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的成本遠不止工資。硬性支出包括:僱員再培訓徵款(每名輸入勞工港幣 400 元 × 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月數,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一筆過繳付、任何情況不獲發還);工資不得低於發展局公布個別工種/職位當時適用的工資中位數,並須按月薪制以自動轉帳支付;住宿須在指定地點提供,就提供住宿而扣除的款項上限為按標準僱傭合約計算的同期工資的 10% 或實際住宿費用,以較少者為準;僱主另須承擔往返本港與原居地的旅費、簽證/進入許可費用、入職前身體檢查費用,以及受僱期內的免費醫療。此外還有兩項非現金但同樣硬性的條件:人手比例最少 1:2,以及不少於獲批配額 10% 的額外合作培訓名額。
好多承建商第一次計外勞成本,只計「人工 + 徵款」,結果實際落地時發現多咗四五項。呢篇按官方條文逐項拆開,每一項都有出處。
十項要入帳嘅成本與義務

① 僱員再培訓徵款:一筆過,唔退
成功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付徵款,以供僱員再培訓局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僱員。數額按每名輸入勞工港幣四百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計算,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以 24 個月合約計,即每名輸入勞工 $9,600。
三個實務重點:一,係一筆過繳付,唔係逐月交;二,繳付時點係「配額申請獲批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發出簽證/進入許可證前」;三,在任何情況下,已繳交的徵款均不獲發還——即使該名勞工提早終止合約亦然。官方 FAQ 問 50 明確回答咗呢一點。
另外一條紅線:僱主不得扣除輸入勞工的工資,以支付僱主就聘用輸入勞工所需支付的費用,包括輸入勞工原居地機構或代理人的收費,或僱員再培訓徵款。
② 工資:下限由官方名單決定
在「標準僱傭合約」下訂明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發展局於計劃專屬網頁內公布個別工種/職位當時適用的本地勞工的工資中位數。而且僱主必須以自動轉帳方式向每名輸入勞工發放工資,並須確保工資直接存入輸入勞工在香港特區的銀行戶口。
技術工人的每月工資下限 = 名單上「每日工資」×「每月正常工作日數」;技術人員及工地監督人員則直接列明每月工資。點查、點對版本,見《合資格工種名單+工資中位數點查》。
配套規定:總承建商申請人、分判商僱主或代理人不得扣押輸入勞工的銀行存摺、銀行月結單或自動櫃員機提款卡;僱主每月須向每名輸入勞工提供一份收入詳情結算表,並須就該結算表的資料取得輸入勞工的書面確認。
③ 超時工資與 12 小時上限
如輸入勞工的工作時數較「標準僱傭合約」列明的正常時數為長,僱主必須按照合約支付超時工資。同時,僱主不得要求輸入勞工在連續 24 小時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也包括在內)。
④⑤ 住宿:有得扣,但有上限
僱主須為輸入勞工提供合適、備有家具的住宿。就提供住宿而扣除的款項,上限為輸入勞工按「標準僱傭合約」計算的同期工資的百分之十,或實際住宿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為準。
留意:如選擇建造業輸入勞工指定宿舍,官方 FAQ 問 39 訂明僱主要為租用指定宿舍向場地營辦商付費;租用指定宿舍的費用水平由建造業議會另行決定。住宿選項、規則與更改程序,見《建造業外勞住宿:指定宿舍 vs 工地宿舍》。
⑥ 膳食:唔一定要,但提供就要免費
僱主不一定需為輸入勞工提供膳食;如僱主提供膳食,則必須免費供應。為免生疑問,任何由第三方(包括代理人或服務分判商)提供的膳食服務並不視作由僱主提供。
⑦ 免費醫療
當輸入勞工在「標準僱傭合約」指明的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必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惟在輸入勞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特區期間(不包括按合約條款返回僱主在中國內地提供的居所或返回自己於中國內地的居所期間),僱主並無責任提供免費醫療。
⑧⑨ 旅費、證件費與入職前體檢
在僱傭合約開始及終止或屆滿時,僱主須支付輸入勞工往返本港與原居地的旅費、簽證/進入許可費用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費用(如適用)。另外,在簽訂僱傭合約前,輸入勞工須向僱主提供其醫療報告,以證明其身體狀況適合從事合約所訂明的工作,而身體檢查的費用須由僱主支付。
如輸入勞工須參加測試、技能測試或進修課程以符合相關法例下任何有關的資歷/工作經驗要求,一切開支亦概由總承建商申請人承擔。
⑩ 合作培訓名額:不少於配額 10%
在現有的合作培訓計劃下,申請人須為本地人員提供額外的培訓名額,該等名額不得少於獲批輸入勞工配額的百分之十,並須在發展局發出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原則上同意配額申請的六個月內開始提供,以及在「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合約期內完成。
一個常見誤解:官方 FAQ 問 53 澄清,勞工將在申請人轄下的建造工地接受培訓,但不限於「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的建造工地。合作培訓計劃由建造業議會執行,培訓名額的計算方法可參閱發展局技術通告(工務)第 6/20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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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手比例:分子分母點數

除非有合理理據(例如申請輸入本地供應甚為有限的特殊工種/職位的勞工)並預先取得審批當局的批准,否則「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於合約期內輸入勞工時期的人手比例最少須為 1:2,即 1 名輸入勞工對最少 2 名全職本地勞工。官方註明:全職本地勞工指每週工作不少於 35 小時。
