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圖:EMF 已結束——原有出口推廣資助如何銜接 BUD?九大資助範圍逐項對照
作者:FundPilot 團隊 | 發佈:2026 年 8 月 18 日 | 資料依據: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官方說明、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BUD 專項基金《申請資助範圍(摘要)》(2025 年 11 月版)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已經結束。所有合資格推廣活動的最遲完結日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由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基金正式整合入「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專項基金)。以本文發佈日計算,最後一批「實報實銷」申請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8 月 29 日,僅餘11天。本文以 EMF 官方九大資助範圍為軸,逐項說明這些推廣活動在 BUD 之下的替代路徑,並指出三項再無對應措施的活動。
前言:一個運行了二十五年的基金,就這樣結束了
如果你的公司過去曾經用 EMF 資助參展、落廣告或建立外貿網站,那麼由今年七月起,你熟悉的那套流程已經不再適用。
EMF 自 2001 年推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累計接獲 426,091 宗申請、批出 340,257 宗、資助總額達港幣 6,443,422,963 元。它是不少香港中小企第一次接觸政府資助的入口——門檻低、每宗上限 10 萬元、1(政府):3(企業)配對、一年可以申請多次,適合小額而高頻的出口推廣。
這套邏輯現在換成了 BUD。而 BUD 不是 EMF 的放大版,它是一個目標、地域與結構都不同的基金。累計上限由 100 萬元升至 700 萬元固然是好消息,但目標市場由「香港境外」收窄為「香港、中國內地及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對某些企業而言反而是收緊。
這篇文章要處理的,就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你以前用 EMF 做的那件事,現在應該用 BUD 的哪一條軌道去做,還是根本已經沒有對應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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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MF 的落幕:三個必須記住的日期
先把時間線釐清。工業貿易署在官方說明中訂明,只有涉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完結的合資格推廣活動的資助申請會獲得處理。配合申請期限的規定,實際上形成三個關鍵日期:
| 日期 | 事項 | 現況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EMF 合資格推廣活動的最遲完結日 | 已過 |
| 2026 年 7 月 1 日 | EMF 正式整合入 BUD 專項基金 | 已生效 |
| 2026 年 8 月 29 日 | 以 6 月 30 日完結的活動計,「實報實銷」申請的最後截止日(活動完結日後 60 個曆日內) | 馬上過期 |
如果你手上仍有未遞交的 EMF 申請:官方訂明「實報實銷」申請須於活動完結日後 60 個曆日內提交。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完結的活動為例,截止日為 2026 年 8 月 29 日。工貿署在正常情況下於收妥完整申請當日起計 30 個完整工作日內完成審理。若尚未遞交,請即聯絡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電話 2398 5127、電郵 emf_enquiry@tid.gov.hk)確認。
二、整合之後,最重要的三項改變
2.1 累計上限:由 100 萬元升至 700 萬元
EMF 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港幣 100 萬元,每宗申請上限 10 萬元。BUD 的累計上限則是港幣 700 萬元,最多 70 個核准項目;單宗上限視乎軌道而定——一般申請及電商易每宗 80 萬元,申請易每宗 15 萬元。
對於認真做品牌、認真開拓內地及自貿協定市場的企業,這是實質的擴容。但要留意一條 EMF 沒有的限制:官方指引訂明,企業就所有獲批及正在推行的項目(即最終報告仍未獲接納的項目,包括一般申請、申請易及電商易),在任何時候的獲批總資助金額均不得超過港幣 80 萬元。換言之,700 萬元是長跑額度,不是可以一次過動用的水池。
2.2 目標市場:由「香港境外」收窄至 39 個經濟體
這是最多企業低估的一項改變,也是本文最想提醒你的一點。
EMF 的定位是協助中小企「擴展香港境外市場」——只要目標市場在香港以外,無論是美國、巴西、南非還是中東,原則上都在射程之內。BUD 則明確指向兩個範圍:內地計劃(中國內地),以及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涵蓋東盟十國、澳洲、日本、韓國、英國、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阿聯酋等共 39 個經濟體)。
美國並不在 BUD 的 39 個經濟體之內。這代表以美國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貿易刊物廣告或推廣活動,在 EMF 結束後已經沒有同類的通用資助計劃對應。完整清單與判斷方法,見《到美國、巴西參展還有資助嗎?BUD 39 個經濟體地域紅線全清單》。
2.3 申請結構:由單一計劃變成三條軌道
