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圖:網上廣告資助——社交媒體、搜尋引擎、電商平台廣告點 claim?
社交媒體投放、關鍵字廣告、電商平台的引流推廣——這些數碼廣告開支全部列於 BUD 的可資助範圍之內。官方條文明文涵蓋「於互聯網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搜尋引擎優化/搜尋引擎營銷(SEO/SEM)、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投放廣告」,電商易更進一步列出網上銷售平台廣告、關鍵字廣告與引流推廣服務費。本文整理八類投放類型、地域判斷準則,以及三類明文不計數的開支。
前言:判斷標準唔係平台,而係受眾
關於網上廣告資助,最常見的誤解是「Facebook 是外國平台,所以投放費用不能申請」。這個推論搞錯了判斷基礎。
BUD 的地域規則針對的是目標受眾所在的市場,而不是投放平台的註冊地或伺服器位置。在同一個平台上,投給印尼買家看的廣告可以申請(印尼屬東盟十國,在名單內),投給美國買家看的則不可以(美國不在 39 個經濟體之內)。
這篇文章把官方明文涵蓋的投放類型整理成清單,並拆解地域判斷、須提供的細節與不獲資助的開支。

圖:BUD 官方明文涵蓋的八類網上及媒體投放類型
一、官方明文涵蓋的投放類型
把三份指引與申請資助範圍摘要的條文合起來,可資助的投放類型如下:
| # | 投放類型 | 條文出處 |
|---|---|---|
| 1 | 互聯網平台廣告(包括社交媒體) | 申請易申請資助範圍摘要 |
| 2 | 搜尋引擎優化/搜尋引擎營銷(SEO/SEM) | 申請易摘要;電商易附件四 |
| 3 | 第三方網上銷售平台廣告 | 電商易附件四:在商業廣告媒體(如第三方網上銷售平台及社交媒體)投放廣告 |
| 4 | 關鍵字廣告 | 電商易附件四:網上銷售平台廣告/關鍵字廣告/引流推廣等服務費 |
| 5 | 引流推廣服務費 | 電商易附件四 |
| 6 | 代言人/網紅(KOL) | 一般申請附件六第 (v) 項;電商易附件四(含聘請費、形象設計費、攝影/拍攝製作費) |
| 7 | 報章/雜誌/電視/電台 | 申請易申請資助範圍摘要 |
| 8 | 廣告代營運費 | 三軌一致:可獲資助不多於 6 個月 |
留意官方用的是類型描述而非平台名稱——條文並無點名 Google、Meta、小紅書或抖音。這代表判斷不在於「這個平台在不在名單上」,而在於「這次投放屬不屬於上述類型,以及目標受眾在不在可資助地域」。
二、地域:投給誰看,決定能否申請

圖:網上廣告的地域規則——依目標受眾所在市場判斷,並非按投放平台所在地
| 軌道 | 可資助的目標市場 |
|---|---|
| 一般申請、申請易 | 香港(須說明與發展當地業務的關係)、中國內地,以及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東盟十國、澳洲、新西蘭、日本、韓國、澳門、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加拿大、墨西哥、阿聯酋等 |
| 電商易 | 中國內地 + 東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
官方在廣告措施下明文列出不可獲資助的情況:香港、中國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經濟體以外的廣告。常被誤判的市場包括美國、巴西、印度、台灣、南非;歐洲方面,西班牙、葡萄牙、波蘭等歐盟成員國同樣不在名單內。
2.1 投放設定應與申報一致
數碼廣告的一個特點是:受眾地域由你在後台自行設定。這代表申報時的目標市場,應該與實際的投放設定一致——如果申請書寫的是拓展東盟市場,而廣告帳戶的受眾設定卻涵蓋歐美,兩者對不上會構成問題。
務實的做法是:在編製申請時就規劃好投放的地域設定,並保留可以佐證的後台報表。
2.2 在香港投放,要多寫一段
官方在申請者須提供的細節中訂明:「如涉及利用香港媒體進行推廣,須說明與發展當地業務的關係」。這裡的「當地」指的是中國內地或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而不是香港本身。
換言之,如果你在香港的社交媒體或本地平台投放廣告,須額外論證這次投放如何服務於目標市場的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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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獲資助的開支
網上廣告的收費結構通常混雜多種項目,以下幾類明文不獲資助:
| 不獲資助 | 條文出處 |
|---|---|
| 香港、中國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經濟體以外的廣告 | 一般申請及申請易摘要 |
| 互聯網廣告的按金、獎金、上架費 | 申請易摘要 |
| 廣告涉及的保證金、分紅、上架費用 | 一般申請摘要 |
| 以佣金形式收費的直播帶貨/軟文推廣 | 電商易附件五 |
| 於第三方網上銷售平台以佣金形式收取的廣告費用 | 電商易附件五 |
五項之中有三項的關鍵詞是佣金或按金。貫穿三軌的邏輯是:政府資助的是前期投入——實際的投放費用與製作費;而不是押金、按成交抽成的分潤,或平台為上架而收取的費用。
