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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媒體廣告資助: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投放規則

不只數碼廣告——BUD 申請易明文涵蓋於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投放廣告。本文說明四類傳統媒體的資助條件、與已全面截止的 EMF 貿易刊物廣告舊制有何分別(BUD 不再區分貿易刊物與消費者雜誌、改以地域為主要限制),以及使用香港媒體時須額外交代的一段論述。

作者:FundPilot 團隊
報章廣告資助傳統媒體BUD 申請易FundPilot

傳統媒體廣告資助——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投放規則

封面圖:傳統媒體廣告資助——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投放規則

數碼廣告以外,傳統媒體同樣在資助範圍之內。《BUD 專項基金申請資助範圍(摘要)》的申請易廣告措施明文列出「於互聯網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搜尋引擎優化/搜尋引擎營銷(SEO/SEM)、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投放廣告或其他相關開支」。本文說明四類傳統媒體的資助條件,以及它與已全面截止的 EMF 貿易刊物廣告舊制有何根本分別。

前言:唔止數碼,傳統媒體一樣計數

談到廣告資助,大部分討論都集中在社交媒體與關鍵字廣告。但對不少行業——尤其是面向專業買家、批發渠道或年長客群的企業——報章、行業雜誌、電視與電台仍然是有效的投放渠道。

好消息是:這幾類媒體同樣列在 BUD 的可資助廣告開支之中,而且申請易的廣告措施不設特定預算上限。但規則與 EMF 時代已經完全不同——這一點值得先弄清楚。

BUD 申請易明文涵蓋的四類傳統媒體投放渠道及共通限制

圖:BUD 申請易明文涵蓋的四類傳統媒體投放渠道及共通限制

一、四類明文涵蓋的媒體

媒體 資助條件
報章 於報章投放廣告的開支。須針對目標市場,並提供廣告媒體、目標對象、數量、廣告內容及開支細項
雜誌 BUD 並無如 EMF 般區分「貿易刊物」與「消費者雜誌」,限制改以地域及與目標市場業務的關係為準
電視 於電視台投放廣告的開支,同受地域規則規限
電台 於電台投放廣告的開支,同受地域規則規限

另外,一般申請的廣告措施明文包括贊助費——如果你的投放形式是節目贊助而非硬廣告,這一項值得留意。但要記住一般申請的廣告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

1.1 上限與軌道

軌道 廣告措施的預算上限 每宗資助上限 備註
申請易 不設特定預算上限 HK$150,000 四類傳統媒體在條文中逐項列出,對應最直接
一般申請 廣告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 50% HK$800,000 措辭為「項目直接的廣告開支」,並明文包括贊助費
電商易 不設特定預算上限 HK$800,000 須直接與電商業務相關;條文聚焦商業廣告媒體及網上平台

二、與 EMF 舊制的三項分別

如果你過去用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申請過貿易刊物廣告,會發現規則變化相當大。EMF 的合資格推廣活動最遲完結日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並已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整合入 BUD 專項基金,最後一批「實報實銷」申請亦已於 2026 年 8 月 29 日截止——現已全面截止。

傳統媒體廣告——EMF 貿易刊物廣告舊制與 BUD 現行規則的四項對照

圖:傳統媒體廣告——EMF 貿易刊物廣告舊制與 BUD 現行規則的四項對照

維度 EMF(已全面截止) BUD(現行)
刊物類型 只限貿易刊物——以業界買家、貿易商、進口商為讀者對象的專業刊物;明文排除消費者雜誌、休閒雜誌、學術研究刊物及其他類近性質的刊物 條文列出報章/雜誌/電視/電台,未再區分貿易刊物與消費者雜誌
申請單位 一活動、一申請——即使訂購一年 12 期廣告,亦須就每期廣告分別遞交 12 個獨立申請 以項目為單位——可把多項措施組合成一宗申請
地域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不限特定經濟體) 香港、中國內地及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
主要限制 刊物性質 地域及與目標市場業務的關係

這組對照有兩面。好的一面:BUD 不再限定「貿易刊物」,消費者雜誌、生活類刊物只要能論證與目標市場業務的關係,同樣有機會;而且不用再為每一期廣告分開遞表。另一面:地域收窄了——EMF 涵蓋所有香港境外市場,BUD 只涵蓋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美國、巴西、印度、台灣都不在名單內。完整的銜接對照見《EMF 已結束:原有出口推廣資助如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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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香港媒體投放,要多寫一段