EMF 只有一套規則。BUD 則設三條軌道,共用同一個 700 萬元累計上限及 70 個項目數量限制,但每條軌道的上限、審批時間、項目期與執行要求都不同:
| 項目 | 一般申請 | 申請易(Easy BUD) | 電商易(EComEasy) |
|---|---|---|---|
| 每宗上限 | HK$800,000 | HK$150,000 | HK$800,000 |
| 審批時間 | 截止後 60 個完整工作天 | 30 個完整工作天 | 截止後 60 個完整工作天 |
| 項目期限 | 最長 24 個月 | 須 12 個月內完成,不可延長 | 最長 24 個月 |
| 首期撥款 | 核准資助額的 20% | 不設(完成後一次性報銷) | 核准資助額的 75% |
| 處理週期 | 按季(3/6/9/12 月底截止) | 全年滾動處理 | 按季 |
| 目標市場 | 中國內地+39 個經濟體 | 中國內地+39 個經濟體 | 中國內地+東盟十國 |
| 執行地點 | — | 必須由香港自行執行 | — |
| 外聘核數費 | 每次上限 HK$10,000 | 每次上限 HK$5,000 | 每次上限 HK$10,000 |
配對比率三軌一致:政府 1:企業 3(政府最多承擔核准開支 25%,企業須以現金承擔不少於 75%)。每 3 個月每條軌道可提交一宗申請。申請易每宗上限為 2026 年財政預算案由 HK$100,000 提升;官方《「申請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 仍列港幣十萬元,以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最新公布為準。

圖:EMF 與 BUD 六個維度的核心差異——累計上限、單宗上限、目標市場、配對比率、審批時間與申請結構
三、九大資助範圍逐項對照:你以前做的事,現在該怎樣做
EMF 按申請指引第 3 段設有九類合資格推廣活動。以下逐項對照它們在 BUD 之下的替代路徑——包括三項再無對應措施的活動。

圖:EMF 九大資助範圍 → BUD 三軌替代路徑逐項對照,紅色標示三項無對應措施的活動
3.1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替代路徑:BUD 一般申請或申請易。兩者的可資助措施均明文包括「參加香港、中國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經濟體的展覽會」。一般申請的措辭為「展覽會(包括虛擬展覽會)及宣傳活動」,並無設定百分比上限;申請易則列為獨立措施,同樣不設特定預算上限(外聘核數費除外)。
但要留意地域。EMF 時代可以資助的德國、美國、印度、巴西展會,現在必須逐一核對是否落在 BUD 的 39 個經濟體之內。廣交會(中國內地)、東盟各國展會、日本及韓國展會仍然可以;美國拉斯維加斯消費電子展(CES)、巴西展會則不在名單內。
3.2 在香港舉行、以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替代路徑:BUD 一般申請或申請易,但論證方式改變。EMF 判斷這類展會是否合資格,看的是展會本身的性質(以境外及本地業內人士為主要對象、公眾開放時間不超過總開放時間的二分之一等)。
BUD 的判斷邏輯完全不同:申請易的指引訂明「如涉及香港展覽會,請說明該展覽會與發展當地業務的直接關係」。換言之,你不再需要證明「這個展會夠國際化」,而是要證明「參加這個香港展會,如何幫助我發展內地或自貿協定市場的業務」。這是撰寫申請書時最需要轉換思路的一點,詳見《在香港參加展覽會也有資助?「與發展目標市場直接關係」如何論證》。
3.3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這一項本來就是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新增、並訂明開放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特別措施,隨 EMF 一併結束。BUD 並無專為「以本地市場為目標」而設的展覽會措施——所有 BUD 資助的活動都必須與發展內地或自貿協定/投資協定市場有關。
3.4 網上貿易展覽會
替代路徑:BUD 一般申請(明文包括虛擬展覽會)或申請易(明文包括「由政府相關機構或信譽良好的展覽會主辦商舉辦的實體或網上的展覽會」)。這一項的銜接相對順暢,詳見《虛擬展覽會・網上展會資助》。
3.5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BUD 之下沒有對應措施。BUD 一般申請與申請易的可資助措施清單中,並無「商貿考察團」這一項。與考察相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在 BUD 的架構下只能依附於其他項目措施(例如參加展覽會),而且官方明文訂明「並非與項目措施有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或是由一般業務的巡視、聯繫、諮詢或協商等而起的開支」不獲資助。
目前仍有涵蓋商務代表團的計劃,是數碼港的「市場推廣計劃」(MDSS)——但它只開放予數碼港培育計劃(CIP)及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的培育對象、受資助者或畢業公司,並非通用計劃。
3.6 網上商貿考察團
同樣沒有對應措施,理由與上一項相同。
3.7 以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替代路徑:BUD 申請易。申請易的廣告措施明文包括「於互聯網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搜尋引擎優化/搜尋引擎營銷(SEO/SEM)、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投放廣告或其他相關開支」。
兩項規則改變值得注意。第一,EMF 有「一活動、一申請」原則——訂購一年十二期廣告須分開遞交十二份申請;BUD 則以「項目」為單位,可以把多項措施組合成一個項目申請。第二,EMF 排除消費者雜誌、休閒雜誌及學術刊物;BUD 的限制則在地域——香港、中國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經濟體以外的廣告不獲資助。
3.8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
