚:定期展覽獎勵計劃補貼的是主辦單位的場地租金,而不是參展商的展位費。對以參展商身份出席展覽的企業而言,資助途徑並未因這個計劃結束而消失。

BUD 專項基金的一般申請與申請易,可資助措施均包括「參加香港、中國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經濟體的展覽會(包括實體或網上的展覽模式)」。若展覽在香港舉行,須說明該展覽會與發展目標市場業務的直接關係。

換言之,主辦端的補貼結束了,但參展端的資助仍在運作,而且隨著 EMF 於 2026 年 7 月整合入 BUD,參展資助的規則也有所改變。完整說明見《展會資助 2026:香港企業參展可申請哪些政府資助?》

六、常見問題

Q:已經獲批的獎勵會受影響嗎?

A:公報並無提及已批項目會受影響。商經局表示已較早前邀請場地營辦商主動與相關主辦單位溝通,讓業界就計劃結束作所需準備。若你的展覽已獲批獎勵,建議直接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確認已批款項的發放安排。

Q:新的 1 億元措施何時推出?

A:商經局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公報中表示「正制訂相關安排及執行細節」,並未公布推出時間表。由於措施性質為「試行」及「與相關機構合作」,實際運作方式有可能與過往的場租獎勵不同。

Q:新措施會不會仍然是補貼場地租金?

A:公報並未說明。現時可確認的只有三點:預留 1 億元、以「與相關機構合作」形式試行、聚焦「具備嶄新元素的大型國際展覽」。在細節公布前,不宜假設仍按場租百分比補貼。

Q:我是商會,想辦一個行業展覽,應該申請哪個計劃?

A:可考慮創新及科技基金「一般支援計劃」——非牟利的工商協會或商會屬合資格申請機構,而會議、展覽會、研討會、工作坊均在其項目範圍之內。但須注意贊助要求(項目總成本最少 10%)及「特定商業機構的產品/服務的推廣項目一般不會獲得資助」這條限制。

Q:一般支援計劃的申請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A:全年接受申請,分三輪截止:2 月底、6 月底、10 月底。各輪的評審期分別為 6 月至 9 月、10 月至翌年 1 月、翌年 2 月至 5 月。由於評審期長達三至四個月,項目規劃需要相應提前。

Q:參展商的資助有沒有一併結束?

A:沒有。定期展覽獎勵計劃針對的是主辦單位的場地租金。參展商可透過 BUD 專項基金申請參展相關開支的資助,詳見《展會資助 2026》

七、總結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的結束,是一個寫在申請指引裡的既定安排,而不是政策轉向。政府自 2020 年起已為會展業投入逾 31 億元,2026–27 年度預算案亦已預留 1 億元試行新措施——支持並未撤走,但形式與對象會有所收窄。

對主辦單位而言,現階段務實的做法是三件事:確認已批獎勵的發放安排、留意商經局就新措施公布的執行細節、同時評估創新及科技基金「一般支援計劃」是否適合手上的項目。對參展商而言,資助途徑並未中斷,但規則已隨 EMF 整合入 BUD 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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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①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2026 年 3 月 31 日新聞公報《「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預計於四月圓滿結束》;②《定期展覽獎勵計劃》官方說明(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間開始的活動);③《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官方說明(2025 年 7 月 1 日起);④ 創新及科技基金《一般支援計劃》官方介紹(目標、申請資格、計劃特點、申請截止日期及評審期、常見問題);⑤《政府資助計劃概覽》(工商機構支援基金);⑥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BUD 專項基金申請資助範圍(摘要)》一般申請及申請易(最後更新 2025 年 11 月)。

免責聲明

本文僅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創新科技署及工業貿易署公開發佈的官方資料作整理,不構成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預留的新措施細節仍在制訂中,本文所述以公報公布內容為限。計劃條款可能不時更新,申請前請以各執行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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