分母包括邊啲人?官方 FAQ 問 14 答得好清楚:本地勞工包括前線員工、工人(普通及技術工人)、技術人員等,但不包括管理人員。而且——個別工種/職位並無最低人手比例要求,比例係按整份「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計。
實務含義:你唔需要每個工種都做到 1:2。如果整份合約嘅本地前線人手足夠,某個別工種輸入比例較高係可以嘅。呢點對打樁、爆破呢類本地供應緊絀嘅工種特別重要。
點樣申報?總承建商申請人須在工程合約人力計劃(表格 DEVB-CSS-1b)第 4 部份列出「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相關時段內所聘用的本地僱員人數;如預計未能符合最少人手比例,必須於第 5 部份提供理據(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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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容易漏計嘅「隱形成本」
① 安全智慧工地
配額審批條件包括:在發展局發出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原則上同意配額申請的三個月內,必須採取措施加強建築安全,包括但不限於在「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的建造工地使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
官方註明:符合資格就私營工程合約提出申請的總承建商申請人,可向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申請資助,以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加強建築安全;資助範圍及申請程序可參閱基金網站。
② 人事管理與代理人成本
總承建商申請人須指派其轄下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監督輸入勞工的人事管理事宜及住宿安排,並處理輸入勞工的查詢及/或投訴。如聘用代理人,總承建商申請人及/或分判商僱主必須充分了解代理人向輸入勞工收取的所有費用,並於服務合約中清楚列明代理人須就各項收費服務的服務範圍及費用訂定、更改、收取安排等事宜事先取得書面同意。詳情見《分判商點參與?承諾契約+高管通知+誠建約章》。
③ 紀錄保存的行政成本
本地招聘紀錄須保留至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後起計最少六個月;而與人事管理、住宿及生活需要安排相關的證明文件,必須保存至有關輸入勞工離職後 12 個月,或任何索償及/或投訴完結後 12 個月,兩者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工資結算表的查核紀錄亦須按同一標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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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徵款係咪逐月交 $400?
A:唔係。僱主就每名輸入勞工的徵款必須一筆過繳付,數額按每名輸入勞工港幣四百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計算(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以 24 個月合約計即 $9,600,在入境處處長批准發出簽證/進入許可證前繳付。
Q:勞工提早走咗,徵款可唔可以退返部分?
A:唔可以。官方 FAQ 問 50 明確回答:在任何情況下,已繳交的徵款均不獲發還。
Q:住宿費可唔可以喺工資度扣?
A:可以,但有上限。就提供住宿而扣除的款項,上限為輸入勞工按「標準僱傭合約」計算的同期工資的百分之十,或實際住宿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為準。而且由輸入勞工支付的住宿費用,須以公開、透明的方式於聘用前事先告知,並應屬合理水平。
Q:1:2 比例係咪每個工種都要做到?
A:唔係。比例應用於「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所聘用的所有輸入勞工及所有本地勞工(包括前線員工、工人、技術人員等,但不包括管理人員),個別工種/職位並無最低人手比例要求。
Q:合作培訓一定要喺獲批嗰個工地做嗎?
A:唔一定。官方 FAQ 問 53 答:勞工將在申請人轄下的建造工地接受培訓,但不限於「申請輸入勞工工程合約」的建造工地。名額須在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開始提供,並在合約期內完成。
Q:膳食一定要提供嗎?
A:唔一定。僱主不一定需為輸入勞工提供膳食;但如僱主提供膳食,則必須免費供應。由第三方(包括代理人或服務分判商)提供的膳食服務並不視作由僱主提供。
資料來源(官方)
- 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2026 年 5 月更新版)§6.14–§6.16、§8.3、§12.2、§13.6、§15.4–§15.16、§16.1
- 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常見問題和答案》(2025 年 12 月更新版)問 14、39、40、41、50、53
- 發展局《合資格工種/職位名單及相應聘用條款》(2026 年 6 月更新版)
- 發展局技術通告(工務)第 6/2019 號(合作培訓名額計算)、第 3/2023 號(「安全智慧工地」系統)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或專業意見。「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的申請資格、配額、人手比例、招聘規定、住宿安排、表格版本及其他規定,均以發展局及相關部門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FundPilot 為獨立第三方顧問服務平台,與政府並無隸屬關係;我們只提供企業端配額申請及簽證文件協助,不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不供應勞工,並只向僱主收費,絕不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內容最後核對:202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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