替代路徑:BUD 申請易或電商易。EMF 對這一項設有一個很具體的客觀標準:平台的香港訪客量/下載量不應超過總訪客量/下載量的 30%。BUD 並無這條 30% 規則,取而代之的是地域與收費模式的限制。
BUD 電商易涵蓋「商業媒體電商廣告投放」、SEO/SEM、聘用代言人/網紅(KOL),以及相關的代營運費(為期不多於 6 個月);但以佣金形式收費的直播帶貨、軟文推廣,以及第三方平台以佣金形式收取的廣告費用不獲資助。詳細規則見《BUD 可以用嚟落廣告?廣告開支規則詳解》。
3.9 建立或優化以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
替代路徑:BUD 三軌均可。一般申請、申請易及電商易的措施清單,都包括「建立/優化公司網頁」及「製作/優化流動應用程式」。
關鍵差異在上限的計法。EMF 對這一類設有兩年冷卻期(企業獲資助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後的兩年內,新申請不予接納)。BUD 沒有這條冷卻期,但設了另一條規則:優化現有公司網頁的開支,每宗申請不可高於港幣 100,000 元;建立全新網站則不受此限。至於流動應用程式,一般申請訂明「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且只限推廣用途。
| EMF 九大資助範圍 | BUD 替代路徑 | 關鍵改變 |
|---|---|---|
| 1. 香港境外、以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一般申請/申請易 | 地域收窄至 39 個經濟體+內地 |
| 2. 香港舉行、以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一般申請/申請易 | 由「展會性質」改為論證「與發展目標市場的直接關係」 |
| 3. 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無對應 | 本屬開放至 2026/6/30 的特別措施,隨 EMF 結束 |
| 4. 網上貿易展覽會 | 一般申請(含虛擬展覽會)/申請易 | 銜接順暢 |
| 5.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無對應 | BUD 無此措施;交通住宿須依附其他項目措施 |
| 6. 網上商貿考察團 | 無對應 | 同上 |
| 7. 貿易刊物廣告 | 申請易(報章/雜誌/電視/電台) | 取消「一活動一申請」;改以地域為主要限制 |
| 8. 電子平台/媒介出口推廣 | 申請易/電商易 | 取消 30% 香港訪客量規則;新增佣金制收費排除條款 |
| 9. 建立/優化公司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 | 三軌均可 | 取消兩年冷卻期;改為「優化網頁每宗封頂 10 萬元」 |
四、BUD 承接了 EMF 沒有的東西
上一節談的是失去的部分。但整合的另一面,是 BUD 涵蓋了大量 EMF 從未資助過的活動——如果你過去只把政府資助理解為「推廣資助」,這一節值得細看。
| BUD 可資助措施(EMF 沒有) | 預算上限 |
|---|---|
| 購買/租賃項目專用機器及設備(含製造新產品的模具、專用電腦硬件及軟件) |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70% |
| 增聘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員工(只限為項目新開設的職位) |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 增設新業務單位(牌照/註冊費、裝修費、租賃費上限三個月及相關專業費用) |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 |
| 製作/購買產品樣本或樣板(開發或示範用途) |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30% |
| 申請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版權保護 | 每間企業累計上限 HK$600,000 |
| 產品或服務的檢測及認證 | 不設特定上限 |
| 設計及製作宣傳品(傳單、小冊子、海報、橫額、商品目錄冊、相片及影片) | 不設特定上限 |
| 設計及建立網上銷售平台(相關代營運費可獲資助不多於 6 個月) | 不設特定上限 |
| 品牌/科技採購或授權使用費 | 計入其他直接開支 |
| 碳審計、碳認證及減低生產線碳排放 | 2025 年 3 月新增範圍 |
換個角度看:EMF 資助的是「把產品賣出去」,BUD 資助的則是「把生意做起來」——由開設業務單位、聘請人手、購置設備、打樣開模、做認證、註冊商標,一直到建立網店與投放廣告。這對製造業與品牌企業而言,是遠比 100 萬元上限更有價值的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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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在應該做的四件事
- 核對手上有沒有未遞交的 EMF 申請。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完結的活動計,「實報實銷」申請的截止日為 2026 年 8 月 29 日。過了這個日期,該筆開支將無法申領。
- 重新檢視目標市場。把未來 12 個月計劃進行的推廣活動列出來,逐項核對目標市場是否落在中國內地或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之內。落在名單外的活動,需要另行規劃資金。
- 按項目規模選擇軌道。單一小型措施(例如參加一個展覽會、優化一次網頁)走申請易,30 個完整工作天有結果;綜合性的市場拓展項目走一般申請,每宗上限 80 萬元;電商相關項目走電商易,首期撥款達 75%。
- 把「同時推行 80 萬元」這條限制放進規劃。三條軌道共用同一個上限,如果你打算連續遞交多宗申請,需要按項目完成的節奏排序,避免撞上這條天花板。
六、常見問題
Q:EMF 還可以申請嗎?