官方在申請者須提供的細節中訂明:「如涉及利用香港媒體進行推廣,須說明與發展當地業務的關係」。

這裡的「當地」指的是中國內地或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而不是香港本身。換言之,在香港的報章、雜誌、電視或電台投放廣告可以申請,但你要論證這次投放如何服務於目標市場的業務發展。

幾個可用的論證方向:

  • 受眾組成:該媒體的讀者或觀眾包含目標市場的買家、在港的內地商務客群,或經常往返兩地的專業人士;
  • 媒體的發行範圍:部分香港媒體同時在內地或東盟地區發行,或設有針對該市場的版面與頻道;
  • 投放目的:例如為即將在目標市場推出的產品建立品牌認知,或配合在港舉行、面向目標市場買家的展覽會。

第三個方向特別值得留意——如果你的項目同時包含在香港舉行、面向目標市場買家的展覽會,兩者放在同一宗申請之內,論證會自然得多。

四、申請時須提供的細節

與其他廣告措施一致,須交代:廣告媒體、目標對象、數量、廣告內容、涉及的細項及開支。以傳統媒體而言,可以這樣落實:

須提供的項目 傳統媒體的具體寫法
廣告媒體 刊物或頻道名稱、版面或時段類型、發行量或收聽/收視覆蓋
目標對象 讀者/觀眾的地域分佈與行業屬性,以及與目標市場的關聯
數量 期數、檔期、篇幅(如涉及印刷品,另須提供尺寸及頁數等資料)
廣告內容 推廣的產品或服務、創意主題、與目標市場業務的關係
開支細項 刊登費、製作費等逐項金額

五、常見問題

Q1:消費者雜誌而家計唔計?

BUD 的條文只寫「報章/雜誌/電視/電台」,並無如 EMF 般明文排除消費者雜誌、休閒雜誌或學術刊物。限制改以地域及與目標市場業務的關係為準。換言之,只要能論證投放與發展目標市場業務的直接關係,刊物類型本身不再是硬門檻——但最終仍由生產力局按申請內容審批。

Q2:一年 12 期廣告,係咪要交 12 份申請?

不用。EMF 時代有「一活動、一申請」原則,需要就每期廣告分開遞交;BUD 以項目為單位,可以把整輪投放計劃放在一宗申請之內。但要留意申請易須於 12 個月內完成、不可延長。

Q3:電視廣告嘅製作費計唔計?

官方條文的措辭為「投放廣告的開支及有關費用」(一般申請)及「投放廣告或其他相關開支」(申請易),並無單獨列出製作費。電商易則明文把 KOL 相關的形象設計費及製作費(例如攝影/拍攝費)列入範圍。涉及具體的廣告製作費,建議在申請前向生產力局確認。

Q4:內地報章、電視投放得唔得?

得。中國內地屬 BUD 的目標市場(內地計劃),在內地媒體投放針對內地市場的廣告,正是條文設想的典型情境。

Q5:美國、台灣嘅媒體投放呢?

不可以。BUD 只涵蓋香港、中國內地及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美國、台灣都不在名單之內。官方明文排除「香港、中國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經濟體以外的廣告」。

Q6:節目贊助算唔算?

一般申請的廣告措施明文包括贊助費。但要留意一般申請的廣告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申請易與電商易的條文則未明文列出贊助費,建議在申請前確認歸類。

六、總結

傳統媒體廣告在 BUD 之下的規則,其實比 EMF 時代寬鬆——不再限定貿易刊物、不用逐期分開遞表、申請易更不設專項預算上限。

收緊的只有一處:地域。EMF 涵蓋所有香港境外市場,BUD 只涵蓋香港、中國內地及 39 個自貿協定/投資協定經濟體。對長年在歐美專業刊物投放的出口商而言,這是需要重新規劃的一環。

如果你的投放集中在內地、東盟或其他名單內的市場,現行規則其實相當好用——把整輪投放計劃連同網站、宣傳品等措施組合成一宗申請,通常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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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①《BUD 專項基金申請資助範圍(摘要)》申請易及一般申請・廣告措施(最後更新 2025 年 11 月);②《內地計劃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附件六 5.2.1(A) 第 (v) 項;③《「申請易」申請指引》(版本 11/2025)第 4.1、4.7 段;④ 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第 5.7 節及官方說明(EMF 貿易刊物廣告舊制與整合安排,供對照之用)。

免責聲明

本文僅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及工業貿易署公開發佈的官方文件作整理,不構成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個別刊物或頻道是否符合資助條件、以及廣告製作費等條文未明文涵蓋的開支能否獲資助,最終由生產力局按申請內容個別審批;建議在遞交申請前直接向生產力局(電話 2788 6088、電郵 bud_sec@hkpc.org)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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