四、申請時須提供的細節
三軌的申請表都要求交代廣告的具體資料。按官方所列:廣告媒體、目標對象、數量、廣告內容、涉及的細項及開支。
以網上廣告而言,這幾項可以這樣落實:
| 須提供的項目 | 網上廣告的具體寫法 |
|---|---|
| 廣告媒體 | 平台名稱、廣告產品類型(例如資訊流廣告、關鍵字競價、平台展示位) |
| 目標對象 | 受眾所在市場、行業/人群屬性、後台受眾設定的地域範圍 |
| 數量 | 投放期間、預計曝光或觸及規模、投放檔期數目 |
| 廣告內容 | 創意主題、推廣的產品或服務、與目標市場的關聯 |
| 涉及的細項及開支 | 平台投放費、代營運費(不多於 6 個月)、創意製作費等逐項金額 |
寫得具體的好處不只是通過審批——它同時是報銷階段的依據。數碼廣告的單據通常是平台自動產生的月結單,如果申請時的描述與後來的單據對不上,報銷會相當麻煩。
五、與其他措施組合申請
網上廣告很少單獨進行。申請易第 4.9 段明文容許「可包括以上多於一項的措施」,電商易第 1.3.6 段同樣。幾個自然的組合:
- 廣告 + 網站:先有落腳點,再投流量——見《網站搭建資助 2026》;
- 廣告 + SEO/SEM:付費與自然流量並行——見《SEO/SEM 資助》;
- 廣告 + 網上銷售平台:投放引流到新開的網店——見《開網店資助》;
- 廣告 + KOL:品牌投放配搭網紅合作——見《KOL、代言人、肖像使用權》。
六、常見問題
Q1:Google Ads、Meta 廣告可以申請嗎?
官方條文並無點名個別平台,措辭為「於互聯網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投放廣告」。判斷關鍵在於目標受眾所在的市場是否落在可資助地域之內,以及該筆開支屬不屬於實際投放費用(而非按金、上架費或佣金)。
Q2:小紅書、抖音的投放計唔計?
同上——條文按類型而非平台名稱界定。如屬「互聯網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投放廣告」或「在商業廣告媒體(如第三方網上銷售平台及社交媒體)投放廣告」,而目標受眾在可資助地域之內,即在範圍內。涉及具體平台時建議在申請前向生產力局確認。
Q3:廣告代理商的服務費計唔計?
與廣告措施相關的代營運費可獲資助,但不多於 6 個月,三軌一致。超出 6 個月的部分不獲資助,編製預算時須先行分拆。
Q4:投放後台的月結單可以作為單據嗎?
官方文件並無就數碼廣告的單據格式作特別規定,但一般要求提供報價單、發票、付款收據及銀行紀錄等證明。建議保留平台的正式發票與後台報表,並確保投放期間與申報的項目期一致。
Q5:同一個廣告帳戶同時投多個市場,點算?
須把針對可資助地域的部分獨立申報。由於數碼廣告可按地域拆分報表,實務上可以用後台的地域維度報表作佐證。不能把針對不合資格市場的開支混入申報。
Q6:按金、按次收費同佣金有咩分別?
按次收費(例如每次點擊或每千次曝光的實際投放費)屬前期投入,一般在範圍內;按金屬押金性質,明文不獲資助;佣金則按成交或銷售業績抽成,同樣明文不獲資助。
七、總結
網上廣告資助的判斷可以濃縮成三步:這次投放屬不屬於官方列出的類型(互聯網平台、SEO/SEM、平台廣告、關鍵字廣告、引流推廣、KOL)、目標受眾在不在可資助地域、以及這筆錢是實際投放費用還是按金/佣金。
三步都通過,餘下的就是把申請表上「廣告媒體、目標對象、數量、廣告內容」這一欄寫得夠具體——並且確保後台的投放設定與申報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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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廣告資助 2026:投放廣告可申請哪些政府資助?》
- 《SEO/SEM 資助:搜尋引擎推廣哪些收費可以申請?》
- 《KOL、代言人、肖像使用權:三軌邊軌 claim 得?》
- 《產品攝影資助:影相都有得資助?》
- 《開網店資助:自建官網商城定入駐第三方平台?》
資料來源
①《BUD 專項基金申請資助範圍(摘要)》一般申請及申請易(最後更新 2025 年 11 月)廣告措施及「申請者需要提供的細節」欄;②《「電商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附件四及附件五;③《內地計劃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附件六 5.2.1(A) 第 (v) 項;④《「申請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第 4.1、4.9 段。
免責聲明
本文僅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公開發佈的官方指引作整理,不構成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官方條文按投放類型而非平台名稱界定資助範圍;個別平台的收費項目能否獲資助,最終由生產力局按申請內容個別審批;建議在遞交申請前直接向生產力局(電話 2788 6088、電郵 bud_sec@hkpc.org)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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