A:不可以。只有涉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完結的合資格推廣活動的申請會獲處理,而「實報實銷」申請須於活動完結日後 60 個曆日內提交。以 6 月 30 日完結的活動計,最後截止日為 2026 年 8 月 29 日。
Q:我以前用 EMF 的累計額度還未用完,可以轉去 BUD 嗎?
A:不可以。EMF 的 100 萬元累計上限與 BUD 的 700 萬元累計上限是兩個獨立額度,EMF 未用完的部分不會結轉。BUD 的 700 萬元由零開始計算(若你過去曾獲 BUD 資助,則按實際已用金額計)。
Q:BUD 的申請資格與 EMF 一樣嗎?
A:高度一致。兩者都要求是按《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換言之,過去合資格申請 EMF 的企業,一般也合資格申請 BUD。
Q:EMF 每宗 10 萬、BUD 申請易每宗 15 萬,是不是等於變相加碼?
A:單看數字是。但兩者的邏輯不同:EMF 是「一活動、一申請」,申請次數不限;BUD 申請易則是每 3 個月可提交一宗,須 12 個月內完成且不可延長,而且不設首期撥款——須先行墊付,完成後一次性報銷。現金流的安排要重新計算。
Q:我的目標市場是美國,現在完全沒有資助了嗎?
A:就 BUD 而言是的——美國不在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之內。但這只代表「以美國市場為目標的推廣活動」不獲 BUD 資助;如果你同時在開拓內地或東盟市場,該部分的活動仍然合資格。詳見《BUD 39 個經濟體地域紅線全清單》。
Q:BUD 三條軌道可以同時申請嗎?
A:可以,三條軌道各自每 3 個月可提交一宗。但要留意官方指引訂明:所有獲批及正在推行項目的獲批總資助金額,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港幣 80 萬元。
Q:申請易每宗上限究竟是 10 萬還是 15 萬?
A:現行為 HK$150,000,由 2026 年財政預算案將原有的 HK$100,000 提升。官方《「申請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 仍列港幣十萬元,屬文件版本尚未更新,實務上以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最新公布為準。若涉及具體預算編製,建議直接致電生產力局(2788 6088)確認。
七、總結
EMF 的結束對香港中小企而言是一次規則重寫,而不是資源縮減。700 萬元的累計上限、涵蓋設備、人手、認證、知識產權與電商的措施清單,在整體規模上遠超 EMF。真正需要調整的是兩件事:目標市場的界定,以及由「單次活動報銷」轉為「項目式規劃」的思維。
如果你過去習慣了 EMF 那種「參加完一個展會、收齊單據、遞一份申請」的節奏,BUD 會要求你把未來一至兩年的市場拓展計劃拆成若干個項目,每個項目由多項措施組合而成,並在動用開支之前就完成申請。這需要更早的規劃,但相應地,可以動用的資源也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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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展會資助 2026:香港企業參展可申請哪些政府資助?》
- 《到美國、巴西參展還有資助嗎?BUD 39 個經濟體地域紅線全清單》
- 《2026 年香港企業資助九項變動:一表掌握生效日期與影響對象》
- 《2026 年 EMF 整合 BUD 專項基金全攻略》(整合背景與過渡期策略)
- 《BUD 一般申請、申請易、電商易三大計劃完整對比》
資料來源
① 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官方說明(含最後申請階段安排、申請期限例子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累計統計數字);② 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第 3 段(九類合資格推廣活動);③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BUD 專項基金申請資助範圍(摘要)》一般申請、申請易及電商易三份(最後更新 2025 年 11 月);④《「申請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⑤ 政府新聞處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告《「BUD 專項基金」及「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推出優化措施》;⑥ fundpilot.hk 計劃詳情頁 BUD_GENERAL、BUD_EASY、BUD_ECOM。
免責聲明
本文僅就工業貿易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公開發佈的官方文件作整理,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申請結果的保證。資助金額、地域範圍及申請條款可能不時更新,申請前請以工業貿易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最新公布為準。官方文件之間如有版本落差,以執行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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